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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后书第3章查经资料

哥林多后书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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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后书第三章

E 荐信(三1-3)

保罗在本书信中多方面讲到推荐上帝的仆人的问题(也见四2,五12,六4,十12、18,十二11)。在这部分,他谈到推荐信的问题。他声称对哥林多人而言,他根本就用不着给他们推荐信,也不用他们推荐。这并不是说保罗不赞成推荐信,事实上在他自己的信中就推荐别人(参,罗十六1;林前十六10-11;腓二19-24)。而是他既然是创立哥林多教会的使徒,他感到并没有必要别人的推荐信,来证实他在这教会的使徒权柄;同时他在哥林多成功地开拓了教会,这是众目所见的,是他使徒职分的明证,因此他也不需要哥林多人为他写推荐信。

但为何保罗还要提起推荐信的问题呢?我们只能假定,这是因为他到哥林多时未曾带着推荐信,而这个事实就成了教会中批评他的人的口实。很可能这人就是那敌对保罗者(使人忧愁的,二5;亏负人的,七12),他对保罗发动人身攻击时,也批评保罗没有带推荐信。在这敌对者如此行的同时,他可能也有“假使徒”撑腰,这些假使徒已渗透入教会,稍后他们也激烈反对保罗(反映在十至十三章)。

1. 我们岂是又举荐自己么?保罗对自我推荐这件事很敏感(参,五12,十18),他已经在这信中为自己辩护过一次(一12-14),显然他不愿再作同样的事。但因为有人批评他没有带着推荐信,使他不得不再说一些。因此他问道,岂像别人,用人的荐信给你们或用你们的荐信给人么?别人都带着荐信到哥林多(如:亚波罗,参,徒十八24-28),因为他们需要荐信。但保罗是创立哥林多教会的使徒,如果还要求他要有荐信,这是很荒谬的。因此保罗的问题(希腊文是否定的不变语),答案是斩钉截铁的“不”。

2. 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哥林多教会的存在,就是保罗传道职份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明证。他们就是他的荐信。保罗说这封荐信是写在你们的心里,被众人所知这所念诵的65。透过使徒,上帝在他们心中动工,影响改变了他们的生命,并对福音忠心。这种改变就构成一封“活的信”,人人都可知道、诵读。

3. 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如果哥林多人是保罗的荐信,那信的作者就是基督。因此保罗声明,唯独被高举的基督才可能为他写这一封信。但即使基督是信的作者,保罗说这信是藉着我们修成的。修成这个字是译自diakonētheisa,直译为“职事”或“执事”。既然说到写信,就让我们想到作者和文士(代笔人),因此中文的“修成”是最好的翻释(译注:有些英文译本译成“送信”)。因此,保罗是将哥林多人当作是基督口述的“活的信”,由保罗透过他使徒传扬福音的职事“修成的”。保罗说到他像文士修成这信时,又用到另一个类比:不是用墨写的,乃是用永生上帝的灵写的。他的传道工作是靠上帝的灵得到力量。因此任何人因听他的道而生命得到改变,都是圣灵工作的果效(罗十五17-19;林前二4-5)。在这节末了,保罗为了进一步说明,又用另一个象征说到这信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保罗在这里不再提文士用笔墨工作,而使徒以圣灵的能力工作的对比;而又说到另一种对比,也就是写在石版上和写在人心版上的对比。这种对比法显然是引述先知书中对新约的描述(参,耶三十一31-34;结三十六24-32),在这新约中,上帝要把律法写在人的心上。这种引述使保罗可以把自己和他的同工说成是新约的执事(4-6节),同时对旧约和新约的职事作一对比(7-18节)。

值得注意的是第1-3节对这职事有极崇高的看法。保罗和他的同工有权利,可以成为高举的基督把“活的信”修在人心上的媒介。为了这职事,使徒们受了圣灵宝贵的“墨”。靠着上帝的恩典,他们传道的结果就成为真实的、值得向人推荐的信。

