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十九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翰福音第十九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翰福音相关章:
约翰福音第十九章
十九1 钉十字架之前常会重重鞭打囚犯。鞭打本身便是常用的刑罚,但是厉害的鞭笞则是死刑的一部分。由于彼拉多还没有宣布判决,耶稣所受到的鞭打应该是较轻的一种。彼拉多或许希望,鞭刑所流的血能够满足指控耶稣的人(十九5)──但这是不可能的假想(十八31)。
在各省中,通常是由兵丁来执行这种刑罚。自由的罗马人是用杖打,士兵是用棍打,但奴隶和受歧视的非罗马人则是用鞭子抽,其鞭梢附加一片尖的金属或骨头。犹太律法只让人鞭三十九下;罗马法容许鞭到士兵累了为止,而有文献报导,有时打到连骨头或内脏都露出来。
十九2 兵丁会用掷关节骨、铜板,或骰子来玩;他们驻扎在陌生的地方,常感到很无聊,而把这名囚犯戏耍一番,正好可以解闷。粗俗的街头戏很常见,有人会假扮君王,披上假的王袍;犹太的统治者亚基帕王一世在亚历山太就受到这种取笑。
镀金的叶子编成的花环
希腊藩属的王总是会穿紫色的斗篷──紫色是最贵的染料,还会戴镀金的叶子编成的花环。兵丁披在耶稣身上的「紫色的袍」,可能是侍从所披褪色的朱红袍子,或是一块旧毯子。荆棘冠冕可能是用多刺的爵床灌木之枝子,或是用枣椰树的枝子(后者似乎更实际)做成,或许意思是要将刺向外放(模仿希腊诸王的花环),而不是要向内来刺痛人;不过,必定有些荆棘往里刺,把耶稣的头刺破而流血。只有最高的王能戴真正的皇冠,而非花环,因此他们乃是把他打扮成藩属的王。
十九3 「万岁」是讽刺的话,取自通常向罗马皇帝的致敬语:「该撒,万岁(Ave [Hail])!」
顾政治弃公平
十九4 根据巡抚的调查而来的宣判为:无罪(十八35~38a)。在一般状况下,这个判决应当生效。
十九5 把耶稣打扮成受取笑的王,就像一位亚历山太人装扮成王,以取笑亚基帕一世(参十九2的注释)一样,意思是要让群众觉得,他不是位真正的王,只是个无害的傻子。他得的称呼,「人」,与他们的指控:「神的儿子」(十九7)成为反讽性的对比;这或许是嘲弄式的宣布为王,正如「看哪,王!」的说法一样(与本卷福音书开头的宣布〔一29〕成对比)。
十九6 彼拉多的挑战带着嘲笑性质;在法律上犹太官府没有将人处死的权力,而如果他们有,通常会将犯人用石头打死,而不会将他钉在十字架上。
十九7~9 * 旧约称 * 弥赛亚(和所有戴维的后裔)为 * 神的儿子(撒下七14;诗二7,八十九27);广义而言,整个以色列都被称为神的孩子(出四22;申八3;何十一1)。按照标准的犹太教导,就连伪称自己是弥赛亚的人,也不至被判死罪,只要他不是假先知,要人去敬拜别神。因此,就算按指控者的尺度来看,他们也错了,误解了* 律法对祂的讲论(十34~36);然而约翰的反讽或许更深:他相信旧约预言神的儿子会死(参:赛五十三)。
彼拉多对这指控的了解则全然不同。虽然许多游走四方的哲人自称为神祇之子,却没有人把他们当真,不过有些教师被认为的确具有神的智慧或能力;彼拉多或许很小心,不想得罪这种有能力的人物。有些罗马人对神祇嗤之以鼻,但大部分则相信他们存在,而彼拉多或许格外谨慎,因为在古代,犹太人的术士名声最高。
十九10 所有死罪的案件,彼拉多的决定在法律上便算有效;他甚至不需要接受谋士们(consilium)的建议。他领受的权柄,是审判一切与公众秩序有关的案件──即使没有特别违背什么法律。罗马法不认为沉默便是默认有罪,但对彼拉多而言,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有罪与否的问题;他要衡量的乃是两种决定在宗教与政治上各会带来什么后果。
