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22章查经资料
路加福音第廿二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路加福音第廿二章
Ⅶ
钉十字架(二十二
整个钉十字架的故事,路加与其它对观福音书的作者有许多平行的经文,但他也从自己的资料来源获得许多的资讯;有趣的是,他有时还会与约翰一起记载一些事。他强调耶稣的无罪,以及圣经的应验(这当然意味着完成神的旨意)。
A 卖主(二十二 1 ~ 6 )
212 容我提及我对这一点的讨论︰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 New London Commentary, pp. 774 ~ 786.
B 在楼房上(二十二
7
~
在钉十字架的前一天晚上,发生在楼房上的事,要算约翰的记载最详细。路加的记载没有那么完全,但仍然比马太与马可要长,有一些资讯是属于他自己特有的。
1. 预备(二十二 7 ~ 13 )
逾越节的筵席不只是吃一餐饭而已,那是最重要的一个节期。在这个场合里,一定得斜倚着吃,也必须吃苦菜等类的东西,所以需要有相当充分的准备。这顿饭不能够一个人单独吃,必须团体一起吃,这团体经常是由十至二十个人所组成的。
7.
8 ~ 9. 耶稣委任彼得与约翰去为这一小群人作必要的预备(只有路加提及这两个人的名字)。他们问在哪里预备是很自然的,因他们是加利利人,需要一些指引,才知道要到耶路撒冷的甚么地方去。尽管耶路撒冷人传统上都会预备要免费款待客人,但时间这么紧迫,一定很少有地方可供他们使用。
10 ~ 11. 耶稣似乎已经与房子的主人作好了秘密的安排,这么做,是为了阻止犹大过早出卖祂。祂必定要死,但却是按着祂的美好时刻,而不是祂的仇敌所选择的时候。所以祂的门徒没有一个知道要在哪里吃这一顿饭。彼得和约翰要去寻找一个拿水瓶的男人,这是很特别的,因为拿水瓶的经常都是女人(男人所带的是装水的皮袋)。他会带他们到一间房子去,他们要对房子的主人说一些话,显然是事先商量好的暗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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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主人会指示他们
2. 最后晚餐(二十二 14 ~ 20 )
这里有非常困难的经文问题。 NEB 与顾思璧、吕振中照着「较短的」经文,把 19b ~ 20 节省略掉,以致这段经文的顺序是杯在饼前。在「较长的」经文( RSV 、 GNB 、 JB 、 Common Bible 、和合、思高)中,杯提到两次。有许多人喜欢较短的经文,理由是这些话如果是原来就有的,不像是会被省略掉,它们看来好像是从哥林多前书十一 24 ~ 25 取来插入这里的,使这段经文与流行的礼仪习惯一致。反对的人认为,这段富争议性的记述出现在所有的希腊文抄本中,只有一个抄本除外( Codex D )。此外,约在主后 150 年时的殉道者游斯丁也接受它们( Apology i. 66 ;这比我们最古老的希腊抄本都还要早);另一个理由是,它们可能是被抄写者所省略的,因这些抄写者无法明白为何要两次提到杯。整体而论,似乎是较长的经文理由比较充分 213 。
14
~
16.
17
~
18.
在逾越节的筵席中,必须要喝四杯酒;这里所提及的似乎是其中的一杯,虽然不容易确定是哪一杯。艾德轩认为可能是第一杯
214
,然后是擘饼(参
Mishnah, Pesahim 10
︰
19.
20.
