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三十章
三○2 人要无条件地接受自己所起之誓的约束。
三○3-16 妇人所起的誓可由她的父亲(若是未嫁的女儿)或丈夫(若已为人妻的)宣告无效。寡妇或离婚妇人要为自己所起的誓负责任(9节)。
三○15 丈夫若在一段时间后才宣布妻子的誓言无效,他便要为此负责任。
──《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