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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上第9章查经资料

历代志上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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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上第九章

viii. 支派名单的退出(代上九1

  本节是支派名单的退出,是与二章1~2节平行的,(不属于第九章的余下部分)。所有的以色列人(参二1)是包括所有的支派,不只是那些出现在形成历代志作者本身的团体而已(那些列名在九2~34的人)。事实上透过这些名单,历代志作者强调神对这地的应许,已经表明他对当时情况合理的不满,(因此强调从雅各以及从他的众子,直到被掳的延续性)。提到被掳就指出现今的情况并不是偶然的,乃是对神不忠实的结果(见二7,五25的注解)。扫罗王国(十13)和北国(参五25)及南国(代下三十六14)的倾覆,全都可以追溯到相同的原因。这经节所内含的性质暗示出,「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属于那些被掳的,这与历代志对北国和南国的形容相当一致。99因此,「以色列和犹大列王的记录」(参JB和代下二十七7,三十五27,三十六8)应该优于「以色列诸王的记录」(参:代下二十34),而不必理会MT的标点。100这个来源指出:人口普查的名单可能被部分家谱所采纳,也可能是包括以色列家谱和历史的一个较长的官方来源。

77H. G. M. Williamson, 'Sources and redaction in the Chronicler's genealogyof Judah',JBL 98, pp. 351~359.

78详见Johnstone, 'Guilt', pp. 116~138.

79「她的儿子们」(18节)这单数词尾,暗示只有一个妻子。

80N. Avigad, Bullae and Seals from a Post-Exilic Judean Archive,Qedem 4 (Jerusalem: Hebrew University Press, 1976), No. 14; 参H. G. M. Williamson, 'The Governors of Judah under the Persians', TB39, 1988, pp. 59~82, 特别是 pp.69~77.

81参M. Dijkstra, 'A note on 1 Chr. IV 22~23', VT 25, 1975, pp. 671~674; Williamson, p. 61; 也见 NEB.

82M. D. Johnson, ThePurpose of the Biblical Genealogi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 pp. 62~68.

83把几个地方-人名与约书亚记十九章作比较可看出不同。最为有趣的是沙拉音(31节;沙鲁险,书十九6;参实忻,书十五32),以坦、陀健(32节),可能是以帖的对等字(参:书十九7,十五42)和巴力(33节,RSV、NEB)或者是巴拉特(NIV、GNB、JB),一个巴拉比珥较短的形式(书十九8)。

84译成「含的百姓(字义:帐幕)」(参NIV、NEB),第41节MT作「他们的帐幕」(如RSV)。

85参Williamson, pp. 293~294.

86更完全的讨论和其他的例子,请看M. J. Selman,'Comparative customsand the patriarchal age', 在A. R. Millard and D.J. Wiseman (eds.),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Leicester: IVP,1981), pp. 113~114, 126.

87REB和NEB采纳Rudolph,尝试将出生权归给犹大,这是严重的败笔。虽然它部分是根据LXX,却引发一个在第2节极端不确定的加添(「他的,不是」)和在第1节的结尾一个(隐藏的)矛盾。再者,旧约圣经没有任何其他地方认为犹大是长子继承权权的拥有者,特别是身为以色列第四个儿子。

88参 H. Donner, in J. H. Hayes and J. M. Miller (eds.), Israelite andJudean History (London: SCM Press, 1977), pp. 425~432. 这个事件一般是与亚述的非利士人的战役相关联在主前七三四年,而不是他与大马色在主前七三三~七三二年的战役。

89ANET, p. 283.

90T. N. D. Mettinger, Solomonic State Officials (Lund: Gleerup,1971), p. 39.

91这个使得第23~26节不像是后来的加添(反对Williamson 的意见)。

92A. Lefèfre, 'Noted'exégèse sur les généalogies des Qohatites', Recherches de Sciences Religieuses37, 1950, pp. 287~292; 参M. D. Johnson, The Purpose of the Biblical Genealogie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p. 71~73.

93对这个议题的讨论和奥伯莱(Albright)观点的一个护卫,认为这名单是从大卫时代的一个历史记录,参 C. Hauer, 'David and the Levites', JSOT 23, 1982, pp. 33~54.

