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申命记-《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四1-40宣讲神的律法
自本书的开始,我们一直等待着在立约关系中,神对以色列人的实际要求(一1、3、18)。直至这里,都只有那基本的命令,就是要有充足的信心去进入应许地(二31,三2、22)。此处开始的一个新段落(四1-40),虽然仍在摩西第一次讲话中,即仍是本书的前言,但已开始指出神期望以色列人在约中应尽的责任。
四1-8「律例典章」
申命记中有许多关乎「律法」的用字。在第1-2节中已出现了3个(「律例」、「典章」、「命令」)──其实「话」(「所吩咐你们的话」)一字也有律法的意思。第1节指出遵守律法就会得着生命。这是申命记中一个重要的观念(参三十19-20)。
对于那些熟悉新约教导:得救不是出于行律法,乃是出于信心(罗九31-32)的读者来说,这观念可能显得奇怪。保罗甚至似乎在罗马书十章5节中,否定了本节和利未记十八章5节(若要了解罗马书的经文,请参考罗马书的注释,及下文申三十11-14之注释)。然而,我们必须记着,申命记要求人从心里顺服(六5,十16)。这与枯燥的律法主义是不同的。
摩西继而指出,在以色列人的经历中可见,向神忠心的,已得着了生命,而行恶的,则被除灭(3-4节)。若按正意去理解,遵守神之律法的,会得着自由和欢欣(参诗一一九45、47)。这是以色列人在应许地上真正的命运。其它民族有他们自己的「智慧」,但他们会羡慕以色列人的智慧,而以色列人的律法就是智慧(6节)。以色列人的律法与别的不同,正如他们的神与别的神不同(参三24)。律法的「公义」(8节)暗示它能带来救恩。律法与生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四9-14持守信心
此处的主要观念是「学习」和「教训」(10-14节)。与神相会片刻,聆听祂的话是一回事;能持守信心又是另一回事。以色列民常处于「忘记」神的作为的危险中(9节)。因为忘记与否是属于心和灵的事,所以他们必须鞭策自己和子孙,勤于学习和教训神的话(10、12-14节)。本段经文提到两块写着十诫的石版(13节);写下十诫,是要见证神的启示,以致众民可以常常记得神在约中对他们的要求。
四15-24单单敬拜神
使以色列人的宗教从列国宗教分别出来的,唯一最重要的是以色列人不可为神造像(参12节及五8-9)。任何活物,或天上众星的形象,都不足以代表神(16-19节)。我们不可以神创造的任何部分跟神混淆起来;借着这些命令,神小心地保护自己属灵的本质。祂称自己是「忌邪」的(23-24节),那是因为祂热切期望祂的子民正确地认识祂,因而得以存活(22下──至于他们与摩西的不同之处,参一37,三25-26)。
四25-31预言被掳
在后来的历史中,以色列人并不能守住这基本的真敬拜,因而难逃被掳的命运(25-27节;并参王下十七9-12,二十一11-12;耶八2)。这就像把应许倒转过来(26-27节;并参二十八64-68)。讽刺的是,他们在被掳期间,可以尽情敬拜偶像,却发现它们是无能的(28节;并参赛四十四9-20),并且不久就再次寻找神(29-30节)。申命记显示,不履行圣约,不会使神与以色列人的关系就此结束;这种对神的认识是很具启发性的。若他们真心悔改去寻找神,神因着自己怜悯的心,会再次接纳他们的(30-31节;并参三十1-10)。
四32-40神对以色列人的爱
摩西以总结他的主题重点来结束他的第一次讲话:没有别的神像以色列人的神,祂向以色列人启示自己;也没有别的民像以色列民,因他们蒙这位神拣选,从列国中分别出来(参三24,四7)。祂奇妙地把以色列民从埃及为奴之地拯救出来,为要使他们在应许地上得生命和自由,而在这应许地上,只有祂作他们的王。在这事上,祂显出了祂的爱(37节)和管教(36节)。爱与管教是不可分割的;当以色列人谨慎遵守神那爱的话语,他们就会得着生命(40节)。
四41-43逃城
得地以后,保护那些无心杀人,但却被追讨流血之债的人,被视为迫切的。在这里每一个在河东得地的支派中,都有一座逃城。(并参民三十五;书二十一,即在分地之后。)
四44至二十八68摩西第二次讲话
四44-49简介律法
「律法」(44节)一词是指其后五至二十六章中所有的律例典章。跟着是形容这些律例的典型用语(45节,并参1节及注释)。其中加上一个新的用词:「法度」(这希伯来字词含有见证之意)。不同的用字并非指不同种类的律法。这些用字却组成一幅关乎律法之本质的图画,把见证神的性情、永恒法则和公正审判的基础等观念,连结起来。
这些律例并不是新的,而是跟出埃及后神在何烈山所颁赐的一样(45节)。在摩西于摩押地教导群众时,他再次陈明这些律例(46节)。地理上的细节(46-49节)是从三章8至17节浓缩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