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3章查经资料
约翰福音第三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翰福音第三章
E 耶稣与尼哥底母(三1-21)
很难决定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到何处为止,作者又在何处开始他的评论,似乎谈话从三章1节开始至15节,作者的评语则从16节开始至21节46。
i 耶稣与尼哥底母谈话(三1-15)
1. 作者先介绍尼哥底母这个人: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身为“法利赛人”,尼哥底母就属于耶稣时代最具影响力的犹太宗派,约翰福音共提到法利赛人二十次,几乎全被描述为与耶稣对立之人,惟一两次例外就在此处三章1节,身为法利赛人的尼哥底母来见耶稣,与九章16节,一些胆子够大的法利赛人问道,耶稣若是罪人怎能行神迹呢?
尼哥底母也是“犹太人的官”,即犹太公会的委员,在本福音书中这些人常被描绘为反对耶稣之人。除了三章1节以下之外,还有一处例外,在十二章42节,作者说:“虽然如此,官长中却有好些信他的,只因法利赛人的缘故,就不承认,恐怕被赶出会堂。”
2. 作者说尼哥底母,这人夜里来见耶稣。拉比有时候也在晚上研读律法书(Str-B 2,419-420),可是这点在此并不十分重要,更重要的是,“夜晚”这字在本福音书中带有负面的味道。耶稣在九章4节鼓励人在“白日”工作,因为“黑夜”将到,就没人能作工了,在十一章10节说,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因为他没有光。在十三章30节,犹大从耶稣手上接过饼之后,就进入“黑夜”出卖祂。若将这些记在心上,三章2节说尼哥底母“夜里”来见耶稣,就暗示当他来找耶稣时,是处在属灵的黑暗中。
尼哥底母称耶稣为拉比,与他同列教师级(三10;也参一38的注释),然后将自己与其他(较有理性的)犹太首领放在同一边说道,我们知道你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当耶稣第一次去耶路撒冷时,许多人看了祂所行的一些神迹就“信了”祂(二23),我们或许也可将尼哥底母和他的同事包括在“信的人”之内(可是耶稣尚不愿将自己交托给他们)。尼哥底母因目睹了“神迹”,就下结论说耶稣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并且因为神与祂同在才能行奇迹。“神迹”这主题贯穿在本福音书中,且与作者写作的整体目的息息相关(见增注:神迹)。
3. 尼哥底母虽将自己与别人放在一起,可是耶稣刚开始回答时却将他单挑出来。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单数),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耶稣以加强语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amēn amēn legō soi) ”,表示祂说的话对尼哥底母和本福音书以后的读者都极重要:“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见”神的国与“进”神的国是同义字(参三5)耶稣同时代的法利赛人相信在世界末日的复活时,所有犹太人都会进神的国,只有那些不信耶和华且离经背道的人例外(Mishnah,Sanhedrin 10 : 1-4),生为犹太人就是神国度的继承人。尼哥底母听到耶稣的话必定相当惊讶,他是犹太人却不能见神的国,必须先得“重生”才行!
