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25章查经资料
民数记第廿五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廿五章
B 全国性叛道(二十五)
圣经经常把最光明的启示与最黑暗的罪行并列,对读者产生震撼的果效。紧接在西乃山赐律之后的,是制造金牛犊(出二十~三十二),父亲受膏,亚伦的儿子跟着悖逆神(利八~十),神和大卫立约,然后就发生了拔示巴事件(撒下七~十二),棕枝主日之后是受苦节。本段是这模式又一个典型的案例:巴兰奇妙的预言后面,接上了在毘珥发生的大叛道。圣经透过这个方法,使神的恩典在犯罪成性的人类衬托下,更显奇妙。
在此论及毘珥之罪的基本理由,是民数记此时的记述是大致按照时序的。然而从埃及到迦南旅途中没有记录的事情还有很多,诘问一件事为甚么包括在圣经里面,总是正确的做法。笔者曾经讨论过从埃及到西乃的旅程,和从加低斯到摩押平原的有某些平行之处。而在西乃发生的事件,与在摩押平原发生的也有很明显的平行。神两次赐下启示之后,盟约的基本原则都遭受侮慢,接着有人口统计,然后是献祭和节期律法的颁布。金牛犊和巴力毘珥事件(出三十二;民二十五)不但各在本书的整体安排上有相当的地位,其内部亦有彼此相对之处。两件事都牵涉到异教神只的敬拜(出三十二8;民二十五2)。神的怒气两次都是因为犯事者就地正法,而得以平息(出三十二26~28;民二十五7~8)。第一次的结局是利未支派分别为圣事奉神,第二次则是神应许非尼哈永远的祭司位分(出三十二29;民二十五11~13)。故事相对之处中,还有一点很值得留意。百姓在西乃时对神和摩西的交往一无所知(出三十二1)。同样在摩押平原,以色列人也不可能知道巴兰正在预言他们的将来。他们两次都必然在事后才知道发生了甚么事。这些重复包含了神学真理,不只是修辞手法而已。神的本性不会随着环境改变。目击出埃及和西乃的上一代已成过去。将要侵略迦南的新一代需要重新学习同样的功课。
巴力毘珥之罪的故事和很多圣经记叙一样,可以分为三个段落。每个段落的中心都是神的一句话。第1~9节描述犯罪,接下来的瘟疫,和它怎样停息。但遏止瘟疫的,不是借着运行神在第4节的判语,而是非尼哈杀死两个公然犯罪的人。第10~15节解释非尼哈为甚么有这么大的功劳。非尼哈是个祭司;祭司是神在以色列中的代表,必须在生活行为上象征神的本性。非尼哈就做到了这一点。他的怒气反映神的怒气,因此神就保证他和他的家,必然会永久保有祭司的地位,作为赏赐。最后第16~18节宣告神对米甸人的审判,因为他们诱惑以色列人,使他们对耶和华不再绝对忠诚。
1~2. 什亭(即「皂荚树」的意思)在三十三章49节中称为亚伯什亭(书二1,三1),是以色列渡过约但河之前的最后一站。确实地点虽不可考,近代学者通常将之监定为位于克夫雷因河谷(Wadi Kefrein)流入约但河谷之处的汉曼废坵(Tell el-Hammam)。行淫乱包括了实质和属灵上的含义。庙妓是迦南宗教中很普遍的特色,它诱使部分以色列人参与异教祭礼,跪拜他们的神。这样一来,他们就违犯了第一、第二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跪拜那些神,也不可事奉它」(出二十3、5)。
摩押女子。非尼哈所杀的女子是个米甸人(6、15、17~18节)。米甸人和摩押人在巴兰的故事中关系密切(二十二4、7),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抓着这句话,就以为1~5节和6~8节是来自不同的来源。米甸是流浪民族(参:士六),这时显然是和摩押人在同一个神庙中崇拜。
