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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第4章多译本对照查经

《路得记》章目: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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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得4:1波阿斯到了城门,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波阿斯说:“某人哪,你来坐在这里。”他就来坐下。

拼音版得4:1 Bōesī dào le chéng mén, zuò zaì nàli, qià qiǎo Bōesī suǒ shuō de nà zhì jìn de qīnshǔ jīngguò. Bōesī shuō, mǒu rén nǎ, nǐ lái zuò zaì zhèlǐ. tā jiù lái zuò xià.

吕振中得4:1 波阿斯上城门去,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位赎业至亲从那里经过了;波阿斯说∶「某某人哪,请转身坐在这里吧!」他就转身坐下。

新译本得4:1 波阿斯去到城门,坐在那里,波阿斯所说那个有买赎权的近亲刚巧路过那里。波阿斯说:“喂,老兄,过来坐一下吧。”他就过去坐下来了。

现代译得4:1 波阿斯到了城门口公众集合的地方,坐在那里。不久,波阿斯所说的那位以利米勒的至亲从那里经过,波阿斯就喊他的名字说:「请过来这里坐!」他就过来坐下。

当代译得4:1 波阿斯来到城门口,就坐在那里;恰巧看见他所说的那位至亲走过来,便招呼他说:“兄弟,请过来坐一会儿好不好?”那人便走来坐在波阿斯身边。

思高本得4:1 波阿次走上城门口,坐在那里。可巧,波阿次所说的那位至亲,正从那里经过,他就对他说:「某兄,请过来,坐一坐! 」他就过去坐下了。

文理本得4:1 波阿斯至邑门而坐、见其所言宜赎产者过焉、则呼之曰、某欤、请离途、坐于此、遂离途而坐、

修订本得4:1 波阿斯上到城门,坐在那里,看哪,波阿斯所说那个可以赎产业的至亲经过。波阿斯说:"某某先生,请你转回来,坐在这里。"他就转回来坐下。

KJV 英得4:1 Then went Boaz up to the gate, and sat him down there: and, behold, the kinsman of whom Boaz spake came by; unto whom he said, Ho, such a one! turn aside, sit down here. And he turned aside, and sat down.

NIV 英得4:1 Meanwhile Boaz went up to the town gate and sat there. When the kinsman-redeemer he had mentioned came along, Boaz said, "Come over here, my friend, and sit down." So he went over and sat down.

和合本得4:2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拼音版得4:2 Bōesī yòu cóng ben chéng de zhǎnglǎo zhōng jiǎnxuǎn le shí rén, duì tāmen shuō, qǐng nǐmen zuò zaì zhèlǐ. tāmen jiù dōu zuò xià.

吕振中得4:2 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了十个人,说∶「请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新译本得4:2 波阿斯又邀请城里的十个长老,对他们说:“请坐在这里。”他们就坐下来了。

现代译得4:2 波阿斯又请来城里的十位地方长老,也叫他们在那里坐下。大家都坐定了,

当代译得4:2 波阿斯从城里请了十位长老来作见证人。请他们大家都坐下以后,

思高本得4:2 波阿次又由城内的长老中,邀请了十位,对他们说:「请你们在这 坐一坐! 」他们就都坐下。

文理本得4:2 乃简邑之长老十人、谓曰、请坐于此、遂坐、

修订本得4:2 波阿斯又请了本城的十个长老来,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KJV 英得4:2 And he took ten men of the elders of the city, and said, Sit ye down here. And they sat down.

NIV 英得4:2 Boaz took ten of the elders of the town and said, "Sit here," and they did so.

和合本得4:3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拼音版得4:3 Bōesī duì nà zhì jìn de qīnshǔ shuō, cóng Móyē dì huí lái de ná é mǐ, xiànzaì yào maì wǒmen zú xiōng Yǐlì mǐ lè de nà kuaì dì.

吕振中得4:3 波阿斯对那位赎业至亲说∶「从摩押乡间回来的拿俄米曾经卖了(或译∶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份田地。

新译本得4:3 他对那个有买赎权的近亲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现代译得4:3 他对那个至亲说:「拿娥美从摩押回来了,她要卖我们亲族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当代译得4:3 波阿斯便对那人说:“拿俄米从摩押回来,现在要卖我们的族兄以利米勒的那一块田地,

思高本得4:3 波阿次便对那位至亲说:「从摩阿布乡间回来的纳敖米要卖我们兄弟厄里默肋客的一块田。

文理本得4:3 语宜赎产者曰、自摩押而归之拿俄米、将鬻我昆弟以利米勒之田、

修订本得4:3 波阿斯对那至亲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娥米,现在要卖我们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KJV 英得4:3 And he said unto the kinsman, Naomi, that is come again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selleth a parcel of land, which was our brother Elimelech's:

NIV 英得4:3 Then he said to the kinsman-redeemer, "Naomi, who has come back from Moab, is selling the piece of land that belonged to our brother Elimelech.

和合本得4:4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了。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你若肯赎就赎,若不肯赎就告诉我。”那人回答说:“我肯赎。”

拼音版得4:4 Wǒ xiǎng dāng shú nà kuaì dì de shì nǐ, qí cì shì wǒ, yǐwaì zaì méiyǒu biérén le. nǐ keyǐ zaì zhèlǐ de rén miànqián, hé wǒ ben guó de zhǎnglǎo miànqián shuō míng, nǐ ruò ken shú jiù shú, ruò bù ken shú jiù gàosu wǒ. nà rén huídá shuō, wǒ ken shú.

吕振中得4:4 我心里说∶我应当向你披露说∶你可以在在座的人面前、和我族人中间的长老面前、买回它;你如果要赎,就赎它;如果不(传统∶他若不)要赎,就告诉我,让我知道;因为除了你以外、再没有别人可以赎了;其次就是我了。」那人说∶「我要赎。」

新译本得4:4 我想把这一件事告诉你,请你在众民的长老,还有在座的各位面前,把它买下来吧。如果你肯赎就赎,假如不肯,就说出来,让我知道;因为除了你当赎它以外,我是第一候补。”那人说:“我肯赎。”

现代译得4:4 我想你应该知道这件事。如果你要买回,就在在座的长老们面前买;如果不要,请说清楚,因为你有优先权,接着才轮到我。」那个人说:「我要买回。」

当代译得4:4 照族例你有优先权买那块地,其次才是我,此外再没有别人了。如果你愿意,希望你就在各位长老面前买下这块地,如果不愿意,也请你说明好了。”那人说:“我愿意买下来。”

思高本得4:4 我认为我应在你面前说明这事,并请你当着在坐的诸位及民众的长老前,购买这块地。若你愿意尽你至亲的义务,就尽;若你不愿意尽,请告诉我知道;因为除你应尽这义务之外,没有别人了;你以後就是我。」那人答说:「我尽。」

文理本得4:4 我意告尔、于坐此者、及我民之长老前、尔其购之、当赎之者乃尔、其次则我、别无他人、如尔欲赎、则赎之、不然、明白告我、其人曰、我欲赎之、

修订本得4:4 我想我应该向你说清楚:你可以买那块地,当着在座的众人和我百姓的长老面前,你若要赎就赎吧!倘若你不赎就告诉我,让我知道,因为除了你以外,没有人可以先赎,在你之后才轮到我。"那人说:"我要赎。"

KJV 英得4:4 And I thought to advertise thee, saying, Buy it before the inhabitants, and before the elders of my people. If thou wilt redeem it, redeem it: but if thou wilt not redeem it, then tell me, that I may know: for there is none to redeem it beside thee; and I am after thee. And he said, I will redeem it.

NIV 英得4:4 I thought I should bring the matter to your attention and suggest that you buy it in the presence of these seated here an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elders of my people. If you will redeem it, do so. But if you will not, tell me, so I will know. For no one has the right to do it except you, and I am next in line." "I will redeem it," he said.

和合本得4:5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原文作“买”,十节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拼音版得4:5 Bōesī shuō, nǐ cóng ná é mǐ shǒu zhōng mǎi zhè dì de shíhou, ye dāng qǔ ( yuánwén zuò mǎi shí jié tóng ) sǐ rén de qī Móyē nǚzi Lùdé, shǐ sǐ rén zaì chǎnyè shàng cún liú tāde míng.

吕振中得4:5 波阿斯说∶「那么、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田地的那一天,也该买娶死者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传统∶也得从死者┅┅路得买它),好让死者的名得以在他的产业上立起来。」

新译本得4:5 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下那块地的时候,你也得娶(“娶”原文作“买”)已死的人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使已死的人的名字留在他的产业上。”

现代译得4:5 波阿斯说:「好吧!如果你向拿娥美买那块地,你也应该娶〔希伯来文为:买〕那位寡妇摩押人路得;这样,那块地才会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

当代译得4:5 波阿斯说:“好,你买拿俄米那块地的时候,也要娶已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好在我们的族兄的嗣业上留个名字。”

思高本得4:5 波阿次接着说:「你从纳敖米手中购得田地的那一天,也应娶亡者之妻,即摩阿布女子卢德,好给死者在嗣业上留名。」

文理本得4:5 波阿斯曰、尔由拿俄米手赎田之日、亦由死者之妇、摩押女路得而购之、俾承其业、以继死者之名、

修订本得4:5 波阿斯说:"你从拿娥米和摩押女子路得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买死人的妻子,使死人在产业上留名。"

KJV 英得4:5 Then said Boaz, What day thou buyest the field of the hand of Naomi, thou must buy it also of Ruth the Moabitess, the wife of the dead, to raise up the name of the dead upon his inheritance.

NIV 英得4:5 Then Boaz said, "On the day you buy the land from Naomi and from Ruth the Moabitess, you acquire the dead man's widow,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name of the dead with his property."

和合本得4:6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

拼音版得4:6 Nà rén shuō, zhèyàng wǒ jiù bùnéng shú le, kǒngpà yú wǒde chǎnyè yǒu aì. nǐ keyǐ shú wǒ suǒ dāng shú de, wǒ bùnéng shú le.

吕振中得4:6 那位赎业至亲就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对我自己的产业有妨碍;你所应当赎的、你尽管去赎好啦;我不能赎了。」

新译本得4:6 那有买赎权的近亲说:“那我就不能赎它了,只怕损害了我的产业。你可以赎我当赎的,因为我没有办法赎了。”

现代译得4:6 那个人回答:「这样的话,我放弃买回这块地的权利,就是我买了,我自己的孩子也不能继承。你买吧!我不买了。」

当代译得4:6 那位至亲说:“那我就不买了!免得我的产业日后落在外人手中;我还是把这些权利让给你好了!”

思高本得4:6 那位至亲答说:「那麽我就不能尽这义务了,免得我的产业受害,你尽我应尽的义务罢! 我不能尽了。」

文理本得4:6 宜赎产者曰、我不能为己赎之、恐害我业、赎产之权、请尔操之、盖我不能赎也、

修订本得4:6 那至亲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免得对我的产业有损。你尽管去赎我所当赎的吧,我不能赎了!"

KJV 英得4:6 And the kinsman said, I cannot redeem it for myself, lest I mar mine own inheritance: redeem thou my right to thyself; for I cannot redeem it.

NIV 英得4:6 At this, the kinsman-redeemer said, "Then I cannot redeem it because I might endanger my own estate. You redeem it yourself. I cannot do it."

和合本得4:7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

拼音版得4:7 Cóng qián, zaì Yǐsèliè zhōng yào déng duó shénme shì, huò shú huí, huò jiāo yì, zhè rén jiù tuō xié gei nà rén. Yǐsèliè rén dōu yǐ cǐ wèi zhèngjù.

吕振中得4:7 从前在以色列中要确立什么事,或是赎回或是交易,有以下这样的规矩∶这人脱鞋给那人∶这就是以色列中放弃赎权的证据。

新译本得4:7 从前在以色列,无论买赎或是交易,决定什么事,当事人就要脱鞋给对方。这是以色列中作证的方式。

现代译得4:7 那个时候,以色列人买卖财产有一种惯例:就是卖方要脱下自己的鞋子给买方。他们用这种方法表示买卖已经成交了。

当代译得4:7 当时,以色列人有这样的规矩:无论押赎、买卖或任何的交易,其中的一方要把他的鞋脱下来交给对方,作为凭据。

思高本得4:7 从前在以色列中间,无论对於买卖或交易,为确定一事,有这样的一个风俗:就是一方应脱下自己的鞋,交与另一方:这在以色列就算为证据。

文理本得4:7 昔在以色列中、凡赎物易物、欲定其事者、必解其履、以予邻里、此以色列人为据之例也、

修订本得4:7 从前,在以色列中要确认任何交易,无论是赎业或买卖,一方必须脱鞋给另一方。以色列中都以此为证。

KJV 英得4:7 Now this was the manner in former time in Israel concerning redeeming and concerning changing, for to confirm all things; a man plucked off his shoe, and gave it to his neighbour: and this was a testimony in Israel.

NIV 英得4:7 (Now in earlier times in Israel, for the redemption and transfer of property to become final, one party took off his sandal and gave it to the other. This was the method of legalizing transactions in Israel.)

和合本得4:8那人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将鞋脱下来了。

拼音版得4:8 Nà rén duì Bōesī shuō, nǐ zìjǐ mǎi ba. yúshì jiāng xié tuō xià lái le.

