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三章-《马唐纳注释》
罗马书第三章-《马唐纳注释》
三1 本章圣经的首八节里,保罗继续讨论犹太人的罪孽。这里仿似有一位犹太人的反对者,开始盘问使徒保罗。下面是盘问的过程:
反对者:如果你在二章17至29节所言属实,那么身为犹太人又有什么长处?从割礼又可以得到什么益处呢?
三2 保罗:犹太人有很多特别优厚的条件。最重要的,是神的圣言交托了给他们。神使用犹太人写成旧约圣经,并交给他们保管;然而,以色列民对这莫大的特权有什么反应呢?整体上来说,他们毫无信心,令人齿冷。
三3 反对者:好吧,既然并不是所有犹太人都有信心,难道神会违背衪的应许吗?毕竟,衪拣选了以色列人作衪的选民,并与他们订立坚定的约。难道部分人的不信,就使神食言了吗?
三4 保罗:断乎不能!在有人怀疑神与人之间孰是孰非时,我们的基本信念是神是对的,人都是虚谎的。这正是大在诗篇五十一篇4节所说的:“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我们的罪污,显出神圣言的真实。
三5 反对者:既是这样,神为什么还定我们的罪呢?我们的不义,若使神的义显得更为荣耀,神怎可以还降怒呢?(保罗在这里说明,他所引述的论点,是典型的人的观点。)
三6 保罗:这种观点并没有深究的价值。如果神有丝毫可能是不义的,衪又怎能有资格审判世界呢?然而,我们全都承认,衪必定审判世界。
三7 反对者:如果我犯罪能叫神得荣耀,我的虚谎益显神的真实,而衪向人降怒就可以得称赞,衪岂能不断向我讨罪,使我好像罪人一样呢?
三8 为什么我们不能因此推论说:
保罗:让我插嘴说,确实有人诋毁基督徒,指我们引用这论点。这根本就是诽谤。
反对者:为什么我们不能因此推论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保罗:我只能够说,说这话的人被定罪,是罪有应得的。
(这个最后的论点,听起来虽然荒谬,很多人却往往用来攻击诋毁神恩惠的福音。他们会这样说:“既然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那么你就大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在罪中了。神的恩典既远超过人的罪,那么你犯罪越多,神彰显的恩典就越大了。”使徒保罗在第六章反驳这方面的攻击。)
三9 反对者:这样你是不是认为我们这些犹太人比犯罪的外邦人强?又或者根据其他版本,问题是:“难道我们这些犹太人比外邦人更差吗?”无论问题是怎样的,答案都是一样,犹太人不比外邦人好,也不比他们差。世人都是罪人。
这就连接上保罗所论述的下一个问题。他已指出外邦人是失丧的;那些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失丧的;犹太人也是失丧的。这时,他要处理另一个问题,难道世人都失丧吗?
答案:是的,我们已经证明,所有的人都在罪恶的权势之下。换句话说,从这角度看,犹太人与外邦人无异。
三10 如果要求进一步的证据,可以从旧约圣经中找到。首先,我们晓得没有一个由父母所生的人是不受罪影响的(三10~12),跟我们又知道人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罪的影响(三13~18)。经文可以意译如下,没有任何一个义人(诗一四1)。
三11 没有一个人正确地认识神,没有任何人寻求神(诗一四2)。堕落的人凭己意是永不会寻求神的。只是由于圣灵的工作,人才会这样做。
三12 他们都一同远离神。世人都变成败坏无用的。没有一个人一直过良善的生活,没有,连一个也没有(诗一四3)。
三13 人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的说话一贯地充满诡诈(诗五9)。他的言谈充满嘴里的毒气(诗一四○3)。
三14 他们满口是咒骂和憎恨(诗一○7)。
三15 他们的脚飞跑,为要完成杀人流血的任务(赛五九7)。
三16 他们留下破坏和暴虐的足迹(赛五九7)。
三17 他们从来都不知道如何缔造平安(赛五九8)。
三18 他们并不怕神(诗三六1)。
