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二十五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二十五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二十五章
25:1 从巴兰的诗歌可以看见以色列无比光明前景。但巴兰刚离开,这个民族却陷入空前黑暗中;就象四十年前刚脱离埃及的管辖,便犯诫命,造金牛犊,陷入大罪中一样(出32章)。
什亭位于死海东北,与约旦河西的耶利哥遥遥相对。这是以色列人旷野旅程的最后一站(书2:1),也是百姓渡河前最后一次受神刑罚的地方(2-5节)。以色列人参加礼拜毗珥人所拜的假神巴力,不只与摩押女人行淫乱,且拜当地偶像,破坏了神的诫命(出20:3,5)。
从本书31:8,16可以知道,引诱以色列人拜偶像、行邪淫,乃出诸巴兰的计谋;他可能因诅咒不遂,乃出此下策来毁灭以色列民。
25:2 与百姓行淫的不只一个女人,而是许多。迦南人的迷信,盛行以女子卖淫献神为祭。以色列人常受不住引诱而拜巴力(例如士2:13;王上18:22;王下17:16等)。
25:4 要停止神的刑罚,必须付出赎罪的代价;神吩咐把全体族长处死。全民犯罪,首领未能及时制止,应负代赎之责。悬尸示众,可警全民。
25:6 全会众为死者及己罪举哀的时候,一个名叫心利的以色列男人公开带了一个名叫哥斯比的米甸女人,不顾一切进到帐棚中宣淫。蔑视诫命,轻看神怒,纵一己之欲;祭司非尼哈用长矛将二人刺杀。“腹”可指女人性器官,似暗示二人是行淫时被刺杀而死(8节)。
25:9 遭瘟疫而死的人数达二万四千人(参出32:35),数目甚众,证明两次人口调查数字虽大,应为实数(1:46;26:51)。
25:10 神亲自为非尼哈的行为作了解释。从表面看,祭司似不应如此凶暴;但祭司乃神在人面前的代表,他有神忌邪的心,把犯罪的人处决,表达了神对罪恶的怒气,因而没有向以色列人发作(11节);处死犯罪的人,有若献上为以色列人赎罪的祭(13节)。
神的约是恩典的赐予,不同于普通的双边协定。此约应许非尼哈的后裔永远担任大祭司的职务(代上6:3-15)。非尼哈的父亲以利亚撒乃亚伦第三子,他的两个哥哥拿答与亚比户因为献凡火而被天火烧死。
25:16 米甸人引诱以色列人背叛祂,神宣告了刑罚。以色列人攻击米甸人的事见31章和《士师记》6-8章。
米甸族由许多部落组成,包括以实玛利人(创37:28;士8:24)、摩押人(民22:4,7)、亚玛力人(士6:3,33)等,在西奈半岛、南地和外约旦的风沙平原上逐水草而居。神要消灭的是属摩押族的米甸人,而非所有的米甸族,因为引诱百姓与巴力联合的是摩押人(1节)。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