三章3节与三章7节里翻译为“重”的字原文是anōthen,这字在第四卷福音书的其他经节都含有“从上头”的意思,即从天上或从神的意思(三31,十九11、23)。在新约圣经其他地方也多半是“从上头”的意思(太二十七51;可十五38;雅一17,三15、17)47。耶稣在此是说到楔子所预言的事,神的儿女(因此是神国度的继承人)是由神生的,也即是从上头生的。可是尼哥底母以为耶稣是说从肉身“再”生一次,从下一节就可看出。
4. 尼哥底母回答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他误会了耶稣说的“从上头”生的意思,认为是指当时流行的用语:“第二次机会”,以为耶稣说人必须再被生出来一次才能见神的国。
5. 耶稣继续对尼哥底母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这话的分量再次可从“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amēn amēn legō soi)看出。耶稣在此说到“进”神的国,与“见”神的国是同义字(3节),进入的条件也是需另一次的出生,这里描述为“从水和圣灵生的”。这句话有很多不同的解释,可是基于下列原因(见增注:从水和圣灵生,下面),或许最好解释为重生/从上头生。因此耶稣再次对尼哥底母说,生为犹太人并不保证能进神的国度,必须从上头生,从水和圣灵生才行。
增注:从水和圣灵生
这句话可有四种主要的解释法:
一、施洗约翰所施的水礼和耶稣以圣灵所施的洗礼。支持此观点的理由是,本卷福音书中在此之前所有关于“水”的经文都与约翰的施洗事工有关(一26、31、33),在一章33节他用水施洗的事被拿来与耶稣用圣灵施洗的事相比照。因此按理说,耶稣是指若要进入神的国度,必须悔改接受约翰以水所施的洗礼与耶稣用圣灵所施的洗礼。
二、基督徒受洗时的水礼与灵里的重生。支持此观点的理由是,本福音书的原读者明白水是指基督徒的洗礼(并非约翰的洗礼),因此从水和圣灵生是指接受基督徒的洗礼,初期教会将此事与接受圣灵连在一起(徒二38)。
三、肉身的出生和灵里重生。从水而生是比喻从母腹天然生出,水可指羊水或精液,因此耶稣是说,若要进入神的国度灵性必须生出,一如肉体的出生一般,要从水生也要从灵生。支持此观点的理由是,耶稣在三章6节将从肉身生的与从灵生的拿来互相比较。
四、用两种比喻指灵里的重生。支持此观点的理由是,本福音书中其他的经节常用水来比喻圣灵(四10、13-15,七38),有些旧约圣经经文也是如此(例:结三十六25-27)。“水和圣灵”是重名法的语气,用两个不同的字表示同一个东西,因“水”与“圣灵”二字都没冠词在前,且被同一介系词管理(“从水和圣灵”原文是ex hydatos kai pneumatos)48。耶稣是说,若要进入神的国,必须从水生,亦即从灵生。支持此观点的另一理由是,在这段经文中耶稣对见与进神国用了好几个并行的说法:三章3节:“重生/从上头生”,三章5节:“从水和灵生”,三章7节:“重生/从上头生”,三章8节:“从圣灵生”。这些说法若都是并行且是同义字,那么“重生/从上头生”与“从水和灵生”都是指“从圣灵生”。
6. 耶稣在这节解释人若要见/进神的国,为何必须重生/从上头生,且为何此事与肉体的生产无关: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肉身只能生出肉身,人所需要的是从圣灵生的灵命,此事在楔子中已有预言(一13)。
7-8. 这些话令尼哥底母惊奇与大惑不解,耶稣继续对他说话,可是将范围扩大了些,将尼哥底母所代表的所有人都包括在内。我说:“你们(复数)必须重生”,你(单数)不要以为希奇。然后耶稣举了一个比喻帮助尼哥底母了解此事:风随着意思吹,你(单数)听见风的响声,(单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这句话也在玩文字游戏,希腊文pneuma这字可以是“风”、“气息”或“灵”的意思49。这种巧合使人很容易将风的作用和圣灵的工作拿来比较,一如人看不见风从哪里来吹到哪里去,但能听到它的响声,人也同样的不明白自己是如何被圣灵重生,可是能在生命中经历祂的实际50。此事提醒我们不可将被圣灵重生的经历与特别的布道公式连在一起,而该明白圣灵在不同人身上工作的方式也许会不同,但本卷福音书清楚说明,重生一定与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有关。
9-10. 耶稣的解释让尼哥底母更觉得是一头雾水。尼哥底母问他说:“怎能有这事呢?”接着耶稣责备他是个不够资格的教师:“你(单数)是以色列人的先生,(单数)还不明白这事吗?”尼哥底母身为法利赛人,是犹太的官(1节)且是以色列的老师,具有极大责任的地位,若有谁该了解宗教真理,那就非他莫属。可是他连进神国度最基本的条件都不知道——被圣灵重生的意义。被圣灵重生在旧约圣经并非罕见的主题(参:赛四十四3,五十九21;结十一19、20,三十六26-27;珥二28-29;诗五十一10),耶稣认为受人尊敬的以色列老师理当了解这些事。但在这事上有缺失的绝非尼哥底母一人,耶稣也责备自称目光如炬的其他法利赛人为瞎子(九39-41)。
