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加拉太书第2章查经资料

加拉太书第二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相关章:


加拉太书第二章

D 和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后续关系(二1-10)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46,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只是愿意我们纪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1. 依现有的证据,此处时间的问题一样无法确定。保罗说的十四年,可能是从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算起,也可能是从他归主后算起。不过,不论怎么算,十四年都代表经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时保罗已经在外邦人中服事了好几年,他的福音必然已经发展成熟。但是,又(Palin)上耶路撒冷,必然是指第二次去吗?它是否也可以是第三次或第四次?就语言学来说,这些都是可能的。不过,如果保罗略去不提第二次,直接跳到第三次,他整个论据的重点就看不到了。如果一章18节的耶城之行就是使徒行传九26的那次,那么稍后的这次若非使徒行传十一30的那次(所谓的“赈饥之行”),就是十五章2节的那次(参加“耶路撒冷”会议)。47如果使徒行传记录的时间顺序正确,赈灾之行就在保罗的第一次旅行布道之前,耶路撒冷会议则在其后。不管是前者或后者,保罗在外邦服事已有相当时日(特别是在安提阿,见徒十一26),对于可能在会议中讨论的“传给外邦人的福音”早已成竹在胸。

保罗提到巴拿巴同行,但可惜他不是关键性线索,因为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这两次的耶路撒冷之行,巴拿巴都伴随保罗一起去。有人就是因为此处及别处提到巴拿巴,据而推论加拉太书的目的地是罗马加拉太省的南方。这是因为保罗在此地区宣教时,巴拿巴无疑地是和他在一起(见徒十三、十四章)。如果保罗到北方高原传教的假设成立,那就必须是在保罗和巴拿巴因意见不合而分开之后许久,才会发生。

一些较激进的圣经学者的答案是,使徒行传十一30和十五2记录的,其实是同一次,它们是一件事的两面。然而对于相信使徒行传的历史真实性的人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使徒行传的历史真实性,近年来从许多小地方都已获得证实。48因此,我们不能说加拉太书二l的造访耶路撒冷,既是救济饥荒,也是参加耶城会议。但是,如果不能将这两次视为同一次,那么保罗为何没有谈第二次访耶路撒冷的事呢?没有人会怀疑保罗是故意说假话,特别是他已在神的面前发誓。这种事情应该也不会记错,因为他并不常到耶路撒冷,不至于遗漏某次。如果这次耶城之行不是救济饥荒的那次,而是耶城会议的那次,惟一可能的理由是,保罗认为前者和神学无关,和他的论据也就扯不上关系,因此略而不提,并非存心隐瞒。但这当然就会减弱他的论据,让犹太派基督徒抓到把柄。

2. 保罗究竟为何要上耶路撒冷?犹太派基督徒必然会紧紧抓住这个问题。他们会说,保罗到头来还是承认耶路撒冷使徒的权柄了,说不定他是奉他们的召令上耶路撒冷,向他们解释他在北方的“非犹太”奇怪行径。保罗的答案很明快:他是奉启示上去的。他没有说启示如何临到他,也许是神直接对他启示,也许是透过地方教会的领导群(如徒十三2):或是本地的先知,或是四处访问的先知,如亚迦布(徒十一28)。新约从未说过直接的启示比间接的启示更属灵,保罗此处也毫无此意。乍看之下,赈饥之行(徒十一27-30)和耶路撒冷会议之前的事件(徒十五1-2)相较,前者的情境似乎和这几句的字面较吻合。若果如此,“启示”就是来自亚迦布说犹太将有饥荒的预言。然而过于武断亦非明智之举。使徒行传十五章,安提阿教会如何做成指派保罗和巴拿巴到耶路撒冷的决定,我们不得而知,也许是当地先知的指示也未定。不论保罗是在何种情况下被指派到耶路撒冷的,他认定这是出于神的旨意。到了耶路撒冷,他就把他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anethemēn)。这时耶路撒冷的使徒已不可能影响他的福音,因为为时已晚。对此福音他们只能认同接受或是拒绝,没有别的选择。结果是,他们完全地接纳承认他的福音。保罗并没有说这次会面,是否是他上耶路撒冷的主要目的,若是,那么此行应该就是参加耶城会议,因为会议中必然有机会和教会领袖谈话。另方面,如果我们决定保罗此行是为赈饥,那么他就是利用这次机会,顺便完成他个人想办的事。既然保罗此处的用语较为轻松,要如此解也说得过去。

保罗此处用陈说(anethemēn,NIV:set before them,摆在他们面前),也许是有意和一章16节的prosanethemēn(商量)相呼应。保罗现在一反从前,迳自去做他一直避免去做的事。这就是保罗的风格。因为情况已经完全改变,他不怕反其道而行;这也是有部分人会指控他前后不一的原因。也许正因有此危险,所以在前往耶路撒冷前,他需要神的启示来肯定,不管这启示是怎样来的。

然而即使保罗真的去了耶路撒冷,而且在那儿讨论了他的福音,他明白指出,这不是在会众面前公开进行,而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49这不是一个审问保罗的宗教会议,这是一个外邦教会领袖和二个犹太教会领袖之间的私人会谈。私下(kat'iaian)和有名望之人(tois dokousin)在此处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后者的确实意义在后面我们会讨论,但不论怎么解,这些人绝对是“有影响力的人”。将保罗此行和耶路撒冷会议连在一起的人,会觉得这几个字带来一些困扰。照说会议里一切都是公开的,特别是在有严重争议的情形下。然而,在主要的公开会议之外,领导者之间也可能有一些私下的会面,也许在会议进行之前,也许在会议进行期间。这是很合乎常情的。

