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七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七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7:1-25 以婚姻作比喻,阐述解开律法的捆锁与基督联合(1-6节)、律法与罪的关系(7-12节),保罗亲身经历的矛盾心路历程,即内心的两律之争(13-25节)。
7:1-6 对明白律法的人说……岂不晓得:所有法律条文都包括有关立法人、宗旨、规条、适用范围及处罚规条等内容。保罗再次阐明律法设立者、应用对象及范围以及律法的功用等,暗示不在律法范围的信徒应当按照新的标准去行事。
7:2 用于表示妻子从属于丈夫,不是指“已婚妇人”,乃是指“在丈夫的权力之下”。这是非常罕见的词,准确地表达了犹太妇人的实际地位。在犹太社会中,丈夫才拥有离婚的权利。
7:4 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其它经文从结果的角度说明这一问题,本节则从进行的角度说明在律法上死亡的过程。
7:5 肉体:保罗在罗马书使用“肉体”一词具有以下几种含义:①耶稣基督的人性(1:3);②人生理上的身体(2:28);③整个人类(3:20);④道德上或知识上的软弱(6:19);⑤罪恶的旧性情等。
7:6 仪文的旧样:?“仪文”的希腊语gramma与grafj(圣经)是同一词源。然而,保罗并不认为两个词具有相同意义,反而将gramma和pneuma(灵)对立起来使用。强调圣经积极而永久持续的意义时,通常使用grafj,并不使用gramma。保罗常用gramma表示已废去的规条;而grafj则与基督里的新教训和圣灵的权威有关。心灵的新样:与仪文(letter)相对立,对此有两种见解:①更新的心灵;②圣灵带领的新方法。
7:7-12 “圣徒在律法上死了”或“脱离了”等教训,会引起某些误解:“那么,律法本身是不是邪恶的?”为此,保罗再一次阐明了律法的功能,律法本身既不善也不恶,而是分辨善恶的标准。邪恶的是罪本身,而不是叫罪显明出来的律法。相反,律法以其功能,可作善用(12节)。圣徒只是藉着主耶稣的恩典,脱离了律法的辖制,与律法的关系上可看为是死的。
7:8-13 藉着诫命:应当谨慎地解释这句话。这表明诫命并非犯罪的工具、动机或原因,所有罪都藉着诫命一一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那诫命反倒叫我死:这不是说诫命本身就是“死亡”,而是诫命定罪,罪的结果是死亡。正如13节的话语,律法只是使罪显明出来,而不是罪或罪的原因,正如现代的刑罚并不是刑事犯罪的原因。
7:9 活着的……死了:前者指尚没有律法时的自由的属灵状态 ;后者指有了律法这一标准,并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之后的无奈的属灵状态。
7:12 明确指出律法与诫命来自于神,根本上是良善的。律法是神为了人类的公义和幸福,出于良善的意愿而赐下的,其本质并不是恶的。虽然如此,律法却只能担当给人定罪的功能,这是因为堕落之人的罪性与犯罪使然。
7:15-25 为说明律法的存在意义,保罗讲述了自己内心深处的两律相争(6:12-23)。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保罗感到恐慌,因为自己的内心似乎倾向于罪,但是他也不能确定其究竟,好些行为既不能说是出于自己,也不能说不是出于自己。保罗认识到,虽然自己的内心是向着神的,但是内心中还有一个律在作怪,在他里面引起自我的分裂,不断地迫使他偏向邪恶,这就是罪的旧性情(21节)。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得救不能止于称义,需要不断成圣。
7:17-20 两个律的比喻似乎受到了拉比文学的影响。拉比认为人的内心有两种冲动,就是罪恶的冲动和良善的冲动,人到13岁成为“律法之子”后就可以感知到。之后,这两种冲动为掌握内心的支配权而争战不休。就此,拉比提出的解决方法,就是拼命研究律法,并应用在生活中。然而,在这一点上,保罗的思想根本不同于拉比的观念。虽然律法源于神,且具有本质上的卓越性,但它不足以对抗罪的权势。正如保罗在其他书信中谈论过的一样,只有靠着圣灵的大能和神恩典的帮助,才能更新人的心灵<加 绪论,有关因信称义的理解>。
7:17 就不是我作的,乃是……罪作的:在这里,我们首先要确定什么是“我”(identity),这里的“我”指的是已经重生的综合性人格。住在我里头的罪:是指尚存留在自我心灵中的罪性,这也正是“我”所愿意消除的堕落本性。
7:19 这不仅仅是保罗一个人的叹息,也是所有在基督里努力过良善公义生活的信徒的叹息。所有基督徒都会遇到类似这样的内心挣扎,为恢复基督里面的自我,我们需要付出毕生的努力。
7:22 我里面:指因信耶稣基督而在圣灵里面重生的新人。神的律:指神借摩西赐给以色列百姓的律法。
7:24 喊出内心深处剧烈的矛盾,让人想起以赛亚的呐喊:祸哉,我灭亡了!(赛6:5)本节描述的是得救以前还是以后的苦恼,有不同的解释。主张是得救以前的理由:①初期教会希腊教父们的普遍认识;②“卖给罪了”,“属乎肉体”等词句,不象对信徒的描述,更象是对不信者的描述;③从8:1“如今”一词来看,保罗考察的次序是从未得救到已得救;④倘若保罗是在回顾得救的经验,就不可能不提及圣灵甚至基督的事工。与此相反的解释,认为这是已得救的信徒在成圣过程中的困惑:①奥古斯丁等改革宗解释者的结论;②7-13节使用了过去时态,而14-25节则与悔改之后的经历有关;③根据整卷罗马书的上文下理,保罗已描述了未得救的状态,开始关注成圣的问题。因此,本文描写的是信徒虽已得救却一直被罪困扰的情境;④成圣决不意味着达到一定的标准就算完成,而是不断进取的过程,直至见主面为止。所有的基督徒都会因成圣的问题而面对内心的苦恼。这种苦恼归根究底是指向成圣的,因此,就结论而言,后者的见解更为确切。7章记录现在的期望,为8章未来性的胜利作预备。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