94第12b节是指便雅悯人,参H. G. M. Williamson,'A note on 1 Chronicles VII 12', VT 23, 1973, pp. 375~379.

95对这个家谱更进一步的讨论,参N. Na’aman, 'Sources and redaction in the Chronicler's genealogiesof Asher and Ephraim', JSOT 49, 1991, pp. 99~111, 特别是 pp. 105~111.

96进一步见D. Edelman, 'The Asherite genealogy in 1 Chronicles 7:3~40' Biblical Research 33, 1988, pp. 13~23; N. Na'aman, art. cit., pp. 100~105, 109~111.

97Wilcock, pp. 44~45.

98「希约」(14节,NIV、RSV、NEB、GNB)几乎肯定应该写成是「他的兄弟」(JB,带有轻微母音的改变)或者是「他们的兄弟」(与路西安校订本,LXX【L】)。

99参Williamson, IBC, 特别是 pp. 102~109.

100这个观点在W. Johnstone, 'Guilt', p. 138, n. 25. 是被独立采用的,也参Braun, p. 130.

C 再次定居耶路撒冷的人口(代上九2~34)

  历代志上第九章是由两份名单所组成的:第2~34节,那些再次定居耶路撒冷的人;以及第35~44节,扫罗的家谱。前者主要的主题事件是耶路撒冷居民的名单,因为后者的段落实际上是介绍扫罗王朝(十章)。占据耶路撒冷在以色列的被掳归回上是一个关键,因此在历代志二1~九1强调地理的自然结果,特别是在犹大和便雅悯的段落。这名单几乎肯定是有意写成一个完整段落,即使其内容是不平均的,并且与尼希米记第十一章有很大的不同(请看下面)。特别有意义的是,除了三章17~24节之外,它是历代志惟一接近作者本身时代的部分。

  第2~17节与尼希米记十一3~19有几个类似点,但是有何关系并不十分清楚。有许多的注释家(如Curtis、Madsen、Ackroyd)相信,历代志和尼希米记,两者为了他们各自的计画,都用到共同来源,但也有可能历代志及尼希米记是彼此的来源。为了显示出其困难,迈尔斯 ( Myers ) 曾经注意到大约有八十一个人的名字在尼希米记的名单,而七十一个是在历代志里,但是只有三十五个人在两个名单中是相同的。事实上,最有可能的解答就是历代志是借用者,有以下四个考虑因素。首先,在历代志的数目一直是比较多,虽有不同处也不是很多。举例来说,比较九百五十六个便雅悯人(9节)对比在尼希米记十一8的九百二十八人,和七个有名字的利未人(14~16节)对比在尼希米记十一15~18的六个人。第二,尼希米记十一1~2描述的是尼希米开始在耶路撒冷定居的政策,而在历代志人名数目比较多,是它们对那政策延续的反映,会比较合理。第三,第2节提到圣殿的仆人(希伯来文 neṯînîm;和合:尼提宁)在历代志只出现这一次,后来的名单中未再出现,但是却经常出现在以斯拉记─尼希米记(如:拉七7,八20;尼十28,十一3、21)。最后,第2节(=尼十一3)在尼希米记十一章已经是编辑结构上的一部分,而不是名单本身(Rudolph、Williamson等学者)。

  至于两个名单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可能定位得更为准确一点。历代志上第九章的数目,只比尼希米记第十一章中的稍微增加,而许多个别的人名则相同,暗示有一个新的世代已经部分地取代早先家族的首领(参9、13、34节),而且历代志上第九章或许是比尼希米记十一2~17晚半个世代。