保罗知道,万一耶路撒冷真的不认同他的福音,就会导致教会分裂的危险。但他一向不在乎获得人的肯定:蒙神喜悦才是他渴望的(提后二15)。他常用的奔跑(trechō)字,就有这道德方面的意义(当然,根据BAGD,早在保罗之前,斯多亚学派的道德哲学就已用了这个字)。哥林多前书九24-26是个例子,腓立比书二16的意思更接近,而且也和徒然(eis kenon)放在一起;在加拉太书五7里,保罗也是用同样的隐喻比拟加拉太人的境况。藉着这句话保罗告诉加拉太人,他的福音未曾更改,他仍在奔跑,一如从前。换跑道的是加拉太人,不是他。如果犹太派基督徒抨击他“反复不定”(林后一17),说他的福音是因人而异,见风转舵,这点声明就更形重要。

3. 接下来的三节经文相当难解。保罗在情绪激动下,往往会不顾语法或用不完整的句子,造成语意混淆,此处即是。显然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或会议期间,有些人(可能是犹太派基督徒)强烈要求外邦人提多接受割礼。50但保罗极力反对。虽然从字面上来看,提多应是没有受割礼,但我们实在无法确定,他究竟有无受割礼。从保罗的思想脉络来看,我们很能明白,为何保罗对于提摩太和提多受割礼持不同的态度。他愿意为提摩太行割礼(提摩太被视为犹太人,因为他的母亲是犹太人),是“为了犹太人的缘故”(徒十六3),好让他们在犹太人中的工作更顺利。而提多受割礼,他就强烈反对。保罗立场不一致的原因,雅各可能可以接受,但对于耶路撒冷的主要会众则不然。他们虽不像犹太派基督徒那样极端,但也是坚守正统的犹太基督徒。提多有无受割礼的最大歧义来自版本的不同。有些“西方的”抄本(包括D,参麦子格Metzger)在第5节的开头省略了hois oude(没有对他们……),结果读起来就变成提多受了割礼;NEB的译法就是“我暂时顺从了他们的要求”。这样一来,第3节就必须译为:“提多受了割礼,但不是因为被人强迫,而是因为……”等等。保罗的意思就变成,他后来认为当时不该妥协,让提多受了割礼。现在回头看此事,他相当气愤那些狡猾不实的人的手段,使他犯下严重错误(二4)。

事情若果真如此,保罗的愤怒可想而知。就提多的角度来看,这种原则的妥协恐怕不能用“暂时”来形容:他永远都是一个受了割礼的外邦人,犹太派基督徒可以得意洋洋地指着他,说他是保罗“双面人”性格的最佳证据。然而还有一种可能的解释。如果保罗是开始时同意提多受割礼,但后来又反对,那么这几句中所有的故事情节都可得到合理的解释。保罗和犹太派基督徒都会对彼此不满,认为对方不守真道,而且犹太派基督徒也会再次指责保罗前后不一。不论第5节前面的否定词是否存在,这个解释都说得通。因为无论第5节是译为“一刻也没有顺服他们”或是“暂时地顺服了他们”,其结果都是一样:反常是极短暂的,最后提多仍没有受割礼。从这一句经文在不同手稿间有肯定和否定的不同写法来看,可见对于提多究竟有无受割礼一事,早期教会和我们一样感到迷惑。但是,证据很明显地是偏向保留,NIV的译法“我们没有顺服他们”当然是比较能让人接受的。

4. NEB的这一句译为:“有人要求提多受割礼,是因为对假弟兄的让步”,这样的补充也许是对的。(不过NEB的附带译法“后来又出了问题,是因为……”也可以。)这些假弟兄(pseudadelphoi)是谁?BAGD认为此处的“假弟兄”和哥林多后书十一26的“假弟兄”用法相似,都是指犹太派基督徒。既然保罗在一章11节仍称呼那犯错的加拉太人为“弟兄”,此处称犹太派基督徒为“假弟兄”,应该就是指责他们没有行出真弟兄的作为,他们心中根本没有爱。但NEB更率直地译为“伪装的弟兄”(sham-Christians),可能还更正确。虽然保罗在辩论神学问题时,有时会用极端些的言词(如:腓三2),但“假弟兄”的确是非同小可的罪名,因为保罗比我们都了解这些犹太派基督徒。因此,保罗这么说,根本就是否认犹太教化的是基督徒。其次,保罗为何说这些假弟兄是偷着引进来的(paleisakoi)?这个词几乎就是走私的意思,同时,它又有被动的意味,似乎是有外面的人将他们“摆在”教会里的。谁是他们在耶路撒冷的背后主使者?当然,不会是主的弟兄雅各,他已坚决否定和他们的关系(徒十五24);也不会是彼得(固然曾有人这样认为,但这说法早已被摒弃)。其他重要使徒可能也都与此无关,主要的可能只是一群原属法利赛教门的基督徒(徒十五5),或是原来做祭司,后来归主的一群人(徒六7),即那些“热心律法”的人(徒二十一20)。然而,不论是谁引进来的,这些犹太派基督徒并非消极被动地从事活动,相反的,他们相当积极,对他们的信仰非常虔诚。