吕振中得4:8 因此那位赎业至亲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将鞋脱下来。

新译本得4:8 那有买赎权的近亲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下来吧。”就把鞋脱下来。

现代译得4:8 所以,当那个人对波阿斯说:「你买吧!」他就脱下自己的鞋子给波阿斯。

当代译得4:8 於是那人就把鞋子脱下,对波阿斯说:“你买吧!”

思高本得4:8 那位至亲对波阿次说:「你购买罢! 」遂就脱下了自己的鞋。

文理本得4:8 故宜赎产者谓波阿斯曰、汝其购之、则解其履、

修订本得4:8 那至亲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把鞋脱了下来。

KJV 英得4:8 Therefore the kinsman said unto Boaz, Buy it for thee. So he drew off his shoe.

NIV 英得4:8 So the kinsman-redeemer said to Boaz, "Buy it yourself." And he removed his sandal.

和合本得4:9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

拼音版得4:9 Bōesī duì zhǎnglǎo hé zhòng mín shuō, nǐmen jīnrì zuò jiànzhèng, fán shǔ Yǐlì mǐ lè hé jī lián, mǎ lún de, wǒ dōu cóng ná é mǐ shǒu zhōng zhì mǎi le.

吕振中得4:9 波阿斯对长老们和众民说∶「你们今天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买来了;

新译本得4:9 波阿斯对长老和众人说:“今天你们都是见证人,所有属于以利米勒、基连和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买下来了。

现代译得4:9 波阿斯对那些长老和所有在场的人说:「今天你们都是证人;我已经向拿娥美买了以利米勒和他儿子基连、玛伦所有的家产。

当代译得4:9 波阿斯就向长老和围观的群众说:“请各位今天为我作证:所有属於以利米勒、基连和玛伦的产业,我都从拿俄米手上买了,

思高本得4:9 於是波阿次对长老以及所有在坐的民众说:「今天你们作证,我从纳敖米手中购得了属於厄里默肋客及基肋雍与玛赫隆的一切产业;

文理本得4:9 波阿斯谓长老与民众曰、凡属以利米勒、及基连玛伦之业、我由拿俄米手购之、今日汝众为证、

修订本得4:9 波阿斯对长老和所有在场的百姓说:"你们今日都是证人;凡属以利米勒,以及基连和玛伦的,我都从拿娥米手中买下来了。

KJV 英得4:9 And Boaz said unto the elders, and unto all the people, Ye are witnesses this day, that I have bought all that was Elimelech's, and all that was Chilion's and Mahlon's, of the hand of Naomi.

NIV 英得4:9 Then Boaz announced to the elders and all the people, "Today you are witnesses that I have bought from Naomi all the property of Elimelech, Kilion and Mahlon.

和合本得4:10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

拼音版得4:10 Yòu qǔ le mǎ lún de qī Móyē nǚzi Lùdé wèi qī, hǎo zaì sǐ rén de chǎnyè shàng cún liú tāde míng, miǎndé tāde míng zaì ben zú ben xiāng miè mò. nǐmen jīnrì keyǐ zuò jiànzhèng.

吕振中得4:10 也买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让死者的名得以在他的产业上立起来,免得死者的名从他族弟兄中、从他故乡之门下、被剪除∶你们今天都作见证。」

新译本得4:10 我也娶了(“娶了”原文作“买了”)玛伦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作妻子,使已死的人的名字留在他的产业上,免得他的名字在本族本乡中除掉。今天你们都是见证人。”

现代译得4:10 除此以外,玛伦的寡妇—摩押人路得成了我的妻子。这样,所有的产业就可以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并且,他家族的名也将继续存留在本乡和族人中。今天,你们都是这事的证人。」

当代译得4:10 同时我要娶摩押女子、玛伦的遗孀路得为妻,使她的丈夫得以在嗣业上留个名字,不致在同族兄弟中绝后。有劳今天在座的各位作证!”

思高本得4:10 同时我也取得了玛赫隆的妻,摩阿布的女子卢德为我的妻室,好给死者在嗣业上留名,不叫死者的名字,在自己的兄弟和故乡的门户中失传;今日你们为此作证! 」

文理本得4:10 更购玛伦妻摩押女路得为妻、俾承其业、以继死者之名、免其名绝于昆弟、及故乡之门、汝众为证、

修订本得4:10 我也娶玛伦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好让死人可以在产业上留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的城门中消失了。你们今日都是证人。"

KJV 英得4:10 Moreover Ruth the Moabitess, the wife of Mahlon, have I purchased to be my wife, to raise up the name of the dead upon his inheritance, that the name of the dead be not cut off from among his brethren, and from the gate of his place: ye are witnesses this day.

NIV 英得4:10 I have also acquired Ruth the Moabitess, Mahlon's widow, as my wife,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name of the dead with his property, so that his name will not disappear from among his family or from the town records. Today you are witnesses!"

和合本得4:11在城门坐着的众民和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声。

拼音版得4:11 Zaì chéng mén zuò zhe de zhòng mín hé zhǎnglǎo dōu shuō, wǒmen zuò jiànzhèng. yuàn Yēhéhuá shǐ jìn nǐ jiā de zhè nǚzi, xiàng jiànlì Yǐsèliè jiā de Lājié, Lìyà èr rén yíyàng. yòu yuàn nǐ zaì Yǐfǎtā dé hēng tōng, zaì Bólìhéng dé míngsheng.

吕振中得4:11 在城门那里的众民、以及那些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永恒主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大显才德,愿你的名在伯利恒得称扬;

新译本得4:11 聚集在城门的众人和长老都说:“我们都是见证人。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人,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和利亚二人一样。愿你在以法他显大,在伯利恒扬名。

现代译得4:11 长老们和其他的人都说:「是的,我们是证人。愿上主使你的妻子生养众多,像蕾洁和丽亚给雅各生很多子女。愿你在以法他族中富有,在伯利恒有声望。

当代译得4:11 聚集在城门口的群众和长老都说:“我们愿意作证,愿上帝使这女子进到你的家,就像建立起以色列家的拉结和利亚一样多生贵子,又愿你在以法他的家业兴隆,在伯利恒声名远播;

思高本得4:11 在城门旁的民众和长老都回答说:「我们作证。愿上主使这走进你家中的妇女,像似那两位曾建立了以色列家的辣黑耳和肋阿! 愿你在厄弗辣大昌盛,愿你在白冷得享盛名!

文理本得4:11 在邑门之众、与诸长老曰、我侪为证、愿耶和华使适尔家之妇、如拉结利亚、肇造以色列家者、亦愿尔称豪于以法他、得名于伯利恒、

修订本得4:11 在城门坐着的所有百姓和长老说:"我们都是证人。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和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有名声。

KJV 英得4:11 And all the people that were in the gate, and the elders, said, We are witnesses. The LORD make the woman that is come into thine house like Rachel and like Leah, which two did build the house of Israel: and do thou worthily in Ephratah, and be famous in Bethlehem:

NIV 英得4:11 Then the elders and all those at the gate said, "We are witnesses. May the LORD make the woman who is coming into your home like Rachel and Leah, who together built up the house of Israel. May you have standing in Ephrathah and be famous in Bethlehem.

和合本得4:12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像她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拼音版得4:12 Yuàn Yēhéhuá cóng zhè shàonián nǚzi cì nǐ hòuyì, shǐ nǐde jiā xiàng Tāmǎ, cóng Yóudà suǒ shēng Fǎlēisī de jiā yìbān.

吕振中得4:12 愿你的家因永恒主藉这少妇所要赐给你的后裔成为法勒斯的家一样;这法勒斯是他玛给犹大生的。」

新译本得4:12 愿耶和华从这少妇赐你后裔,使你的家像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现代译得4:12 愿上主藉这年轻的女子给你后代,使你的家像犹大跟塔玛生的儿子—法勒斯的家一样昌盛。」

当代译得4:12 愿上帝赐你后嗣,就像你的祖先犹大和他玛所生的法勒斯一样。”

思高本得4:12 愿你的家藉上主使这少妇给你所生的後裔,相似塔玛尔给犹大所生的培勒兹的家。」

文理本得4:12 愿尔之家、由耶和华赐此少妇之子成立、如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之家、

修订本得4:12 愿耶和华从这年轻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像她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样。"

KJV 英得4:12 And let thy house be like the house of Pharez, whom Tamar bare unto Judah, of the seed which the LORD shall give thee of this young woman.

NIV 英得4:12 Through the offspring the LORD gives you by this young woman, may your family be like that of Perez, whom Tamar bore to Judah."

和合本得4:13于是,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与她同房,耶和华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拼音版得4:13 Yúshì, Bōesī qǔ le Lùdé wèi qī, yǔ tā tóngfáng. Yēhéhuá shǐ tā huáiyùn shēng le yī gè érzi.

吕振中得4:13 于是波阿斯娶了路得,路得就做波阿斯的妻子;波阿斯和她同床,永恒主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新译本得4:13 于是波阿斯娶了路得作妻子,与她亲近。耶和华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现代译得4:13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上主赐福给她,她就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当代译得4:13 这样,波阿斯便娶了路得,与她同房。上帝赐福给他们,她便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思高本得4:13 波阿次遂娶了卢德,她就成了他的妻子。他走近了她,上主赐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文理本得4:13 波阿斯遂娶路得、与之同室、耶和华赐之怀妊生子、

修订本得4:13 于是,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与她同房。耶和华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KJV 英得4:13 So Boaz took Ruth, and she was his wife: and when he went in unto her, the LORD gave her conception, and she bare a son.

NIV 英得4:13 So Boaz took Ruth and she became his wife. Then he went to her, and the LORD enabled her to conceive, and she gave birth to a son.

和合本得4:14妇人们对拿俄米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使你无至近的亲属。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

拼音版得4:14 Fùrén men duì ná é mǐ shuō, Yēhéhuá shì yīngdāng chēngsòng de. yīnwei jīnrì méiyǒu pie xià nǐ shǐ nǐ wú zhì jìn de qīnshǔ. yuàn zhè háizi zaì Yǐsèliè zhōng dé míngsheng.

吕振中得4:14 妇人们就对拿俄米说∶「永恒主是当受祝颂的,因为他没有使你今日绝无赎业至亲;但愿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得称扬。

新译本得4:14 妇女对拿俄米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他今天没有断绝你有买赎权的近亲,愿他在以色列中扬名。

现代译得4:14 城里的妇女们对拿娥美说:「赞美上主!他今天给了你一个至亲来照顾你。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有声望。

当代译得4:14 城中的妇女对拿俄米说:“上帝真是配受称颂的,因为他使你仍有后裔,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享盛名。

思高本得4:14 妇女们就对纳敖米说:「愿上主受颂扬! 因为他没有使你今日缺乏承继者。愿他在以色列中得享盛名!

文理本得4:14 众妇谓拿俄米曰、当颂美那和华、今日使尔不缺亲属、愿此子得名于以色列中、

修订本得4:14 妇女们对拿娥米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他今日没有使你断绝可以赎产业的至亲。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

KJV 英得4:14 And the women said unto Naomi, Blessed be the LORD, which hath not left thee this day without a kinsman, that his name may be famous in Israel.

NIV 英得4:14 The women said to Naomi: "Praise be to the LORD, who this day has not left you without a kinsman-redeemer. May he become famous throughout Israel!

和合本得4: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因为是爱慕你的那儿妇所生的。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

拼音版得4:15 Tā bì tí qǐ nǐde jīng shén, fèng yǎng nǐde lǎo, yīnwei shì aì mù nǐde nàr fù suǒ shēng de. yǒu zhèr fù bǐ yǒu qī gè érzi hái hǎo.

吕振中得4:15 他必恢复你的精神,供养你的年老,因为是你的儿媳妇生了他;这爱你的儿媳妇,这对于你比有七个儿子还好的儿媳妇。」

新译本得4:15 他必苏醒你的生命,养你的老,因为他是爱你的媳妇所生的;有她比有七个儿子更好。”

现代译得4:15 你的媳妇爱你;她为你所做的,比七个儿子所做的还多。现在她给你生了一个孙子;这孙子将带给你新的活力,使你安享晚年。」

当代译得4:15 他必让你的生活重新充满情趣,成为你晚年的倚靠,因为他是敬爱你的儿媳妇所生的。有了她,比有七个儿子还要好啊!”

思高本得4:15 他是你心灵的安慰,是你老年的依靠,因为他是爱你的儿媳所生的;像这样的儿媳,对你实胜过七个儿子。」

文理本得4:15 彼必使尔振兴、供养尔于老年、彼为爱尔之媳所生、此媳于尔、较七子尤善、

修订本得4:15 他必振奋你的精神,奉养你的晚年,因为他是爱慕你的媳妇所生的。有这样的媳妇,比有七个儿子更好!"

KJV 英得4:15 And he shall be unto thee a restorer of thy life, and a nourisher of thine old age: for thy daughter in law, which loveth thee, which is better to thee than seven sons, hath born him.

NIV 英得4:15 He will renew your life and sustain you in your old age. For your daughter-in-law, who loves you and who is better to you than seven sons, has given him birth."

和合本得4: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怀中,作他的养母。

拼音版得4:16 Ná é mǐ jiù bǎ háizi bào zaì huái zhōng, zuò tāde yǎng mǔ.

