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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十七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耶利米书第十七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耶利米书相关章:

耶利米书第十七章

不受教训(十七127

  罪使人诡诈及败坏,但一个相信神的心却使人得生命及救赎。神在这一章里再次强调以上的真理。犹大的罪使神燃起永远的怒火,然而倚靠祂的人却永有福乐。

 .罪的结果(1~18)

  犹大的罪已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体性的,除了完全的悔改,就别无方法可以拯救他们。

  1~4节:「用铁笔,金钢钻铭刻在心版上」表示百姓的罪已刻骨铭心,不能抹去。百姓敬拜的偶像是指迦南地的亚斯她录女神,乃是神所禁止的(参申十六21)

  5~10节:这「栽于水旁边,满有青翠的叶子及果子」的树是代表倚靠神的人的生命。反之,依靠人的人却有如沙漠的杜松。「杜松」是矮小而光秃的丛树,给人委靡之感。

  11~13节:鹧鸪常为其它雀鸟菢蛋而不自知,这里比喻愚昧至极之悲惨收场。

  14~18节:耶利米再一次认定他作先知的呼召,而神就是他唯一的依靠和避难所。

 .守安息日的约(19~27)

  古时,以色列人的先祖严守「安息日」为圣日,这是自古便传下来的,而且亦并不难守。但今日的以色列人却连这最基本的命令都不守,这是何等的叛逆。神呼召以色列人重新守「安息日」为圣日,乃是要他们明白灭亡的审判是可以免去的,但他们一定要悔改回转,听从神的说话。可是以色列人硬颈项,不受教训。

祈祷 恩主,感谢对我的忍耐,但求加强我对的信心,使我更加顺服。──《新旧约辅读》

g.概括的信息(十七1-13)

这段的信息是概括性的,综合几段不同重点的经义。在七十士译本中,无一至四节。在昆兰(Qumran)文献中的断片,十七章自第八节开始。七十士译本所依据的手钞本可能就没有这几节。394

九至十一节似为耶利米的自白与耶和华的答语,但九、十两节也可作耶和华的言词。这一段曾引起不同的见解。395

其它尚不构成问题,可在逐节中讨论。

i.犹大的罪恶(十七1-4)

犹大的叛逆是在他们内心的深处,从心里出来的才污秽人。他们的不虔不谨在内心,也在圣殿的祭坛。所以他们的罪铭刻在心版上和坛角上,无法除灭。

坛角可能指赎罪日,那天应将血弹在坛角上(利十六18)。在第三节提到货财,可能是指主前598年尼布甲尼撒军队围困耶路撒冷(王下廿四14)。所以时间可能在该情况之中,即主前598至595年。

第十七章一节 「犹大的罪是用铁笔,用金钢钻记录的,铭刻在他们的心版上和坛角上。

犹大的罪是十分深刻地记下,用铁笔与金钢钻写上,是不能泯灭的。笔曾在八章八节提及,这笔是铁的,甚为可疑,因为古时大都用石器。金钢钻在当时以色列是没有的,因为这还是以后在主前第四世纪为亚历山大的军队于印度发现的。这个用字在申命记廿一章十二节译为指甲。此处可能为形容它的硬度。396

又在坛角上铭刻,有任何家具物件在坛上动用,都是律法所禁止的。可见这里的描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

在版上写字,倒是古时的习惯。当然「心版」也只是描写而已。心版是指犹大人的意愿或心思(四4、14)。以后神将新约的律法写在心版上(卅一33)。但这里写的,不是律法,而是犹大的罪。

坛角是坛的四角,使祭牲不致掉落,焚烧时火也不会跌下。在献祭时,祭牲的血必掉在坛角上,可能此处描述血好似留下犹大的罪,可参考七章廿一至廿六节及阿摩司书四章四至五节。397

「他们的」(Tocham)可译为「欺压」,那么他们的罪是欺压的不义。另一个译词为「中间」,在心中(诗四十11为「心里」),也在圣所中间,因为祭坛是圣所中最神圣的(参利十六18及摩三14,又在王上一50)。

第十七章二节 「他们的儿女记念他们高冈上青翠树旁的坛和木偶。

犹大的罪,主要在敬奉异教,高冈树旁的坛是巴力的敬拜,从所罗门王的时代起已经有了,可见有十分久长的历史。木偶可指亚舍拉的柱像,在约西亚王宗教改革中特别清除的(王下廿三6、12、15)。耶利米在改革时一定极为支持,必深知更新之必要;必定要除掉偶像,不能容这样的罪长久存在。亚舍拉的柱像在二章廿七节已经提说,亚舍拉是繁衍之女神。398