11. 耶稣再度用严肃的开头公式对尼哥底母说话。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单数)(amēn amēn legō soi ),然后将涵盖的范围扩大些(改用第一与第二人称复数),将自己与父神放在一起51,且对尼哥底母和他所代表的犹太公会成员说话: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耶稣来到世间是为将祂的父神显明,为真理作见证且提供永生。当耶稣说这些话时,是为祂所知道的、见过的作见证。故事至目前为止,尼哥底母和他所代表的人尚未接受耶稣的见证。
12. 耶稣继续对尼哥底母和他所代表的人说话,我对你们(复数)说地上的事,你们(复数)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祂已说了“地上的事”,即需要被圣灵重生之事——可在这世界经历且是进入神国的条件。尼哥底母和他的同僚尚未准备好接受这些事,于是耶稣问道:“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天上的事”是指与神的世界有关的事(与人间相对的世界)52。
13. 耶稣接着解释惟有祂才有资格说天上的事,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耶稣说祂就是那位具有至高无上权柄的天上人物,人子(见增注:人子),从天降下,因此有资格带着权柄说天上的事。在那同时,祂也拒绝接受犹太人所猜测的其他一切的“启示者”,他们被认为已升到天堂(例:亚伯拉罕、摩西、以诺和以赛亚),将来会带着启示回到人间(参:箴三十4)。
14-15. 人子耶稣从天降下来到人间,将来会再被举起,可是这是异于寻常的说法: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这典故出于民数记二十一4-9,记录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时发生的一件事,民众起来反对摩西与神,神就让毒蛇来咬人,许多人因而丧生。那些幸存者就悔改认罪,恳求摩西替他们祷告。摩西祷告后,耶和华神对他说:“你制造一条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民二十一8)。
摩西怎样将蛇举起来,耶稣也会照样被举起来。“举起”(hypsoō)这动词在第四卷福音书总共出现五次(三14〔2x〕八28,十二32、34),每次都指耶稣被钉十字架53。旷野中被举起的蛇,是神为悖逆的以色列人准备的管道,使他们的肉体免于死亡。同样道理,人子被举起(祂的被钉十字架),也是神用以使万国之民免于永死,得到救恩的管道,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被毒蛇咬的以色列人必须相信神所提供的这方式,并且抬头看那蛇才得存活。现在神透过祂儿子的受难,也为所有人类提供了能逃出罪的后果的救恩,使凡相信耶稣的人得到永生(见增注:永生)。然后耶稣在三章14-15节回答尼哥底母所问的“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这问题。谜底就是,只要相信耶稣就能重生(参一13),且得到永生。
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就到三章15节为止(接下来是作者的评论)。尼哥底母在本卷福音书中还会出现两次:一次在七章45-52节,当犹太公会在商讨有关耶稣的事时,他质疑他们处理这事的法律程序得当还是不得当。另一次在十九章38-42节,他与亚利马太人约瑟一起为耶稣的尸体埋葬之前做准备,且将祂安放在坟墓里。
增注:永生
“生命(zōē)”与“永生(zōē aiōnios)”在第四卷福音书中常常出现且交换着使用,在三十二节经节中共出现三十六次,大部分出现在福音书的前半部,即耶稣当年在世时的圣工/神迹福音书,作者在其中记录了耶稣所行的七个神迹。他后来说记录这些事为的是“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二十31)。因此,永生这主题与耶稣所行的神迹有密切关联,其实也就是本福音书的宗旨。
永生的本质,就人能够经历的而言,它的定义记在十七章3节:“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永生就是认识神,可是一如旧约圣经所言,这认识不单单是知道有关神的一些事,而是与神建立一个关系,涉及回应、顺服和与神有交通。