吕振中得4:16 拿俄米把孩子抱在怀中,做他的养母。

新译本得4:16 拿俄米把孩子接过来,抱在怀中,作他的保姆。

现代译得4:16 拿娥美接过这孩子,紧抱着他,抚养他〔或译:收养他〕。

当代译得4:16 拿俄米抱着婴儿,作起他的褓姆来。

思高本得4:16 纳敖米接过婴儿来,抱在怀中,做了他的保母。

文理本得4:16 拿俄米取子、抱之于怀、为其阿保、

修订本得4:16 拿娥米接过孩子来,抱在怀中抚养他。

KJV 英得4:16 And Naomi took the child, and laid it in her bosom, and became nurse unto it.

NIV 英得4:16 Then Naomi took the child, laid him in her lap and cared for him.

和合本得4:17邻舍的妇人说:“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卫的父。

拼音版得4:17 Línshè de fùrén shuō, ná é mǐ dé háizi le. jiù gei háizi qǐmíng jiào 'Ebeìdé. zhè 'Ebeìdé shì Yēxī de fù, Yēxī shì Dàwèi de fù.

吕振中得4:17 邻居的妇女们给他起名说∶『拿俄米得了孩子了』;她们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亲,耶西是大卫的父亲。

新译本得4:17 邻近的妇女要给他起名字,说:“拿俄米生了孩子了。”就给他起名叫俄备得;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亲,耶西是大卫的父亲。

现代译得4:17 邻居的妇女给这孩子取名俄备得。她们争相告诉每一个人,说:「拿娥美得了一个儿子啦!」俄备得是耶西的父亲;耶西就是大卫王的父亲。

当代译得4:17 邻近的妇人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他们都说这孩子就等於是拿俄米亲生的一样!这俄备得就是耶西的父亲,大卫的祖父。

思高本得4:17 邻近的妇女喊着说:「纳敖米得了个儿子! 」他们就给他起名叫敖贝得;他就是达味的父亲叶瑟的父亲。

文理本得4:17 邻妇曰、拿俄米得子矣、乃名之曰俄备得、俄备得为耶西父、耶西为大卫父、○

修订本得4:17 邻居的妇人给孩子起名,说:"拿娥米得了一个孩子了!"她们就给他起名叫俄备得。俄备得是耶西的父亲,是大卫的祖父。

KJV 英得4:17 And the women her neighbours gave it a name, saying, There is a son born to Naomi; and they called his name Obed: he is the father of Jesse, the father of David.

NIV 英得4:17 The women living there said, "Naomi has a son." And they named him Obed. He was the father of Jesse, the father of David.

和合本得4:18法勒斯的后代记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仑,

拼音版得4:18 Fǎlēisī de hòudaì, jì zaì xiàmiàn. lè sī shēng Xīsīlún.

吕振中得4:18 以下这些人是法勒斯的后代∶法勒斯生希斯崙;

新译本得4:18 以下是法勒斯的后代:法勒斯生希斯仑,

现代译得4:18 从法勒斯到大卫的家谱是这样的:法勒斯、希斯仑、

当代译得4:18 以下是法勒斯的家谱:法勒斯生希斯仑,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思高本得4:18 以下是培肋兹的族谱:培勒兹生赫兹龙,

文理本得4:18 法勒斯之世胄如左、法勒斯生希斯伦、

修订本得4:18 这是法勒斯的后代:法勒斯生希斯仑;

KJV 英得4:18 Now these are the generations of Pharez: Pharez begat Hezron,

NIV 英得4:18 This, then, is the family line of Perez: Perez was the father of Hezron,

和合本得4:19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

拼音版得4:19 Xīsīlún shēng lán, lán shēng Yàmǐnádá.

吕振中得4:19 希斯崙生兰;兰生亚米拿达;

新译本得4:19 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

现代译得4:19 兰、亚米拿达、

当代译得4:19 以下是法勒斯的家谱:法勒斯生希斯仑,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思高本得4:19 赫兹龙生兰,兰生阿米纳达布,

文理本得4:19 希斯伦生兰、兰生亚米拿达、

修订本得4:19 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

KJV 英得4:19 And Hezron begat Ram, and Ram begat Amminadab,

NIV 英得4:19 Hezron the father of Ram, Ram the father of Amminadab,

和合本得4:20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

拼音版得4:20 Yàmǐnádá shēng Náshùn, Náshùn shēng Sāmén.

吕振中得4:20 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原文∶撒玛);

新译本得4:20 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

现代译得4:20 拿顺、撒门、

当代译得4:20 以下是法勒斯的家谱:法勒斯生希斯仑,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思高本得4:20 阿米纳达布生纳赫雄,纳赫雄生撒耳孟,

文理本得4:20 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

修订本得4:20 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

KJV 英得4:20 And Amminadab begat Nahshon, and Nahshon begat Salmon,

NIV 英得4:20 Amminadab the father of Nahshon, Nahshon the father of Salmon,

和合本得4:21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

拼音版得4:21 Sāmén shēng Bōesī, Bōesī shēng 'Ebeìdé.

吕振中得4:21 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

新译本得4:21 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

现代译得4:21 波阿斯、俄备得、

当代译得4:21 以下是法勒斯的家谱:法勒斯生希斯仑,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思高本得4:21 撒耳孟生波阿次,波阿次生敖贝得,

文理本得4:21 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

修订本得4:21 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

KJV 英得4:21 And Salmon begat Boaz, and Boaz begat Obed,

NIV 英得4:21 Salmon the father of Boaz, Boaz the father of Obed,

和合本得4:22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拼音版得4:22 'Ebeìdé shēng Yēxī, Yēxī shēng Dàwèi.

吕振中得4:22 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新译本得4:22 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现代译得4:22 耶西、大卫。

当代译得4:22 以下是法勒斯的家谱:法勒斯生希斯仑,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思高本得4:22 敖贝得生叶瑟,叶瑟生达味。

文理本得4:22 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修订本得4:22 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KJV 英得4:22 And Obed begat Jesse, and Jesse begat David.

NIV 英得4:22 Obed the father of Jesse, and Jesse the father of David.

路得记第4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路得记第四章   第 4 章 

  得 4:1> 要找人竟是坐在城门口?这波阿斯也真是…… 

  4:1 波阿斯知道他能在城门口找到他的亲属。因为该处是城中的活动中心。任何出入城的人都得经过这个门。在城门附近商人设立他们的临时商店,这里具有“市政厅”的职能。市民们聚集在一起处理各项事务。由于如此频繁的活动在这里进行,所以也成为波阿斯寻找见证人和处理这事的最合适之处。 

  得 4:3> 波阿斯提出条件也颇合理,那所谓至亲究竟怕什么而不答应? 

  4:3 波阿斯机智地向亲属们陈述了有关事项。首先,他引出了尚未提到的新情况: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遗留的一些财产,现在要出售。那位至近亲属有优先权买这些土地(参利 25:25 ),而且他也有意买下。但波阿斯接着说,根据律法,如果那位近亲买这分遗产(也可能是以利米勒的儿子、路得的前夫玛伦的遗产),就必须娶寡妇路得为妻。鉴于这项规定,那位至近亲属退缩了,因为他不想使自己的财产陷入混乱,也可能他害怕如果与路得有了儿子,他自己的财产将会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不管怎样,波阿斯将娶路得为妻已成必然。 

  从文学结构看路得记的信息 

  得 4:15> 在别人眼中的路得是
──路得记第4章在别人眼中的我是
──路得记第4章 

  4:15 路得对婆婆的仁爱,在伯利恒是有口皆碑的,她对其他人的友善贯穿于路得记的始终。 

  得 4:15> 到最后,拿俄米何其幸福!我想想其中原因,啊,是因为…… 

  4:15 在拿俄米的悲剧经历中,神极大地赐福给她,赐与她的这个儿媳妇甚至比有“七个儿子”还好。拿俄米恒心信奉神,神也不断地大大赐福给她。即使在悲哀和灾难之际,神总能大大赐福给我们。我们要像拿俄米一样,面临不幸时,也决不离弃神。不要埋怨神为什么会允许灾难降临,只须坚信在任何艰难的时刻,神总是与你同在。 

  得 4:16-17> 看完了,你看到的
──路得记第4章是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一段动人的婆媳关系?还是还有其他? 

  4:16-17 对于某些人来说,路得记也许只是一段发生在一个幸运女子身上的美好故事。但事实上,它所记载的是神计划的一部分
──路得记第4章大卫和祂所应许的弥赛亚耶稣的诞生。就像路得不明白在她的生命中有如此宏伟的蓝图一样,我们现在也同样不知道自己整个人生历程的目的和意义,这只有在我们将来获得永生生命而回首往事时才有可能领悟。我们必须就神所应许的永恒价值而作出选择。走精神上的捷径和追求短暂的消遣,并不是进取的好方法。由于路得虔诚地敬畏神,尽管她自己没能看见所有的结果,她的生命和遗产却是意味深长的。生活在对神的信奉之中,就知道你生活的意义不只局限于你的有生之年,神的恩赐将会远远超过你所付出的。
──路得记第4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路得记第4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D 波阿斯赎娶摩押女子路得(四1~12)

  本章经文使人深感兴趣,叙事者详述路得如何成为波阿斯的妻子之过程。这个故事极为生动,对我们而言亦十分重要,因为这是少有的一份古代文件,告诉了我们古人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采取了什麽样的法律程序。

  1. 希伯来经文中有的然后(then,AV),并不一定表示紧接着的先后次序。作者避免了希伯来文 waw 的连续结构(希伯来原文为 ûḇōʿaz ʿālâh),只是单纯指出波阿斯出去了,而没有指出是在先前提及的行动之前、之后或是同时。这只是作者采用的分段技巧,目的在于将我们的注意力拉回波阿斯的身上。波阿斯的第一个行动是到了(「上到」〔wentup〕)城门,坐在那里。有关「上到」,可参看三章3节反向方向的旅程被称为「下到」(godown),显然此禾场的确低于伯利恒城的水平线。

  城门,在古代犹大城市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考古出土的结果,显示巴勒斯坦的城市通常相当稠密,并没有像罗马市集或希腊广场一样宽阔的地方,反而在城门口有房间的存在。因此,城门成为城市生活的中心,是任何重要集会的场所,比如说,以色列王和犹大王「在撒玛利亚城门前的空场上」各坐在其王位上(王上二十二10)。同样的,西底家王坐在「便雅悯门口」(耶三十八7)。但是,城门最重要的作用是处理法律事务的地方。当押沙龙想要建立他广行公义的名声时,他「站在城门的道旁,凡有争讼要去求王判断的,押沙龙就叫他过来……」(撒下十五2,AV)。若要找行公义的人,便应当去城门口找。同样的,阿摩司提到「那在城门口责备人的」、「收受贿赂,在城门口屈枉穷乏人」,并鼓励百姓「要恶恶好善,在城门口秉行公义」(摩五10、12、15,AV;参:箴二十二22)。人是被坐在「本城门」的长老所定罪的(申二十二15,AV);城门也是运行死刑的地方(申二十二24)。较不正式的社交活动也是在城门口举行(诗一二七5)。当「老年人在城门口断绝」(哀五14,AV)时,被视为是一件极大的悲剧。当一个人死而无后,而丈夫的兄弟拒绝娶寡嫂为妻时,律法上便规定妇人应当「到城门口长老那里」(申二十五7,AV),当众使违规者蒙羞。城门口是公众的商业场所,特别是本章所描述的那种交易活动。78

  正当那时,波阿斯告诉路得的那位至近的亲属(AV、RV)经过(passed by;此分词有「正经过」的意思)。经文并未显示他事前知道有任何事会发生的迹象。但是,波阿斯显然知道他将会经过,于是在那里等他。当他来到时,波阿斯向他打招呼,请他过来坐下。打招呼所用的两个希伯来文意为「某某人」(so-and-so),这种方式不指其名却同时可以表示特定的某一个人,因此译为某人(sucha one,AV)比译为朋友(friend)更贴近原文。摩法特将之译为嗨!某某人!(Ho,you!);不过,这译法可能性微乎其微。波阿斯应是直呼其名(Knox:叫他的名字),只是作者没将那人的名字写下来(或许作者并不知道那人的名字)。有些人认为希伯来文暗示了直呼一个人的「名字」,乃是法律程序中特定的部分。不论如何,这位至近的亲属并非重要的角色,他出场了一下,放弃了他买赎路得的权利,之后就消失了;因此他的名字并无特殊意义。凯塞尔认为「这位仁兄如此急于保全自己的产业,结果却名不见经传,实在发人深省」。旧约另外有两处经文采用这种表达方法,都很有可能是故意隐瞒姓名(撒上二十一2,希伯来经文,撒上二十一3;王下六8)。当然,也有可能在上述两处经文中,同样没有必要使用任何特定的名字。