这些人是偷偷地进入哪个会议,或哪个团体,或哪个地方,我们不清楚。也许是耶路撒冷的教会,也许是保罗来耶城开会前所在的教会(安提阿教会)。使徒行传没有提到提多,所以也无法帮助我们确定地点。但他是外邦基督徒,应该很早就参与保罗在安提阿的宣教事工;从哥林多后书可以看出,保罗相当倚重提多,特别是在收集捐项给耶路撒冷圣徒的事上(这次又是外邦教会捐献)。到了保罗写信给提多时,提多已然独挑大梁,负责牧养革哩底的教会。总之,在保罗上耶路撒冷前,提多必然已经在安提阿和他同工(在哥林多也是),否则保罗也不会带着他一起代表安提阿教会,前去耶城。然而这也未必就能证明,提多受割礼之争议发生在安提阿教会。依此段文意,这争议是在安提阿代表一行人到达耶路撒冷之后,立刻就爆发出来。只是,如果耶路撒冷是这群犹太派基督徒的基地,如何又能说他们是被“摆在”耶路撒冷的教会?被“摆在”安提阿教会似乎较自然些。不过,如果保罗认为他们是“伪装的基督徒”,也许他可以说他们是藉着某些手段偷偷进入耶路撒冷教会的,就好像当初耶城使徒不相信保罗归主的真实性,认为他来耶路撒冷是在耍某种手段一样(徒九26)。当然,如果保罗的意思是他们被“摆在”安提阿教会,此句和其他细节的联系就更合理。因为我们知道,有些从耶路撒冷来的弟兄,进入了安提阿教会,并且因他们的“犹太化”教条立刻引发纷争。而事实上,举行耶路撒冷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个纷争(徒十五1)。所以,答案很可能是,虽然保罗谈的是在耶路撒冷和他敌对的犹太派基督徒,他心里想的是这一派人在安提阿的所作所为,因为前者和后者所牵涉的可能都是同一批人。

不论这一批人是谁,保罗强烈地指责他们窥探外邦基督徒在基督里的自由,想把他们变成另一种奴仆——摩西律法的奴仆。在这封信的下个主要部分他会处理这个问题(神学的论据,三1-五1),此处暂且不谈细节。当然,没有一个犹太派基督徒会承认自己的作为是在“使人做奴仆”,他们看到外邦基督徒对摩西律法不在乎的态度实在是感到震惊,因为摩西律法在他们看来是最宝贵的资产。他们很可能自认其所作所为,是要大大地丰富外邦信徒的属灵生命。然而保罗亲身的经验很清楚地告诉他,这种行为是让人“重作奴仆”。自然,加拉太人从前并未做过犹太律法的奴仆,因为他们在信主前,有自己的宗教和道德系统。然而保罗的重点是,换了主人并不代表挣脱奴隶的身分。

5. 为你们(和合:“你们中间”),保罗打这场仗不是为自己,是为他所带领信主的加拉太人,要叫他们能继续享有福音真理的喜乐。在他而言,“犹太化”思想不是真理的另一层面,它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完全与福音的真理背道而驰。

6. 6-10节不论在思想上或语言上,也都相当复杂。语言上的难题当然是保罗当时情绪激动所致。因此,这一段用诠释性的意译要比直译(如RSV)好。虽然NEB比希腊原文添加了许多东西,但也因此将可能的思想脉络表达得更清楚;老一些的译本,则以摩法特(Moffatt)译本最好,但它也是意译,不是直译;NIV则采中庸之道,意译直译并用,而不是NEB的“等效翻译”(dynamic equivalent)。

在短短的段落里,保罗三次提到“有名望的人”(分词形式的hoi dokountes),意思类似“有影响力的人”(BAGD)。但保罗每提一次,语气就愈来愈强烈,彷佛是按捺不住的怒气终于流露出来。第2节里,这些人很单纯地被描述为“有名望的人”(hoidokountes);到了第6节,他们变成被视为有名望的人(hoi dokountes einai ti),或“似乎有官方地位的人”,但保罗随即加上一句很不以为然的话——神不在乎人的评价;51到了第9节,他们变成那被称为柱石的,或可作“那被列为教会柱石的”——神秘人物的面纱终于揭开,他们是彼得、雅各、约翰。尽管在前面一章17节时,保罗曾称他们和自己为“使徒”,此处他却彷佛特意地不以“使徒”来称呼他们,因为若这么做,就会让犹太派基督徒更称心。不过,也有可能保罗只是依耶路撒冷当地的习惯称呼他们“柱石”,这是犹太人常用的象征。

不论他是何等人(hopoioi pote ēsan)这句话的含义并不十分确定。它可以是“不论你们怎么称呼他们”,指的是“使徒”或“柱石”等头衔。但它也可以解释为“不论他们来历如何”,指的是他们有今日的地位,只是因为特别有荣幸,参与了基督在地上的事工。52对保罗而言,对基督肉身的认识,和属灵上经历弥赛亚奇妙的改造,两者相比,前者实是微不足道。然而犹太基督徒却十分看重前者。不仅最初的十二门徒因为曾陪伴在基督的身边而受人尊敬,基督在地上的亲兄弟也同样获得殊荣。主的兄弟雅各就是因为这样,自然而然地取代了殉道的雅各(约翰的兄弟)的地位(徒十二2),在耶路撒冷具有类似“回教教主”的身分。在保罗看来,这些无疑都是“看人的长处”(NEB),这不是神的方式:他认为神是不偏待人的。事实上,犹太派基督徒之所以有那些举动,全是由于耶路撒冷盛行此种“看人外表”的态度。