这就是神对人类的透视分析,揭开全人类的不义(三10)。人类无知,叛离神(三11),反覆无常,一无是处,毫不善良(三12)。人的喉咙充满败坏,他的舌头都是诡诈,他的嘴唇有毒(三13),满口是咒骂(三14);四出奔跑,进行残杀(三15);他留下的是扰乱和破坏(三16);他不知道怎样才可以有平安(三17);他也不尊敬神(三18)。在这里我们看见人完全堕落腐化;就是说,全人类受到罪的影响,罪渗透人的每一部分。当然,人不尽是无恶不作的,但他的本性,是有能力去犯一切罪的。
如果保罗要列出一分罪恶清单,他会提到性欲的罪:奸淫、男女同性恋、性变态、兽行、卖淫、强奸、淫荡、色情和淫词秽语。他会提到战争的罪:残杀无辜、暴行、毒气室、焚化炉、集中营、虐待的用具、施虐狂。他会提到家居的罪:不忠、离婚、虐妻、精神虐待、虐待儿童。除此以外,还可以加上凶杀、肢解、偷盗、爆窃、监守自盗、捣毁破坏、贿赂、贪污。还有言语上的罪:亵渎的话、色情笑话、肉欲的谎谈、咒诅、侮慢的话、谎言、背后说人、讲闲话、诽谤、埋怨和抱怨。其他个人的罪:醉酒、吸毒、骄傲、嫉妒、贪婪、忘恩负义、思想污秽、憎恨和苦毒。显然清单不能穷尽──污染、乱弃废物、种族主义、剥削、欺诈、背叛、违背诺言等等。何须再拿出证据来证明人类的堕落与腐败呢?
三19 神将律法赐给以色列人,是以他们作为人类的代表。神看见以色列人的失败,就作正确引伸,看全人类与以色列人无异。这好比一位生督察从井中抽取一支试管的水,加以试验,发觉样本受了污染,因此宣布这口井是受了污染的。
所以,保罗解释说,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口,这包括犹太人及外邦人的,并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三20 没有人可以靠遵守律法而得称义。神赐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称义,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
除非我们认识什么是笔直,否则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歪曲。律法就像一条笔直的线。当人用律法来作自我审查时,就会发现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
我们对镜子可以看见脸上的污垢,但镜子的作用并不是用来清洁脸上污物的。探热针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将探热针吞下去却不能使我们痊愈。
用律法来使人知罪的时候,律法是好的;但若要用律法来拯救人脱离罪恶,就完全无济于事了。正如马丁路德说,律法的功用不是使人称义,而是使人知罪害怕。
四.福音的根基和范围(三21~31)
三21 我们来到罗马书的中心主题,保罗要回答这问题,根据福音说,圣洁的神如何使不虔不义的罪人得以称义呢?
他首先指出,神的义已经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就是说,有一个计划已经显明出来,就是神可以公义地拯救不义的罪人;方法是不要求人遵守律法。神是圣洁的,衪不能容忍、忽视、纵容罪恶。衪必定要加以惩罚。罪的惩罚就是死。然而,神爱罪人,希望施以拯救,这正是矛盾所在。神的公义判定罪人必须受死,但衪因爱的缘故,却希望罪人得享永远的福乐。福音正显示神如何毋须违背自己的公义而能够拯救罪人。
这个公义的计划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流血代赎的献祭制度已将这计划以象征的手法预表出来。先知的预言已直接地宣告了(参看赛五一5,6,8;五六1;但九24)。
三22 第21节告诉我们,公义的救恩不是靠守律法获取的。保罗告诉我们,救恩是怎样获取的──因信耶稣基督。这里说的信,是全然倚靠永活的主耶稣基督;相信只有衪是把人从罪中拯救出来的唯一救主,衪是人类到天堂去的唯一盼望。这信心的基础是在圣经中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启示。
信心并不是盲目的投身。信心要求最确切的证据,在神无谬误的圣言中找到的。信心不是不合逻辑或不合理的。受造物应相信创造者,还有什么比这更合理呢?