十九11 按犹太教的理解,统治者只是暂时从神领受了权柄,而到了最后,神必会审判;「上头」有时是犹太人讲神的说法(在约翰福音中很常见)。耶稣在此或许暗示,该亚法的权柄是不合法的,与彼拉多不同;大祭司应当是终身职,可是因着罗马人的喜好,和政治上的考虑,他们曾废立大祭司,任命别人来代替。
十九12 罗马人尊敬不畏死亡的勇气(如:他们称赞一位斯巴达男孩,他宁可咬紧牙关让狐狸吃掉他的内脏,也不吭一声,以免违背军事训练的规定)。耶稣的回答或许也肯定彼拉多的恐惧,即:耶稣真是神的使者,而不只是自认是神、迷惑人的街头哲人。
主后三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彼拉多在罗马的政治靠山──塞詹那斯──失势,而彼拉多很怕会有任何不利的消息被往上呈报。但是耶稣的审判可能在主后三十一年之前,而十九章12节的指控是很厉害的,即使塞詹那斯仍旧有权,也难保他:提庇留皇帝对反叛特别存疑,不容有风吹草动,若有罗马的代表举出丁点证据,说彼拉多曾支持过一个自称是王的人,他很可能会被斩首。* 斐罗告诉我们,早先彼拉多曾经让步过,因犹太人的领袖威胁要向皇帝告他。
与有权势的 * 庇护人作「朋友」(和合本:忠臣)的,便是在政治上仰仗他们,而「皇帝的朋友」(NRSV、TEV)或「该撒的朋友」(KJV、 NASB、 NIV)则是殊荣。在希腊和古代近东(包括以色列,从戴维直到大希律)的皇宫里,「王的朋友」是一种官职;同样,「皇帝的朋友」也是一种有政治意味的官方头衔。
十九13 有些注释家认为,「铺华石处」是圣殿山上安东尼亚堡中的铺石路,但那条路的年代似乎较晚。这里经文显然是指巡抚所住的希律宫附近,一块高起的室外铺石之地。彼拉多和后来的一位省长都曾在这块平台上向群众讲话。有证据显示,省长宣判死刑的时候,必须坐在审判座上(参:罗十四10~12的注释)。
十九14 「预备日」是宰杀逾越节羊羔的日子,准备那晚吃(参十八28的注释)。犹太人日子的算法,是从日落到日落,所以我们所谓的星期五晚上,对他们而言,乃是安息日──或星期六──的开始。后期的 * 拉比估计,献祭在逾越节之夜比较早开始,可是宰杀逾越节羊羔可能必须整天都进行,最后结束的时间,是将宰杀晚祭的时候,大约为耶稣断气之时(约下午三点)。
「第六个小时」(和合本:午正)应该指中午,但是另一种计时法则可以指早上六点,靠近黎明之时。或许约翰这样写具象征意义,把它与四章6节连起来,或把它与逾越节连起来。许多学者主张,宰杀逾越节的羊羔是从中午开始。约翰另一部巨着,启示录,也是以象征方式来用时间。
十九15~16 彼拉多若释放一名被控叛国,或冒犯了皇帝大讳的人,这可能成为告他的罪状,尤其此时的皇帝提庇留,是第一世纪最具偏执狂的王之一。彼拉多在不需要妥协的时候,态度很强硬,但有几次在群众的压力之下,他也让步,给予同意。身为省长,从官方而言,他能全权决定如何刑罚。钉十字架是罗马处死奴隶、革命份子,或一些非罗马籍之贱民(如大多数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的标准方法。
当权者的心声常被约翰拿来当反讽用;犹太人每天为 * 弥赛亚来作王祷告,有一则犹太的祈祷文(至少后来成为逾越节仪式的一部分)承认,除了神,他们没有王(亦参八33的注释)。
十九17~22
钉十字架
十九17 被定罪的囚犯通常会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横的那条,称为 patibulum,不是直立的柱子),走到处死的地方;在游街和行刑的时候,囚犯通常被剥光衣服,赤身露体,不过在巴勒斯坦,这样的全裸会冒犯犹太人的风俗。