第十七章三节 「我田野的山哪,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内所犯的罪,把你的货物,财宝并邱坛,当掠物交给仇敌。

「田野的山」是一般的译词,「田野」一词也可作「争闹」,因为战争频仍,犹大必须承受罪而有的刑罚。当侵略者来犯,货物财宝都当作掠物交出来,不能存留。那是指主前598年尼布甲尼撒来掳掠的实况(参王下廿四13、14)。

此处「货物」是原指军事的力量,「财宝」是指宫廷与圣殿的宝物,尤其是金银的器具,但是邱坛为什么也成为掠物呢?可能与财宝在一起,是以一种讽刺的语气,说明他们因罪而受的损失。

第十七章四节「并且你因自己的罪必失去我所赐给你的产业,我也必使你在你所不认识的地上,服事你的仇敌,因为你使我怒中起火,直烧到永远。

产业是耶和华所赐的,就是地土,但他们必须离去,被掳到外邦。一切的力量与财宝也是神所赐的,必将被迫交出来,任外邦来掠夺。神所赐给的,必都被取走,他们就一无所有。

服事仇敌,是指他们在外地服苦劳役。以色列人原来拜巴力,是为使土地肥沃繁衍。但是现在却为外邦人劳力,又得不丰收,自身也无法享受。

怒中起火,指耶和华的怒气如火一般起。这也指实际的火焚烧,如神降灾给所多玛一样,将一切都烧毁。这火一触即发,而且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火越烧越旺,以致无法收拾;一直烧下去,不能中止。

归纳言之,犹大的罪是在内里的心思,以及外面的恶行。这恶行是敬奉偶像,污秽圣物,行邪淫。神无可拯救,只有惩罚他们,除掉他们一切的不洁。这看来是毁坏的,却是有积极的用意。他们必须被炼净,有神的烈火焚烧。当然这样的试炼是很难经受的,但却是必需有的过程,是十分艰苦的。

ii.个人的信靠(十七5-8)

这一短诗,甚与诗篇第一篇相似,且有智慧文学的格调。大多学者认为此处经文为诗篇第一篇所依据的,399但没有什么可靠的理由。如果参阅本书十二章一、二节,似乎该处提到恶人,与诗篇更为相近,因为诗篇特别将义人与恶人作尖锐的对比。十二章只论恶人,此处十七章也是先提恶人,但诗篇第一篇先论义人。此外,耶利米似乎也引述诗篇四十篇四、五节。

此处也不能不联想十五章十八、十九节。十五章十八节耶利米甚至埋怨神不供水,好似流干的河道。在十九节神特别责备耶利米,要他悔改,不可只看现实的环境。干旱来到,仍不惧怕,神必供应他的需要。

本段应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那人有祸了。」第二部分:「那人有福了。」二者都以倚靠为主旨,受咒诅的是倚靠血肉的膀臂,蒙赐福的尊心倚靠耶和华。这两部分各有两节(5-6节及7-8节),分布得十分平衡,互相对照,更为有力。

有关智慧文学的格调,不仅可与诗篇第一篇比较,也可参照十五章十九节。咒诅的形式可参考十一章四至五节。干旱之年似在十四章一至六节描述了。

第十七章五节「耶和华如此说,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有祸了。

以色列所倚靠的,是政治的联盟,军事的援助。这里是指他们仗赖埃及。以赛亚书卅一章三节:「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血肉,并不是灵。」他们不能希冀以埃及的支持来抵敌(巴比伦)。血肉膀臂只指人力,凡靠人力的是一定遭灾受祸,这是被咒诅的。膀臂是指人的力量。如果是耶和华的膀臂就不同了(出六6,十五16;诗七十九11,八十九10;赛卅三2,五十一9,五十三1等)。可惜他们不倚靠耶和华,反而离弃祂。

那人是年富力壮的,因为「人」字(Gever)是有这样的含义(箴三十19,男女交合是指他们的年青人)。

第十七章六节 「因他必像沙漠的杜松,不见福乐来到,却要住旷野干旱之处,无人居住的碱地。」

杜松(Juniperusoxycedrus)是矮的树丛,在沙漠中甚多。400沙漠可译为阿拉巴(Arabah),是约但河南下,直通阿奎巴湾(Gulf of Aqaba)。401杜松('are'ar)与沙漠或阿拉巴('eravah)是谐音。沙漠的杜松,正像诗篇一篇四节的糠一般,只有被风吹散。