F 新约的执事(三4-6)

保罗在这里答复了他在二16提出的问题(“这事谁能当得起呢?”),他表示他之所以能承担新约的职事,乃是出于上帝。

4. 我们因基督所以在上帝面前才有这样的信心。这句话是针对第5-6节而说的。保罗的信心乃根据以下事实:上帝本身会使祂的仆人有能力执行祂所托付的工作,而这是透过基督赐下祂的灵来实现。有信心、勇敢乃是早期传福音的人的重要特征(参,徒四13、29-31,二十八31;弗六19;腓一20)。保罗在别处说到信心是圣灵与信徒同在的结果,这样的信心正与惧怕、胆怯成对比(罗八15-17;参,提前三13;提后一7)。

5. 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保罗在传道工作上的信心不是自信,他坚持说: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上帝,这并不表示保罗显出过份夸张的谦卑,而是事实的确如此,唯有靠上帝的能力,透过福音的宣扬彰显出来,才有可能完成属灵的工作(参,罗十五17-19;林前一18-二5)。

6. 保罗进一步说明他的信心,他说这是上帝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新约这个词在保罗著作中,除了在此出现,还出现在哥林多前书十一25,那里说到这新约就是形成保罗所领受有关主餐传统的一部分(“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保罗如此使用这个词,使我们清楚看到,他就像希伯来书作者一样(参,来九15-28),看基督的死就是为了设立新约。但是,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所强调的是,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过去一般对这句话的解释是,这执事并不强调旧约经文的字面意义(“字句”),而是看到经文真正要表达的涵意(“灵”)。但这种解释没有注意到在本章中,保罗是以摩西的律法(“刻在石头上”,7节)和圣灵(8节)作为对比,这也就是新旧约两种执事最主要的差别所在。

保罗说过他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灵)之后,为了凸显其中的差别,他又说: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但保罗怎么说字句是叫人死呢?答案似乎是:当我们不当地引用字句(律法),也就是把它当成一套规条来遵守,而想要立自己的义时(参,罗三20,十1-4),就会叫人死。如此引用律法,免不了引向死亡,因为没有一个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故此人人都在律法的审判定罪之下。所以凭字句的执事就这个意义而言,就是使人死的执事。可是,凭精意(灵)的执事就大不相同了。这是新约的执事,在这执事中,罪得赦免,不再记念。人也受圣灵推动,得到能力,成就不当地引用律法永远不能成就的事(参,耶三十一31-34;结三十六25-27;罗八3-4)。

值得强调的是,当保罗将使人死的字句与使人活的灵加以比对时,他绝对没有看轻圣经在基督徒生活和事奉中所扮演的角色。字句叫人死,指的是不当的引用摩西律法,想要在上帝面前立自己为义。圣经,特别在其中所珍藏的福音,乃是圣灵将生命传递给上帝百姓的基本工具。

G 两种执事的对比(三7-18)

保罗在三6说到新约灵的执事,并与旧约的执事作对比。在三7-18,他又透过解释出埃及记三十四29-32和三十四33-35,进一步比较新旧约两种执事,以证明新约执事的超越性。保罗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显明新约执事荣耀的特质,这也是所托付给他的执事;因此虽然有诸多困难,他仍然不丧胆(参,四1)。

保罗藉着比较新约执事更有荣光,而旧约执事较少荣光,以达到他的目的。这可能表示他是为了护教,甚至为了真道而争辩。如果在保罗写一至七章时,十至十三章所说那些反对保罗的人已经开始影响哥林多人,那么保罗在这里隐约地为真道争辩,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这些强调犹太血统(参,十一21b-22)的人已开始制造争端,那么保罗解释出埃及记三十四29-32和三十四33-35;以显示摩西执事的荣光渐旧渐衰,这乃是为了对抗对这些事的过份强调。