  2. 波阿斯接着的作为,可以算是选择陪审团。他选择了十位本城的长老(elders;Moffat:酋长),请他们都坐下。长老是行使判决权柄的,因此若有人逃避「报血仇的人」而躲进逃城中的一座时,决定是否容他进城的人便是该城的长老(书二十4)。当耶洗别想要按法定程序处死拿伯时,她写信给城中的长老,吩咐他们采取行动(王上二十一8、11)。这些经文显示长老拥有极大的权柄。在此处的情况,显然他们只有见证人的作用,但是仍然相当重要,因为经过他们所证实的交易便具有不可毁约的有效性。我们不知道十这个数字有何重要性,但是这麽多位长老必然能够成为很充分的见证;不过,十个见证人是否有任何古代法律的规定,就不得而知了。当然,就近代而言,「十」是一个重要的数字;在有关会堂的服事上,至少要有十个以上的男人才能召开会议。史洛基认为此数目是「婚礼祝福的法定人数,波阿斯将他们召集起来,顺便为即将举行的婚礼作好准备」。然而,他无法举出此风俗有如此久远之历史的证据。米大示的拉比认为此段经文奠定「祝福新娘」需有十人的基础(vii.8)。

  3. 波阿斯开始采取法律上的行动,向那至亲的亲属交涉,告诉他说拿俄米要卖属于以利米勒的那块地(AV)。我们族兄(ourbrother,AV、RV)直译为「我们的朋友」;此表达方式并不只限于亲族关系。动词卖(AV、RV)在希伯来文中是完成式(perfect),通常指已完成了的动作。戴维生(A.B. Davidson)则如此解释此一结构:「希伯来文中的完成式,是用来表达在想象中已经完成了的动作,在英文中,此种情况经常以未来式表达
──路得记第4章(a)表示确定的完成式……拿俄米是「将要卖」那块土地(HS,41)。实际上,光看此字的子音字母,可将之解释为分词,也有人持此观点。虽然乍看之下完成式似乎较难解释,但是却是比较好的翻译(参:创二十三11,同样的完成式;另外参看四章9节,「我都置买了」指的是即将完成的行动)。完成式可以指已过去的售卖;赖特就是采取此立场。然而,四章5节却使此立场无法成立,因为那里将此交易视为未来发生之事,而四章9节则将之视为即将发生之事。此外,如果拿俄米已将这块地卖出,则 gōʾēl 必须由买者那里将这块地赎回。此处的意思却是拿俄米将要出售土地。耶利米书三十二6~12,似乎显示在要将土地卖出以前,必须先将之卖给家族成员之一,然后才能考虑其他人。这正是拿俄米在这里所做的。

  有关那块地,可参看二章3节的「那块田」(在希伯来文中,二者共享同一个字)。此时,引起问题的显然是那块地是共有土地中属于以利米勒的一份。拿俄米虽然拥有共有地中的一部分,却很难将之贩卖兑换成现金,这可能便是她和路得虽然落到如此穷困的地步,却仍然拥有那块地的原因。不论如何,我们看不到可以比这个时候更早的时期便处理这块地的方法。那块地是以利米勒去摩押前就属于他的土地,在拿俄米回到伯利恒之前,也很难处置。在此处经文之前,都尚未提到这块地,也没有解释拿俄米如何或何时告诉波阿斯此事。这显然是另一个证据,显示波阿斯和这两位寡妇之间,有些往来是圣经所没有记载的。这也表示了波阿斯对路得的认识及要娶路得的决定,并不是基于一时的冲动。

  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块地为何是属于拿俄米的?德富(R. de Vaux)认为就算是一个男人的寡妇「也没有权利得到产业」,79而旧约通常也没有这样的规矩。民数记二十七8~11对此有完整的记载,却未假设一个寡妇有权继承他已死丈夫的产业。第一继承权属于儿子,接着是女儿,接着是最近的男性亲属,甚至连寡妇都未提及(有可能假设她已死亡;若她没有儿子,则她应当嫁给 gōʾēl,产业便可转移至新婚后所生的儿子身上)。后来女人便可以继承土地了,列王纪下八1~6的妇人可能便是一个寡妇;犹滴则确实是个寡妇(《犹滴传》八7);米示拿则说希列和煞买学派都准许在等待弟娶寡嫂婚姻的寡妇出售产业(Yeb. 四3)。纽费德(E. Neufeld)认为律法虽未规定寡妇可以继承,但事实上却如此实行。80这便是介于民数记二十七章及《犹滴传》第八章的中间立场。罗理则认为风俗准许一个好像拿俄米一样的寡妇继承财产,同时相信以利米勒可能曾经立过一个遗嘱,使拿俄米在世时能于此产业有分;这风俗在努兹文件中得到了印证。81然而,出卖产业显然不仅只是在世时有分那麽简单。亚拉腊喀泥版便显示一个寡妇可以继承;82但是,我们不知道亚拉腊喀的情况,有多少适用于以色列。

  因此,我们只能说拿俄米对此块土地拥有所有权,但不知道她是否依循任何法律程序来取得此地。惟有猜测,可能是依当时一般的风俗,已将这些土地归为她所有。

  波阿斯先提土地,然后才提路得,这是很奇怪的现象;有可能那块地与娶路得有某种特定关系。因此,奈特认为:「作者的意思是除非将那块土地与路得一并赎回,否则是不能娶路得的。」「人不能够与神所将他安置在其中生存的环境分割。作者在此坚持那块地必须与路得本人一同被赎。」83若作者没有说拿俄米想要出售土地的话,上述立场很有可能成立。

  波阿斯可能已经决定采取这个方法来处理此事是最明智的做法;有可能他害怕若只是娶路得,或只是赎产业,那位至近的亲属会愿意尽他的本分。但若是将此二者相连,则必须承受双重的财务负担,亦即一为赎回产业,另一为供应路得生活所需(见四6之注释)。但是,波阿斯如此做,必须具有某种法律或风俗的根据,否则那位至近的亲属便会提出抗议。

  有关回来(AV、RV:「又……来」〔thatis come again〕)的原文形式,可参看一章22节之注释(该处同一个希伯来文被译为「回转」)。有关摩押地则参阅一章1节之注释。

  4. 波阿斯就此事件发表他的看法,他所用的我(I)是用强调的语法,表达他所采取的主动。我想(AV),是一种逼真的表达法,可直译为「我要打开你的耳朵」,亦即使你知道真相。此表达方法原来可能用于机密的资讯上,意味着一个人想要耳语时要对方洗耳恭听一般(勒提采取此说)。但是,这里并没有指什麽需要保密的事。顺便一提,这种表达方式可以用来形容神(撒上九15)以及人。波阿斯在此所做的,并不只是陈述事实而已,他建议那位至近的亲属应当赎回那块土地(或「取得」;qānāh 通常被译为「买」,但其意义实为「取得」,参:BDB、KB)。他们如此慎重地防止产业流落入外人之手,对我们而言或许很奇怪,但是犹太律法规定一个家族的产业不应当永久性地不属于该家族。若一个人穷困潦倒,可能需要卖田筹钱,但这样做只能是暂时性的;当他情况好转时,他有权利「赎回」他的土地,亦即将之买回。若他完全没有能力如此行,则他的亲族中之一位可以代替他行使此责任。若他的家族中没有人可以帮他,到了「禧年」(利二十五28)时,仍要归还给他。其基本原则如下:「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利二十五23~24,AV;详见25节及下)。我们见到许多人坚定不移地遵守此律法,例如拿伯拒绝「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出让(王上二十一3),甚至对王也不例外。一个家族对自己的土地之权利,是不可分割的。这些都是本章经文的背景。拿俄米穷困到无法保留她的土地,但是家族却有神圣的责任保守那块土地。有趣的是,AV 将下一句译为在居民的面前,RSV则将之译为在坐在这里的人面前(和合本:在这里的人面前);二者皆有理由,因为同一个动词可以是「坐」,也可以是「居住」。比较有可能的解释是,波阿斯指的是那些坐在那里作见证的人。伯利恒全城的人,不可能当时都在场。波阿斯还特别指明我本国的长老,我们不知道他为何要说我本国,毕竟那也是那位至近亲属的本国。可能这是波阿斯表达他自己的主动的方式,也有可能这是古代的法律用语。现在,他邀请那位至近的亲属下决定。你若肯赎就赎(AV、RV),清楚表明了律法的立场。那位至近的亲属有充分的权利如此行,若他要赎时,没有人有权反对。反之,若他不想赎(AV 及 RV 作「如果你不赎」,和合本:若不肯赎就告诉我;奇怪的是,希伯来原文作「如果他不赎」,不过意义相去不远),波阿斯亦要他清楚地说出来。以外再没有别人了(AV、RV),这话的意思当然不是说除了那至近的亲属之外,就没有其他可能的赎回者,因为波阿斯接着便说自己也能够承担此责任。因此,这里的意思应该是没有人比那位至近的亲属更有权利,他拥有第一优先权。然而,巴克莱将之译为「除了你以外没有人可以赎回,而我是下一位」,使得那至近的亲属和波阿斯成为仅有的两个人选。诺克斯(以及他所翻译的武加大译本)的译法与此相似:「你有优先权,其次是我,再没有其他亲属」(这似乎是将自己的意思读进经文之中,因为诺克斯早些时候曾将 gōʾēl 译为对手,将 lēʾmōr qenēh 译为向你挑战)。有趣的是,波阿斯说到其次是我(AV、RV)时,用强调的表达方式说我(I),那位至近的亲属的回答也同样用强调语气的我(I):我肯赎。

  5. 波阿斯终于说出他真正的重点所在:路得及拿俄米与那块田有关。AV 译作你买那块地,亦必须得到摩押女子路得(费盾支持此说);RSV 则译作你也要买摩押女子路得(摩法特、诺克斯、巴克莱、居庸等人支持此说;有关摩押人,参看二2之注释)。前者反映出希伯来经文,但有些版本(诸如古拉丁文、武加大、叙利亚文)却采用了后者,此与四章10节相符;不过,这可能是文士企图使之相符所造成的错误。如果我们接受此翻译,则应视之为「得到」(acquire),而非「买」(buy,见四4之注释)。显然这涉及为路得付出聘金,可能是给她在摩押的父母或是给拿俄米,如此便可「得到」路得,而非「买到」路得。AV的译法较难解释,但可能是正确的(文士比较可能将之变动以与四10相符,而不会创造出RSV 译法中的意思)。若果如此,则波阿斯是说路得同时也和这块田产有利害关系,因为她是一个至近亲属的寡妇,尚未留下后裔,因此置买此田产不单只是一宗产业问题,还包括要娶她,为死者生子立后。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AV、RV),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诺克斯又将之译为口语化:「你既享受他的产业,也要在其上延续他的名字」。这或许表达了弟娶寡嫂婚姻的逻辑,但并未将此处经文的意义表达出来。经文并未提及有关享受此产业的事,而一如AV 及 RV 所示,只与存留死人的名有关,亦即为他生养一个后裔以接管他的土地。此处的死人,显然指刚被提及的路得之丈夫玛伦。存留玛伦的名,便同时存留了以利米勒的名。居庸认为此处是指以利米勒,但若说路得是以利米勒的妻子,这说法显得相当奇特。居庸同时指出希伯来人提及死人之妻时,不是说他的寡妇,而是说他的妻子,并举亚比该为例(撒上二十七3,三十5;撒下二2,三3)。

  6. 那位至近的亲属一知道买赎产业及娶路得必须同时进行时,便使事情完全改观了。他并不是说「我不愿意赎」,而是说「我不能赎」(和合本:我就不能赎了);这是很奇特的用语。他所提出的原因是: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AV、RV)。其意义并不十分清楚,可能是那位至近的亲属并非十分有钱,虽然他原本可赎回那块田产,但现在发现那将不会成为他自己的产业,这意味自己的产业将会减少;因为他必须付钱才能买回那块地,却要将之归于路得的儿子,而非自己的家庭。通常在这种类型的婚姻之中,一般人会视此产业为寡妇的产业,而非寡妇的婆婆之产业。当一个至近的亲属娶了寡妇之后,他能够得到田产,并因此抵销养活那寡妇的支出。但这里的情形是他在赎回那块田产之后,还要加上供养路得;这显然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位至近的亲属当然有可能在不娶路得的情况下,赎回这那块地;他也有可能愿意在不用赎回那块地的情形下,娶路得为妻(此为罗理的假设)。他所不能接受的是这两件事必须联在一起,同时进行。在此,或许我们应当提一下凯塞尔(及其他人)的想法,他认为一个人不可能因为他生的儿子会继承产业而拒绝娶路得,他觉得更好的解释是因为路得为一摩押女子;波阿斯在此明明指出路得为一摩押女子的事实。已经有一个家庭在与摩押人通婚后几乎绝后,那位至近的亲属当然不想步此后尘。然而,经文对此立场却全无支持,反而更有可能的是,那位至近的亲属无法负担赎回田产及养活寡妇的双重负担,这会妨碍他自己的产业(见四3之注释)。在此情况下,他改口不再说他肯赎,反而要波阿斯去赎。希伯来原文中的你(thou)是加强语气,再加上给你自己(tothyself;和合本:你可以赎我当赎的)则是进一步的加强语气。巧合的是,权利(right)一字与赎回(redeem),以及至亲的亲属(kinsman),在希伯来文中,均源于同一字根,此处并非指抽象的概念,而是专指文中赎回的权利。那位至近的亲属重复说他不能够赎回(和合本:这样我就不能赎了……你可以赎回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显然他不希望此时有任何人仍存有任何怀疑。