在第四卷福音书中耶稣用了三个主要比喻来描述永生:(1)出生:人必须从圣灵而生才能经历永生(3-8节);(2)水:永生好比水,能止渴(四14;参七37);(3)食物:永生好比粮食,能解除饥饿(六27、35、48、51、53-54)。
就末世论而言,“永生”是来世的生命,这是zōē aiōnios的直接翻译。可是基督所说的话让人对永生已产生一个不同的观点,我们现在已能经历一部分永生:“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五24)。这与基督教基本末世论本质一致:透过耶稣的圣工、受难和复活,神的计划已立定,可是当祂以人子身分再回到人间时才达到最巅峰。在对观福音书,这是以神的国度来表示,国度已来临,可是需到将来才达到完全的地步。在保罗书信则以救恩来表达——基督徒已得救,现在也在被拯救,将来会得到完全的救赎。可是在第四卷福音书,这基督教基本末世论是以永生来表达,现在已可经历,末日复活时会达到最巅峰。
父神是永生的源头,生命从祂而来,祂也赐给圣子有同样自有的生命(五26),因此,可以说生命在道/耶稣里头(一4),祂是复活与生命(十一25),真理和生命(十四6)。在祂里面的这生命是所有人的光(一4),且使凡跟随祂的人,“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八12)。
耶稣的使命可以用永生来表达:“我来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十10):“因为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六33)。可是这提供永生的使命,促使耶稣必须为受惠者舍去生命:“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六5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十11);“我为羊舍命”(十15)。
耶稣降世所赐的永生是透过祂的话而赐给人:“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五24);“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六63);“西门彼得回答说: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们还归从谁呢”(六68)。就人的观点而言,当人们透过耶稣的话相信祂是如祂所启示的,就得永生(15-16、36节,六40、47,二十31),就神的观点而言,人得永生是因他“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一13)。
ii 作者的评语(三16-21)
16. 记录完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后,作者就在三章16-21节写出他对此事所蕴含之意义的评论,且以深受大众喜爱的句子作开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传统上,三章16节的前半段常被用来解释神对世人爱的“程度”,即神是“多么”爱世人:“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固然可以说,从神赐下祂儿子这事可显出神对世人的爱,可是这也许不是作者在此想要说的。“甚至”这字(大部分人认为是“多么”的意思)原文是houtōs,在第四卷福音书出现多次,但都不是指程度,而是指方式(8、14节,四6,五21、26,七46,十一48,十二50,十三25,十四31,十五4,十八22,二十一1)。
再者,houtos是指“这方式”,且永远指着前面已提到的事,而不是用接下来的话来解释54。若让这些事引导我们的思维,就应当将三章16节前半段翻译为:“神以此方式(指前面已提过的事)爱世人……”,那么想要了解神以怎样的方式爱人,就需到前面的三章14-15节去找,耶稣在这两节提到人子将像摩西在旷野举起蛇一般被“举起”。这是说,三章16节的后半段应当属于三章17节。因此,三章14-17节的整个思路应当如下列所述,
两个主要子句以楷体字表出: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
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因为神以此法爱世人;
于是,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
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
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如此解释与传统解释法在神学上没什么大差别,可是较接近作者真正想表达的意思。