另外,这一段里还有一个关键的希腊字根tithēmi(放置),也使用了三次(配合不同的介词形式),这也可帮助我们理出保罗的思想脉络。一章16节,保罗说“我没有与人商量”(NIV;ouprosanethemēn);二章2节,则说“(把我的福音)摆在他们面前”(anethemēn:和合:陈说);到了二章6节,则是充满了反抗语气的“没有加增我什么”(emoi ouden prosanethento)。NEB边注为“没有给我什么指示”,内文则作“没有延长商讨”,也可能是对的。保罗从头至尾都是在强调他的独立性,不是想要声明他独立的地位,而是要证明,他的福音和使徒职分都是直接从神而来。对保罗而言,他的福音和使徒职分密不可分,若非全真,就是全假。

7-9. 正统犹太基督教会的领袖们对保罗的态度如何,很值得我们研究,可惜圣经中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太少。他们的态度和犹太派基督徒的当然不同。早期保罗被教会偷偷地从这地护送到那地(大马色、耶路撒冷、该撒利亚、大数),通常是由于保罗在当地大胆传道而激起强烈的反对行动所致。从这事实大概可以看出,对于这位年轻信徒的虔诚和热心,教会领袖们都有些担忧,但对其福音的正统性并没有怀疑(徒九20-30)。保罗和约翰之间早期的关系我们不清楚,但在加拉太书二11里,大致可以看出保罗对彼得的态度。相对的,彼得后书三15-16则显示,彼得对“亲爱的兄弟保罗”态度非常谨慎。彼得后来的态度的确如此,因有殷鉴在前。使徒行传十五章里,雅各对于保罗截然不同的宣教对象和方法,固然感到疑惑,但因对主的忠诚,也“暂时地”接受。只有在使徒行传二十一17-26,我们才看到有保罗让他为难的事发生。这些和加拉太书中对使徒们的描述都一致。

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论它是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之中,还是结束时(目前有这三种不同主张),显然这些正统的教会领袖都有明白的共识:安提阿教会和耶路撒冷教会所传的都是同一个福音。52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就是这种“同归于一”的归属感的印证。握紧的右手就是表达友谊和信任(BAGD),而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们的此一举动,对犹太派基督徒必然是个重大打击。但更大的打击还在后头:如果保罗的福音被接受,他的使徒职分也必须被接受。所以握手也是对保罗职分的认同,接纳他和巴拿巴“为同工”(NEB)。他们认定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彼得作犹太人的使徒,而后者的职分也是所有十二使徒共同的职分。使徒们如此决定,并非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而是直接观察属灵事实的结果。正如彼得对犹太人的使徒职分,是由圣灵在听者心中动工的结果做印证(如:徒九32-42),保罗的使徒职分也是由神所赐给他的外邦信徒做印证。从使徒行传十五3和12我们知道,罗对此早已了然于心。在他前往耶路撒冷,要与犹太派基督徒奋力一搏时,他知道最有力的论据,就是将外邦人归主的事实呈现出来。这是无人能否定的,彼得在使徒行传十五8就已如此陈明。若对这属灵的证据视若无睹,就会有得罪圣灵的危险;雅各和彼得无此危险,倒是犹太派基督徒可能有。

这一段的意义已很清楚,下面第8节的感动(energeō)和第9节的恩典(charis)(或“属灵的恩赐”)两词,则是更有力的佐证。这两个词都是谈到圣灵在保罗心中动工,也藉着保罗动工,对彼得亦然。另外有一点讽刺的是,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命原先是落在彼得身上,现在却落在保罗身上(徒十五7)。彼得是第一个看到向外邦人宣教时圣灵动工的印记,因此他很明白向外邦人传道的真谛(徒十47,十五8-9)。但没想到他说过的话,后来在安提阿被保罗用来指责他自己(二14)。此刻在耶路撒冷,保罗当然不需要驳斥彼得,因为彼得是坚决支持保罗的。

那些身在耶路撒冷、坚守正统的犹太基督徒,他们的态度也值得研究,只是资料一样不足。这些基督徒可能仍承认彼得和他们是同一阵线的人,但必然嫌他立场不稳,特别是在哥尼流事件发生之后。这件事似乎使彼得和“受割礼的人”之间产生了裂痕(徒十一2-3)。在耶路撒冷会议当中,彼得公开支持保罗(十五7-11),可能使他们和彼得之间愈形疏远。

10. 保罗已告诉我们,这耶路撒冷的三大柱石“没有加增我什么”(6节)。但在第10节里又说他们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穷人也许译为“神的穷人”会更好,因为此处不仅指一般犹太人都应做的“施舍”,也指有义务照顾耶路撒冷的“贫穷的圣徒”。我们不知道为何在耶路撒冷会议结束时,这些教会领袖要加上这条命令,使徒行传十五章里也找不到任何相关线索。如果保罗此番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救济饥荒(徒十一27-30),他后半句里不悦的语气,就不难理解;对一支“教会互助支援小组”,实无必要提醒他们助人,因为这正是他们远道来此的目的。“穷人”(hoi ptōchoi)是早期用来称呼基督徒的名称之一,只是通常只在巴勒斯坦的犹太基督徒圈子中使用。其他的名称还有“加利利人”(徒二7)、“拿撒勒人”(徒二十四5),以及在外邦教会中使用的“圣徒”(徒九32)、“弟兄”(徒九30)、“门徒”(徒九26)等;后三者在“基督徒”这名称问世后(徒十一26),仍在外邦教会中沿用。原因很简单,他们觉得这些名称恰当,“加利利人”和“穷人”则不再适用。“穷人”在以色列过去的文献中有相当悠久的历史,指的是剩余的敬虔的神的子民。“贫穷”不仅是指他们经济上困窘,也指他们特别需要神的帮助(这是BAGD对希腊文的解释,希伯来文的同义字参Abbott-Smith)。毫无疑问,由于基督在谈论“八福”时也用了“贫穷的人”或“虚心的人”(原作“心灵贫穷”)这样的词(路六20;太五3),这些名称在基督教圈子中因此沿用至今,犹太人圈子的沿用自不在话下。如果基督教会是神的新“余民”,那么基督徒也就是“神的穷人”。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六10和八9,也使用了这名称,但通常只在谈基督徒的奉献时才提到,这时“贫穷”就是指字面上的意思。