「福乐」是指拯救,可参考八章十五节,可能也指雨水。402不见福乐,就是没有雨水,只有炎热与苦旱。「福乐」在申命记廿八章十二节为降雨赐福。有雨水,谷物类才有丰收,所以此处可能指丰饶。

「干旱之处」原意为炙热,被太阳晒得好似有火起。那碱地更是接近盐海地区,碱盐有时是含有咒诅的成分。403他们竟住在那里。这原是无人居住之地(二6,四29)。

第十七章七至八节 「倚靠耶和华,以耶和华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他必像树栽于水旁,在河边扎根。炎热来到,并不惧怕,叶子仍必青翠。在干旱之年,毫无挂虑,而且结果不止。

七节上与诗篇四十篇四节上相似。倚靠耶和华,就是承认祂是圣约的主,完全信服祂。以耶和华为可靠的,「可靠的」不是形容词,而是名词,与动词的涵义相同,耶和华是信靠的对象。

在与第五节对照之下,倚靠人与倚靠神差别太大了。诗篇一一八篇八节:「投靠耶和华,强似倚赖人。」以赛亚书卅一章三节也以人与神作对照,「那帮助的人必绊跌。那受帮助的也必跌倒。」至于「有福」与「有祸」的形式在耶利米书二十章十四节及诗篇一篇三节有很明显的例证。

「他必像树栽于水旁……」与诗篇一篇三节相似,但在用字仍有出入。诗篇第一篇「栽」,与此处相同,原意是「移植」。404但诗篇用「溪水」,此处只是「水」。「溪水」原意为「水道」。此处「在河边扎根」,是诗篇没有提及的。在本书(耶利米书)十二章二节,也特别提说扎根长大。「河」字在旧约中只在此出现一次。这河是为灌溉之用,并非天然的水泽。405

六节的「杜松」与八节的「树」不同,前者只是草木,根浅易枯,但树的根蔓延深长,不受干旱的影响。又六节「不见」,与八节「不惧怕」也有对比的用意,见(r-~-h),怕(y-r-~)字根相似。

「炎热」与干旱之年是同义的,炎热是指夏日(创八22;伯廿四19)。「干旱」可参考本书十四章一节。诗篇一篇三节:「按时候」用意比较含蓄,有时干旱仍结果不已。

信靠的人与不信者同样会缺水,似乎神不公平。其实神的公平更有恩慈的成分。主说:「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但是耶利米说,信心却有内在的力量,不怕干旱,环境纵然恶劣,却以信心得胜。

iii.公平的赏罚(十七9-11)

这是智慧的言词,论人心的诡诈。九节为先知的话,十节是耶和华的答语,十一节可自成一单元,仍是智能文学的格调,与箴言类似。

第十七章九节「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人心有很多的涵义,可指心智,也可指心灵,又指心意或意向。可说是人格的中心(5节)。在此处有冠词(definite article),旧约中甚少有这样的用法。在箴言中,这字常用于特殊的人物,如君王(廿五3)与智慧人(十六23),有时只指寻常人,却与神的心比较(十四10)。

人心的诡诈,在何西阿书六章八节也曾提及。这又是以赛亚书四十章四节「平坦」的相反词,即崎岖不平,好似山路一般。诗篇六十四篇深的心思,「深谋」也是指难以猜测的诡诈。

「诡诈的人心坏到极处」,「坏到极处」是医学的名词,即伤损破裂,甚至到无可救药的地步。这可能是作者的用意。

谁能识透呢?谁也难以明白,不能理解,无法把握。此处论人心,可能引述十一章二十节及十二章三节的经义。只有耶和华是察验人肺腑心肠的,祂必深知人心所隐藏的。这也是耶利米需呼求的。求神医治与拯救,可参考本章(十七14-18)。

第十七章十节 「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

耶和华的答语,是以色列的信仰。因为他们知道耶和华是鉴察者,在神面前,人都无法隐藏什么。诗篇七篇九节:公义的神察验人的心肠肺腑。十七篇三节:「已经试验我的心,在夜间鉴察我……」以赛亚书三章十、十一节:各人要吃自己行为所结的果子,照自己手所行的受报应。