3. 耶稣预言被卖(二十二 21 ~ 23 )
如果路加是按着时间顺序来写的话,那么犹大就有分于第一次的圣餐了。令人起疑的是马太与马可记载这个卖主的预言(犹大可能在这预言后迅速离去)是在圣餐之前;然而,这些福音书的作者没有一人是按照明确的顺序来记载这些事的,因此我们不能作出肯定的结论。路加的卖主预言,并没有提及别人所记载之蘸手在公开的盘子里,但提到 在桌子上 的手,意思大概也是一样的。这是一个亲密交通的记号,所以卖主的人更显得格外可怕。耶稣接着就清楚说明祂的死是在神的旨意中,是照着 所预定的 (其它对观福音书提及应验圣经的话);但这并不意味着卖主之人就没有罪了。神掌管着邪恶,以致恶人所做的事就像是祂成就祂的旨意一样,这个事实并不能减轻恶人的恶,他们仍然是应该负责任的人。「那人」(吕译) …… 有祸了 较好的译法是「唉呀!那人」,它不是在辩护,而是对那人为自己所招来之未加界定、却不愉快的未来表示悲叹。犹大显然把他的念头隐瞒得非常好,因为其它的门徒开始 彼此对问 耶稣是指着谁说,似乎没有一个人怀疑是他。
4. 争论谁最大(二十二 24 ~ 27 )
只有路加告诉我们在楼房里面的这个争论。马太与马可也有类似的经文,但不是记载于临别讲论中。约翰记载了洗脚的事,据推想可能之前门徒有像这里所显露出来的态度,但约翰并没有说到这个争论。耶稣如此接近十字架,祂最初的跟从者在精神上却离祂如此远。
24
~
25.
门徒们显然认为国度的建立近了,他们为了国度中的上位而彼此争论。路加并没有说他们争着要坐在首席上,但他们当然会对谁可以得到首位感到兴趣。耶稣责备他们,引他们注意
外邦人
(在这里是指所有不是神的百姓的人)的生活方式。他们的
君王
是独裁主义者,
那掌权管他们的
「自称为」(
NIV
;
kalountai
可能是关身语态,而不是被动语态)
恩主
。事实上,在古代世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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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基督徒的态度正好呈现出尖锐的对比(
hymeis de
在强调位置上)。在基督的百姓中,「最大的」(思高、现中、
RSV
)必须「要成为」
像
是「最小的」(思高),也就是说,站在最低的位置上。在古代的世界,众人公认年龄具有特权,最年幼之人被界定为最低的。在同样的态度中,
为首领的
必须
要像服事人的
,虽然众人很自然会将坐席之人估算为比服事人的大;约翰所记洗脚的事是个惊人的实例,证明耶稣预备要采取
服事人的
地位,虽然祂拥有至高的地位。
服事
这个字在这里用了三次,全都是译自
5. 十二个宝座(二十二 28 ~ 30 )
一条艰辛且令人为难的道路正摆在门徒前面,耶稣接着就鼓励他们。祂首先说他们是 我在磨炼中,常和我同在的 ;在祂的服事所必须涉及的所有艰难中,他们与祂一起忠心地事奉,他们没有躲避困难或低位;在适当的时候,他们要与祂一起享受弥赛亚的筵席。这( RSV 、 Rieu 、 Phillips 的译法)似乎是希腊文的意思,而不是 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 「曾」 赐给我的一样 ( JB ; NEB 、 NIV 、 GNB 也都类似)。他们所要享受之王者般的光景毋宁是显在他们的 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的时候,因为 审判 在这里所指的意思肯定是「治理」(就像在士师记中的用法一样;参,吕译︰「审判治理」)。耶稣所说的这一切,都是盟约时用的语句。用了两次的动词 赐给 与「曾」 赐给 全都是译自 diatithemai ,是圣经中记述立约的常用字。耶稣所论及之荣耀的未来,就跟神的约一样确定。
6. 预言彼得否认主(二十二 31 ~ 34 )
四卷福音书全都告诉我们,耶稣预言彼得要三次不认主,并且叙述这件事会怎么发生;但四位作者全都照着自己的方式来记载。举例来说,只有路加说到撒但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31
~
32.
撒但想要
33 ~ 34. 彼得无论对处境的严重性或他自己的软弱都没有体认到。他急促地宣称︰如果需要的话,他随时准备要为耶稣而死。但耶稣认识祂这个门徒,要比彼得对自己的认识多。根据记载,耶稣只有这一次才称他为彼得,祂或许是悲伤地体认到︰在不久的将来,彼得将会需要、但却缺乏他的名字所说那种像盘石一样的素质。耶稣预言彼得要三次不认主,明确地说明次数,而且是以公鸡的啼叫为时限,这是超越人类知识的。
7. 两把刀(二十二 35 ~ 38 )
路加以比较严酷的方式提及横在眼前的艰难,藉以退出他的楼房上的故事,这一小段是这卷福音书所特有的。
35. 耶稣以早些时候较快乐的时光与即将发生的事作为对比,来开始祂的警告。祂从前差遣他们出去传道的时候,他们的财源很短绌(十 4 ;参九 3 ),但他们的需要都获得供应。他们都同意那时他们 没有 缺少甚么。
36
~
37.