很明显的事实是,在外邦教会中有不少的穷人,但也有富人(从林前一26可以看出);外邦教会无论如何都不致像耶路撒冷教会那样艰困。在哥林多前书十一21里所描述的误用圣餐情况,只有在贫富不均的教会才会发生,这样的教会至少是有些余裕的。不过,他们比耶路撒冷教会富有的最佳证据,就是保罗向他们募得款项捐给耶城的基督徒。这件工作也一直是保罗后来为“牧养”而写的书信中的主题之一。

犹太地区的教会长期陷于贫困的原因很多。好讥诮者也许会认为这是他们试行信徒凡物公用的结果(徒四32-35),然而此处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有能力奉献大量金钱给众信徒使用的,似乎多半是“海外的犹太人”(如塞浦路斯的巴拿巴,徒四36),不是当地的人;其次,整体的信徒原本就都很贫困,其背后有更深远的因素。根据约瑟夫(Josephus)所言,当时的巴勒斯坦人口过度密集,土地过度耕种:经过一千年的林木砍伐,土壤贫瘠;加上长期的叛乱和动荡不安,情况愈加恶化。这和当今的印度、非洲,和世界其他某些地区的境况非常类似。此外,长期以来,这块土地挤满了从外地回来参加节庆的人,宗教首都耶路撒冷塞满了不事生产的饥饿人群,它实在没有支撑它的经济基础。54最后,福音书的证据显示,对福音有回应的,多半是穷人和被蹂躏的人,不是富人;新约书信也是这样显示。

我热心去行(espoudasa),这个希腊文用的是过去不定式,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它也许是指保罗受托后,热心去行(I made it my business to do, NEB);或者更可能的解释是,他过去的态度就是如此(I had made it my business to do,NEB边注)。无论是哪种意思,保罗的热心并不会造成困难,遑论会成为双方关系的阻碍,反而能增进彼此的交流。

E 与彼得冲突(二11-16)

保罗已表明,他来耶路撒冷的目的,绝非向那儿的使徒表示屈从,他们和他今日的职分完全无关,他的福音和使徒职分都是独立的。现在他就进一步以实例证明之。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55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1. 很不幸,我们不知道彼得何时来到安提阿,其动机为何。56由于希腊原文ēlthen(到)的模糊性,这句可以译为“先前彼得已到了安提阿”,也可译为“后来彼得到了安提阿”。但不论是前者或后者的译法,在保罗抵挡彼得这事发生前,彼得必然已在安提阿停留了一段时间,让当地的基督徒看到,这位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基督徒和其他当地的犹太基督徒一样(13节),并不在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饭。我们已确知巴拿巴那时在安提阿教会服事,所以应该是距离他和保罗因意见不合而分开事奉还有一段时间。不过,既然我们对巴拿巴的行踪所知无几,对于这点也不宜过于武断。我们当然可以用心理学的角度来判断,认为彼得在耶路撒冷会议举行之后,实在不可能会有这样的行为,因此这事必然是发生会议之前,不论这次会议是为了赈灾,或是为了信仰内容,或是没有记载于使徒行传,此句自然应译为“彼得先前已到了安提阿”。另一群学者的解释则是,保罗没有照时间顺序叙述事情,所以这事是有可能发生在会议之前,然而这也没有直接的证据。

无论如何,彼得的所作所为,没有什么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如果我们反驳,这么一来,彼得不就是像墙头草。他们的答复是,彼得本来就是这样的人,这也是保罗如此生气的原因。这种没完没了的辩论对我们没有什么帮助。

保罗指出的事实是,他当面抵挡(antestēn)彼得,而且理直气壮,因为彼得有可责之处(kategnōsmenos;NIV的语气没有如此强烈:“错了”)。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他的良心,违反使徒行传十章里神给他的启示,也违反了他过去在安提阿的传统习惯。也许保罗同时也要证明,“使徒”或“柱石”的身分,并不能担保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不犯错。

12. 然而真正使保罗愤怒的,不是彼得犯错,而是他的虚伪。彼得在安提阿习惯与外邦基督徒一同进餐,这是人尽皆知的事,也无人引以为意。彼得毕竟是被神拣选的第一个向外邦人传道的人,这是他在耶路撒冷会议中即将(或曾经)提到的(徒十五7)。安提阿教会会众的用餐当然有其固定的安排,可能和耶路撒冷的“大食堂”很相似,即使没有适用于所有会众,至少也会适用于全时间事奉的人员,因为他们既无自家厨房可烹饪,也没有经济能力采买食物,只能靠他们所服事的基督徒的奉献。57