  不过,这个结论只能决定这两段经文彼此关系的性质,却无法确定历代志上九2~34的日期。关于日期的议题,有两个主要的选择,即,历代志上九2~34,一是衍自耶路撒冷再次有人定居,可能发生在尼希米管理之下(尼十一1~2)大约再晚半个世代,二是属于尼希米记十一至十二章的名单最后编辑之后。若属后者,则至少是在尼希米之后三个世代,而且一个与尼希米同时代的音乐家名字叫做玛他尼的,应该会被提到(尼十一17;代上九15),因为玛他尼(尼十一22)和在尼希米之下当大祭司的以利亚实(尼十二11、22),他们的曾孙都曾被提到。前者较可能,因为它容许这样的结论:历代志上九2~34实在是编辑者在形容他本身时代的改变。或许一些新的名字,特别是在守门者之中,其变化更加被凸显,甚至他本人就认识其中的人。当你观察到:这编辑者对早先的经文材料,在此处比在家谱中其他明显之处,运用更大的自由时,你就更能同意这观点。不幸我们无法确定,也没有办法知道,这个编辑者是否就是历代志作者本身,或是一位较早的文士,而历代志作者把他的工作接手过来。

  无论赞成哪一个观点,最要紧的是,第2~34节是一个确定的记号,就是以色列和耶路撒冷的复兴是一个继续进行的过程。此处在家谱(代上一~九)和叙述(代上十~代下三十六)的会合点上,显明被掳归回的以色列人是赶上神对以色列仍然发展中的计画。他们是从亚当(代上一)和十二个支派(二~八)后裔而来的家谱继承者。以法莲和玛拿西(3节)被加添到尼希米记十一4,确定是没有错误的,即使关于他们的定居没有最新的资讯。他们回到应许之地(2节),特别是耶路撒冷(3~34节),是一个清楚而看得见的记号,就是以色列在被掳当中存活了(参1节)。神因以色列的「不忠」而降下审判(1节,参五25;代下三十六14),结果并没有完全终止以色列的历史。家谱虽一度看似断绝了,现在却又再次存续(参:结三十七1~14),并且历代志作者和他的社群,活生生地见证了根植于人类受造的盼望。

  这一切意味着历代志把以色列人的历史,比列王纪上下更向前推进一步。虽然列王纪下是以一个真诚的盼望作退出(王下二十五27~30),但它却受到限制,因以色列人仍在被掳中。但现在严冬已尽,而这些名单又是一个肯定的记号,说明春天已经翩然降临了。历代志上第九章的以色列人,对预言性的盼望,是一个看得见的应验(参:代下三十六22~23)。虽然这些名字现在大部分不为人知,但一种共同看得见的历史却带来一种真实的兴奋感,而这部神所干预的历史,正在他们眼前展开。然而,并不是每一件事情都已经完成了,历代志作者必然很痛苦地了解到这点。但他对圣殿的人事和活动的强调(10~34节),自然会显露出他对圣殿无比的关心(代上二十一~代下七),和他盼望:因圣殿所激发的祷告,会为以色列人的土地,带来更完全的医治和复兴(参:代下七14)。历代志的作者,因此看见他自己的世代,在神计画要实现的作为中,绝对不是无助的目击者。只要存着信心,借着继续迁徙到耶路撒冷定居(3~9节)和在圣殿中,全心全然地敬拜(10~34节),他们就有机会成为神计画实现的参与者。

i. 再次定居城市(代上九2)

  九2,参:尼十一3a

  本节准确的意义,端视希伯来文 hāriʾšōnîm 的意义。较早的注释家(如 Zöckler、Curtis和Madsen)根据第一至八章的内容,认为它是指被掳前的居民,因此有「先前的」这个意思。另有人把它翻译为「首先」,是指那些在主前五三八年回应古列口谕而归回的人(Noth、Myers),101或是根据尼希米记十一3类似的字而译作「首领」。不过最可能是一个一般性的陈述,指那些被掳归回的人(1节),在大规模正式迁居耶路撒冷之前(3~34节,MT与第3节的开头作出一个强烈的对比,「但是居住在耶路撒冷那里……」),首先定居在他们自己的城镇(参JB、NIV)。

  「他们祖先的地」(NEB,他们本身的产业)是一个很少在历代志中出现的辞汇(只有在代上七28;代下十一14,三十一1)。在这里的出现令人想起摩西(如:利二十五10及下;民二十七4)和约书亚(如:书二十一12,二十二4)时代其频繁的用法,确定了与早期以色列人的连接。102「以色列」(RSV)在这里所代表的是「以色列的百姓」(GNB,参NEB),就像是在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中的一般用法(如:拉二70,十5、25)。圣殿的仆人(「仆役」,和合)是一个经常在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中被提到的群体,但是他们却没有出现在历代志其他的地方,甚至在其他的旧约圣经。他们可能是代表守门者(17~26节),因为圣殿的仆人在接下来的名单中被省略,而守门者也在第2节中被省略,或者更有可能的,他们在其他地方是与守门者有所区分的,他们是圣殿助手的另一个团体,其出现让人想到尼希米记十一3。

