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约翰一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约翰一书
注释
五1-5信心的胜利
爱的思想使我们想到我们与神的关系,由此更想到得胜。只要信与爱互相紧扣一起(参四16),信徒便能胜过世界。
第1节凭信心信靠「耶稣为基督」,就是这书信一直坚持的真理。能这样信靠的信徒是「从神而生」的。认信耶稣是基督,不是出于人的知识,乃是成就这件事的神的工作(参林前十二3)。神这项工作产生出爱其它信徒的心,因为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
第2节约翰一直坚持爱神的心与爱人的心是紧紧连在一起的。一般来说,他认为爱神的心会在爱人的心中显露出来;不过,他在这里将过程倒转过来:我们知道我们若爱神,便是「爱神的儿女」。爱神与爱人是手并进、连为一体的。约翰没有把爱神的观念停留在思想层面,却转向实际行动方面,将「遵守他的诫命」包括在内。真正的爱是藉留心行神的旨意而显明出来。
第3节约翰的确可以说「遵守神的诫命,就是爱他了」。约翰不是教条主义者,但他知道爱带有连串的行动;最自然的示爱方式就是为所爱的人做事,除了「他的诫命」外,还有甚么比这更优胜?当约翰补充说「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参太十一30),他的意思不是说我们很容易便可以完成我们对神的责任。相反地,他的意思是,神的诫命不是一种使人厌烦的负担。这些责任可能是困难的,却是叫人欢喜的。
第4节这一点引出了「得胜」。「凡……的」(新国际译本译为「每一个人」)这个中性名词使这句句子颇为笼统(参一1)。「我们的信心」(这个名词只在约翰一书出现过,在约翰福音、约翰一书和约翰三书都没有出现)放在最后,是表示强调。「胜了」的意思是那决定性的胜利已成过去,就是当耶稣的死战胜了魔鬼,和个别信徒在开始信靠耶稣的时候,就胜过了。
第5节这个反问强调了信心的位置。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就能得胜。这里再次强调对耶稣的正确观念。我们在这里再次看到约翰用重复的手法来强调一件事;他在这两节中提了3次胜过世界。我们绝不会错过,因这是很重要的。
五6-12为子作见证
既然对耶稣有正确的看法是如此重要,对它的验证便不可少。约翰引用了一些确立耶稣身分的见证。
第6节耶稣「借着水」而来,肯定是指到祂的受洗,同样,「血」就是指祂的死。当祂受洗时,祂听见从天上来的声音,祂便严肃地开始祂一生的工作。有些异端似乎相信神圣的基督在耶稣受洗时降临在衪身上,但在祂死前离开了祂。约翰反驳这种看法,特别强调血:「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这一直是福音的核心。当时似乎没有人质疑「水」,但「血」似乎成为了绊脚石,因为异端显然觉得没有可能相信神圣的基督是会死的。约翰带出「不是单用水」的事实。「水」和「血」是并存的。此外,「并且有圣灵作见证」(现在时态表明这是一项继续不断的行动)。圣灵有最高的资格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耶稣也是一样;约十四6)。
第7节英王钦定本包括了一些补充数据,新国际译本将这些资料放在旁注中。这些字词除了在较后期的拉丁文手稿中出现外,其它手稿中均欠奉,而且它们明显是不属那真正文本的。
第8节事实上,这里「作见证的有三」。圣灵排第一位,也许是因为上一节刚提过祂,也许是因为圣灵是有位格的,因而比「水」或「血」的见证更明显。但无论如何,这些见证是一致的。圣灵的内证,以及基督受洗和受死所包含的一切,并不是3样毫无关系的事。它们一同指向神在基督里为拯救我们所作的伟大工作。
第9节约翰诉诸人的信心这众所皆知的事实。我们既能接受他人的见证,更何况是约翰所说的见证,因为那是神的见证,而神的见证更大。这个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如今见证已经公开表明了,所以,这表示神已经在基督里显明祂自己;祂已经亲自见证这正是祂本人所酷肖的本相。
第10节凡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这似乎是表示圣灵的见证(6-7节)就是见证信徒的灵性。「信神儿子的」和「不信神」似乎是相反词,意思就是,约翰认为「信神儿子」和「信神」没有太大分别。对约翰来说,耶稣基督是神道成肉身,因此,信基督就是信神。然而,不相信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参一10)。「将神当作」的完成时态视此为持久的。不信的人永远对神有错误的理解。
第11节见证的内容也许有点出人意表,因为它是神所作的事,不是神所说的话:「他赐给我们永生」。永生是神自己的作为,是神自己的恩赐。当我们仔细思想,便看到这是神的一项启示。后来补充的「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是很重要的。我们想到永生时,不可能不想到儿子;我们想到这「见证」时,也不可能不想到祂(参9节)。永生就是与基督在一起及在基督里的生命。