所以,彼得一同吃饭(或者,“一向一同吃饭”),指的应是日常三餐,这是早期基督徒团体的一个特色,也是昆兰犹太教团体的特色。当然,“一同吃饭”绝对也包括了一同领圣餐。58因为彼得若在平时与基督徒一同吃饭,在纪念主死的庄严圣餐时,当然更会加入他们。同样的,如果彼得平常不再与他们一同进食,他也不会与他们一同领圣餐礼仪。至于教会的聚餐(爱宴,agapē)和圣餐的分别有多大,从哥林多教会妄用主的晚餐的情况来看,就知道了。如果把场面换成现代的“抽象式”圣餐礼仪,彼得拒绝与那些基督徒同坐,其情其景简直不能想象。更糟糕的是,他这么做不是基于良心的驱策,却仅仅是由于害怕奉割礼的人。

这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是谁呢?从语气上看,保罗似乎有意地隐瞒他们的姓名,因为他大可直接称名道姓,不过,知道了这些人名,好像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帮助。尤其是如果我们采用NEB边注释法,认为“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指的是单数,是特定的某人,我们是否需要知道他的姓名,也很值得怀疑。“从雅各那里来的”在希腊文里语气不若英文强烈,但也仍表达了“不满”的意思。保罗并不是说这些人必然是雅各派来的(事实上,雅各在徒十五24里已明白否认),但他们的确是属于耶路撒冷教会里雅各那个团体的。这句话等于隐约批评雅各,不该纵容这一派言论的存在。雅各在使徒行传十五24里,也坦然承认他应为此负责(用了同样的介词apo,“从”),但他强调,他和耶路撒冷教会,都没有吩咐他们去向外邦人宣扬他们的看法。他们显然是雅各圈子中的“右翼”——法利赛派,让雅各相当难堪。我们常想到保罗的问题,却很少想到雅各的问题,实在有欠公平,因为犹太基督徒当中的确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保罗称这一群人为奉割礼的人(hoi ekperitomēs,可译为“割礼派”),凸显他们那特别的仪式;不过,他也可能只是轻描淡写地称他们为“受割礼的人”或“从犹太基督教会来的人”,视peritomē(“割礼”)为犹太化基督教的集合名词。这些极端人士其实就是彼得已准备好在耶路撒冷要敌挡的那一批人,那么彼得在安提阿时为何如此畏惧他们呢?我们实在百思不得其解。59当然,如果安提阿事件是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也许彼得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学到了教训:他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

13. 假如这违背自己信仰的“装假”60只是彼得一人的事,事情可能就没有那么严重。但结果是,所有其他当地的犹太基督徒也都跟着仿效,包括信心坚定的巴拿巴。保罗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否则安提阿教会就会分裂为两派,一派是外邦基督徒,一派是犹太基督徒;同是基督徒,却不能一起共享圣餐。61虽然我们现在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但当时保罗看来,实在不可思议。保罗指出,彼得的行为是因为害怕奉割礼的人,但对于巴拿巴的动机则未置一词。就巴拿巴来说,此举只是一种爱的表现而已。他不想让从耶路撒冷来的弟兄失望,惟一的选择,就是暂时不和外邦基督徒共餐团契;一旦这些弟兄离开,大家就可恢复原来的团契方式。为了彼此和睦,一些小小的牺牲有何不可呢?但对保罗而言,这种“和睦”的代价太大了,他绝不因小失大。奇怪的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中,巴拿巴对此议题却是立场坚定地站在保罗这一边。

其实巴拿巴也很清楚,安提阿这件事,保罗的做法是正确的。值得玩味的是,当初若不是因为巴拿巴有这样的心性,现在也不会有个保罗来当面反对他。因为保罗能进入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圈子,来到安提阿宣教服事,全是靠着巴拿巴的引介(徒九27,十一25-26)。

14. 希腊文orthopodousin,“不坦率”,引起不少讨论。该字的意思按照上述译法,固然可作“做得光明磊落”,但NEB边注将orthopodousin解释为“向前进”,这句译为“没有朝福音真理的方向前进”,也很好。62NIV译为“与真理不合”,也把主要意思表达出来了。

保罗强调一个事实,他在耶路撒冷和彼得、雅各的谈话是“私下”的(kat' idian,二2),而现在指责彼得则是公开在大家面前(emprosthen pantōn)。彼得的感受没有写下来,但可以想见;他那蒙骗的手法全是徒然。安提阿教会里的当地人都知道,彼得行事像外邦人。也许此处指的是不守犹太人的饮食律法,因为它过于繁复,若要遵守,犹太人和外邦人就不可能同桌进食、联谊。这是彼得最有力的根据,在这件事上他已得到神特别的启示,耶路撒冷教会至少也有部分的人接受(参:徒十一,但法利赛派最后的反应没有记录)。彼得的虚伪对事情毫无助益。那些激进的犹太派基督徒必然已知,彼得过去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即便不知,当地的基督徒必然也会乐于悄悄地告诉他们。既是如此,彼得是如何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可能是劝诱他们守犹太饮食律法,谓如此双方才能有更深的团契。保罗指正彼得时,彼得必会辩驳,说他的动机不过如此,别无他意。但这正是犹太派基督徒想要的,事实上这也就是他们来到安提阿的目的。彼得这种暧昧的行为正好助长他们的威风,而保罗就是要彼得睁眼看清事实。

保罗反应激烈可能还另有一原因。彼得不知道,他不再与外邦基督徒团契,就无异于表明,外邦基督徒不如犹太基督徒,彷佛他们没有抓住完整的福音。不然,何必和他们隔开?犹太派基督徒对此点当然再同意不过。若如此逼问彼得,他定然会否认这种心态。但假如我们确知犹太派基督徒不肯和外邦基督徒一起吃饭,那么彼得和犹太派基督徒的做法实实在在就表达了这意思,因为行动证明一切。如果我们拒绝和某些基督徒同享爱宴,必是因为我们认为,我们拥有一些他们所没有的,也许是洗礼方式,也许是使徒传承的理论,也许是某个特别的神学理论。这事实上是否认他们的基督徒身分,而保罗认为,这身分完全是由个人因“信”而和基督建立的关系来决定。当然,犹太派基督徒所要求的,比彼得还要多得多,他们不只看重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间的共餐团契问题,他们还要求后者要受割礼、守饮食律法,甚至守所有的摩西律法。保罗随后就会处理这个重大问题。