心与肺腑是包括人的理智与情绪,在十一章二十节已经提及。「鉴察」一词,在耶利米书只有此处,但在诗篇一三九篇一与廿三节都出现。

「所行的」与「作事」是同义的,可参考四章十八节。「结果报应」在以赛亚书三章十节。

论人心的诡诈与神的鉴察,在十三章廿三节:「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在神的鉴察之下,人心也无法改变,除非有神的救恩。

在新约里,使徒行传一章廿四节及十五章八节说:神是知道人心的。罗马书七章十四至廿五节反映人心的弱,可说是此处真实的写照。

第十七章十一节 「那不按正道得财的,好像鹧鸪菢不是自己下的蛋。到了中年,那财都必离开他,他终久成为愚顽人。

这是箴言的形式,对象可能是约雅敬王,因为他的暴虐求不义之财,可参考廿二章十七节。约雅敬作王的日期为主前609至598年。这经节必在此一时期之内。

「鹧鸪」一词在撒母耳记上廿六章二十节,但是否确指这飞禽,仍有学者不同的见解,406而且翻译也不尽相同。中译词照七十士译本及亚兰文译本。但有的译为:鹧鸪只生蛋,却不自菢。这好似以赛亚书六十五章廿二节的话:「他们建造的,别人不得住。」此处真正的涵义是他枉然劳碌,不按正道得财的,到时仍会人财两空。这正如耶稣的比喻中,恶人积财的后果,神必对他说:「无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灵魂,你所预备的要归谁呢?」(路十二20)。

那不按正道得财的,就是不义之财(参阅四2)。这里先知针对约雅敬王日后被掳的命运。

愚顽人是如以赛亚书卅二章六节的描绘:「心里想作罪孽,行亵渎的事,说错谬的话……」以可怜的鸟来喻愚顽人,连自己的蛋都无法保护,王也是如此,自身难保,都是他罪恶所造成的后果。

iv.唯一的盼望(十七12、13)

第十七章十二至十三节 「我们的圣所是荣耀的宝座,从太初安置在高处,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阿,凡离弃的,必至蒙羞。耶和华说,离开我的,他们的名字必写在土里,因为他们离弃我这活水的泉源。

圣所是圣殿,在圣殿中有耶和华荣耀的宝座,表明祂的同在。祂坐在约柜的二上(诗八十2)。这是十四章廿一节所提说的。祂在高处,高处是在天上,正如诗篇一○二篇二十节的述。

太初是指时间,高处是指空间,神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但从人方面去思想,唯一可从这两方面想象神的崇高与超越。

「圣所」是在七章四节的圣殿,但「圣所」一词只在此处与五十一章五十一节出现。诗篇六十八篇卅五节提说耶和华在圣所显为可畏。七十三篇七节也有同样的用词。

从这两节经文看来,这里似乎强调荣耀的神不会只居住人手所造的圣殿。诗篇中也有同样强调的用意,可参阅诗篇廿四篇三节,廿六篇八节,七十八篇六十九节,八十九篇十四节。神是超越的,祂的权能统管万有,以色列是祂的子民,必须守圣约,有信服的心。

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盼望,「盼望」也可译为「水池」,因为神是他们的根源,以水为表征最为恰当,可参考二章十三节。以色列曾离弃神这活水的泉源,一章十六节也有类似的涵义。他们必然蒙羞,「蒙羞」一词又可译为「枯萎」,407且表明干旱,如诗篇一四三篇六节。408诗篇廿二篇十五节:「我的精力枯干……将我安置在死地的尘土中。」这里的经义可能相同。「他们写在土里」,就是表明他们被安置在死地的尘土中。中译词加上「名字」,他们的名字是从生命册上涂抹,不再在活人之地被记念了。这曾在诗篇六十九篇廿八节中提及。

在干旱的年日,唯一的盼望只在耶和华,因为祂是活水的泉源。只在圣所敬拜是不足的,因为神是超越的。虽然祂是超越的,却又离我们不远。廿三章廿三、廿四节:耶和华说,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么?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么?以赛亚书五十五章九节: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道路已经无可比拟,更可况耶和华自己呢?天地不过是祂所造的,祂当然比受造的更大。

这两节经文,与十四章一节至十五章九节的经义甚为接近。

394 A.J.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416.

395 W.L. Holladay, Jeremiah: Spokesman Out ofTime, 98f.

396 The article by William Ridgeway in Thomas K.Cheyne and J. Sutherland Block, Encyclopaedia Biblica. A Critical Dictionaryof the Literary, Political, and Religious History, the Archaeology, Geographyand Natural History of the Bible, 1903. "Adament", cols 63-64;"Diamond", cols 1097-1098.