当作者说“神爱世人”时,“世人”是指所有人类,因为神爱世上所有的人,才将祂“独一无二”(ton mongenē)的儿子赐下,有些较早的翻译版本将mongenē译为“独生子”,可是这会令人误会,因为mongenēs这字强调的是独一而不在“生”(见增注:独一无二)。因此,这段是说,神只有一个儿子,可是因着祂对人类的爱,就将独子赐下,使世人能得永生。
神赐下独子的目的,是“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有“永生”就是认识神,亦即与神建立关系,且在今世与永世经历这关系所带来的一切福祉。在第四卷福音书中这些涉及了现在和永世都与神有交通(见增注:永生)。“灭亡”是指在现今与永世都错过这些福祉,因为神的震怒常在我们身上(36节)。
就人而言,能经历永生的主要关键是相信。“相信”(pisteuō)这字在第四卷福音书有好几种用法,可是在三章16节是指相信主耶稣这个人。可是这不能与相信祂的话分开,因为必须透过耶稣的话才能认识祂这个人。
17. 为了进一步解释神赐下祂独一无二儿子的恩典,作者再加上一句说: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被差遣”这概念在第四卷福音书出现好几次,可是并不一定指从外界差入人间,譬如耶稣对天父说到门徒时说:“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十七18),在这段经文“差到世上”是指被派去对世上人们行一些任务,不是说从地球之外进入世界。另有两处经文也可如此解释(六14,十一27),可是有一处经文清楚表明耶稣是由外界进入世间:“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十六28)。最后,还有几处经文,其中的差入或进入世界两种解释都可(一9,三17、19,九39,十36,十二46,十八37),最要紧的,当作者在三章17节说:“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时,可以指耶稣从地球之外进入人间,也可指祂被神指派来服事世人(或两者都可)。
作者说:“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本福音书中还有三处也是同样说法(八15、26,十二47),可是另外两处暗示耶稣的确会审判人(五22、30),那么该如何解释这显然的自相矛盾呢?答案是,耶稣在今世不审判人,因为此次祂来世上的目的是拯救人而不是定人的罪。可是当祂完成这任务后,天父就将最后审判的责任交给了祂(五22),在世界末日时,耶稣当年在世时所说的话就要定那些拒绝接受祂之人的罪(十二48)。从某方面来说,这些人因拒绝相信神的儿子(18节)就已被定罪(见增注:审判)。到底被定何罪,此处并没说明,可是有些经文提供了一些线索。经文说那些拒绝基督且作恶的人(1)丧失生命,因为神的震怒常在他们身上(36节);(2)死在他们的罪恶过犯中,即死时罪仍不得赦免,因此必须承担自己犯罪的后果(八21、24);(3)从死里复活后只能被定罪(五29)。
耶稣降世不是来定世人的罪,而是“叫世人因他得救”,“得救”(sōzō)这字在第四卷福音书只出现六次(17节,五34,十9,十一12,十二27、47),其中只有四次与耶稣带来的救恩直接有关,而四次中只有三次对拯救的意义加以解说。得救是不被定罪(17,十二47),且涉及得到好牧人的保护(十9)。第四卷福音书用了如此稀少的拯救用词,是因作者使用另一种概念表达他对救恩的了解,即在末日复活时达到最高潮的永生,这概念贯穿在这整本福音书中(15、16、36节,四14,五24、29、39、40,六27、33、40、47、51、54、68,十10、28,十一25,十二25、50,十七2、3,二十31)。
神差祂儿子来到人间的目的,是叫人“因祂”得救,“因祂”的意思已在三章14-15节解释了,即让祂的儿子在十字架上被“举起”,世人就可“因祂”得救。神以此法舍去祂独一无二的儿子,世人的罪才能得赦免,世人才能在现今经历永生,将来在永世复活时才达到最巅峰。
18. 作者在本节清楚说明,从人的观点而言,人被不被定罪全系于他信不信耶稣: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然后他解释不信为何是如此严重的罪: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神将祂的儿子差来,让祂被“举起”,以致世人能得救。拒绝相信祂和祂的话,且不愿遵行这些话,就是侮辱神本人,而作者说,如此侮辱神之人“罪已经定了”(欲知“定罪”的意义,参三17的注释)。
19. 作者将不信者被定罪的基本原因说出: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定他们的罪”此处用的是名词krisis,与三章17-18节的动词krino(定罪)源自同一字根,作者解释说,不信者被定罪的基本原因是他们喜爱黑暗,拒绝接受光。为何不喜欢光明呢?因为“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
