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七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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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6 保罗引用一个新的比喻,那就是结果子的婚姻。由於与基督同死,基督徒已经解除了与律法的婚姻关系,得以进入一段新的与基督的婚姻里。新的连合要求美好的生活作为婚姻的果子。
七1 "明白律法"。这里是指法律的原则,而不是摩西的律法。
七4 与基督同死的信徒已经从律法的束缚得释放,因而也从罪的束缚得释放,并且有自由去经历基督生命的丰盛。
七5 "我们属肉体的时候"。即我们得救之前。
七7,8 虽然律法本身不是罪恶的(比较12节),但却在我里面唤醒了罪。"贪心"(8节)即慾念。
七9 保罗明白了律法的真正意义後,了解到自己是一个罪人,应该受死。
七12 律法基本上是好的,但律法的结果公开罪的力量;是罪引诱和杀害人(11节),而不是把罪暴露出来的律法。
七15~25 这段极为私人的特性和使用现在时态,显示是保罗自己作为一个信徒的经历。他探究出一个人尝试借守律法来达致成圣所产生的问题。
七17 "住在我里头的罪"。保罗已经谈论过罪的行为(一21~32),这里指出罪是深藏在人生命里的一种性情,罪造成了那些行为。
七18 "肉体"。保罗在好几方面使用"肉体"这个用词。(1)指一个人的个性,受到罪的控制,倾向於个人自私的追求而不是神的事奉(本节、25节;八5~7;加五17)。(2)有时指肉身的家系(一3;九3)。(3)它也代表一个人实际的存在,即在肉身之内(弗二15;门16)。在最後两种意义之下,肉体并不含有责备之意。
七22 不信的人不会这样说,这就进一步显示保罗正在讲述他自己作为一个信徒的经历。
七24 被罪支配的"身体"所过的是一种"活的"死亡。──《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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