  7. 路得记的作者在此解释一个已成为历史的风俗。AV对这一句子的开始之翻译,可能是这节经文的意思;但是,在希伯来原文中,并没有与是这事(wasthe manner,AV;和合本:甚麽事)相呼应的经文。七十士译本显然是基于一个不同的版本,希伯来文 mišpāṭ在此被译为「风俗」,亦即「有此风俗」;这很可能是希伯来经文原来的意思。作者若觉得他需要解释此风俗,则显示他写作时,已与此事发生之时相隔一段时间了。此风俗乃与赎回(redeeming)或交易(changing,AV;即RV、RSV 中的交换〔exchanging〕)有关。我们对交易的确实意义不得而知,但注意利未记第二十七章中,此与「赎回」或「更换」许愿献上为祭的动物有关;利未记二十七10、33中,用此同一字指一只用来「更换」原本要献为祭的另一只牲畜。旧约惟一使用此字的另一位作者是约伯记的作者,他用此字描述一个人若无凭无据地信任别人,所得到的「报应」(recompense)便是虚假(伯十五31),恶人必须为他向人所行的恶而「赔还」(restitution,伯二十18),而且不可能用任何东西「兑换」智慧(伯二十八17)。因此,此字显然具有许多不同种类之交换的意思。然而,此处的赎回或交易,显然限于一个至近的亲属取代另一个至近的亲属的状况。按照库奇的解释,此风俗是指「当产业换手时,一如此处的情况,卖主将鞋取下,交给在此交易中受惠的买主,象征性地证实此交易,并赋之以律法上的合法性」。然而照此解释,会有一困难,便是至此仍未有任何产业的转移,此产业仍属拿俄米,而脱鞋的那个人也从未转移产业。另一方面,波阿斯虽然相当关注产业的转移,却未脱下他的鞋子。因此,此处所指的是权利的转移,而非产业的转移。作者简单地介绍了此风俗。不论要印证什麽样的协议,一个人会脱下他的鞋,交给对方(此为完成时式;我们可能会以为是反覆未完成时式,但是完成时式更符合在此的意义,因此每一次这个动作都只发生一次)。此风俗颇为奇特,但是起码它是有用的,显示它能够吸引人注意;这可能就是其目的(参Knox:以色列人便是如此记录交易)。如此,人们知道了有协议达成。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和合本、AV),应译作「这便是作出证据的方式」,因其前面有定冠词。

  有些人反对此说,认为此处的记录显示对此风俗的无知,申命记二十五5~10显示实际的情形。他们认为此处的经文显示在路得记作者的年代,此风俗已成历史,导致作者对此风俗的误解。实际上,申命记与路得记的记载,二者并无冲突。在申命记二十五7的情况,是一个男人拒绝帮助他哥哥的寡妇;「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AV),并未提到另一位可以取而代之的至近的亲属。那个男子打算让他哥哥的名字消失,是出于自私的动机。因此,也应当以同样的耻辱加于其身。他的寡嫂要向他吐口水,并要强将他的鞋脱下来。路得的情况不同,那位无名的亲属显然不是近亲,更不是死者的兄弟。84他可能不认识路得,更不可能深入了解她,因而似乎没有理由去羞辱他。此外,波阿斯愿意娶路得为妻,所以现在的问题不是「路得能否嫁出去?」而是「路得会嫁给谁?」在此情况下,那位亲属自己脱下鞋子来,交给波阿斯。脱鞋一动作表示交易完成了;路得记第四章显示的是,一个人如何藉此动作将其权利转移给另一个人。申命记第二十五章,则显示当一至近的亲属拒绝履行此家族律法下的责任时,他将如何受到羞辱。

  由诗篇六十8中,可知鞋子亦可用作象征,而不像这里是真实的鞋子:「我要向以东抛鞋」(AV);在此,鞋子代表主权、占有的意思。另有几处经文亦是将脚踏土地视为拥有土地(申一36,十一24;书一3,十四9)。正如许多解经家所想的,这可能就是此风俗的起源:移交鞋子象征移交与鞋相联的东西。斯百瑟引述努兹文件中的例子,藉着移交鞋子的仪式,证实交易完成,85他认为本段经文亦为同样的例子。

  8. 那位至近的亲属接下来便说出自己的决定,将此责任转移给波阿斯,并说:你自己买吧!(AV;有关买一字,见四4之注释);亦即「你自己接过去吧!」于是,他将鞋脱下来了(AV),有些希腊文版圣经(LXX及亚居拉译本)加上「交给他」。由此,清楚可见是那位至近的亲属将鞋除下,接着将之交给波阿斯,以完成此交易。马索拉文本及AV 之译文,可以解释为波阿斯按照申命记二十五9的规定,将那人的鞋脱下来;但是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此为其意,因为在本段经文中并没有那种意思。诺克斯将之译为因此波阿斯对那位对手说,脱下你的鞋来。七十士译本之翻译亦有相同的意思,但我们无法得知此究竟是保存了最原初的经文,还是对原初的经文之诠释的意译。

  9. 波阿斯开始做其结语。他要在场的人都为此作见证。他首先称呼长老们,此乃意料中事。但是,他接着将众民包括在内,此二者只有一个介系词相连(居庸等人则采取一卷手抄本的译法,将此介系词又重复了一次)。事实上,这是一相当密切的联系,因为一般而言,这种表达方式中的介系词会重复出现。此两个紧密相连的群体,其差异性不大。亦即长老的见证虽然重要,并且被分别指出,但是众民的见证也很重要。那些众民并非只是围观的闲人,他们一如被选出的长老(四2)一样,都是合法的证人,他们的见证在四章11节又被提出,清楚显示其重要性。波阿斯可能觉得,他们的见证可以使他的交易成为确实的定局。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当时可能很少有书写的记录,整个交易过程中,均未提及有任何写下来的证明;但若有一群可靠的人作见证,所有的事都可以安全地被确立。我都……置买了,可能应当解释作现在时式的意思:「我得到了」(有关此动词之意义,见四4之注释);亦即「经此法律程序,我得到……」。由波阿斯接下来的谈话中,可知道此交易所涵盖的内容,远比我们由上述经文中可以想象到的更多。至此,我们只知道「我们族兄以利米勒那块地」(四3),但是波阿斯现在所置买的却是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AV、RV)。波阿斯得到了他对这个家族财产的所有权,不单只是以利米勒的,还包括他两个儿子的财产在内。我们不清楚基连为何会被牵涉在内,因为波阿斯并非娶俄珥巴。可能因为基连没有后裔,他的名字将被涂抹,他的财产权也因此被转移给玛伦的后裔。

  10. 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波阿斯在此提出整件事的核心部分:他置买了产业后,也同时得到路得为妻。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乃位于全句之起首,为强调之意,表示这点十分重要。有关娶了(AV、RV)一字,见四章4节的注释。此动词不常用来形容娶新娘的过程,但在此处却十分明显易见。路得又一次被称为摩押女子(见二2之注释)。我们在这里,也惟有从这里,才发现她是玛伦的妻子。一章2节提及两个儿子,一章4节提及两个媳妇,在希伯来原文中,并未明说谁是谁的丈夫。波阿斯为了他运行弟娶寡嫂的婚姻提出了理由,先是积极面的,接着是消极面的理由。就积极面而言,是要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AV、RV),亦即生一个儿子,使之延续死者的名字。就消极面而言,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AV、RV)。本族是指整个家族、所有的亲属,使他的名不至于从他本族的圈子中灭没。本乡(AV、RV)可能是指城门(Berkeley:他家乡的城门;FF:他的家的城门)。一如上述,城门是社会及团体生活中心所在,因此这等于是说死人的名得以在他的社区当中延续下来。波阿斯就此正式陈明他此行的结果及目的,并以提醒他们均为此事作见证作为退出。

  奈特提醒我们,波阿斯此举赎回了无助的路得,帮助我们认识作者的神观。他说我们应当自问:「作者藉着波阿斯这个赎回的举动想要表达些什麽?他是否认为如果仅仅是一个神所创造的人,都可以有上述的作为,并且藉其作为确实地显示出他有能力赎回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带领她与永生神相交,则我们是否可以看到有关波阿斯的造物主的两大特点?首先,波阿斯如何怜悯路得,则创造波阿斯的神对所有的摩押人、巴比伦人,以及其他土地上的像路得这般的人,也必定有同样或更多的怜悯;其次,神必定是一位大行救赎的神,祂愿意也同时能够救赎所有无家可归的人,使他们能与祂相交。

  11. 此类似法庭的程序,以见证人的见证作为退出。首先,在城门坐着的众民和长老(AV、RV)都向波阿斯的陈述作出回应,承认他们都是见证人。事实上,他们的首肯在作见证一字上已表露无遗。有趣的是,这里先提及众民,再提及长老,显然众民所扮演的角色绝不仅止于形式上。接下来的祷词似乎太长,不象是全体众民同时说出的话,七十士译本在作见证之后插入「长老说」可能有其道理;亦即众民以一个字作出回应,接着长老继续祝福。必须注意的是,他们并非完成了律法的任务就算了事了,乃是继续为波阿斯及其新娘作出祝福。86他们的祝福以路得为开始。动词进(come,AV、RV;或作「已经进」),将这件即将发生的事,视为已经完成的事。他们求神使她像拉结、利亚二人一样(AV、RV)。有趣的是,他们虽是伯利恒人,为利亚之子犹大的后裔(创二十九35),却将拉结置于利亚之上。当然,拉结乃为雅各所锺爱的,且死在他们城市的附近(创三十五19);此祷告乃是求多产的祷告。此二人乃雅各二位合法的妻子,由她们(以及她们的婢女,送给雅各为妾,但无妻子名分,因此所生的儿女被视为她们主母的儿女)繁衍出整个以色列国。因此,这个祷告乃是求众多而杰出的后裔。接着他们为波阿斯祝福,得亨通(AV、RV)乃为一般性的祝福,希望波阿斯在各方面都亨通。译为亨通的原文,亦即在二章1节译为「大财主」的原文(见二1之注释),乃指在任何领域中卓越超群,可能有些偏重军事上的大能。在此处的重点,则非指军事上的显赫,而是财富及亨通,显然是祝福波阿斯能成为一个成功快乐的男人。有关以法他,可参看一章2节之注释。在伯利恒得名声(AV、RV,直译为「在伯利恒呼叫其名字」),乃其成功的结果。这群为波阿斯祝福的人,相信波阿斯的好行为会为他带来好名声。诺克斯认为后二句是指路得而言,但这并非希伯来原文的意思。凯尔和德里慈认为这两句均指生孩子而言,但就愿你……得亨通(AV、RV)而言,这意思不大可能成立,不过就得名声而言,并非没有可能。凯尔和德里慈认为这可能是指「愿你建立大好名声,藉着你与路得的婚姻,能够生出一大群杰出的后裔,光耀门楣」。但是,此处的希伯来文颇为罕见,以致许多人都想修改。原文的意义究竟如何,我们无从得知,可以确定的是:其所表达的为祝福的话语。AV及 RV 的翻译,很可能最贴近原文。

  12. 他们曾经祝福路得多子多孙,现在又将波阿斯也包括在内,重复这个祝福。乍看之下有点奇怪,为何他们祝福波阿斯的家(「他的家」,即「他的家族」;更具体来说,是指他的后裔)像法勒斯的家一般,因为法勒斯从未被视为多子多孙或任何其他方面的典范。不过,在此显然有几个原因可以解释:一如祝福者所说的,法勒斯乃是他玛从犹大所生的(AV、RV),此事记载于创世记三十八章;因为他玛的情况与路得大同小异,因此这件事显然与路得极为相关。同时我们不可忘记的是,犹大众子中最重要的显然是法勒斯;不论如何,他似乎比他同胎生的哥哥谢拉更为人称道。法勒斯身为挛生子之一,手上虽没有象征头胎的红线,他却「抢着来」(创三十八28~29)。犹大支派显然依赖法勒斯的后裔甚于其他人。路得记发生于此支派的境内,更使其间的比较显得重要。此外,由四章18~21节,可见法勒斯乃波阿斯的祖宗之一,因此是最适于提出来以兹比较的一位。事实上,法勒斯似乎被视为是伯利恒人的祖先(代上二5、18、50~51)。此外,犹大支派中由法勒斯而出的,因他而得名(民二十六20)。希伯来原文在此节退出时,提到愿耶和华……赐你后裔(AV、RV),显示出单纯的敬虔态度;他们所求的,并非是自然的多产,而是神的恩赐。费盾认为后裔(seed),指的是一个孩子,也就是继承人。经文中提到你的家(AV、RV),及耶和华……赐你后裔(AV、RV),最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当时波阿斯并无后裔。他不太可能从未结过婚,但很可能是一个鳏夫。如果真是这样,则从这个婚姻所生出的第一个儿子,将同时是波阿斯及玛伦的继承人。87

78L.Köhler, Appendix: 'Justice in the Gate' in HebrewMan (SCM, 1956), pp. 149-175. 在此附录中,Köhler 指出城门的重要性。

79Ancient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1961), p. 54. 在此文中,对比了巴比伦和努兹的用法异同之处。

80AncientHebrew Marriage Laws(Longmans, 1944), pp. 240-1.

81HarvardTheological Review,XL, 1947, p. 89 n. 45.