光与黑暗在新约圣经中用作比喻,含有许多不同的意义,此处的光指耶稣本身,祂来到世间,透过祂的圣工将真理与公义的光带给每位遇见祂的人。喜欢做恶事的人被光照明时,心中很不是滋味,所以宁愿不跟耶稣来往,也不接受祂的话——他们“不爱光倒爱黑暗”。
20-21. 这两节进一步说明,人们对耶稣这光有两种不同的反应: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一心一意作恶的人必定恨耶稣,因为祂将他们的恶行揭发出来(参十五22)。可是想要“行真理的”,就喜欢来到耶稣面前且接受祂的教诲,因为这事证明他们是靠神(的恩典)而行。他们不像那些喜欢行恶之人躲避耶稣和祂的教导,而是寻找祂(“必来就光”),要确定自己所行的是讨神喜悦。
增注:审判
第四卷福音书对审判的教导相当复杂,神被称为审判官(八50),可是祂将审判的责任交给了圣子,因为祂是人子(五22、27)。然而圣子却说祂来到世界不是为了审判,而是为了拯救(17节,十二47),祂不审判任何人(八15),凡相信祂的人就不被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18节,五24),可是不信祂的人已被定罪,因为他们不接受圣子带入世界的启示(18、19节),对启示如此的拒绝在耶稣钉十字架时达到最高峰,在那时刻世界与世界之王真正地受到审判(十二27-33;参十六11)。末日时,圣子将执行审判权,所有死去之人都要听到祂的声音而活过来,有些得永生,有些被定罪,可是就是在执行这最后的审判时,圣子也是按照父神的旨意去做,祂的审判绝对公正(五27-30;参八16)。那日,凡拒绝接受耶稣的话之人,将因那些话受审判(十二48)。
第四卷福音书中有关耶稣与审判之事显然有些矛盾,一处经节说:“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17节),另外几处却暗示耶稣的确会审判人(五22、30)。破解这显然矛盾之法似乎是,在今世耶稣不审判人,因为祂降世的目的是拯救人不是定人的罪。可是当祂完成这任务后,父神已将最后审判的责任交给了祂(五22),在世界末日时,耶稣当年在世所说的话就会使拒绝祂之人被定罪(十二48)。
F 施洗约翰和耶稣的事工(三22-36)
作者在评论完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后,就记录耶稣与约翰的事工有段时期重叠,这个重叠引起约翰的门徒与某位犹太人在洁净仪式上发生争论,也引起约翰门徒的一些关注,惟恐耶稣的圣工使约翰黯然失色,因而来要求约翰对他与耶稣之间的关系做个解释。
i 耶稣和约翰的事工重叠(三22-24)
22. 作者以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施洗作为开场白,耶稣与尼哥底母的对话发生在耶路撒冷过逾越节时(二13),那事过后一段时间,耶稣与门徒离开那城去到犹太地区,最可能的是靠近约但河旁,因为祂在那里可以施洗。作者在此处说耶稣施洗,可是在别处解释说不是耶稣亲自施洗,而是由门徒代劳,是门徒给人施洗(四1-2)。惟独第四卷福音书提到耶稣给人施洗。
23. 本节解释约翰施洗的地方(耶稣也在同时给人施洗)与它的效果: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撒冷与哀嫩的确实地点并不清楚,“靠近撒冷的哀嫩”一个可能性是靠近约但河,位于耶利哥东南方七哩,且大约在约但河注入死海的交口北方四哩的地方。“哀嫩”这名与希伯来文的ayin有关,是“泉源”的意思,这与作者所说约翰在此处施洗“因为那里水多”相符合。约翰的事工很有成效,可由“众人都去受洗”这话看出。
24. 作者在此穿插了一个注解,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这似乎是个多余的评语,因为第四卷福音书并没提到约翰被关监牢之事。可是马可福音一14(参:太四12)写道:“约翰下监以后,耶稣来到加利利,宣传神的福音”,暗示耶稣在约翰被囚禁(他没能活着出来)之后开始祂的圣工。仿佛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知道马可福音写了什么,觉得有必要对马可福音的读者解释一下,耶稣的圣工在约翰被囚之前就已开始,与约翰有段时间重叠。此事提醒我们四卷福音书对耶稣圣工的记载都十分有限,有许多事情并没记载在内(参二十一25)。
ii 约翰的门徒与一个犹太人争论(三25-30)