三7-18可分成两段。第一段,第7-11节是出埃及记三十四29-32的解经(讲到颁布律法时的荣光,这荣光反照在摩西脸上,使以色列人心里惧怕)。保罗知道旧约是在荣耀中赐下,但他应用拉比的解经原则(由轻而重),论到新约乃是在更大的荣耀中来到。他的三点说明新约的超越性:(a)属灵的执事比属死的职事更有荣光,(b)称义的职事比定罪的职事更有荣光,(c)长存的职事比废掉的职事更有荣光。

第二段,第12-18节是出埃及记三十四33-35的解经(说到摩西在传律法给以色列人之后,如何蒙住他的脸,让他们不必再见到他脸上的光)。保罗解释这是为了使以色列人看不见旧约渐渐退去的荣光。他也从摩西用帕子遮脸这件事,看到他同时代的犹太人心上有“帕子”遮盖;因为当他们在会堂中颂读摩西律法时,他们无法正确了解所念诵的。相反地,新约信徒乃是那些已揭去帕子,能看见主的荣光的人。

i 讲解出埃及记三十四29-32(三7-11)

7-8. 保罗提出三点论到新约的超越性,这两节经文说明第一点,保罗先承认旧约也有荣光: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荣光,不能定晴看他的脸,这荣光原是渐渐退去的。这里是说到出埃及记三十四29-32,描述摩西手上拿着两块刻有律法的石版下山时,以色列人因为看见他脸上的荣光,心里都惧怕。

保罗说这律法是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罗马书七10最能解释这件事,保罗在那里说:“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虽然利未记十八5应许遵守诫命的人必因此活着,但保罗知道,其实没有一个人做得到,律法只能对犯罪的人宣判死刑。

何况那属灵的职事,岂不更有荣光吗?在新约之下所赐的圣灵,并不像用字刻在石头上的律法,不能使人达到它的要求,这圣灵确实能使人行在上帝吩咐的道中(参,结三十六27;罗八3-4)。因此属灵的职事远比属死的职事更有荣光。

9. 若是定罪的职事有荣光,那称义的职事,荣光就越发大了。这是保罗由轻而重的第二点论证,说明新约更有荣光的特质。他在此称旧约为定罪的职事,再次反映律法只能对那些无法达到它要求的人加以定罪的事实。他称新约为称义的职事,因为在新约的安排之下,那些确实犯了律法的人,却被上帝看为义了(参,罗三21-26)。新约再一次显出比旧约更有荣光,因为在新约之下,上帝的恩典更清晰可见66。

10. 那从前有荣光的,因这极大的荣光,就算不得有荣光了。这句话点出第7-11节的重点。摩西为旧约的职事,虽有本身的荣光(出三十四29-32),但比起保罗作新约的执事,有极大的荣光,那先前的荣光就无有了。

11. 若那废掉的有荣光,这长存的就更有荣光了。这是保罗在这段经文中,由轻而重的第三个论证。这里说到旧约是那废掉的(渐渐退去的)。要注意保罗在这里并没有说律法本身要废掉,而是说律法的职事要废掉。律法乃是表达上帝对人类行为的旨意,一直是有效的。事实上,保罗说上帝带来属灵新约的目的,就是为要让律法的公义要求能成就在那些随从圣灵而行的人身上(罗八4)。但是律法的执事的时间已经终止了(参,罗十4;加三19-25)。

这新约是长存的,比废掉的更超越。圣灵的新约不再像旧约一样,需要另一个约来取代。因为新约的永存性,比起那暂时的,荣光又更大了。

ii 讲解出埃及记三十四33-35(三12-18)

在这段解释中,保罗强调两件事:第一,他传道执事的胆量;比起摩西,摩西还得用帕子遮脸;第二,他“敞着脸”看见上帝的荣光;比起同时代属灵眼瞎的犹太人,直到如今他们诵读摩西律法时,心里还蒙着帕子。