82参:M. Tsevat,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XXIX, 1958, p. 112. 巴比伦显然有一个寡妇于她已死丈夫的产业有分(G. R. Driver and J. C. Miles, TheBabylonian Laws, I [Oxford, 1952], pp. 334-5)。亚述人的风俗中寡妇不能够继承遗产(G. R. Driver and J. C. Miles, The AssyrianLaws [Oxford, 1935], pp. 238-9)。古代社会中,有许多极为不同的风俗,一般均为了限制寡妇的权利。因为差异极大,我们很难用其他文化中风俗习惯来推论以色列的情形。

83Knight,p. 37.

84Rudolph认为兄弟有责任必须要娶寡妇,但是较远的亲属则无此责任;他若愿意,则可如此行(Rudolph, p. 62)。

85Bulletin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77 (February, 1940), pp. 15-18. E. R. Lachman 也同样使用努兹(Nuzi)文件,引述其中有关产权改变等等的经文,例如「我将我的脚自我的田产及我的房屋处举起,我将 Urhi-Sharri 的脚放在其上」,此经文与抵押有关,并非出售。他认为脱鞋乃此一意象的进一步发展(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LVI, 1937, pp. 53-56)。

86E.Neufeld 认为这便是婚礼仪式的一部分,他更引用创世记二十四60及多比传十11-12,为同一件事做进一步的证明(Ancient Hebrew Marriage Laws [Longmans, 1944], p. 150)。但是,在上述所引用的三个例子中,均很难视之为婚礼。事实上,我们对古代以色列有关婚礼仪式的资料并不甚充分。

87H.H. Rowley 接受此观点(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 XL, 1947, pp. 98-99)。奇怪的是,许多释经家都忽视这节经文本身的陈述;一般认为,此家谱是后来加上去的,原因之一是路得记其他地方并未视俄备得为波阿斯的儿子。不过,根据此节经文,伯利恒的市民的确祝福波阿斯能够生一个儿子以建立他的「家」。

E 结婚生子(四13~17)

  13. 法律程序告一段落,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AV译作:路得是(was)他的妻子,若译作路得成为(become)他的妻子可能更为妥当;因为此节经文乃指一个过程,而非持续的一个状况。与她同房(AV、RV),是旧约中通常用来指发生性关系的表达方式。请注意,所生的儿子被视为是神的恩赐。由头到尾,贯穿本书的中心思想便是神在万有之上,成就祂的旨意。我们刚才看到长老及众人视儿女为神的恩赐(四12),现在又看到作者表达同样的思想。

  14. 值得注意的是本书退出时,中心人物是拿俄米,而非路得。城中的妇人都因为孩子的出生而欢喜。当拿俄米回伯利恒时,我们曾经见过她们所显示的关心(一19)。现在她们又来找拿俄米,而非路得,可能因为她们比较熟悉拿俄米,也可能因为拿俄米比较需要朋友陪伴;毕竟,路得的丈夫和孩子占据了她大部分的注意力。这些妇人向拿俄米道贺,并将一切归荣耀给神,此乃路得记一贯的作风。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是常见的表达感恩的方式。我们所知最古老的犹太祷文(当然远比此处的经文更为晚),称为「十八祝福」(EighteenBenedictions),因为每一篇祷文均以「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作为开始。虽然这可能只是一种传统的表达方式,但我们不应该忽略这祷文在此叙事中的重要性。我们的作者并非特别着墨地强调神的作为,显然他对有关个人的故事更为感兴趣,因此按照一般叙事的方法来述说。但是,他的着眼点在于神在万人及万有之上,神必会成就祂的旨意。因此,路得记常有诸如此类的表达,让我们看到神是主要的参与者。给拿俄米祝福的,便是耶和华自己。妇女们向神献上感恩的原因,是因为神没有撇下拿俄米使她无至近的亲属(AV)。我们很自然地会以为至近的亲属(AV、RV)指的是波阿斯,但是到了下一节经文,以路得生出的孩子为高潮,显示这些妇人指的至近的亲属是这个初生的婴孩
──路得记第4章神将此婴孩送给拿俄米作为至近的亲属(Knox:继承人)。他的名字……(Thathis name...,AV),可能应当译为:愿他的名……(Mayhis name...,RSV),是一个祷告,求神使那孩子成为有名声的人(和合本:愿这孩子……得名声)。城中之人,之前亦曾为波阿斯作过同样的祷告(四11)。

  15. 这些妇人预言这个孩子将会对拿俄米意义重大。生命的苏醒者(一如AV所示,希伯来文中没有「你的」;和合本: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可能没有什麽特别的意义,只不过是一个描述「好」的一般性用词(参:诗十九;哀一16)。这可能也暗示拿俄米由摩押归回后所经历到的穷困,就算如此,意义也不大,因为此时波阿斯已经照顾她好一段时间了。更值得探索的反而是你老年的奉养者(AV、RV;和合本:奉养你的老)。波阿斯并不年轻(三10),当拿俄米老了的时候,有可能波阿斯已经死亡,以致她必须倚靠路得所生的儿子。但我们不应该太过咬文嚼字,此字很可能只是表达一种对未来的盼望,不必太过精细地定义。妇人们继续述说她们有如此盼望的原因,她们特意强调儿妇这个词(就希伯来文法而言,在介系词 kî 之后,应当先是动词,接着才是主词;但是,在本节经文之中,却是这个主词在前)。她们说这儿妇的特点是:她是爱慕你的(AV、RV)。路得对她婆婆的爱在全卷书中清楚可见,在本卷书退出时加以表扬,是十分合适的。若对照当时男人比女人远为崇高的地位来看,她们的赞词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是极高的推崇。七个儿子是个谚语,指一个完全的家庭(参:撒上二5)。

  16. 一如所料,拿俄米对这孩子疼惜有加。她用手把孩子抱在怀中,作他的养母(AV、RV)。可以想象,要为波阿斯找一个褓姆并非难事,但对拿俄米而言,这个孩子是极为特别的。她曾经以为自己的丈夫儿子都死了,自己的晚年是一片黑暗了。但是感谢神,路得的忠心使得一切都顿时改观。她又一次的归属于一个家庭,有人爱她,并有受人尊崇的地位。就此而言,那孩子象征这一切,因此拿俄米委身照顾他。有关此一象征用语,可见民数记十一12。这表示了拿俄米将这个孩子视为己出(参:四17;邻人用许多的话表达同一思想)。

  17. 邻舍的妇人们在祝福了拿俄米(四14~15)之后,仍然兴致勃勃,特别留意应当如何为孩子起名,事实上她们也为那孩子起了一个名字(AV、RV)。她们首先宣布:「拿俄米得孩子了!」(AV、RV)某程度上,她们视此为事实。这孩子应当算是玛伦的儿子,因此,虽然路得并非她的儿女,但路得的儿子却可算为拿俄米的后裔。诺克斯的翻译别有一番见解:「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怀中,她一定要看护他、抱着他,直到邻舍的妇人祝贺她,说『拿俄米得孩子了』为止。」但是,这实在是将自己的意思加入希伯来原文了。AV及 RV 的翻译更合原意。想要更多了解这节经文,可能必须考虑波阿斯主要是以利米勒的至近的亲属(四3、9),因此他应当娶的是拿俄米,为以利米勒生子立后。然而,因为她年纪太大,因此路得代她成亲,就此而言,那孩子应算是拿俄米的后嗣。葛乐曼认为拿俄米收养了那孩子,正如拉结和利亚「收养」了辟拉和悉帕的孩子一样。然而,这也是将自己的意思读入经文中;其实,按我们上述的解释会更自然。此外,经文明言拿俄米作那孩子的养母(四16),若她已收养了那个孩子,经文应当不会用这麽奇特的方式来形容她与那孩子的关系。鲁道夫的解释很有力,他说拿俄米此举是出于爱,并非出于律法。史密思在 IB 中指出,四章16节「通常被解释为是正式的收养」,但又加上一句「在圣经中,没有证据清楚的证明此为正式的收养」。

  妇人们为婴孩取名为俄备得。奇怪的是,这些家族以外的人竟然可以如此介入人家的家务事。可能是她们的热心使波阿斯和路得非常感动,以致他们接受了她们的建议。或许当地的风俗给了妇女们比我们想象中更高的地位。不论如何,这是十分不寻常之举。居庸将经文改为:「邻舍的妇人说『拿俄米得孩子了!』她就给他取名叫俄备得」。犹太史学家约瑟夫亦主张是拿俄米为孩子取名(《犹太古史》,V.9.4),成为此一立场的支持。不过,约瑟夫的记载中包含太多不真确的记录,往往不能太过信赖。鲁道夫是另一个认为经文必须修改的人,但是他不确定该如何修改。最好的方法还是跟从希伯来原文。俄备得意为「仆人」,旧约中此名不常出现,因其只出现于名单及家谱中,因此我们也不知道任何采用此名之人的任何事迹。此字根 ʿeḇeḏ出现的频率很高,使人以为俄备得一名应当会出现得更多。可能人们就是因为想要避免其中仆人的含义,而较少采用其为名字。若果如此,则此处妇人们采用此名字就更加奇特了。这可能表示那孩子将会事奉拿俄米,因为她们一向特别关心拿俄米。在此节经文退出时,特别注明俄备得与大卫有关。本书所记载的事迹是如此的神奇,而此婚姻所产下的孩子,便是以色列最伟大君王的祖父。

F 大卫的家谱(四18~22)

  本书以一个简短的家谱
──路得记第4章由法勒斯(犹太之子;见四12之注释)一直到大卫
──路得记第4章作为退出。有些学者认为这并非原书的一部分,而是后人加上去的。然而,这种假设毫无根据,因为一如葛尼维兹(S. B.Gurewicz)所说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犹太文士会在没有足够根据的情况下,在以色列传统中所极为尊崇敬畏的大卫王的家谱中,加入摩押人为祖先。」88此外,大卫显然与摩押人有些渊源,因为当他落难时,他将父母托付给摩押王照顾(撒上二十二3~4)。赫伯特不但认为此家谱是在原文中的,并认为此家谱是路得记全书的主要重点。

  此家谱以……的后代记在下面(AV、RV)为开始,此与创世记常见的公式相符(如:创二4,五1,六9)。后代(generations)一字,同时出现于出埃及记、民数记,以及历代志上;此外,在旧约中,就只出现在这一段经文之中。BDB 将后代定义为:「世代,特别是在家谱中的世代,等于一个人及其后裔的记录」。通常随之而来的,是一段颇长的经文,因此其内容显然不仅只是家谱,还包括那些家谱的故事。此词带有一些历史的意味,带有历史的联想。然而,在此处却显然是纯家谱。此家谱与历代志上二4~15之更完整的家谱相符。

  此家谱显然为一浓缩的家谱,有些名字未被纳入。《圣经新辞典》(NBD)89认为约瑟(以及犹大)的时代约为公元前一七五○至一六五○年,大卫登基则约为公元前一○一○年,而此家谱匀包括了十个名字(包括大卫),其间所横跨的时间约为六百四十年之久。另一个理论则为由马太福音一5所说的撒门为喇合之丈夫为开始,这使得撒门的时代为接近出埃及的时代,但在撒门及波阿斯中间,并无别名。我们并不确知路得记发生于何时;约瑟夫说以利米勒在以利的时代移民(《犹太古史》,V.9.1),但并无其他资料可兹佐证)。无论如何,其中显然有被省略了的名字。

  在这份家谱中,有些名字值得一提。亚米拿达(四19)是亚伦的岳父(出六23),他的儿子拿顺(四20)在出埃及时代多次被提及(出六23;民一7,二3,七12、17,十14)。马索拉文本的四章20节读为 Salmah,四章21节读为 Salmon;其中必定有一个是错误的经文。错误的到底是哪一个呢?历代志上二11、51、54,有另一个形式的 Salma(字尾的 -on,可能是受其他名字影响而成),使我们倾向选择 Salmah。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家谱中,玛伦并未被提及,俄备得被视为波阿斯的儿子。俄备得的确延续玛伦的名字并继承他的财产,但是在正式的家谱中,他却被视为他生父的儿子。

  为何路得记以一个家谱作为退出?众说纷纭。有一立场倾向主张路得记全书是为了引向家谱而写成,以便提供伟大的君王大卫的家谱,在本书的导论中,我们已经提及并否定了此立场。另一个可能的立场,认为这是一个附录,添加在主要的故事之后。但是,不管怎麽说,用家谱来退出一篇故事仍然是很奇特的手法。作者并没有告诉我们他为何要如此做,因此我们的推论全属臆测。不过,我们至少可做出下列的结论:在路得记全书简洁质朴的记载中,清楚显示出神是最高的权威。神照顾像恋俄米、路得、波阿斯这样的人物,指引他们的道路,神从未忘记祂救赎的目的。波阿斯及路得的婚姻导致大卫王的出生,而大卫是合神心意的人,是神拣选用来成就祂心意的不二人选。路得记中的事件发生于摩押地及伯利恒,也导致大卫的出生。基督徒可能会联想起马太福音开始时的家谱,反映出神的手推动着所有的历史。一代又一代的过去了,神在其中成就祂的旨意。我们虽然仅有一生,也只能看到很有限的事情,但是家谱却是一个很有力的工具,能将神在历世历代中的作为完整地呈现在我们眼前。历史过程绝非偶然事件的组合,全都有其目的,而此目的便是神的旨意。

88The 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w, V,1956, p. 46.