3. 这神庙所供奉的是巴力毘珥,可能亦是巴兰最后作出预言的地点(参二十三28)。巴力是迦南宗教中主多产的大神,其崇拜对于历代的以色列人都极具吸引力(参:士二13;王上十八;王下十七16;耶二8等)。以色列参与其祭礼,就等于是与巴力毘珥连合(直译可作「共负一轭」;3节),也是邪恶地否认了盟约的精髓与核心:全心全意、专一地向耶和华效忠。结果严重的瘟疫突然蔓生,导致二万四千人死亡(9节;参:出三十二35)。
4~5. 若不赎罪,瘟疫就不会停止(参十六45~50;撒下二十四15~25),因此这时需要运行儆戒性的惩罚:将百姓中所有的族长,在我面前对着日头悬挂。各支派的领袖要被处决,其中可能还包括了支派中一些团体的首领。按照圣经律法,由人担任的审判官只能惩罚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参:申二十四16)。但在这个案例中,犯罪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而非个别的国民,因此赎罪的必须是全以色列的代表。另一个惩罚族长的理由,是他们有责任约束下属。
然而在第5节,摩西吩咐审判官只需惩罚积极拜祭巴力的人,似乎是暗中对神处决族长的要求,置诸不顾。凯尔253则辩称,第5节对第4节的诠释其实是正确的,「他们」是指巴力的崇拜者,不是族长。但这说法并不符合希伯来原文的自然解释,故此大部分的解经家,都相信神的要求是要处死全体的族长。
另一方面,死刑的方式也不大清楚。RSV与和合本的悬挂,来自 Vulgate。他尔根则表示他们要用石头打死,然后才「吊起来」。LXX 作「以儆效尤」。但希伯来动词(hôqaʿ)除本节以外,只在撒母耳记下二十一6、9、13出现;这字在该处经文却当译作「在日光之下悬挂」。NEB的「把他们扔下去」是根据阿拉伯语,没有甚么可取之处;因为圣经是用不同的字眼,来描述这种死刑(代下二十五12)。不同的译本,尤其是撒母耳记下二十一6~13的翻译,显出所指的是特别加重的死刑,其中可能包括了不许埋葬。犯人处死后通常都是立即收殓。然而所犯的若是特别令人发指的罪行,古代近东的习惯是在行刑之后把尸首插在竿子上,或是悬挂起来。这样做有公开儆戒的果效,当时人更相信它会令罪犯的灵魂在阴间不得安息。这种做法会污秽地,因此在圣地是禁止的。由于他们仍在外约但,这规定才没有约束能力(申二十一22~23;参二十一1~9;书十26~27)。死刑不论是如何运行,其用意总是强调恶意违犯盟约基本原则的严重性。254
6. 摩西稍微冲淡神的说话,一点也不足为怪。族长的权力大约相等于今日的内阁阁员。即使能够拯救全国,他们亦很难会赞同将自己处死的要求。吉斯彭255提出说,正是因为他们拒绝实施神在第4节的判语,才带来了这场严重的瘟疫(8~9节)。无论怎样,经文则借着百姓在会幕门前哭泣一语,间接指出了全国性的危机总是发生了。某低级首领的儿子心利径自把米甸女子带进营地,使情况更恶化。因为在此以前,百姓与外邦女子的关系,一直都在营外发生。如今心利当着摩西和其他人的面,公然对盟约与神对他父亲和其他领袖所作的宣判,表现出藐视的态度。
7~9. 非尼哈血腥残暴的行为,必须从这背景理解。非尼哈手里拿着枪,跟随那以色列人进亭子里去,便将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原文作「她的腹中」)刺透。这样,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亭子一字(希伯来文:qubbāh)只在本节出现,意思难以确定。它大概是指「帐幕」或「帐幕中」二人进行性行为「的一部分」。256她的腹直译是「她的胃」(参:申十八3)。本段和五章21节一样,其概念也是「刑罚反映罪行」。她用身体把这以色列人导入歧途,因此所刺透的也是令人堕落的器官。如此形容罪行,用意可能表示非尼哈在他们交合之际杀死他们。