25. 作者写完三章24节穿插进来的注解后,接着说到发生了一个争论: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这节更直接的翻译是,“约翰的门徒突然(ek)与一个犹太人对洁净的礼仪发生争执”,显然是约翰的门徒开始这争论,可是作者没说他们为何为了洁净的礼仪发生争执。约翰的门徒在下一节告诉他说,耶稣施洗的人数比约翰多,或许“那位犹太人”说约翰的施洗比不上耶稣的施洗,因而激怒约翰的门徒要与他评评理。
26. 作者写出他们心中的忧虑。就来见约翰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洗,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这是第四卷福音书(以及其他三卷福音书)中除了耶稣之外,惟一被称为拉比的一人,此处用作对约翰的尊称。约翰早先对耶稣所作的见证需回溯到一章28-34节,作者说到约翰在约但河施洗时,耶稣来接受他的洗礼。现在约翰的门徒因为耶稣也给人施洗而开始担心,并且“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他们要捍卫约翰的名声,且恐怕耶稣这位冉冉升起的新星会掩盖约翰的光芒。约翰的回答记录在下一节,是三章22-30节中最要紧的部分。
27. 约翰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从天上赐的”自然是指“从神赐的”,万事万物至终都来自神,这是旧约圣经的一个原则(但四17、25、32),新约圣经也重复申述(林前四7)。后来在第四卷福音书耶稣对彼拉多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十九11)。约翰领悟到每个人的角色至终都由神决定,他就满足于神给他的事工,觉得没有必要抬高自己,与耶稣一较长短。
28. 说完这概括的话后,约翰提醒门徒记得他早先回答祭司与利未人的问题时所说的话(一19-20):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约翰心知神差他在耶稣之前来,是为祂作见证,因此绝不冒充别人。
29-30. 约翰知道他应当将人带到基督面前,不是自己面前,就用婚姻来作比喻: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娘新郎的比喻在旧约圣经里是用来描述以色列与耶和华神的关系:“新郎怎样喜悦新妇,你的神也要照样喜悦你”(赛六十二5;参:何一-二章),约翰理当晓得旧约使用的这比喻,且视自己的服事是将以色列带向她所属的新郎。
约翰继续用婚姻的比喻解释他与基督的关系: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这话的背景来自犹太婚礼习俗,新郎的朋友(伴郎)需负责将新郎带到新娘面前,且在洞房花烛夜时等在外头。此处说到新郎的声音,是指当新郎发现他娶了一位处女时发出的欢愉之声。此时伴郎的责任才算了结,且因新郎的喜悦而一同快乐。因此,当约翰看到耶稣的圣工日渐兴旺,自己的却日渐走下坡时,一点都没嫉妒感,反而因“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26节)而快乐。能够因别人的成就而快乐,是真敬虔与成熟基督徒的标记。
约翰超凡的性格与对自己角色的理解可从他的话中显出: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当他看到耶稣的人气指数向上飙升时,他的喜乐就像新郎的知交一般,心满意足了。约翰达成了他人生的目的:为基督作见证,且将人带到祂面前,他将整件事总结在一句驰名中外的话里:他必兴旺,我必衰微。他认为神所定的旨意,是耶稣必定(用“必”〔dei〕这字表达出)超越他。
iii 作者的评语(三31-36)
在第三章的最后这段,作者再度提起耶稣与尼哥底母交谈时说的主题,特别是三章11-13节,然后加以延伸。
31. 耶稣在三章13节说自己是从天而来的人子,现在作者再加上一笔说: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这句话的第二部分指施洗约翰,但也可指一般人。在此并非贬低约翰,而是用一种方式强调约翰与耶稣在品质上不同。约翰虽是个先知,但他只是个人,耶稣就不同了,祂是从天而来的神的儿子。约翰“属乎地”,因此他所说的也“属乎地”。有一次耶稣对“犹太人”也提到有关约翰类似的事:“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五33-34),约翰的见证是“人的见证”:“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55。作者以重申耶稣与约翰有天壤之别来结束此节: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