自15节至本章结尾,内容类似神学的论据,和第三、四章互有呼应。但诠释起来,它和约翰福音有着相同的问题,即,保罗当时对彼得说的话在何处结束,他对加拉太人的阐述从何处开始?63因为保罗可能不自觉地转移了说话的对象。前面几节照理应是对彼得说的,而且实际上是对在场所有(当地的及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基督徒说的。保罗针对犹太人说话,当时在场的外邦基督徒成了旁观者,敬畏地观看两大巨人间的争战。

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生来(physei)亦可作“天生”。保罗从犹太基督徒已确知的身分说起,说明犹太派基督徒和正统的犹太基督徒并无两样,包括他自己。他已明白指出,犹太派基督徒和彼得并无不同,现在则将自己也包括在内,因为在他看来都是一样的。所有的犹太基督徒都是信了基督,且知因信基督而得救,这就表示他们承认,犹太教的古老系统是不够的。如果持守律法就能有效地赢得神的悦纳,基督根本不需要来。保罗承认他们不是外邦的罪人,或者,说得更难听些,“外邦的狗”。64hamartōloi这个字可能主要是指外邦人的“不知耻”,这是犹太人常用的术语。保罗的意思是,至少从外表来看,有犹太背景的人,因着摩西律法的约束,应该不会有异教徒的某些鄙陋的罪行。

16. 然而,犹太基督徒一旦相信耶稣是弥赛亚,就表示他们相信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基督早已明示,祂来,不是召义人,而是召那知道自己是“罪人”的人(太九13)。因此,所有的犹太基督徒都早已同意,人不能靠行律法来将自己推荐给神。因为如此,他们才不再靠行律法得救,而是靠着信,对弥赛亚白白赐下的救恩做出回应。在16节最后,保罗引用了诗篇一四三2,又再次强调了这个立场。保罗要让大家看到,犹太派基督徒对守律法的坚持,和他们基本的信仰是互相矛盾的。不仅彼得的装假和其信仰矛盾,犹太派基督徒何尝不然。

F 死和新生命(二17-21)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17. 17-19节的问题也很棘手。现在不是语言和思想的问题,而是第一句的意思不明。主要问题出在heurethēmen hamartōloi这两个字。RSV译为“证明我们是罪人”;NIV:“就显见我们自己是罪人”。从保罗后面的论证来看,NEB的边注译法也可能正确:“我们和外邦人一样是罪人”。重要的是,这里的“罪人”虽和上面“外邦的罪人”是同一个字,但它指的是我们在神眼中的位置,不是指我们此刻的道德状况。这绝非巧合,因为下面的“是犯罪的”就是另一个字。有人认为此罪人是指真正的犯罪,因此他们认定,这和犹太派基督徒为何指控保罗传“反律法主义”有关。在犹太人看来,若照保罗的福音,“人得救是藉着信基督和神白白的恩典”,人就会自甘堕落,不再克己自修;他们认为,没有摩西律法的约束,最后必导致道德标准下降。因此,基督就变成了hamartias diakonos,叫人犯罪的,“怂恿人犯罪的”(NEB),“助长犯罪的”(NIV)。这种亵渎神的话保罗当然极端厌恶。通常保罗对这类指控的第一个反应,不是搬出神学的论据,而是严正声明它和神所启示的真理不合。目前他还不需要详细说明他们的指控有多荒谬,在这封信的第三和最后一部分(五2-六18),他才会讨论。

如果这句话单独存在,上面的解释也就够了。但若要和下面的几句连贯起来,这一句恐怕就要做如下解释:“我们说单单因信称义;如果我们又说,只靠信还不够,必须兼守律法,岂不就是告诉人,信靠基督会使人犯罪?因为福音教人不要信靠律法。”

此处我们不必详细讨论“义”(dikaioumai)的意义,因为争议的焦点不是“何谓义”,而是“如何称义”。一般来说,称义的意思是:被摆在和神的正确关系里。BAGD对“称义”的解释是:“被开释,被宣告为义,且以义人的身分被对待,因而成为义的,得到神的恩赐‘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称义”的体认,过去纯粹是从法庭的角度来理解,现在则基本上认定它是个“得救的字”,和圣经的恩典的观念紧紧相扣。我们要明白的是,称义和成圣固然不能混为一谈,但“与神处在正确的关系”后,必然也会导致道德行为的改变——尽管我们不能靠改变行为来举荐自己给神。

18. 如果我们对第17节的诠释是正确的,18节就很好解决了。犹太派基督徒要求人行律法,做为得救的必要手段,等于是又回到“人靠自己的行为得救”的架构上,这架构在保罗而言,早在大马色的路上就已完全垮了。保罗若行律法,充其量只能显示他是个犯罪的人(parabatēs),或是“触犯律法的”(吕译、NIV)。保罗在别处会解释,摩西律法的功能乃在定人的罪,不是叫人得救,它最多只能说是得救前的预备。