信心不是一种功德,让人可以藉此赚取或说配受救恩。人不能因自己相信主而夸口;因为不相信衪的才是愚蠢的人。信心也不是企图赚取救恩的行动,而是单纯地接受神白白赐下的救恩。
保罗进一步告诉我们,这救恩是加给一切6相信的人。给一切人的意思,是人人都可以得到,是给予世人的,并且足够给所有的人。然而,这只是加给……相信的人;换句话说,只有那些以确切的信心接受主耶稣的人,救恩才在他们的生命中生效。赦罪的恩典是要赐给所有人的,但只有当人接受恩典时,才在他的生命中生效。
当保罗说救恩是给一切的人时,是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的,因为现在并没有分别了。犹太人没有特别的优待,外邦人也不是处于低下的地位。
三23 福音是全人类可以享有的,全人类都需要福音。这需要是整体的,因为世人都犯了罪7,亏缺了神的荣耀。每一个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亚当犯罪时,就成了所有后裔的代表。然而,人类不单在本性上是罪人,在行为上也是罪人。他们本人亏缺了神的荣耀。
附篇──罪
任何思想、言语、行动,凡不能够达到神圣洁及完美的标准的,都是罪。罪就是打不中的,跟目标有距离。如果一个印第安人射箭不能中的,他会说:“啊,我犯罪了。”他用的语言8,与用来表达犯罪和打不中目标的字眼的意思相同。
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受造物违抗神的意旨。犯罪不单是做了错事,也是没有做所知的善(雅四17)。一切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一四23)。换句话说,如果某人在做某事时有疑惑的话,就是错了。如果他不能问心无愧但仍去做的话,他就犯罪了。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五17)。愚妄的意念也是罪(箴二四9)。罪源于意念。经过唆使和孕育,意念形成行动,行动带来死亡。罪在初时通常看来颇吸引,但事后却发觉是可怕的。
保罗有时将罪行与罪分开。罪行是指我们所做的错事。罪则是指我们邪恶的本性,即是我们的本相。我们的本性,比我们的表现卑劣得多。不过基督为我们邪恶的本性受死,也为我们的恶行受死。神赦免我们的罪行,但圣经从没有说衪赦免我们罪的本性。相反,衪对我们在肉体中的罪加以定罪、审判(罗八3)。
罪与过犯也有分别。过犯是触犯了明文的律法。基本上偷盗是有罪的;事情本身是错的。然而,当有律法禁止偷盗时,偷盗就是过犯了。“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
保罗已经说明,世人都犯了罪,并不断地亏缺神的荣耀。他继续说明挽救的办法。
三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称义。福音告诉我们,神如何使罪人白白得称为义。这是罪人何等不配得的恩惠。然而,当我们说使人称义时,到底是指什么呢?
“称义”一词,意思是承认或宣称某人是义的。例如,当一个罪人相信主耶稣基督时,神就宣布他是义的。新约圣经运用这词时,通常都是这个意思。
然而,如果人相信并遵从神的话,就是以神为义了(参看路七29)。换句话说,他宣称神在衪的一切言行上都是公义的。
当然,人也可以自称为义;他可以力争以表明自己是义的(参看路一○29)。不过,这其实只是自欺欺人吧了。
称某人为义,并不等于实际地使他成为义。我们不能使神成为义;衪本来就是义的。但我们能够宣告衪是义的。神并没有使信徒本身成为无罪或公义的人。确切地说,神乃是将义归在他的帐上。正如裴雅森所说的:“神在使罪人称义时,是称呼那些本身不是义人的人为义──虽然他们的确有罪,却不加以归罪;他们本身并没有义,却将义归与他们。9”
有一个很受欢迎的说法,将称义解释为:就像我从没有犯过罪似的。然而,这种解释未够彻底。当神称一个相信衪的罪人为义时,衪不但使他罪责尽除,又给他披戴上衪自己的义,而且使他完全合适到天堂去。“称义不但是使人可以无罪开释,还得认可嘉许;不但得赦免,还得提升。10”无罪开释的意思,只是指某人可以不受指控。称义却是指将正确的义归与人。
神能够称不虔的罪人为义,是因为主耶稣基督已经透过衪的死和复活,完全代付了他们的罪价。当罪人凭信心接受基督时,他们就得称为义了。
当雅各教导说,人是因行为称义时(雅二24),他并不是说我们是靠好行为得救的,也不是说靠信心加上好行为,而是靠那种会产生好行为的信心而得救。