  这个段落其余的部分(3~34节)是耶路撒冷再次有人居住。这个名单似乎与历代志作者本身同时代,或者是紧接在尼希米的政策施行之后,他下令至少有百分之十的人口应该是居住在耶路撒冷的(尼十一1~2,及上文)。历代志分成如下几部分:

ii. 耶路撒冷的百姓(代上九3~9)

  九3~9,参:尼十一4~8

  这里提到四个支派的代表(3节),作为对比尼希米记十一4~9的两个支派。虽然那里似乎没有关于以法莲和玛拿西更进一步的资料,他们肯定被包括在第二至八章十二个支派的代表(参五23~26,七14~29),来指明以色列逐渐的扩张和联合(包括这两个支派的相同例子,参:代下三十11、18,三十四9)。犹大的后裔(4~6节)是根据犹大所生的三个儿子来归类的,法勒斯(4节,参二4~5,四1)、示拉(5节,示罗的子孙,和合、NIV、RSV、JB,参二3,四21),和谢拉(6节,参二4、6~8)。这些名字是那些家族的领袖(参9、34节)。耶乌利没有在尼希米记十一章被提到,乌太应该是就是亚他雅(尼十一4),而亚帅雅可能是与玛西雅同一人(尼十一5)。

  即使两个版本中犹大后裔的家谱有一些不同,便雅悯人的情况其分岐点更凸显(7~9节)。尼希米记十一7~9似乎是列出一个家庭的族长和四个其他的官员,而历代志则有四个(或者是五个?)领袖。只有撒路是明显相同的,不过何达威雅,哈西努的儿子(7节)应该与犹大的儿子哈西努亚是同一个人(尼十一9,在希伯来文的差异甚微)。而犹大和便雅悯,比在尼希米时代在数目上小有增加(便雅悯人从九百二十八个增加到九百五十六个)。

iii. 耶路撒冷的祭司(代上九10~13)

  九10~13,参:尼十一10~14

  这里有六个家族领袖的名字(13节),就是耶大雅、耶何雅立、雅斤(10节)、亚撒利雅(11节)、亚大雅(12节),和玛赛(12节= 亚玛帅,尼十一13)。头三个是古老传统的家庭(参:代上二十四7、17;尼十二19、21),而其余两个是属于巴施户珥和音麦家族,他们和耶大雅,属于第一批从巴比伦归回的团体(拉二36~39 =尼七39~42)。亚撒利雅属于大祭司撒督的后代,并且与历代志上六11~14、以斯拉记七1~2的家谱几乎相同(亚撒利雅可能不是与尼十一11的西莱雅同一人,而代上六14;拉七1都分别的看待他们)。管理神殿的官员(11节)几乎肯定的是指大祭司(参:代下三十一10、13)。

  祭司的数目大量增加,超过尼希米记十一12~24(一千七百六十人对照一千一百九十二人),但是他们比起最初回来的四千两百八十九人仍然相当少数。至于其余的犹太人,在接受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定居的呼吁时,有些祭司似乎与其余的犹太人一样,保持了沉默(举例来说,哈琳的家庭,拉二39 = 尼七42,似乎就没有参与)。玛拉基抱怨不是所有的祭司都严肃地对待他们的职责,也似乎是反映这里的情形(参:玛一6~二9)。在历代志的名单中,这富有意义的数目增加,也可以反映出对这些善于作工的祭司的双重赞赏(NIV、RSV;「负责的人」,NEB),他们投入「服事」(RSV、NEB)或是事奉(参NIV)圣殿(13节,注意到「事奉」也是代上二十四3、19中,祭司职责的一个重要关键)。

iv. 耶路撒冷的利未人(代上九14~16)

