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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三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第三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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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 福音和律法,直到前章保罗守护福音,揭穿进入加拉太教会的犹太主义(律法主义)假教师的诽谤和歪曲,并辨护自己的使徒权柄,接着责备犹太人的背道行径。说明福音和律法的关联性以及律法的作用和功效。全文的核心主题就是“福音和律法”。在这里保罗丢弃消极的辩护态度,积极地对照福音和律法,指出福音的真正含义,同时揭露律法的虚假。本文内容分为三段:律法和福音(3:1-14),应许和律法(3:15-4:7),对律法主义者的警戒与因着福音所得的祝福(4:8-31)。

3:1-5 因信称义的凭据在本文里保罗责备加拉太人,容纳律法主义假教师,听从他们的教导,指责加拉太人的愚蒙和属灵无知。在这里保罗用反问法来提示:①十字架的确实性;②圣灵降临的根据;③圣灵被消灭的原因;④自己为福音所受的苦难;⑤上帝恩典的根据等,并具体地指出福音的绝对性以及蒙恩却追随律法的加拉太人的无知。另一方面保罗所列举的五个观点,总体包含因信称义的教理<绪论,有关因信称义的理解>。

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啊:在这里“无知”是指有能力思考,却没能使用的人(路24:25,提前6:9)。另一方面说加拉太人无知的理由是:第一,丢弃基督救赎的恩典,盲目地接受律法主义假教师的教导。第二,尽管保罗向他们确证钉在十字架的基督,但他们仍重视律法。第三,不随从圣灵的带领,却按着形式的律法而活。

3:3 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意味着离开因着圣灵和信心才使得救成为可能的福音真理,去从律法主义,回到罪和死亡的状态。在本文中保罗将行为和顺服,律法和信心,灵和肉身对立,以明确指出自己强调的重点。尤其灵和肉身的对立,在本书中对比肉身和圣灵的果实(5:16-24)部分更为明显<罗8:13,14,灵肉的关系与对照>。

3:4 受苦如此之多:字面意思是“众多的”(so many things)虽有多种说法,如加拉太人接受福音时,从犹太人那儿所受的苦难和逼迫等看法。但在这里最恰当的是指加拉太人因福音所得的属灵体验(5节)。

3:6-9 因信称义的旧约实例,犹太主义假教师诽谤保罗破坏旧约的律法。对此保罗以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实例,确证自己的因信称义的教义。在这里我们可以理解到:①基督的道成肉身和代赎事工已在万世之前预定;②因信得救的教义,贯通新旧约,成为圣经的核心思想。

3:6 亚伯拉罕信神:上帝称亚伯拉罕为义,其根据不在于律法的行为,而在于信心(创15:66)。因为亚伯拉罕死后,在西乃山,上帝赐给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律法。因此当亚伯拉罕蒙召而靠信心顺服时,没有律法。有这样一句话“亚伯拉罕称义是因献独子”(雅2:20,23),该行为不是律法的行为,而是起源于完全信靠上帝的“信心行为”(罗6:17)。在这里我们可知:①信心伴随善行;②没有行为的信心等于律法主义的得救一样,毫无意义(雅2:28)<雅 绪论,行为与信心>。

3:8-9 福:旧约中的福是指健康,长寿,财富等以物质为中心,多带有现世性。相反,这里的福,则意味着因信基督的救恩。彼前3:9,强调属灵方面,上帝的祝福不是属于个人或者一个民族的特权,而是向万民敞开的,且恩待所有信基督的人(可16:15;徒13:38)。

3:10-14 保罗与犹太主义假教师大辩一场,在目的和功效方面,将福音清楚地区分于律法,他所反驳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歪曲律法本质的犹太主义思想。

3:13 赎出:字面意思是支付代价买了奴隶,再释放他。在这里,耶稣基督道成肉身,钉死在十字架,意味着以此救圣徒脱离律法的咒诅,即罪和死亡(徒20:18;彼前1:18,19)。

3:14 应许的圣灵:具体指的是耶稣基督升天之前,赐给圣徒保惠师圣灵的应许(约14:16-18;徒1:4)。这位应许的圣灵成就于五旬节(Pentecost),此后一直内住在我们中间,引导保守我们的生命(约14:16;徒2:1-4)另一方面旧约时代偶有圣灵的引导,但只在特别的情况下拣选个别的人,具有暂时性,莫过于新约时代圣灵动工的影子<徒 绪论,五旬节圣灵降临的意义>。

3:15-22 律法和应许的关系。 保罗以人们遵行的遗言和文约的普遍性为例,尽管有摩西的律法,但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的应许永不改变。尤其他竭力说明应许对律法的优越性及律法是成就应许的手段。由此我们可知:①应许表明上帝对人类的慈爱和关怀;②律法是暂时的,应许却是永恒的;③上帝的应许已赐给旧约时代的亚伯拉罕;④这应许透过耶稣基督成就。

3:17 强调上帝的应许在摩西的律法之先。四百三十年是指由上帝赐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应许至摩西在西乃山领受律法的期间(出12:40)。

3:19-20 那么,律法的目的何在呢?律法是在上帝应许救恩之后,为了使人知罪而颁布的。当那位应许的后裔来到,律法就完成了它的责任。律法是通过中间人摩西颁布给以色列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却是直接的,没有用中间人,只有上帝一位。

3:23-29 律法的真正目的 。直到上节为止,保罗以否定的眼光看待律法的功效和目的,接着点明律法的积极功效,即上帝赐给我们律法的真正目的。

3:24 训蒙的师傅:原是“保护或者伺候”的意思,但实际意思是指负责领孩子安全到达学校的奴隶。因此,律法比喻为启蒙师傅,直到接受基督之前有效,起到将人引向真师傅救赎主基督那里的作用。(弗2:15;来7:19)。

3:26-29 信心的结果,分三个阶段提及信基督为救主的人,所得到的属灵祝福:①所有圣徒通过信心在属灵上成熟,完全成为上帝的子女。②圣徒作为上帝的子女,不分种族、社会身份、性别,都与上帝合而为一了。③圣徒因与基督联合,就承受亚伯拉罕所承受的祝福与应许。

3:27 受洗归入基督的:不是指单纯的水的洗礼,而是指圣灵的洗礼(太6:6),圣灵洗礼让人在基督里成为新人<徒 绪论,圣灵的洗礼>。披戴基督:是作为属于基督的人,过着无瑕疵的行事端正的生活(罗13:13,14)。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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