38. 但门徒却不明白耶稣的意思;他们以为所指的是属世的武器,因此说他们只能找到两把刀。耶稣回答说︰ 够了 意思不是「两把就够了」,而是「这个话题到此为止!」。门徒们已经离题太远,这个话题不必再继续下去了。
213
这些经文抄本的撮要,见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215
同上引书,
pp
C 极其伤痛(二十二 39 ~ 46 )
路加只有告诉我们耶稣感到伤痛的地点是在橄榄山上(马太与马可告诉我们是在客西马尼)。他的记载相当短;其它对观福音书的作者告诉我们︰耶稣走开祷告了三次,并且记载了祂在第一次与第二次之间所说的话。路加把这个故事浓缩,只给我们一次耶稣祷告的实例。路加也和他们不一样,他并没有说耶稣挑选出彼得、雅各布、约翰来;他所强调的是耶稣的祷告,过于使徒们的失败。郭得特认为这件事非常重要,因为它把耶稣甘心将自己献为祭物,与那些在献祭时不能说甚么的动物区别出来;「在客西马尼,耶稣并没有喝这个杯,祂是同意要喝这杯。」真正的战争是在这里展开的。
39. 路加既没有告诉我们说耶稣到一座园子里去,也没有说那座园子名叫客西马尼;只说祂往橄榄山去,但他又附带说这是耶稣的习惯。显然在这一整个礼拜中,或许也可能包括其它时间在内,在这座山的山坡上过夜已经成了耶稣的习惯。
40. 其它福音书的作者都说耶稣自己祷告,但路加却告诉我们说祂先吩咐门徒要祷告,免得入了迷惑(参 46 节;在马太福音与马可福音中,是把这个吩咐放在耶稣第一次与第二次的祷告之间)。「迷惑」这个词可能是指导致犯罪的试探,或是指严厉之试验的时间──一个严格的考验,就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门徒应该求蒙保守脱离这两类的事。
41 ~ 42. 耶稣单独地祷告。那时候祷告的习惯是站着举目望天(参十八 11 、 13 );但在这个特别严肃的时刻,耶稣 却跪下 祷告。祂的祷告显露出人性的自然表现,面对着那摆在前头的、可怕的死亡,不禁感到退缩,所以祂祷告说︰父若愿意,就把 这杯 撤去。 杯 与苦难和神的忿怒有关(参,诗十一 6 ︰赛五十一 17 ;结二十三 33 )。耶稣所瞻望的这个工作并不容易,但祂的祷告是以神的旨意(多过于祂自己的免受痛苦)为中心。祂祈求让神的旨意能够被成就,特别说 不要 成就 我的意思 。这并不是意味着祂的意思与父神的意思正好反向,祂的祷告本身可以证明不是如此。但这是强烈确认祂的意愿,希望父神的旨意能够通行。
43 ~ 44. 有些非常好的抄本省略了这两节经文,现中与第二版的 RSV 则将它们放在括号或注脚里;但是它们可能应该包括在原有的经文中。一旦抄写圣经的人肯定了他们主的神性,有些人一定会感到无法接受由天使来加添祂的力量这种说法。他们也一定会认为耶稣极其伤痛这种惊人的细节,全然表露出太过人性的表现了。如果这些话是原来的经文,那就有每一个理由可以把它们删掉;但如果它们是原来所没有的,我们的确很难想象会有一个早期的文士把它们插入这段经文中。施维策对这些词句的印象非常深刻︰这些「是典型路加的话,绝不可能是后来才写的」,它们可以获得很好的证实,应该被接受(中文译本及 NIV 皆是如此)。在这个关键时刻,天使的加力补充了耶稣人性的资源。当我们谈到祂的汗珠 如大血点滴在地上 时,可以对祂强烈的感受获得一些说明。 极其伤痛 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只有出现在这里。当耶稣面对死亡时,为甚么会如此的不安呢?其它人(包括许多从主得着激励的人)都十分平静地面对死亡;导致这么深之感受的,不可能是他们那种的死亡,它是耶稣将要死的那种死亡;在这死亡中,祂被神弃绝(可十四 34 );在这死亡中,神使祂为我们成为罪(林后五 21 )。
45 ~ 46. 在这个伤痛的经历之后,耶稣回到门徒那里,却看见他们 因为忧愁都睡着了 ,「因为愁苦而筋疲力竭了」,就像 NEB 所译的那样。这一定会加添祂的熬炼,在这个关键的时刻,祂最亲密的门徒对祂的感受及对即将发生在他们身上之事的感觉竟如此迟钝,以致他们沈睡了,而不是与祂一起祷告、为祂祷告。他们在这个试验上失败了,祂告诉他们要祷告, 免得入了迷惑 ;重复这个指示( 40 节)更加强它的力量。他们将会面临进一步的试验,他们必须为着下一次能有正确的态度来祷告。