有一个重点大家必须知道,就是称义乃是神心目中的估量。这不在乎信徒的感觉怎样;信徒知道这是事实,因为圣经这样说。司可福评论说:“称义是神的一个行动。衪宣称凡相信耶稣的人为义。这事在神的意念中进行,并不是在信徒的精神系统或情感本性中发生。”
保罗在本节里教导说,我们是白白的称义的。这并不是我们可以赚取或换购而得的,而是赏赐给我们的。
然后,是我们蒙神的恩典……称义。简言之,我们得称义完全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优点和功劳。就我们来说,我们不配得称义,不但没有主动去寻求,也没有用什么来换取。
为免在下文产生混淆,我们要在这里稍停下来,解释在新约圣经中称义的六个不同层面。圣经形容我们是因恩典、信、血、能力、神和行为称义的;然而,各层面之间并没有矛盾或冲突。
我们是藉恩典称义的。换句话说,我们本是不配的。
我们是因信称义的(罗五1)。换句话说,我们要透过相信主耶稣基督去承受义的身分。
我们是靠血得称为义的(罗五9)。这是指救主为使我们得称义而付上的代价。
我们是靠神的能力得称为义的(罗四24,25)。这能力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
我们是蒙神称义的(罗八33)。衪以我们为义。
我们是因行为称义的(雅二24)。这并不表示人可以用好行为来赚取称义;好行为是得称为义的证据。
回到本节,经文说我们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而称义的。救赎就是付出一笔赎价,将人买赎回来。主耶稣将我们从罪的奴隶市场买赎回来。衪用自己的宝血为赎价,以满足圣洁又公义的神的要求。如果有人问:“衪向谁付了赎价?”这人其实并不明白关键所在。圣经并没有说明要向神或撒但付出一笔具体的赎金。赎价不是向任何人付出的,而是一个抽象的解决方法,奠下公义的基础,让神可以拯救罪人。
三25 神设立耶稣基督作挽回祭。挽回祭是一个途径,藉此公义得到满足,神的忿怒消除,并且神可以因蒙悦纳的祭而施怜悯。
新约圣经有三处曾形容基督是挽回祭。在本节,我们认识到,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因衪所流的血得蒙怜悯。约翰壹书二章2节形容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单是为我们的罪,也为普天下人的罪。衪所成就的工作,功效足以惠及全世界;然而实际上挽回祭只在那些相信衪的人身上生效。最后,约翰壹书四章10节说,神差衪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藉此向我们显明衪的爱。
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节中,税吏祈求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他祈求神向他施怜悯,使他可以免受一身罪债的刑罚。
希伯来书二章17节也用了挽回祭一词:“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这里说“献上挽回祭”,意思就是付了刑罚的代价,以免除刑罚。
在旧约中,挽回祭的同义词是施恩座。施恩座就是约柜的面盖。在赎罪日,大祭司将祭牲的血洒在施恩座上。藉此大祭司和百姓的罪得以代赎或蒙遮盖了。
当基督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时,衪所作的更彻底。衪不但将罪遮盖了,还将罪完全除掉。
保罗在本节告诉我们,神设立基督作挽回祭,是凭耶稣的血,藉人的信。圣经并没有叫我们将信心投在衪的血上;基督自己才是我们信心的对象。只有已经复活并永远活的耶稣基督,才可以施行拯救。衪就是挽回祭。使挽回祭对我们有效的条件,就是信衪。衪的血就是代价。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宣告神的义,叫人过去所犯的罪得蒙赦免。所指的是基督受死前人所犯的罪。由亚当至基督,人相信神给他的任何启示,神就根据这信心来拯救他。例如,亚伯拉罕相信神,神便以此为他的义了(创一五6)。不过,神用什么方法使这行动合乎义呢?无罪的代罪羔羊尚未被杀,那完美祭牲的血尚未倾流。简言之,基督还未受死。罪债尚未付还,神公义的要求还没有得到满足。神如何在旧约时代,拯救那些相信衪的罪人呢?