32-33. 作者再度说到耶稣,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这是从耶稣与尼哥底母的对话中摘撷出来:“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11节)。耶稣来到世间为要将祂的父神显明出来,为真理作见证,且将永生带给人们。可是一般而言,民众并不接受祂的见证。作者接着说,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神是真的。他用了一个专门用语,“印上印”(sphragizō)。古代蒲草纸商业文献上出现过这字,意指将信件或布袋密封起来,保证没人在内容上做手脚。本节则作为比喻,盖上认可的图章,即肯定神的真实56。接受耶稣的见证就是证明神是真实的,因为当耶稣向世人作见证时,就将神交给祂的信息/话语传给世人(参七15-18,八38、46-47,十二49,十四10、24,十七8)。
34. 作者解释说,接受耶稣的话为何就证明神是真实的:神所差来的,就说神的话。由于耶稣说的话是神的话,接受这些话就是接受神是真实的。这句话的后头蕴藏的是犹太人对“使者”的概念,他们认为“面对君王之使者就如面对君王一般”(Mishnah, Berakot 5:5),使者的行为被视为如同差他之人的行为一样。“神的话”中的“话”,原文是rhēma,在第四卷福音书中常常出现,意指耶稣对信徒与非信徒所说的话(34节,五47,六63、68,八20、47,十21,十二47、48,十四10,十五7,十七8)。有些学者认为它是指对某人或某一群人从神而来的特别话语,可是在第四卷福音书中无一处含有此意。
耶稣是“神所差来的”,祂忠心传达神的话,因为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在本段经文中只能解释为,神将祂的灵没有限量地赐给道成肉身的耶稣57,即是以全备且没有任何限制的方式。拉比文献中有一句话可帮助我们了解此话:“阿哈(R. Aha)说:‘圣灵降临在先知身上也是如此的各有不同的分量,一位先知能说一本书的预言,而另一位则能说两本书’”(Leviticus Rabbah 15:2),即神依照祂交托给先知的任务而赐下不同分量的圣灵。作者若是指这种教导,就是说神浇灌在耶稣身上的圣灵较所有先知都多。由于神将祂的灵“没有限量的”浇灌在耶稣身上,祂就能说神的话,并且每当祂说时,这些话语全然可信。
35. 作者说,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父神对圣子的爱是本卷福音书中重复出现的主题,父神将荣耀赐给圣子,是因在创世之前祂已爱了祂(十七24),父神爱圣子,因为祂愿舍下生命——且能再取回来(十17),天父对圣子的爱是天父对信徒之爱的模式(十七26),也是耶稣对信徒之爱的模式(十五9)。
作者在此节暗示,父对子的爱是让父神“将万有交在他手里”的原因。由于父已将圣灵无限量地给了耶稣,因此祂也将万有都交在祂手中(十三3,十七7)。作者在别处也提到父神将一些别的东西交给了圣子:审判的责任(五22、27),在祂里面有生命(五26),所有的信徒都是祂的(六37、39,十29,十七6、9),管理全人类的权柄(十七2),“圣名”(十七11、12),以及荣耀(十七22、24)。
36. 基于父神对圣子的大爱,且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接下来就发生两件事。首先,信子的人有永生。因为父神爱圣子,凡相信祂儿子的人都得到永生(见增注:永生)。我们能为神做的最大的事,就是相信祂所爱的圣子。其次,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我们能对神做的最差的事,就是拒绝接受祂所爱的圣子。为使我们得救,神竟不惜将祂赐下。如此做之人是弃绝生命,且将自己暴露在神的震怒之下。
这是第四卷福音书中“震怒”(orgē)这字惟一出现的一次,在对观福音书中则出现过四次:两次是施洗约翰警告来到他面前受洗之人,若不悔改就不能逃脱神即将降下的震怒(太三7;路三7),一次描写耶稣对法利赛人的顽梗之心发怒(可三5),还有一次是描写当犹太人不接受弥赛亚时,神的忿怒会浇灌在犹大地区,发生极大灾难(路二十一23)。
作者在此并未解释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是何意,恕我斗胆作些解释:(1)此处描绘神的震怒“常在”人身上,暗示它像乌云笼罩一样挥之不去,只有当人相信神的儿子时才得以除去。(2)三章17-21节或许是最能帮助我们了解神的震怒的经文,“震怒”这字虽未出现在此经文,可是“定罪/审判”却常出现。信耶稣的人不被定罪,不信之人却已被定罪,因为他们“不信神独生子的名”(三18)。被定罪之人都是作恶之人,他们恨恶耶稣带来的光,不愿来到光中,宁愿留在黑暗里,希望自己的恶行不被揭发出来(19-20节)。一如三章36节所说,拒绝神所爱的独一无二的圣子,不肯来到祂面前,这就是被定罪的原因。——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