12-13. 我们既有这样的盼望,就大胆讲说。这一句话连贯于前面11节,那里强调新约的永存性。保罗的盼望与新约永存性的特质有关,他是这新约的执事。他不怕这约还会被取代,因此他可以在他的执事中大胆讲说。也正因如此,他可以宣称他不像摩西将帕子蒙在脸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将废者的结局。保罗可以大胆,因为他的执事是在永存之约的安排之下;摩西缺乏胆量,因为他所执事的约和其荣光会渐渐退去而废掉。

保罗据以解释的出埃及记三十四33-35,并没有说到摩西蒙脸是因为要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将废者的结局。保罗似乎从这段经文看到两件事:第一摩西脸上的荣光很快就退去67;第二,摩西蒙脸的原因是不叫以色列人看到渐退去荣光的结局。保罗将退去的荣光当作是旧约过渡时期的象征,以此引申摩西缺乏胆量,因为他所执事的是将废弃的约,所以他要蒙脸,以免以色列人看到结局68。

14. 但他们的心地刚硬。这句话的目的似乎是为了纠正任何错误的印象,以为以色列人不能看见反照在摩西脸上的旧约的荣光,应该要责怪摩西。摩西可能用帕子蒙脸,但主要还是以色列人心地刚硬(参,诗九十五8;来三8、15,四7)。主后一五○年左右犹太拉比的著作中说到,就是因为摩西还在山上时,以色列人造了金牛犊的罪,使他们无法在战惧中看摩西脸上的荣光(Str-B 3, p.515)。

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摩西时代的以色列人心地刚硬,使保罗想到他那时代的犹太人同样心地刚硬。他也发现可以用帕子蒙脸的观念来说明这种刚硬的心。就好像帕子使古代以色列人看不见摩西脸上的荣光,同样的,这帕子到他那时代的犹太人诵读旧约时,仍然没有揭去。他们看不见旧约已过去,新约已设立。

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蒙在人心上的帕子唯独在基督里才能废去69。人一旦相信基督,他们也同时经历到无知和不信的帕子揭去了,这是过去拦阻他们理解旧约真正意义的障碍;也就是:旧约是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基督来了以后,旧约就完结了。

15-16. 第15节又重述第14节的话: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在他们心上,然后第16节进一步解释:但他们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这是应用出埃及记三十四34的话(“但摩西进到耶和华面前与他说话,就揭去帕子。”)摩西下山,把上帝的信息传达给以色列人之后,他用帕子蒙上脸,让以色列人再也看不见他脸上的荣光。但是当他进到耶和华面前时,就揭去帕子。只有当他又出来面对百姓时,他又把帕子蒙上。保罗把这个道理应用在他那时代的犹太人身上,说到如果有人愿意转向主,他心上的帕子就除去了。

通常保罗说到主的时候,都是指基督。但这里他是延用七十士译本中出埃及记三十四34的读法,因此主应是指上帝而言。我们还可以说,对保罗而言,惟有透过基督,人才能来到上帝面前,因为上帝的荣光现在返照在基督的面上(参,四4、6)。然而从这段经文的上下文看来,主这个头衔指的是上帝。

17. 主就是那灵。这句话曾引起不少争论。如果主指的是基督,那么我们就要问,是否基督就等于灵,这样的说法就牵涉到三位一体教义的涵义。但是这句话的意义只能从本章的上下文,保罗的论点来看。

我们必须记得,保罗在第三章中主要的目的,是要凸显属灵的新约更大的荣光(参3、6、8、18节),他以此来与律法的旧约较少的荣光作对比。保罗同时代的犹太人是由律法想到上帝,但新约信徒是由圣灵想到上帝。再者,我们也当记得第16节的“主”是指上帝,而非基督;因此第17节的“主”也应当如此理解。那么这两节经文的重点乃是说:当百姓归向神,他们心上的帕子就除去了,他们也体验到属律法的旧约已终止了,而属灵的新约已开始。因此在新约之下,他们归向主,他们就经历到祂就是那灵。主就是那灵的说法并不是指一对一的认同,而是说到在新约之下,主对我们而言,就是那灵。