89NBD, p. 218.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路得记第4章-路得记第4章-新旧约圣经辅读注释

路得记第四章   大团圆结局(四 1 ~ 22 ) 

  思想  路得蒙此福分,她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拿俄米指出波阿斯必要办成这事(三 18 ),这章一开始,就记载波阿斯在城门出现。城门口是当时伯利恒城一个公众集会的地方,凡需决议之事,多于城门口举行(参书二十 4 ;撒下十五 2 )。“恰巧”(本书二次引用此字)那至近的亲属经过,正好开始在城门口解决这事。 

  .赎田不娶妇( 3 ~ 8 ):长老为当时城中的领导人员,有权断事及见证。那至近亲属的回答是赎田不娶妇。据当时的风俗,这被赎之地,将来仍归死人的子孙名下,好为其亡父留名。故此,那至近的亲属不肯为此而付出赎地的代价。由于波阿斯事前表示过如果这近亲不肯承担此责任时,他愿意承担( 4 ),故此那至近的亲属就十分明确的表示他不能赎了。 

  那近亲脱鞋表示他决定放弃承担这个责任。波阿斯得悉那近亲不欲承担此任,即坦然表白他的心意,并要求长老们作见证。故事到此为大团圆结局。 

  .附录( 13 ~ 22 ):此段经文有一重要的含意,就是以大卫的家谱作结。且不论是否后人将 18 ~ 22 节加上,但本书的一个目的,乃是介绍大卫家系的来历。经文中所提的两名妇人
──路得记第4章她玛( 12 ),路得( 10 ),虽然好像有不光彩的背景:她玛与家翁的乱伦关系;而路得则为外邦女子。但她们却蒙神拣选,成为王族的祖先,对重视谱系的犹大人来说是具有一定意义的。这让我们明白,神是不分种族和背景的,旨在寻求合祂心意的人去成就祂的旨意。让我们也有一颗愿意服从神的心。 

  默想  路得记蕴藏极丰富的教训,无论从拿俄米、路得或波阿斯的身上,我们都可以更深地体会我们的信仰。你藉这事得神何种的启示呢?
──路得记第4章《新旧约辅读》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路得记第4章-圣经串珠版注释

路得记 第四章 注释   4:1-12 波阿斯履行诺言 

  1「到了城门」:原文为「上城门口去」,可能波阿斯从打麦场上到伯利恒城公众集会的地方去。 

  「某人」:这字原来是「不知名者」的意思。这字并非出自波阿斯的口,而是本书作者为了不愿记录此人名字而用来代替的。 

  4-5 

  波阿斯要求这位赎业至亲尽上责任(见 2:20注)。 

  4 「我想」:之下原来有「提醒你」一语,所指的可以是上述拿俄米卖田一事,也可以是下面题到的应尽义务。 

  6 尽赎业至亲的责任实在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将原来遗留子孙的钱去买赎田地归已死亲属的名下,并要替他花钱和精神来管理

    , 

  又要供养亲属的寡妇及日後所生的儿子,由於所生儿子和所赎田产都不归自己,履行责任对这位至亲和他的子孙实在是一 

  个损失。 

  7 这里所提及的脱鞋习惯与申25:7-9不同,

    後者是寡妇对不肯尽为弟之责的人一种鄙视的行动,前者则表示脱鞋者自愿将拥有 

  权放弃,转交给别人。 

  11 「拉结、利亚」:是以色列人先祖雅各的妻子。 

  12 「她玛 ...... 的家」:见创38章。 

  4:13-17 波阿斯与路得共谐连理 

  16 「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怀中」: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过继的仪式,表示路得所生的儿子成为拿俄米合法的儿子。 

  4:18-22 大卫的家谱 

  按理俄备得不应列在波阿斯的家谱上,因他算是以利米勒的後代。作者故意这样编排,可能是要指出大卫的曾祖母为外邦女子。  

  思想问题(第 4章) 

  1 为什麽路得的至近亲属( 1)愿意赎回拿俄米的田产,却不愿连 路得也赎回来呢?他在什麽地方和新约法利赛人相似呢? 

  你有没有拘泥於次要的事而忽略了首要之事呢? 

  2 有人说波阿斯对路得的爱是主耶稣对我们之爱的缩影。 

  你能从路得记中体会这一点吗? 

  3 「得亨通」( 11下)的原文有行事尊贵的意思,可见「成功」就 是行真正有价值之事。 

  你对「成功」的看法符合圣经的教训吗? 

  4 作见证的众民和长老对这段婚姻的祝福有否一一实现呢?参 15, 17节。 

  5 为什麽她玛能成为大卫的先人? 

  路得是外邦女子,她为何又能作大卫的曾祖母呢? 

  神使用人是基於道德?品性?抑或国籍呢? 

  6 有学者认为波阿斯赎回田产和路得之举,正像基督教会的宣教使命,就是把未得救的人,引进得赎的群体内。 

  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路得记第4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路得记

路得记第四章

4:1 以色列人城镇的公共生活集中在城门口。城中长老在这里听讼,审理案件;财产买卖等法律手续,也在这里处理。城门口有同市集。

“某人”指比波阿斯“更近”的那位亲戚(3:12)。

4:2 这十人乃为此事作证的长老。

4:3-4 看2:20注。

4:6 依照这婚姻习俗,路得所生头一个儿子要归在她前夫名下,不属“那人”。此人觉得付出的代价太大,甘愿放弃权利。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波阿斯是个敢于负责的人。比较《创世记》38:6-11。

4: 7 “脱鞋”为证有同今天签字作证一般。把鞋交出,表示放弃权利,让给对方。

4:11 作见证人的众长老祝福波阿斯从路得建立大家族,就象雅各当年一样。

4:12 他玛的事迹见《创世记》38:24-30。他玛和路得都是外邦女子,都在同样的婚姻风俗中再嫁。她们所生的儿子也都成为大族。

他玛和犹大所生的儿子法勒斯,是波阿斯以及拿俄米丈夫的祖先。整个犹大支派是法勒斯的后裔。众长老的祝福在大卫和他建立的以色列王国一事上完全实现。

4:15 “比有七个儿子还好”是说大有福气。

4:16 有的解经家说“把孩子抱在怀中”是一种收养的仪式。拿俄米作了俄备得的养母。但也可以是一种亲热疼爱的表示。

4:18-22 在这个犹大族的家谱中,有三位母亲都是有信心的外邦女子:法勒斯的母亲他玛是迦南女子(创38:24-30);波阿斯的母亲喇合是迦南人(太1:5);俄备得的母亲路得是摩押人。这个家谱也见于《历代志上》2:10-12和《马太福音》1:3-5。

4:22 神在动乱的世代中仍然看顾敬畏神的人,这个家庭后来成为基督家谱之本。祂使用世上各种情况,包括饥荒、死亡、孤苦,来完成祂至高的旨意。基督徒从路得的故事应得到安慰与鼓励。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路得记第4章-马唐纳圣经注释

路得记注释   伍·得波阿斯赎回(四l~12)

  四1~6 早上,波阿斯到了城门,有长老坐在那里,律法的事也在那里解决。事情便这样“发生”了,这是另一个设计的巧合——当时那位至近的亲属刚巧经过。波阿斯以“朋友”(某人)相称他,并请他稍停一会儿。波阿斯站在十位长老面前述说路得和拿俄米的故事。

  然后他给予那位至近的亲属机会来赎回以利米勒的土地,相信就是在以利米勒迁往摩押时抵押的地。那位没记名字的亲戚初时愿意,但是当波阿斯说凡赎这地的人,也要与摩押女子路得成婚时,那位亲戚便改变主意了。他解释说,这会妨碍他的承继产业。

  他必须投入时间和精神来处理路得的产业,所以有可能忽略自己的分儿。不过最主要的是因为这土地最终归路得的后人,而不是他本人所有。他害怕如果与路得有了儿子,他自己的财产将会有一部分流到以利米勒的家。对于省略这位近亲的名字。普尔写道:“毫无疑问,波阿斯知道他的名字,并这样称呼他。但是那圣洁的作者仍省略他的名字,部分原因是读者没有必要知道,这也显示轻蔑他,并作为一种惩罚。他不愿意保存他弟兄的名字,他也便失去自己的名字了。”这位近亲广被引申代表律法:十位见证人(十诫)确定律法无法救赎罪人。“律法不能救赎犯罪的人,这是违反律法原意的。”律法因肉体变得软弱,所以不能作救赎。(罗八3)那位近亲的拒绝让波阿斯得以与路得成婚。

  四7~8 当时,所有交易和赎回的意决都以脱鞋作实,另一方取过来。律法明确说明,寡妇要脱去拒绝赎回的亲属的鞋,并吐唾沫在他脸上。(申二五9)当时,那人只将鞋脱下来了,给了波阿斯。

  四9~12 当波阿斯收到鞋子时,他宣布说他将要买以利米勒的产业和娶摩押女子路得。众人祝福波阿斯,愿他的后裔多如拉结和利亚。他们提到法勒斯是他玛从犹大所生的后裔,这是另一段以色列人娶外邦寡妇的叔嫂婚姻,但跳过了当中卑污的一面。

  陆·由俄备得开始的大卫王室家谱(四13~22)

  四13~16 波阿斯与路得成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名叫俄备得(仆人)。拿俄米视他为自己的儿子,作他的养母。

  四17~22 俄备得是大卫的父亲耶西的祖先。这卷书简单叙述大卫(亲爱的)的家谱,他将成为更大的家谱一员,就是大卫的伟大儿子主耶稣基督(太一)。这卷书记载的家谱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家谱。撒门生于土师时代的初期,而大卫却生于君王时代的初期,期间历时四百年,当中许多名字已被摒弃于圣经的家谱之外。

  对于某些人来说,路得记也许只是一段发生在一个幸运女子身上的美好故事。但事实上,它所记载的是神计划的一部分
──路得记第4章大卫和他所应许的弥赛亚耶稣的诞生。就像路得不明白在她的生命中有如此宏伟的蓝图一样,我们现在也同样不知道自己整个人生历程的目的和意义,这只有在我们将来获得永生生命而回首往事时才有可能领悟。

  这卷书简短叙述大卫后完结,让读者进入君王时代。圣经下一书卷就是撒母耳记上和撒母耳记下。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路得记第4章-21世纪圣经注释

路得记   注释 

  四 1-22 两人成婚及结果 

  四 1-12 安排婚礼 

  当时主要的城门用作地方法院。城门口有一块空地,四周有长凳,供人在高墙的荫下安坐,提供了一个集会的地方。那是一个公开的场所,公众可在那里观看审讯的进行。波阿斯知道他的亲属必会从城门经过,而当波阿斯邀请这位无名的亲属「来坐下」时,他要准备办理一些重要的事务。随意拣选的 10 位城中长老,跟陪审团相若。他们假设是明理的成年人,能分辨是非对错。在伯利恒城,这些长老代表群众作出法律上的裁定。他们的认可是重要的,而在座的 12 人,构成了司法的法庭。 

  波阿斯首先提出产业的事宜。以利米勒是产业的业主,而他的儿子若仍活着,应承继他的产业。内奥米这遗孀看来并没有承继权,但她可用儿子的名义把田地卖去。她们一家离开伯利恒往摩押地时,应有人负责管理那地,但现在收割的日子已过,是内奥米提出来商议谈判,以得出最佳结果的时候。她希望家族维持那地的拥有权,因此她向亲属请求帮忙。波阿斯完全明白这事所包含的责任,他清楚地向那较近的亲属提出两项选择,表明他若不把地赎回,波阿斯便会承担赎地的责任。只有当那近亲作出回答,波阿斯才提出「我肯赎」。 

  以利米勒有权把产业留给继承人。摩押人路得
──路得记第4章他的儿妇
──路得记第4章仍然活着,那人若把田地买回,便有责任娶路得,为那已死的人养育一个继承人。路得若有儿子,田地便归这儿子所有,而以利米勒的产业则仍留在他的家族中。这样,那亲属便失去他所买来的,并且要负担另一个家庭的责任,因此他回答说:「我不能赎了。」这样做的代价太高昂。波阿斯愿意承担这财产上的损失,他的慷慨仁慈就更明显了。 

  作者不必解释买赎的法律,那显然在写作本书时仍然通用。然而,另一风俗已不再沿用,因而需要加以解释( 7 节)。买赎协议的两部分都借着脱鞋的象征行动来完成,而脱鞋是代表放弃拥有权(比较书一 3 )。长老是正式的见证人,见证波阿斯在法律上有权取得以利米勒、基连和玛伦的产业,而玛伦的遗孀要成为他的妻子。路得第一个儿子将会正确地称为「以利米勒的儿子」,藉以存留死人的名字。这儿子也是产业的承继人,确保家族的名字和产业得以延续下去。「本族本乡」( 10 节)原文字义作「本乡的城门」。「城门」既有法律的地位,此处应指该城的法律记载,无论那是借口传或文字传递下来的。 