10~15. 祭司竟有这种行为真是骇人听闻,但更令我们震惊的,却是它被视为极大的功勋。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当然是守卫会幕,不让闲人擅进,他们有责任击杀侵犯之人(三~四章)。只是非尼哈这次是在营中杀死罪人,不是在圣所杀死有意侵入者。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却是符合圣经有关祭司之教义的。祭司在人面前是神的代表。因此他的身体一定要没有瑕疵,以象征神的完美。妻子儿女的行为也当足为典范,免得辱没祭司的名声(利二十一)。祭司的生活行为必须展示神的本性,甚至成为其化身。非尼哈所作的正是如此:他在他们中间,以我的忌邪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们除灭。换言之,非尼哈处死罪人,使神自己的怒气清楚而可见地藉他行为表达出来,这怒气才得以转离。他为以色列人赎罪。赎罪(kipper)通常用来形容献祭的果效(如:利一4,四20,五16)。在通常情况下,是祭牲代替有罪者死亡。然而在本段,死的却是犯罪者本人,因此献上祭牲就变得没有必要了。
祭司不但在人面前代表神,更要在神面前代表人。他要做理想的以色列人。全国都蒙神呼召,作为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祭司应当在生命中彰显真正的圣洁。祭司代表神百姓的概念,为神与他所立之平安的约提供了解释。以色列崇拜外邦神,就是背了约。非尼哈藉这作为使约毁而复立,得到了永远当祭司职位的约作为赏赐。这赏赐也是所赎之罪的反映。神与非尼哈所立的这约,大概是保证大祭司永远都出自他的家(代上六4及下)。
16~18. 摩西最后勉励百姓继续与米甸人作战。第三十一章和士师记六至八章,记载了进一步的战事。以赛亚书九4甚至用基甸击败米甸的史实,来比喻弥赛亚的胜利。犹太传统十分重视非尼哈的热心:《德训篇》四十五23~24认为他荣誉仅次于摩西和亚伦。《伪约拿单的他尔根》(Pseudo-Jonathan Targum)说,有十二个神迹与他这作为一同发生。部分基督教解经家视非尼哈为基督的预表。就他具体表现了以色列的祭司理想这一点而言,如此比较是合理的:罪也不只一次挑起了主耶稣的怒火(可三5,十一15及下)。但问题亦有反向的一面:使以色列得救赎的,是非尼哈刺透罪人的枪,但使全世界得赎的,却是刺透耶稣的钉和枪。对保罗来说,故事的要点是基督徒必须谨防淫乱所带来的危险。与其他旷野时期的审判故事一样,这些事都是我们的监戒(林前十6~8)。
253Keil, p. 205.
254进一步讨论请参看 G. E. Mendenhall, The Tenth Generation (John Hopkins UP, 1973),pp. 113 ff. R. Polzin, 'HWQY' and Convenatal Institutions in Early Israel',HTR, 62, 1969, pp. 227~240。波尔金(Polzin)提出hôqaʾ 的意思,是实行盟约的咒诅:肢解背约者(参:创十五10)。这理论虽有可能,却未经证实。利未记十七4说要从民中「剪除」崇拜外邦神只的人。这句话惯常的解译,是在神手中暴毙。留意这一次拜偶像之后,致命的瘟疫接踵而来。笔者曾经提出过除暴毙之外,剪除可能还在来生牵涉到不愉快的后果;请看Wenham, p. 242。这看法和本段所设想的不得埋葬,也很符合。
255Gispen, II, P. 147.
256S. C. Reif, 'What Enraged Phinehas?', JBL, 90, 1971, pp. 200~206提出所指的是个异教的神庙,但可能性似乎不高。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