397 K. Galling, "Incensed altar", The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699 Y. Aharoni, "The HornedAltar of Beer-shebo",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37 (1974), 3.

398 W.L. Reed, "Asherah", The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1, 250-252.

399 R. Kittel, Die Psalmen, 1914, 6. W.O.E.Oesterley, The Psalms, 1953, 119-120,有关诗篇第一篇较迟的日期,可参考H.J. Kraus,Psalmen, 1961, 2-3.

400 G.E. Post, Flora of Syria, Palestine andSinai, 1932-33, II, 801.

401 S. Cohen, "Arabah", The Interpreter'sDictionary of the Bible, 1, 177-179.

402 M. Dahood, "Hebrew-Ugaritic LexicographyII", Biblica 45 (1964) 411, Psalm I, 25.

403 A.M. Honeyman, "The Salting ofShechen"; Vetus Testamentum 3 (1953) 192-195, F.C. Fensham,"salt as Curse in the Old Testament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25 (1962) 48-50.

404 C.A. Briggs and E.G. Briggs, A Critical and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Psalms, 1907, I, 6, 9; M. Dahood, PsalmsI, 3.

405 P. Reymond, L'eau, Sa vie, et sa significationdans L' Ancien Testament, 1958, 70, 129-130.

406 J.F.A. Sawyer, "A Note on the BroodingPatridge in Jeremiah XVII 11", Vetus Testamentum 28 (1978) 324-329.

407 M. Dahood, Psalms II, 192.

408 M. Dahood, Psalms III, 324; "TheMetaphor in Jeremiah 17:13", Biblica 48 (1967) 109-110.

h.另一首哀歌(十七14-18)

本段又是一首自白,可与五至八节衔接。核心在十五、十六节,外层为十四节及十七、十八节,因为十四、十八节有恳求与愿望,又有两句意义有关的话:「是我所赞美的。」或作「是我的盼望」(14节下)「是我的避难所。」(17节下),又「灾祸的日子」在十七、十八节。

十四节「求医治我。」参阅诗篇六篇二节及四节:「求可怜我」、「拯救我」。在诗篇中,医治与拯救二者常相提并论,如在诗篇六十九篇。这首自白有个人哀歌的特性。

第十七章十四节「耶和华阿,求医治我,我便痊愈。拯救我,我便得救,因是我所赞美的。

这里先知求耶和华医治,而十五章二十节,神已经应许:「要拯救你。」可见拯救的事是具体的。「拯救我,我便得救。」「医治我,我便痊愈。」这类似的语句也出现在十五章十八节,但以问语的方式:「我的痛苦为何长久不止呢?我的伤痕为何无法医治、不能痊愈呢?」以后神就要他悔改(十五19)。耶利米也切实悔改了(十七5-8),以致他真的得医治(十五20)。

「是我所赞美的。」是根据希伯来文字义的中译词,或可译作「我的赞美」(Tehilati)。有学者改译为「我的盼望」(Toheleti)。409

第十七章十五节 「他们对我说,耶和华的话在那里呢?叫这话应验罢!

「他们对我不住的说」,因为这动词是分词的形式(participle)可有这样的用意。

那些怀疑不信者说的,是以质问的口吻,好似在以赛亚书五章十九节:「使我们看看……使我们知道。」他们不信神的话。话也是行动,但是他们不留心祂手所作的(赛五12)。

第十七章十六节「至于我,那跟从作牧人的职分,我并没有急忙离弃,也没有想那灾殃的日子,这是知道的。我口中所出的言语,都在面前。

本节上不易译述,因为希伯来文的经义不十分清楚。有的译作:「我没有紧跟,作为陪伴的人。」「牧人」(r-'-h)可译为「陪伴」(士十四20)。「牧人的职分」,即从事牧人的工作,是以分词的形式:「我没有紧跟,从事牧人的工作。」410牧人的工作是先知的职事。所以耶利米自认为「牧人」。411七十士译本作:「我没有厌弃跟从,作我的牧人。」此种译词似乎不以自己担任牧人,而是以耶和华为牧者。