19. 对保罗而言,悔改归主是“一次成就,永远成就”,没有回头的经历。也许他对于亚拿尼亚来带领他之前,在直街上那三天所经历的黑暗和内心的挣扎,仍然印象深刻。律法将他带到死亡的门槛前,他是个判了刑的罪人,万念俱灰,没有希望。律法就是这样,若讲律法,他愿意“死”。他再也不会回到律法上,从那儿寻找生路。他舍弃循律法的途径将自己举荐给神,为的是能找到神在基督里赐给他的生命之路。

20. 接着保罗语气转趋平缓。他现在从个人属灵的经验来解释,他曾将一生黄金岁月投注在律法主义,为何现在却对它如此憎恶。从犹太教来看,拉比和律法的关系紧密如同夫妻,就好像中世纪的主教和教会的关系一样。现在离开了律法,另寻新欢,这是何等的背叛、不忠?在罗马书中,保罗就是以婚姻的比喻将律法和基督徒的关系阐释得非常清楚(罗七3)。虽然加拉太书在许多方面好像罗马书的简本,65但在加拉太书中,保罗并没有用婚姻的比喻,只有用“死亡”的观念来表达一种关系的决裂,这点和罗马书倒是相同的。不论用什么比喻,要面对的是心理问题,他如何解释这种态度的幡然改变?对律法从迷恋到厌恶?

从许多方面来看,这一段是加拉太书的中心思想的一部分。不错,许多牧师都会使用这段经节,但我们必须明白,这一段的主要意义,不在劝勉人成圣,而是强调基督救赎工作的充分及有效性。它的确也谈到了基督徒服事的伟大动机;然而真正的要点是,信了基督之后,就和过去的思想、生活模式决裂。就程度来说,“使人称义的信”是全面性的,因此,这种“信”也是革命性的。

但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说的动词synestaurō-mai是指一个过去发生的动作,造成了永远的改变,是什么意思呢?要注意的是,虽然保罗谈过神秘经验(参:林后十二2),此处却和神秘经验毫无关系。保罗纯粹是在声明自己和律法的关系,其实也就是他和基督的关系。这关系使他看事情的角度完全改变,用现代的术语来说,就是他洗了脑,生命因此完全改变。他的意思是,基督的死改变了基督和所有事物的关系,包括摩西律法,甚至所有律法;保罗的死亦是如此。对基督而言,十字架代表和现在的生命决裂。我们可以说,每个人的死都是一种决裂,只是基督的死有更深的意义,祂成全了律法,我们却根本不能行全律法。现在,对基督也好,对保罗也好,都不再有律法。因此,保罗向律法死,不再相信人可以藉着行律法来举荐自己给神。66律法对他已完全失去吸引力。他早就在律法里做过垂死的挣扎,现在他已到达自由的彼岸。一生都怕死的人,在死亡来临时,反倒不再害怕,因为再没有什么好怕的。保罗亦然。穷其一生,保罗都在努力遵守律法,却又时时笼罩在恐惧的阴影下,深恐仍不得神的悦纳。现在,他看到了十字架,明白了只有基督的爱和恩惠能拯救他,他终于明白过去的恐惧不是没有道理。事实是,他不仅是“很可能”无法得神的心,他根本就是“不可能”得神的心。得神的心是他一生最大的盼望,然而他一生努力持守律法所累积的“善功”全是白费。保罗和任何一个外邦人一样,也必须承认自己是个罪人;这是治死“老我”,放下最后的一丝骄傲和自尊。旧的保罗已死,这骄傲、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所经历的死亡的挣扎,谁的体会最深?反过来说,面对了不能讨神喜悦的恐惧,有谁能诉说,他现在所享有的平安和释放?有谁能表达这灵里的释放所带给他的自由和喜乐?我们当然不该只用心理学的名词来诠释属灵的经历,但是了解我们的心理结构,的确能帮助我们进入保罗的内心世界。只要能进入他的内心,我们就会明白,保罗绝不可能重回律法的道路,藉着律法在神的眼前称义。

保罗辩论问题时,不会只谈负面,因为这不是他的作风。但是,像此处,由于争议问题的事关紧要,他也会先讨论负面。然后他立刻又谈到问题的正面,所得到的新的属灵生命和力量。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活着?保罗当然活着,然而是基督在他里面活着。过去他只见律法,律法支配他一切的思想;现在他只见基督,基督支配他一切的思想。基督是他生命惟一的意义(腓一21):每分每秒都倚靠基督,在一切事上都仰望祂。这就是基督徒的信仰,不论就主体或客体而论,它都是极其个人的。他是信神的儿子(因此十字架和父神的旨意结合),神爱他,为他舍己。

21. 慷慨激昂的陈述之后,现在平静地做整段总结。保罗的态度所流露的,是他对于神藉着基督所彰显的恩惠,满怀感激之情。而犹太派基督徒则认为恩典无用,或是废掉恩典。这再清楚不过,因为既然他们传的是回到遵守律法的道路上,这就表示他们认为神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不够,或没有效果。若果真如此,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或是白白死了,“没有意义”(NIV),还不如不要死。这道理和逻辑是不容置疑的,连犹太派基督徒都无法反驳。于是保罗接着进行下一步的论据。—— 《丁道尔圣经注释》
查阅相关章:
圣经书卷列表:
 1/13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更多关于: 第二章   加拉   注释   圣经   基督徒   文摘   道尔   唐纳   保罗   耶路撒冷   彼得   加拉   基督   犹太   割礼   的人   使徒   福音   外邦   基督徒   教会   雅各   犹太人   信徒   书简   真理   原文   这是   领袖   自己的   约翰   弟兄   罪人   字义   恩典   圣经   他们的   会议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