  九14~15,参:尼十一15、17

  这里提出了七个名字,以对照在尼希米记十一15~18的六个,并且有一些变化。他们可能被分成四个领袖,是有家谱的,就是示玛雅(14节)、玛探雅(15b节)、俄巴底和比利家(16节),以及三个没有祖先名字的助手(15a节)。这可由拔巴甲被指派为(=八布迦?)「副」而得证明(尼十一17)。就如在尼希米记第十一章所指出的,这些是歌唱家,可由玛探雅是从亚萨、俄巴底是从耶杜顿衍生来的而作此推测。他们的祖先在大卫时期是唱诗班的领袖(参六39,十五17,二十五2~3),并且这个名单中的领袖在尼希米的时代,领导以色列人来赞美(尼十二8)。

  16. 比利家没有在尼希米记十一章提到,或许也是一个歌唱家。尼陀法人住在靠近伯利恒处,包括许多的歌唱家(尼十二28~29),并且以利加拿的出处也可能与比利家与希幔的后裔有关,因为他的后代并没有被包括在被掳归回的歌唱家当中(参:代上六33~38)。只有亚萨的后裔似乎已是最先从被掳归回(拉二41 = 尼七44),所以其他团体在这里的出现是一个见证,就是越来越渴望看见歌唱家在他们传统的团体里,再次被建立。

v. 耶路撒冷的守门者(代上九17~32)

  九17、22,参:尼十一19

  对于耶路撒冷的守门者,尼希米记十一19只有简单描述,本段则大幅记载。历代志作者多少偏离他列出耶路撒冷人口的主题,这引起一个问题:为什么守门者受到如同这名单上其他的团体那般多的注意?一个颇合理的可能,就是守门者清楚代表了历代志作者的渴望,就是看见利未人扮演一个更突出的角色。虽然他们人数少,但许多人似乎回应呼召,返回耶路撒冷和其周围村庄定居(22、25节)。他们也是历代志里以色列人彼此「帮助」活生生的见证(25节,参:代上十二1及下,二十三24~32的注解),并且他们表明一个真实的意愿,就是承担额外的职责(26~32节)。后者的情形可能已经造成,因为在被掳之后,以色列人中的利未人普遍不足(参:拉八15~20;尼十三10~11)。

  这个段落处理守门者三方面的「服事」(19、28节):他们的权威(17~23节)、他们的领导(24~27节),和他们额外的工作(28~32节)。在历代志中,权威的问题经常是诉诸传统,无论是家谱方面或属灵方面。由四个当时的家庭(17节,只有两个出现在尼十一19)透过他们的「领袖」来追溯他们的祖先(17节,GNB)。沙龙可上溯到可拉(19、31节),就是利未支派(参六22、37)103哥辖子孙(参32节)中一个最早的领袖。沙龙的领导角色可从他被安排守东门来确认,这职分在被掳归回之后,又被称作王门(18节,参:代上二十六14)。这是一个重要的官职,护卫圣所的门户(19节)。104

  他们成为守门者的正式体系,是出于大卫指派(22节,代上二十六),时值米施利米雅的儿子撒迦利亚担任此职(21节,代上二十六2、14)。但是同样重要的是他们属灵上的继承,在此以曾经奋力防卫圣所圣洁(民二十五6及下)的祭司非尼哈(20节),以及年轻时是一个守门者(撒上三15)的撒母耳(22节)作为代表。这个诉诸历史的主张,可由与摩西时代的用词相关联而获得支持。「营」(18节,RSV,也在19节)和会幕(= 帐幕,19、23节)各出现两次,而会幕的门(21节)是直接来自非尼哈的故事(民二十五6)。105「耶和华与他同在」(= 非尼哈,20节,RSV、NIV)显示出,耶和华也与那些在历代志作者的时代,仍然对神保持同样活泼的敬拜传统的守门者同在。他们已经进入紧要的职任(22节,参RSV,也在26、31节),也是一个翻译成「信实,值得信赖」意思的字词(参JB、NEB、Braun)。

