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三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罗马书第三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罗马书第三章
三1 "长处"。犹太人所拥有的优势是神特别启示的律法。然而,这优势并不能拯救他,因为他没有能力遵守律法。律法增加了他的责任,也显出他没有能力去达到神的标准。
三2 "神的圣言"。神给犹太人的应许,可见於圣经当中。
三3 "不信的"。也可指"不忠心的"。无论如何,神都忠於祂的应许。"神的信"即神的信实。
三4 "人都是虚谎的"。人应该相信世人都失信,而不是神失信。参看诗篇五十一篇4节。
三5 神使用人的罪来荣耀祂自己吗?不,否则祂便要摒弃所有的审判。
三10~18 在这段,保罗引述并解说多处旧约经文(诗五9;一〇7;一四1~3;三六1;
一四〇3;赛五九7,8)。他对犹太人的控诉是有圣经权威支持的。
三13~18 留意身体各部分怎样陷在罪中。
三20 保罗说,律法的功能是让人认识罪,而不是把人从罪中拯救出来(徒一三39;提前一9,10)。
三21 "义"。圣经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使用"义"这个字。义是指(1)神的性情(约一七25);(2)给与每个接受基督的人的礼物(本节并五17);和(3)正当生活的标准(六18;提後二22)。旧约见证神的义(如创一五6;诗七8~13;赛五三11;本节把称义系於神的义仆耶稣)。
三23 "世人都犯了罪"。直译作:所有人都犯了罪,动词及其语形跟第五章12节相同,那里说的犯罪把全人类的罪与亚当的罪相连起来。"亏缺"是现在时态,指继续不断的行为。约翰一书三章4节把罪定义为违背律法,而这里却定义为与"神的荣耀"不符合。这两个是互相补充的观念,因为神的律法表现出祂荣耀的特性。
三24 "称义"。称义是一个法律用词,意思是取得有利的判决、无罪释放、证明无辜,宣布为正直的(申二五1)。"白白的"。作为一分免费的礼物,是"无故"地赐予我们的(与约一五25的用字相同)。"蒙神的恩典"。不配得的恩惠。这是神的作为(八33),祂采取主动,并且透过"基督耶稣的救赎"给我们提供方法与途径。相信基督的罪人得到神所赐的义(五17),这让神可以宣告他为义。关於"救赎",参看以弗所书一章7节的脚注。
三25 "挽回祭"。这里挽回祭可指"和解的地方";即施恩座(如在来九5)。基督被描述为施恩座,神的圣洁要求在那里得到满足(比较利一六14)。参看希伯来书二章17节的脚注。"凭耶稣的血,借人的信"。相信基督的血(死)的信心能救赎我们,把我们放在基督里,赐给我们义的礼物(五17),因而让神可以真正的宣告我们为义,因为我们在祂里面。"先时所犯的罪"基督的死也为人类在祂受死前的罪付清了赎价。
三26 "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由於基督的死,神宣告相信耶稣、因而罪得赦免并在基督里成义的人(林後五21)为义的时候,仍然是合理的。
三31 "坚固律法"。律法使人知罪的任务(20节),因各人认罪和凭信心转向基督而得到确定。──《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