「牧人」一词是分词,可作名词,也可作动名词(verbal noun)或作牧人的职分工作。但该字与「恶」的字形相似。这恶可指「仇敌」,或凶恶。这样可有译词为:「我并没有因跟从而怕仇敌。」或作:「我并没有因跟从,而逃避凶恶。」412

「急忙」在七十士译本作「厌倦」,似乎在经义上更加模糊。英文新译本(New English Bible)将这句与下一句话连起来:「想那灾殃的日子并不使我急忙跟从。」

想那灾殃的日子,正可引用阿摩司书五章十八节:「想望耶和华日子来到的有祸了。你们为何想望耶和华的日子呢?那日黑暗没有光明。」耶利米也是无心来宣告那灾殃的日子。但耶和华命令他宣告。所以先知叹息说:「这是知道的。我口中所出的言语,都在面前。」耶和华知道,先知若宣告这些话,必遭遇困难,耶利米又怎能承当呢?但是神会负责。下节耶利米表达了他的心意。

第十七章十七节 「不要使我因惊恐,当灾祸的日子,是我的避难所。

「惊恐」与一章十七节的惊惶相同。但是耶和华是他的避难所。在诗篇中有十一次提到避难所。至于灾祸的日子是指耶利米个人的苦难,并非指民族败亡的日子。可参考十五章十一节。

第十七章十八节 「愿那些逼迫我的蒙羞,却不要使我蒙羞,使他们惊惶,却不要使我惊惶,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毁坏毁坏他们。

在十五章十五节,提到逼迫我的人,先知求神为他报仇,因为他为神的缘故受了凌辱。现在他求神阻止那逼迫的人,不使他蒙羞。

「蒙羞」已在二章廿六节提及,「惊惶」在一章十七节。「他们」与「我」交叉提说,在十一章十九节以及十二章三节均有类似的方式。

这灾祸的日子不是指民族的厄运,而是个人遭受的困难,尤其是受假先知的逼迫(参十二1)。「毁坏」原意为损伤。与八章廿一节用字相同。

耶利米愿意悔改(5-8节),他不仅知道自己的弱,也看见一般人心的诡诈(9-10节),所以切实祷告求神的帮助。他再说先知的工作不是他自己发动的(16节),神必深切知道(十五11、19)。在祷告中,诗篇的话似乎顺口而出。此处耶和华没有答复他,也没有给予他什么帮助。他还得什么帮助,使他可以确信呢?所以他现在内心的挣扎十分痛苦,他不知道应该如何来应付这样环境的压力,他的忧郁是十分深切的。

i.遵守安息日(十七19-27)

论安息日在此段共七次:廿一节一次,廿二节两次,廿四节两次,廿七节两次。为对比,十六至十八节提到日子三次,那是灾祸的日子。真是盼望灾祸的日子过去,就会有安息日在神面前蒙福。

这里是有关圣约的言词,可比较七章一至十二节或十一章一至十四节。此处耶利米为圣约的中保(19、20节)。劝勉的话在二十至廿三节,有命令(20、21节),有禁令(22节),还引先祖失败的例证作为鉴戒(23节),可参考十一章七至八节。再有圣约的条件,正面的(24-26节),守安息日。反面的(27节)提到审判。

关于安息日不可有担子进出耶路撒冷,似与尼希米记十三章十五至廿二节极为相似。此段的日期甚难臆断,照十九节所说的平民的门,似指圣殿的入口,圣殿还在。看来不会在圣殿被毁之后,似可断言。413

第十七章十九至二十节「耶和华对我如此说,你去站在平民的门口,就是犹大君王出入的门,又站在耶路撒冷的各门口,对他们说,你们这犹大君王和犹大众人并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凡从这些门进入的,都当听耶和华的话。

「平民」原文作「平民之子」,于是有人改为便雅悯(「便」是音译Ben,意思是「子」),应为城门的名字(卅七13,卅八7),若干英译本(如RevisedStandard Version, New English Bible, New American Bible)采取这一修订。414这大概是圣殿的门。至于「平民」同一用词出现在历代志下卅五章五、十二、十三节,只是中译本译词不甚清楚。提到普通的平民,是与君王有别。

耶路撒冷的各门口,则为城门口,有若干城门,各有出入口。

第十七章廿一至廿三节「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谨慎,不要在安息日担什么担子,进入耶路撒冷的各门,也不要在安息日,从家中担出担子去,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只要以安息日为圣日,正如我所吩咐你们列祖的。他们却不听从,不侧耳而听,竟硬颈项不听,不受教训。