  第24~32节主要的议题是,所有的这些经节,或部分经节,究竟是指守门者,或是全部的利未人呢?许多注释家赞成指所有利未人,在第23节(Braun)、26a节(Williamson),或是第27节(RSV、NIV)之后分开这个段落。这是根据片语「他们是利未人」(26b节,参31节),和在第26~32节职责的扩张。但事实上,守门者似乎一直萦绕在编辑者的心中。在提到的四个额外角色中:「看管仓库者」(26节),传统上是由守门者充任的(代上二十六15、17、20及下),而夜班守门的职责(26~27节)也不是不妥当的。当然,看管圣殿设施(28~29a节)和预备祭牲(29b~32节)的任务就出乎意料了,但是这些工作也落在守门者和他们的亲戚身上。玛他提雅(31节)是沙龙的长子,首要守门者(17、19节),而哥辖人的弟兄(32节)包括可拉后裔沙龙家。而守门者参与在其他活动,特别是财务方面,也出现在历代志下三十一14~17,三十四8~13。106

  这四个主要守门者(24~27节)就是第17节所列名的人。圣殿的门每个晚上关闭,不过一支钥匙(27节,译按:中文和合本未列)未出现在旧约圣经其他地方。早晨(27节)是赞美(参:代上二十三30)和献祭(如:出二十九38~41;民二十八1~8;代下二4;拉三3)的时刻。二章28~29a节完全是指圣殿的「器皿」(NEB)或是「器具」。第30~32节提到在准备祭牲时某种特殊的职责。混合香料(30节)仍然是祭司专司的职责(参:出三十22~33),但是沙龙的子孙烘烤一般性的「薄饼」(?)(31节,NRSV)或是献祭的饼,而守门者最近的亲属则是管理陈设饼(32节,参二十三29,二十八16;代下二4)。

vi. 耶路撒冷的歌唱家(代上九33)

  这个经节所指的人是谁不清楚。或者他们与在第14~16节中是相同的团体,但是存在于一个不同的来源(17b~33节),或者这些是带有音乐天分的守门者。第14~16节的一些歌唱者在尼希米之下担当守门者的职责,这或许可支持后者的解释,附注也是关于从其他职责的豁免。

vii. 结论(代上九34)

  本节几乎是与八章28节一模一样,只增加了利未人。它重新以定居在耶路撒冷的早些名单为主题,与第3节前后呼应,虽然利未人直到第14节才出现。其作文的特性暗示出它是从第八章改编而来的。

101Rudolph也改变「那些定居的人」(希伯来文hayyôšeḇîm)为「那些归回的人」(希伯来文haššābîm),明显地Myers也是,但是在古代的经文中并不支持。

102相同的字词(希伯来文 ʾaḥuzzâ)也经常出现在以西结书(如四十四28,四十五5及下)。

103沙龙或许与尼希米记十二章24(?25)节的米书兰同一人,但是却没有理由,如同一些注释家所主张的,认为他是与大卫同时代的米施利米雅/示利米雅(代上九21,二十六1、14)同一人。

104参 J. W. Wright, 'Guarding the gates: 1 Chronicles 26:1~19 and the roles of gatekeepers in Chronicles', JSOT 48, 1990,pp. 69~81, 特别是第74~76页。

105提及大卫同时代的人撒迦利亚(21节,参:代上二十六2、14),事实上能够意味着所提到的「帐幕」可能是在基遍的圣所(代上十六39)或者是大卫起先停放约柜的地方(代上十六1)。

106参J. W. Wright, art. cit., JSOT 48, 1990, pp. 76~79.

D 扫罗家族的家谱(代上九35~44)

  这名单几乎是与八章29~40节一模一样,只有八章39~40节没有重复,详见第八章的注解,重复这名单的理由似乎是在于其不同的功用。第八章的强调是在于三个便雅悯的主要后代的居住地,此处扫罗的家谱是预告第十章他的王权之记载。历代志作者运用叙述体材的经文,附带着合适的名单为开始,在此处与扫罗王朝的倾覆(十6)形成强烈的对比。这家谱在扫罗之后连续十二个世代,因此尽管他的王朝崩毁且王权被转给大卫,并没有挪走他的家族在以色列历史所占的位置。他们也是住在耶路撒冷(38节),我们虽不知道在被掳之后是否仍继续居住,但对他们来说仍有盼望的记号。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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