各各他的可能地点是在城墙之外,离希律宫不远──或许往北北东一千呎左右。罗马人钉十字架和犹太人用石头掷死,都在城外进行,而不在市中心(在* 旧约,参:利二十四14、23;民十五35~36;申十七5,二十一19~21,二十二24;在新约,参:路四29;徒七58)。
十九18 各各他有几条约十呎高的木柱竖在那里,若要行刑,随时都可以用。木柱的顶端,或稍微下来一点,有一道凹槽,囚犯被绑着或钉在十字架的横木上之后,便将横木放进去。
根据犹太人第二世纪或稍早的典籍中记载,逾越节的羊羔必须挂在铁钩上来剥皮。耶稣在此也是被挂。
十九19 死囚常必须带着一个罪状牌(titulus),说明他被钉十字架的理由,不过这段时期是否展示在十字架上,则不清楚。耶稣的罪名为:企图篡夺王权──这权是只有该撒才能赐与的。耶稣被控违犯了皇帝的威权。
十九20 死刑的地点必须在城外,不过兵丁不希望离城太远(参十九17的注释)。罗马的犹太人一般要用三、四种语言:希腊文、拉丁文、* 亚兰文,和希伯来文(其中希腊文通行于巴勒斯坦之外,而在巴勒斯坦,则与亚兰文并重)。犹太地写给外国人看的碑文,是用希腊文和拉丁文。
十九21~22 如今没有群众暴动的威胁,也没有向提庇留上告的问题,彼拉多又回到不肯合作的一贯作风。大约在那一年,彼拉多铸了一种价位不高的钱币,上面有提庇留拿着占卜杖的像──这种异教的象征是犹太人很厌恶的。
十九23~37
耶稣之死
十九23 罗马法后来在法律提纲中规定,兵丁有权得到死刑犯所穿的衣服;死囚行刑时常是全裸的。罗马军队最基本的单位是 contubernium,由八位兵丁组成,住在同一个帐棚里;有时半个单位,就是四名兵丁,会去执行特殊任务,如处死囚犯。
十九24 约翰提到兵丁不想「撕开」,可能暗指 * 旧约里大祭司的外袍(利二十一10);* 约瑟夫提到,那是没有缝的;可是这种解释或许将过多的意思放入经文。约翰从诗篇二十二18找到他们的两个动作(这是非常犹太式的解释方法),正如马太也在撒迦利亚书九9中找(参:太二十一4~7)。
十九25~26 亲人和好友是否容许靠近十字架,证据引起争论;但他们很可能会在那里。无论如何,负责处死的兵丁如果没有理由禁止,他们一定会不加干涉;古代世界非常尊重母亲的权利。耶稣或许没有从地面举得太高,所以祂的母亲和 * 门徒并不需要非常贴近十字架,仍可以听见祂讲的话。
十九27 耶稣在见证人面前口头交代遗嘱,因此便有效力,祂正式将祂的母亲交由门徒来保护,在祂死后供应她的需要。垂死的父亲可以交代儿子要照顾存活的母亲(他们本来也会这么做);成为教师家中的一员,对门徒是很大的荣誉(门徒有时称教师为「父」)。
犹太风俗中,所谓「孝敬父母」包括当他们年老的时候要供养他们(参:撒上二十二3)。耶稣的母亲大约在四十五岁到四十七、八岁之间,应该是寡妇,而在当时的社会里,妇女很少有收入;因此按理来说,她特别需要倚靠长子──耶稣──的供应,不过在祂去世之后,其他的儿子应当要供养她。
十九28 有些学者提议,在马可福音所提的那一节(十五34)之后,耶稣继续念诵诗篇二十二篇;从马可福音十五35看来,这种建议不太可能,不过约翰在此仍可能是指同一篇诗(诗二十二15)。
十九29~30 要达到此处之目的,「牛膝草」并不是最天然的用品。如果这种植物便是 Origanum maru l.,它的茎有三呎长;但有人说,这是一种很小的植物,不能伸太长,他们认为此处是文字游戏,因它与「矛」的发音类似。
无论是哪种状况,约翰提到牛膝草,因为它在逾越节里很重要(出十二22),符合约翰福音十九章整个的象征意义。「酸酒」(和合本:醋),是掺了水的酒醋,兵丁常用来止渴。