  虽然路得并没有在场表示同意,过路的人都围在城门,与众长老一起见证波阿斯和路得这段婚姻的合法性。伯利恒城众民的认可,有助巩固这段婚姻,正如今天婚礼中宾客所作的,同时也给他们一个举行庆典的理由。众民藉祷告表达他们对这对新人的祝福,祷告中叫人回想以色列人昔日如何经历神的美善。拉结、利亚和她们的使女,为雅各布(以色列)生了 12 个儿子,成为了十二支派的先祖(出一 1-5 )。在波阿斯的名声和家财之上,路得再为他诞下多个儿子,便可见波阿斯得着了神的赏赐。祷告中又提到犹大和他玛的故事(创三十八)。作者有很好的理由要重提犹大生平中这件羞耻的事。首先,这事件中的婚姻,跟本章谈及的风俗相近,即死人的兄弟有责任娶寡嫂,这称为「叔嫂之婚」( levirate

    marriage ,从拉丁文 levir 「叔伯」一词而来)。犹大虽忽略了他玛的权利,波阿斯却看重这义务。第二,那是关乎本地人的利益。他玛用计生下的法勒斯,是波阿斯的祖先( 18 节),并且是犹大支派中三位先祖之一。该城的人可能多半是法勒斯的后裔。虽然犹大对他玛缺乏关怀,祂仍为他成就大事,祂岂不会为波阿斯成就大事,赏赐他的仁慈宽厚,给他家庭和儿子吗?第三,他玛像路得一样,要采取主动。 

  四 13-17 内奥米得一子 

  波阿斯信守诺言,把路得娶了过来。「耶和华使她怀孕」可能指她在第一段婚姻中,并不能生育儿女,但圣经从不把怀孕生子看为理所当然的,并看每一个人为耶和华特别的创造(参诗一三九 13 )。这儿子的诞生使在场的妇女欢呼喜乐,她们高呼:「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并向内奥米,而不是向路得,表达这种喜悦。这荣誉是归给上一代的,而那些在内奥米前往摩押之前已认识她的人,更因见耶和华供应她未来所需而喜出望外。她们祷告祈求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而在戴维的家谱中,可见这祈求已得蒙应允( 17 节)。内奥米是故事开始时的中心人物,也是故事结束时的中心人物。丧夫丧儿的空虚,已为丰富所替代;而苦痛亦为喜乐所替代(一 21 )。由于这孩子被视为以利米勒和内奥米的孙儿,她丈夫的名字便不会消失,而他的产业也有人继承。此外,内奥米有这孩子奉养她;又有那位比有 7 个儿子还好的、爱慕她的儿妇。伯利恒妇女这些话使路得得着最高的赞美。 

  内奥米的「丰富」在于她的孙儿;她照顾这孙儿,就像照顾她自己的孩子一样,给予她新的生趣。俄备得(俄巴底亚的简称)意指是「耶和华的仆人」,因此总结了各人对这孩子的盼望。作者跟着跨越了两代,显示俄备得是如何重要:是戴维王的祖父。从法勒斯
──路得记第4章在婚姻之祝福中提及的名字( 12 节)
──路得记第4章至千百年后之戴维各代,可看出神的旨意。路得孤注一掷地跟随内奥米,带来影响深远的结果,过于她所能料想得到的。所有犹大国的君王都属于戴维的王朝,可见这位摩押女子的后代最有名,而波阿斯祈求她得着耶和华丰富赏赐的祷告(一 12 ),也明显地得到应允。 

  四 18-22 家谱作结 

  若跟历代志上第二章作比较,可见从法勒斯至戴维的 10 代家谱中,缺了好几代,但这家谱却成为本书合适的结语。本书开首记载了饥荒、迁徙和死亡,结束时则带着盼望期待将来。从列祖至戴维的名单,提醒读者,在内奥米和路得身上发生的事,是神历代以来一直进行的救赎工作的一部分。人生充满意义,是因为耶和华曾向亚伯拉罕作出清楚的应许:祂在每个世代中都主动作事,彰显祂的位格,信守祂的应许,并达成祂的旨意。这是构成以色列历史景象看不见的因素,在古代世界中是独一无二的。但以色列的历史并非只谈及以色列中伟大的人物。路得、内奥米和波阿斯显出永生神的位格,祂的慈爱叫那些信靠祂的人以爱作出回应。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路得记第4章-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路得记  4:10  

  娶……路得为

  妻:波阿斯做为赎买者体现在以

  下两方面。 

  1.  他娶路得为妻,存留了拿俄米已故丈夫以利

  米勒的名。波阿斯和路得所生的第一个儿子是属于以利米勒家系的(5,10节)。 

  2.  波阿斯赎回(购

  买)了拿俄米已经卖掉的田地,并将此产业恢复到以利米勒的名下(3,7~10节)。 

  波阿斯是耶稣基督在旧约中的预表,耶稣基

  督同样在两方面救赎了信徒。 

  1.  基督用自己的宝血买赎了我们,使我们的生

  命和名不会因罪而灭亡(约3:16;彼

  前1:18~19)。 

  2.  他使我们这些蒙他救赎的人,在他里面承受

  新天新地中他那永远的产业(太5:5;启21:1~7)。 

  4:14  

  没有撇下你:虽

  然拿俄米在生活中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不幸,但是她对神的信心却坚定不移。因着她恒久的信

  靠,神安排了这些事情,使她的生命有一个美好的结局。在她生命结束之时,她可以见证说:“明显主是满心怜悯,大有慈悲”(雅5:11)。 

  4:17  

  孩子……大卫的

  父:路得是一个大有美德的年

  轻妇人。她决定离开她那信奉异教的家乡,忠于自己的婆婆和以色列的神(1:16);

  神看重她的选择, 所以神赐她尊荣,使她成为耶稣基督世上谱系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路得记第4章-每日研经丛书注释

路得记第四章   赎回(四 1-6 ) 

  我们都知道‘赎回’在这段记叙中的含义。它是背街后巷用的经济术语,用来形容从当铺老板或放债者买回某些作为保证的贵重物品。我们也知道在基督教神学名词中,它是用来形容耶稣基督完成拯救的字眼。 

  这里所形容的情况稍为不同。在路得故事里,‘赎回’主要含有家人休戚相关及互负责任。我们讨论约书亚记二十章时作为特例,概述这是家庭对于报血仇负有责任。 

  (一) 

  在较为穷困的农村里,村民与土地是相依为命的。如果在某种程度上农地减少了,农地的主人就难得吃饱。如果在另一方面,耕地的人减少,耕种工作未能完全展开,出产就会减少。旧约时代的人有一种习惯法去处理以上所提的两种情况。(甲)生来是自由的农耕者,可能因环境所迫将自己卖给债权人为奴;另一可能是一个人死了没有儿子承继工作。(乙)由于疾病或战争,意外事故或因饥荒而逃亡异乡,也会令家庭属下的农地变为不生产地。这两种情形当时成为路得记里的问题。以利米勒因饥荒被迫离开故土,虽然他有儿子,但他们都是英年早逝,无法在这方面尽责任。 

  (二) 

  对‘赎回’采取主动似乎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权利。在任何家庭中要找‘赎回者’是有一定先后次序的,这种先后次序可能只取决于至亲的血统关系。波阿斯十分愿意对路得负起责任,但他知道在他的家族中,有一个较他与以利米勒的亲属关系更近的人。拿俄米可能也推测到这一点,因为当路得向她提及波阿斯时,她说:‘那是我们本族的人,是一个至近的亲属’(二 20 编者注:英文直译后半句为:‘……,是至近属之一。’)。他是可能的一个但不是惟一的赎回者。 

  从第四章的开头便出现了波阿斯对这位至近的亲属采取了手段。如果我们更清楚知道那法律,读这故事便会更有信心。(但我们应该提醒自己,好的故事常把重点放在法律的特殊方面,而不是正常的范围。)从本书前三章里,路得的安全一直成为主题
──路得记第4章而这种安全感她将从新丈夫家中获得(一 9 )。波阿斯接受路得的午夜提议。但是,令大多数现代读者深感惊奇的,是他立刻对以利米勒逃亡国外那几年所丢荒的农地作公开讨论。他拣选了十人长老团,在商业区
──路得记第4章靠近城门的宽敞地方,对那位没有道出名字的亲属说拿俄米有一块地出售。这位亲属表示愿意以较大家族的名义购下这块地,他显然不知道有一个寡妇路得。以利米勒丧失了田地与儿子,但他有一个儿媳愿意为他怀孕生养。这位‘赎回者’面对这么一个‘聪明人’便宣布放弃赎地的权利了。如果以利米勒没有子嗣,这块田地便由‘赎回者’纳入较大的家族里去了。但是,如果把寡妇路得连这块地递交‘赎回者’,那么他的儿子自然就成为以利米勒的合法继承人。这样,等到路得的儿子长大接管他自己的田地之后,这位至亲与他家人在赎地上所花的金钱与努力,便丧失殆尽了。于是这个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四 6 )。 

  (三) 

  到底这不道姓名神秘人物的做法是负责任或不负责任呢?这一点,故事里没有任何线索可寻。他确实使波阿斯与路得感到开心的
──路得记第4章他们婚事得以进行,他们的爱情也得以开花结果。但他的确与我们一次又一次所面对的处境一样。职务就摆在面前,但我们说不出那是一种机会或是一种责任。我们常以所承担的家庭责任作为推辞的藉口。‘我不能……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 

  那些有意跟从福音传统生活的人,应该记得有几处的经文记载,对以家庭作最后否决根据提出警告。耶稣谈及那些为他和福音的缘故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或田地的人(可十 29 );他也指明‘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可三 35 )。 

  基督徒可能还未准备想到自己在救赎方面分担责任。但是我们的任务是力求与兄弟及邻居协力一致
──路得记第4章这兄弟不是我们家里的兄弟,而这邻居也不是与我们相距很近的邻居。 

  喜剧收场(四 7-22 ) 

  在这讨人喜爱的故事中,所有的人物都是胜利者,没有人是失败者。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都达到自己的心愿,即使那个不道姓名的亲属也庆幸自己没有赎回那块多余的田地,以免路得和那个不算是他的儿子与那块地连在一起来。故事充满了浪漫气氛,路得与波阿斯的结合遇到了障碍,但不是由于另一个情敌的竞争。如果说故事中出现了‘三角’关系,那第三者是拿俄米而不是潜在的‘赎回者’。 

  (一)故事的结尾处理得很详尽,有些意料不到的事更增加故事的吸引力。开始时我们已知道古代的风俗习惯,赎回包括了交换责任。那个未道姓名的人有责任先脱下他的鞋子交给波阿斯。申命记廿五章五至十节也记载有类似的法律,说明这风俗习惯的另一种情形,即当一个弟兄执意不为哥哥的遗孀履行应尽的本份时所受的对待: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我们不能肯定此风俗习惯的内容,但有证据显示穿进鞋子的脚是性结合的标记。 

  (二)波阿斯公开的清楚表示( 9 节),他这样做是尊重以利米勒和他两个儿子的完整的继承权。第九及十节的文字结构,强调了上一段我们对赎回作一般性讨论中的要点
──路得记第4章土地继承权与为家族留后裔的责任是不能分开的。波阿斯买下以利米勒的田地,他也要娶路得,他这样做是对以利米勒尽责任而不是为他自己。这一点,城里的十位长老可以作证。 

  十位受敬重的人在城门上不但为此事作见证,而且衷心的为波阿斯与路得祝福。他们甚至引证创世记的滋生繁多的传统向二人致敬。先选出全以色列所喜欢的人物,寄望路得能像建立以色列家的雅各的妻子
──路得记第4章拉结与利亚一样;也希望波阿斯像雅各一样有十二个儿子。谈及法勒斯时,则更带本地的犹大色彩
──路得记第4章这孩子是他玛用计从他公公犹大所生。 

  (三)路得怀孕生了一个儿子。但这个儿子是谁呢?十三至十七节的结尾指出这孩子俄备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的父。这里依次的提出法勒斯至大的家谱。波阿斯以俄备得之父的身分出现。这一点从肉身上看是无可置疑的,但是,本故事所阐明的习惯法规定路得的长子应归于玛伦;而这不正是波阿斯所公开声明的吗( 10 节)?结尾五节( 18-22 )所谈的家谱很可能是以后有人附加在故事里的。 

  然而写作技巧精湛的记述者将我们带回拿俄米身边。邻居妇人对拿俄米之慷慨为怀,正如长老对波阿斯的作证一样。路得也获妇人们称赞,说有她比有七个儿子还好。有人会希望这称赞是当路得与拿俄米面前说的。邻居妇人坚持说俄备得是拿俄米的儿子。拿俄米把他抱在怀里,十足表现是个自豪与关心的祖母,她的邻居都十分肯定这孩子会奉养她的老。不仅是土地需要有人耕种,老人也需要别人照顾的。 

  俄备得是这个男孩的正式名字,第十七节开头的另一翻译是邻舍的妇人以浑名‘拿俄米的儿子’称他。如果讲故事的人在孩子的身上下功夫的话,他也使我们再一次想起‘赎回者’一词,因为在第十四节它再次以较为严格的赞美形式出现
──路得记第4章‘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使你无至近的亲属;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可能妇人所指的只是波阿斯
──路得记第4章他表现出至亲属的行为,负起‘赎回者’的责任。但他们肯定已提及俄备得将怎样奉养拿俄米的老年,成为拿俄米的‘赎回者’,正是十五节所指的‘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 

  (四)我们永远无法肯定路得记是否有它更广泛的政治目的;但它确实有用意,而且对于克服社会机械地对守寡和外族问题的偏见,有它感人的贡献。它使我们看见上对忠诚的人的祝福,并施恩给尊重以前的习惯的人。这样说就足够了。
──路得记第4章《每日研经丛书》 

……圣经注释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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