D 捉拿(二十二
路加对捉拿的记载比其它作者的要短;但他仍然记载一些事是属他自己专有的,就如门徒的询问( 49 节)、治好耳朵( 51 节),以及提到黑暗的权势( 53 节)。
E 彼得否认主(二十二
5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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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三次否认主,四卷福音书全部都有记载,但却引起一些问题,举例来说︰对观福音书一口气记载了这三次,约翰则在第一次与第二次之间插入在亚那面前的盘问。然而,这只不过意味着对观福音的作者一旦开始这个记载,就彻底将它告一段落;没有一个人主张这三次的否认必须一次紧接着一次地发生,其中一定有些间隔(参 58 ~ 59 节),在这些间隔期间一定也会发生一些事。另一个问题是︰在第一回合之后,向彼得发出挑战的被说成是不同的人,在马可福音中,第二次的否认似乎是由同一个使女所问的问题诱发的,在马太福音中则是另一个使女,在路加福音是一个男人,在约翰福音中则是一群人。对这问题稍加深思,就可以证明︰在这种场合中,一个问题一被提出之后,好像就被围绕在火边其它人所采用,有不同的人谈论这件事,强调出这出戏有不同的参与者。
F 嘲弄(二十二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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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显然是被交给一队兵丁来看守,直到公会正式开庭审讯。他们利用这个机会,纵情胡闹,拿囚犯来开玩笑。他们推断人们把祂当先知看待,所以就把祂的眼睛蒙起来,叫祂说出打祂之人的名字,来证明祂的先知恩赐︰「先知!现在猜猜看打你的人叫甚么名字!」( Phillips )。路加没有描述其它的细节,只告诉我们说,他们除了暴力之外又加上辱骂。
G 耶稣在公会前(二十二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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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受审讯的细节,并不容易拼凑在一起,因为没有一本福音书作了完全的记载;但它显然是有两个主要的阶段︰首先是犹太人的审讯,祭司长照着犹太人的律法来定耶稣的罪,想要找出最好的方式可以叫罗马人将祂处死;然后跟着是罗马人的审讯,犹太人的领袖迫使彼拉多判决将耶稣钉十字架。犹太人的审讯本身又可以分成两个或三个阶段︰在晚上,是在亚那面前(就像约翰所告诉我们的)与该亚法面前(有些公会的成员与他在一起)的非正式审讯;天亮之后,公会正式开会,可能是企图要将夜间所达成的决定合法化。利用夜晚进行审讯是不合法的,甚至连白天审讯完毕后在晚上作出判决也是不合法的;但是犹太人的神职人员非常匆忙,所以在逮捕耶稣之后紧跟着就立刻进行审讯,虽然那时是在夜间。然后他们在白天集会(这可以为前面所做的营造出合法的气氛),重复进行晚上集会时的重要事情,并加以确认。就算这么做,他们仍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定罪的判决必须到审判后的那一天才能作成( Mishnah, Sanhedrin 4 ︰ 1 );但他们似乎都认为可以这么做。三卷对观福音书全都告诉我们有白天的这个集会(太二十七 1 ;可十五 1 ),路加的记载相当短,他省略了夜间的审讯,只告诉我们说耶稣出现在正式的公会前。
216 I. Abrahams, Studies in Pharisa is mand the Gospels 2 (New York, 1967), pp. 1ff. ──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