十九31~33 用绳子绑在十字架上的人,常会活几天。垂死的人可以略靠在十字架当中的一块木座上(拉丁文为 sedile)。这种支撑让他能够呼吸──而延长了死的痛苦。如果兵丁需要加速让他们窒息而死,就会用铁棍打断囚犯的腿,让他们不能把自己撑上去;一九六八年发现一位钉十字架犹太人的头骨,证实了古代文字所记的这种作法。罗马人容许尸体在十字架上腐烂,但申命记二十一23和犹太人对安息日的习俗,要求加速处死,而罗马人在拥挤的节期会特别通融犹太人的要求。(* 约瑟夫宣称,犹太人总是在日落之前将十字架死囚埋葬。)
十九34 根据(可能是)第一世纪的犹太人传统,祭司应该用一条木棍刺穿逾越节的羊羔,从口直到臀部。
犹太传统要求必须先证实一个人真正死了,才能以死人的方式来处理,可是犹太人的观测法不会像这个罗马人如此粗暴。
步兵通常有一把短刀和一支 pilum,或矛;pilum 是用轻的木料制成,前端有铁,大约三呎半长。这种矛可以很容易刺穿心脏周围具保护作用的囊胞,其中有液体。希腊人可能会认为这种说法是指半神半人,因为希腊的神祇没有血,而有灵液(看来像水)。可是若从头开始读这卷福音书,就会看出它的象征是以* 旧约和犹太人的盼望为根基;参七章37~39节的注释。
十九35 目击证人的见证会比第二手记录更有价值,而身为作者的目击证人(如 * 约瑟夫)必会记下实况。
十九36 虽然这里约翰可能是指诗篇三十四20,但更有可能他是在指逾越节的羊羔(出十二46;民九12)。犹太律法(第二世纪或更早)规定,若折断逾越节羊羔的骨头,要受最严厉的处罚。
十九37 后期有一处拉比文献将撒迦利亚书十二10* 解释为具弥赛亚含义,不过该经文本身似乎是指神被耶路撒冷的百姓刺透(在耶稣来之前,这句话是从象征意义来解释,「被忧伤刺透」)。
在撒迦利亚书里面,指神的代名词似乎改来改去;参二8~11和四8~9,除非那里是讲天使──四4~6。
十九38~42
耶稣的埋葬
十九38 钉十字架的罪犯通常会被丢进一个犯人共享的坟墓,死后也不可以公开哀悼;倘若罗马人可以按自己的方法行事,尸体可能不得埋葬。但是有时如果家人或有势力的 * 庇护人来求情,便可例外。在犹太教里,埋葬死人是很严肃的宗教责任,也是表示爱心的重要行动;不得埋葬乃是非常可怕的事,连犯人也不当如此。安息日已经快到,为了要在日落之前完成工作,亚利马太的约瑟必须加紧速度。
十九39 这里所提尼哥底母的没药如果是指重量,就有约七十五磅重(罗马人的磅比较轻);如果是相当于旧约里 log 的容量,大约是少于七十五盎斯的液体。无论是哪一种,都可显出极大的爱心,如十二章3节;不过有些记录也提到,一位为人敬重的教师会得到极大的爱为回报(据说,在保罗的老师迦玛列一世的丧礼上,有一位 * 外邦的归信者烧了八十磅的香料),因此这里的数目无需怀疑。没药是用来防腐,也有香料的作用。
十九40 约翰提到犹太人的规矩;犹太人不会将英雄的尸体火化,那是希腊人和罗马人的作法,也不会把尸体切割来防腐,如埃及人的作法。尸身是用裹尸布裹起来,有时是很贵的布料,特别用来埋葬的。犹太人的文献中强调,在没有弄清楚人是否真正死了之前,不能采取这些行动。因此,将耶稣埋葬的人一定不怀疑他已经死了。这里是用细麻布的布条,而不是整块裹尸布,或许因为快要日落,安息日即将开始。
犹太祭司、古代一些其他的祭司(伊西斯的信众),和犹太典籍里描述的天使(如:马喀比二书十一8)都穿细麻布的外衣;义人死了也是用细麻布来包裹。
十九41 地点,参20节的「与城相近」:根据犹太习俗,埋葬的地方要在城墙之外(安提帕要将提比哩亚城建在一片墓地上,惹火了敬虔的犹太人之事件,可为此处的参考)。埋在尚未用过的新坟里,必定是一项殊荣,而且也不容易和附近其他的坟墓搞混。
十九42 安息日(或就这件事而言,指逾越节的到来,十八28)一开始,所有的活动都要停止。约瑟和尼哥底母不需要很小心地把耶稣「安放」在那里;即便安息日未到,这也只是第一步的埋葬,要到一年之后,整个埋葬才算结束,那时肉已经风化,只剩下骨头。
查阅相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