答案就是,虽然基督尚未受死,但神知道将来衪要舍命;因此,神便根据基督在将来要成就的工作来拯救人。虽然旧约的圣徒并不知道各各他十字架的事,但神知道。当他们相信神时,神就将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功劳归在他们的帐上。实际上说,旧约信徒是按记帐信贷的方式得救的。他们是根据那笔在将来才付的赎价得拯救的。他们是前瞻各各他,而我们是回顾各各他。
当保罗说,基督的挽回祭显明了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有人误解,以为保罗所指的,是人在信主前所犯的罪。其实他并不是这个意思。人们误以为基督成就的工作,处理了人在重生前所犯的罪,得救后的罪却需由自己负责。不是的。
保罗所讨论的,是神的宽容;明显地,衪宽恕了那些在基督钉十字架之前蒙拯救的人的罪。神好像是宽赦了这些罪,或假装看不见这些罪。保罗却说,不是的。神知道基督能完全偿还罪债,所以以此为据拯救人。
所以,旧约时代是神忍耐的时候。神暂且保留了对罪的审判,最少有四千年之久。到时候满足了,便差衪的儿子到世上来,担当世人的罪。当主耶稣亲自担当我们的罪时,神就将衪公义的怒气和圣洁的忿怒,毫无保留地倾倒出来,落在衪的爱子身上。
三26 如今基督的死显明了神的义。神是义的,因为衪要求悉数付上罪的代价。衪可以称罪人为义,而又没有隐瞒他们的罪,或放弃衪公义的原则,因为那完美的代替者已受死并复活了。
麦蓝伯的诗句道出了这真理:
救主舍命所流宝血,
证明真神公义完全:
基督赎罪十架受死,
昭彰公义施恩无比。
真神审判罪人难避,
犯罪工价必定要死,
基督十架却已显示,
神既拯救又彰公义。
一切罪债救主肩担,
因衪宝血罪债清还;
无私公正不再如何,
慈悲怜悯沛赐更多。
罪人因信从此自由:
救主代死我今得救;
赎罪宝血罪人仰望,
因这宝血与神相和。
三27 在这奇妙的救赎计划里,人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只能闭口,不得夸口。用什么原则使人没有可夸的呢?是靠立功的原则吗,不是。如果我们是靠行为得救,就难免会自鸣得意。不过,当我们是凭信得救,就毫无夸口的余地了。得称为义的人会这样说:“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拯救全赖耶稣。”真正的信,绝不承认人有任何机会帮助自己、改善自己、或拯救自己,而是单单仰望基督为救主。所要说的话是:
两手空空无代价,
单单投靠十架,
赤身就求衣衫,
无助望赐恩典。
污秽飞奔泉旁,
主啊洗我否则亡。
~杜普莱迪
三28 保罗重申人没有可夸口的原因说,人称义是因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三29 福音如何介绍神呢?难道衪只是犹太人的神么?不是的,衪也作外邦人的神。主耶稣基督并不是单为一个种族的人受死,而是为全世界的罪人舍命。这完备并白白可得的救恩,赐给一切愿意得的人,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
三30 世上并不是有两位神,一位是犹太人的神,另一位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全人类也只有一条得救的途径。衪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不管这里为何用不同的介词(译注:新英王钦定本里,这句中的“因信”,前者是 by faith,后者是 through faith)11,但使人得以称义的原因并无两样,都是因信。
三31 还有一条重要的问题要解答。当我们说,人得救是因信而不是靠守律法时,是否表示律法是毫无价值的,毋须理会呢?福音是否将律法置诸一旁,好像律法是毫无价值的呢?断乎不是,福音更是坚固律法,原因如下:
律法要求完全的顺从。触犯律法的一定要受罚。这惩罚就是死亡。如果干犯律法的人承担这惩罚,他就要永远失丧了。福音告诉我们,基督如何舍生,承担了人因犯律法而该受的惩罚。衪并没有把事情视而不理。衪全数偿还了罪债。如今任何人触犯律法,都可以靠基督已代他承担惩罚的事实而得解救。故此,这因信得救的福音,坚持必须满足律法的要求,且已完全满足了,藉以坚固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