第12节作者用一首轻快的两行诗来强调这一点。生命与儿子成对。二者任缺其一都不可。
五13-21知道有永生
写约翰福音的目的,是要读者相信及从而得着永生(约二十31)。相反地,这封信是写给那些已经相信的人,为要给他们确据,就是肯定他们已有永生。在书信完结之前,约翰说明了这一点。
五13-15坦然无惧
第13节这封信是写给「你们相信的人」;这不是福音单张,乃是一封给基督徒的信。信中说了很多有关知识方面的事,现在我们明白到整封信的目的是「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救恩的确据是重要的,其重要程度足以使作者写这封信。作者在这封信中唯一提到「信奉神儿子之名」,即信奉祂的整个人,与这个名代表一切(在三23中有类似的用词,希腊原文的意思是「信那名」)。
第14节约翰跟着谈到在祈求中坦然无惧。他看祈求的范围十分广泛,因为他说「求甚么」;但他立即用「照他旨意」来界定那范围。祈祷不是一种用来使神改变初衷,按我们心意去做事的工具。我们必须照祂的旨意去求,才会收效。若这样祈求,神「就听我们」。我们在圣经其它地方学到必须用信心求(可十一24),奉耶稣的名求(约十四14),祈求的人要在基督里(约十五7),要饶恕得罪他们的人(可十一25),必须是顺服神(约壹三22),不是为满足自己的情欲(雅四3)。这些都是照神的旨意求的内涵。
第15节从神听我们祈求引伸至所带来的后果,即祂应允我们的请求。
五16-17为罪人祈求
第16节这个兀突的转变使我们思想到代求可以带来赦罪。约翰将「至于死的罪」和「不至于死的罪」分开(虽然他没有说明两者之间的分别)。他开始时,说当我们「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便应为他祈求。神会听我们的祈求而「将生命赐给他」。若这人需要神将生命赐给他,那么,他当时应该仍不是基督徒。他不是活的,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神回应我们的祈求,便给他生命。我们应看「至于死的罪」为一种状态,而不是一个行为。圣经中没有指出有一种行为是会至死的,却有一种罪的状态是至死的,就是背叛神;约翰在其它地方称之为「住在死中」(三14)。耶稣警告说,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路十二10),这就是这段经文的意思。约翰又补充说,他不说「当为这罪祈求」(虽然他也没有明显说「不」应为这罪祈求)。这里的意思不是说我们应该在甚么时候可以,及甚么时候不可以为他人祈求。这是一个严厉的警告,说明罪带来神的惩罚。
第17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我们不可对罪掉以轻心。然而,信徒就算犯了罪,也不会将他们从得救的名单中除名。
五18-21信徒的知识
第18节以下3句都是以「我们知道」来开始。第一句是:「凡从神生的,必不(继续)犯罪」(同样,这里也是指惯性犯罪的态度);原因是「凡从神生的,必受那从神生(即耶稣基督)的保守」。如此类推,「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即不能有效地与他接触。
第19节第二句是有关信徒的本源;他们是「神的儿女」。对比之下,「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在这种联接的方式中,这是一个不寻常的动词,可能是指世界在恶者的支配下无能为力;也可能是指世界反应迟钝,拒绝站起来与支配它的主人对抗。
第20节这三连句的第三句引导我们思想道成肉身:「神的儿子已经来到」。这里有点儿强调祂来到的真实性〔希腊文有「在以前来了,现在仍在」的意思,R.E.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Doubleday, 1982), p.623〕。儿子能「使我们认识」。基督教信仰不单不会妨碍理性思维,还可以刺激人寻求正确的思想。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不但我们认识祂,「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后来更加以解释为「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正如我们在这封信里经常看到的一样,父与子的关系是亲密无间的。「在父里面」就是「在子里面」。约翰继续说:「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同样,这里很难看出他是指父或是指子,但他们是如此的亲密,实在没有甚么分别。古代的人有很多神祇,但约翰看这些都是假神。这里只有一位「真神」,而我们在祂里面有永生。
第21节来到结尾,约翰再次用那亲昵的称谓:「小子们」。根据上文的讨论,我们不大可能会以为「偶像」是敬拜时用的雕像。这个词的意思是「假神」。约翰的读者从神领受了很多恩赐,包括「智慧」(20节)。那么,就让他们自守,远避一切的假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