守安息日是必须谨慎从事的,因为这是有关你们的生命,为保障安全,必须守安息日为圣日。这是谨慎的事(参九3)。

担子出入是严禁的事,正如尼希米记十三章十五、十九节所说的,因为律法禁止在安息日作工(出二十10;申五14)。

以安息日为圣日,是与十诫中所提说的一样。「正如我所吩咐你们列祖的。」在十一章四节也有相同的涵义。提到列祖的地方,有七章廿二节、廿五至廿六节,以及十一章十节。

他们不听从,而且硬颈项不听。这在七章廿八节也曾提说。凡不遵律法守安息日的,就是违背圣约。

第十七章廿四节「耶和华说,你们若留意听从我,在安息日不担什么担子进入这城的各门,只以安息日为圣日,在那日无论何工都不作,

圣约的福分是有条件的:「你们若……」听命是最首要的。怎样才算是留意听从呢?两件事:第一不可在安息日担对象进城,第二什么工都不作,守安息日为圣日。这在被掳后归回时,是特别要注意的事。圣约的传统是十分重要的。

此处特别重守安息日,其它的律法在四章四节及七章五至九节。另在七章廿三至廿六节以及十一章六至八节极为强调。耶和华对守约的人有特别的应许,在下节论述。

第十七章廿五节 「那时就有坐大宝座的君王和首领,他们与犹大人并耶路撒冷的居民,或坐车或骑马,进入这城的各门,而且这城必存到永远。

「那时」是指民族复兴的日子,当君王首领及平民都回到耶路撒冷来。君王是坐大宝座的,是指耶和华神与大所立的约,王位永远在大家(撒下七章)。可见此处是强调这约的应许。圣约的福分必临到他们(申廿八1-14)。

首领是君王左右亲信的官员,占十分重要的地位。当耶利米预言审判的时候,他们想除掉耶利米,杀害他(卅八4),君王却没有听从他们。在耶利米当时的王与首领都被掳掠,没有回来。归回的都是另一批的人,日后坐车骑马进入这城的各门。

这里有两项重要的应许:(一)大宝座恒久长存(参阅廿三5、6,三十9,卅三15)。(二)耶路撒冷城存到永远。

第十七章廿六节 「也必有人从犹大城邑和耶路撒冷四围的各处,从便雅悯地、高原、山地,并南地而来,都带燔祭、平安祭、素祭和乳香,并感谢祭,到耶和华的殿去。

这里指犹大全地的人,不仅在耶路撒冷,也包括各处的城邑,从便雅悯向北,有高原、山地并南地,正如約书亞记十章四十节,山地应在耶路撒冷之北,向南到希伯仑高地,向西到滨海平原,以及低地,通往东边的非利士平原。南地可通往别是巴。

关于献祭的事,燔祭为主要的祭,平安祭与燔祭同样献牲畜。素祭是谷物的祭,乳香是在素祭之内(参利二1、2、15、16)。感谢祭是记在利未记七章十二至十五节。平安祭有时是为感恩而献,也称感谢祭。可见感恩是指献祭的目的,不是祭品的性质。

归纳言之,大宝座,圣殿与圣城,为圣约之民宗教与民族的生命。信守圣约,就必得圣约的福分。

第十七章廿七节 「你们若不听从我,不以安息日为圣日,仍在安息日担担子进入耶路撒冷的各门,我必在各门中点火,这火也必烧毁耶路撒冷的宫殿,不能熄灭。

破坏圣约的后果,是圣城、圣殿及宫殿(或宝座),都被火焚烧,这是十一章十六节的经义。可参考九章廿一节,四十九章廿七节,五十章卅二节。可见守安息日,才可使圣城及社会得以存留,安息日的律法,是代表圣约之全部。

409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04,引用Duhm,Giesebrecht, Volz, Rudolph。

410 P. Wernberg-Mller, "Observations on the HebrewParticiple",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71 (1959) 64.

411 J. Berridge, Prophet, People and the Wordof Yahweh An Examination of Form and Content in the Proclamation of the ProphetJeremiah, 1970, 140.

412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06引用Duhm,Giesebrecht, Volz, Rudolph。

413 N.A. Andreasen, The Old Testament Sabbath, 1972,34.

414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10照P. Volz,Der Prophet Jeremia, 1928.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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