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这一句话也必须从第三章整章的上下文去理解,这上下文是说到属灵的新约与属律法的旧约的对比。在新约之下,有灵的运行大能,就有自由。在旧约之下,律法掌权,就有捆绑。

当一个人如同保罗时代的犹太人一样,活在旧约之下时(透过行律法讨神喜悦),就没有自由。律法的要求他们达不到,因此就落在律法的定罪中。但在属灵的约中,就有自由。罪不再被记念(罗四6-8),罪人也不再被定罪(罗八1)。圣灵本身与我们的心(灵)同作见证,证明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八15-16);我们靠圣灵而行,律法所要求的义就成就在我们身上(罗八3-4)。这种自由就生发勇敢,因此保罗在第12-13节能够“大胆”讲说(对哥林多人的态度),不像摩西,缺少这种胆量(对以色列人的态度)。

18. 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保罗再次解释出埃及记三十四33-35(说到摩西如何在进到耶和华面前时,揭去帕子)。在以色列人面前,摩西也许缺乏胆量,因此蒙上脸(13节);但当他进到耶和华面前时,却有信心,有自由。揭去帕子就是信心自由的象征70。保罗和所有信徒也像摩西一样,除去帕子,有信心和自由,得以就近上帝。他们也像摩西一样,看见主的荣光。为了表达这个思想,保罗用一个中间分词katoptrizomenoikatoptrizō这动词的中间形一般是指“对镜看自己或某件物品”,虽然也有证据显示可用以指“像从镜子返照”。但解作对镜观看较切合上下文。从出埃及记三十四33-35,也就是保罗据以解释的经文中,我们知道是在摩西进到耶和华面前时,他才敞着脸,而且当时他是看见主的荣光,而不是反映主的荣光。再者,保罗说到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18b节),对这句话最好解释为是信徒对镜观看时发生改变,而不是反映上帝的荣光。最后,四6保罗所说的当然也是指看见上帝的荣耀。

如果我们问保罗,信徒如何看见上帝的荣耀,他的答复乃是:当“帕子”从信徒心上揭去时,福音的真理就不再向他们隐藏。因此,是在“福音的光”中,他们看见了“基督的荣光,基督就是上帝的形象”,所以他们看见“得知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四3-6)。

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请特别注意改变成祂的形状不是一瞬间变成的,而是一个延续的过程。变成这个动词metamorphoumet-ha是现在时态,表示持续的改变,而荣上加荣强调渐进的过程。metamorphoō这个动词在新约其他地方还用过三次。在马太福音十七2和马可福音九2用来描述耶稣的变像,而保罗在罗马书十二2用来说明道德性的转变(“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

保罗在其他地方也常说到信徒的改变,纵然他不是用metamorp-hoō这个字。在有些地方,他是说到信徒身体未来的改变,变成基督荣耀的身体(林前十五51-52;腓三21)。又有些地方显然是指现今道德上的改变(罗六1-4;林后五17;加六15)。旧约先知预言新约的临到,确实预见到那些得享新约祝福的人会有道德性的改变(耶三十一33;结三十六25-27),保罗看到这种期望已成就在他引领信主的人身上(林前六9-11;林后三3)。最后提到的这几段经文,与前面提到的罗马书十二2,正好提供了了解保罗在这段经文要表达之意义的线索。信徒荣上加荣,渐进改变的过程是在他们生活中发生的道德性改变,使他们愈来愈接近由耶稣基督的生命彰显出来的,上帝的形象。

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主的灵可能指上帝,祂出现在新约之下,在信徒的经历中就是圣灵(见17节注释)。新约的主要特征就是圣灵的工作,信徒改变完全是圣灵在他们生命中工作的成果(参,罗八1-7)。 ——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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