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迦利亚书第3章查经资料
撒迦利亚书第三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撒迦利亚书第三章
C 异象四∶大祭司重新复职(三 1 ~ 10 )
前三个异象中,先知从圣城之外的溪谷,来到一处可俯瞰原来耶路撒冷四郭的地方。在第四与第五个异象中,他置身于圣殿院内,就是大祭司执行职务之处,他可以由此进到神面前。这两个异象与犹大在神面前的地位,和她灵性的资源有关。
前三个异象的一些特色,在第四个异象中不复出现。没有奥秘难明、让先知提出问题的事,也不需要解释的天使来作说明。相反的,约书亚的身分一开始就公告了,而异象一边进行,其动作也一边解明 139 。
1. 他又指给我看 应当是指陪伴先知的解释天使。介绍异象用新的手法,可能不过是作者为了避免一直用同样的模式。这一幕出现在天上的法庭, 耶和华的使者 在第 2 节只被称作“耶和华”,他代表神作审判者,而 约书亚 因具 大祭司 的职分,代表犹太人,站在被告席受审。控告者是 撒但 ,希伯来文有定冠词,并非以这个名称为名字,只是一个普通名词,意思为“控告者”(参∶伯一 6 ~ 12 ,二 1 ~ 7 ;启十二 10 ),扮演法庭中必须有的一个角色。到了新约才发展出一个具位格、与神对抗的魔鬼教义。无论如何,就连这里撒但的角色也有邪恶的意味,与神的旨意相反,由耶和华对它说的话可看出端倪( 2 节)。
2. 撒但哪,耶和华责备你! 耶和华既斥责,就没有人可反驳祂的话(诗九 5 ;赛十七 13 )。 拣选耶路撒冷的耶和华 ,耶路撒冷蒙拣选的主题继续凸显(一 17 ,二 12 ),以实际的方式证实神与她有特别的关系。 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 让人想起阿摩司书四 11 ;这显然是一种谚语,表示经过神管教之后蒙恩得救。在埃及为奴的时期曾被形容为铁炉(申四 20 ;耶十一 4 ),所以此处也可能意指埃及的拯救。约书亚既然代表从被掳的铁炉中归回的余民,就格外宝贵,是神拣选之爱的对象。
3. 约书亚所穿 污秽的衣服 ∶是大祭司的圣袍。被形容为“污秽”的事实,有几种解释。有些人认为约书亚在哀恸,按习俗身穿麻衣、头洒灰尘 140 。第 2 节的比喻则暗示,这些外袍可能是因火炉的经历而遭玷污,亦即,因与崇信异教的巴比伦接触,而被污染。但对约书亚所说的话,显示“污秽的衣服”与“罪孽”有关( 4 节),而仪式的不洁与圣殿尚未完工的羞辱,都不足以成为原因。如果他是在哀恸,代表全国的悔改,就是承认个人与团体都犯了罪。站在审判者面前,约书亚无力自救。
4. 前面未曾提过的天上活物,此时被叫来脱去那污秽的衣服,而耶和华的使者说明了这举动的意义,作为引介语的 看哪 ,直译可作“观看”,与二章 3 、 9 、 10 节的感叹词为不同的字。它让人注意脱去污秽衣服的灵性含义∶ 我使你脱离罪孽 。“罪孽”(希伯来文 `a{wo^n )是一个通用的字,指导致痛苦与罪咎的犯罪性情。约书亚身为大祭司,代表所有百姓承受的灾难,他们遭到神的忿怒,受到被掳的刑罚,现在则知道,他们需要有一条路回到圣洁之神的面前。这个异象显示,神接纳约书亚,也等于接纳他所代表之人,将触犯祂圣洁的事完全从祂眼前清除。这还不够。 要给你穿上华美的衣服 ,这是应许要让他穿上适合天上法庭的衣服;这是约书亚的力量所无法提供的。
5. 我说 。这一幕非常生动,撒迦利亚禁不住建议,再加上冠冕,以穿上能进到神面前的全套服装 141 。这里所用的 冠冕 ( s]a{ni^p{ )一字,与出埃及记与利未记中所描写大祭司的冠冕不完全相同(参六 11 的注脚 ),但为同源字,用于比喻中(伯二十九 14 ;赛六十二 3 )。无论这些衣服是否为大祭司的礼服,最重要的是,它们象征天上法庭的接纳(参∶太二十二 11 ~\cs16 13 ;启十九 8 )。
这个异象与一章 1 ~ 6 节的责备有关。祭物是否能除罪成了问题。虽然这个异象没有提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但却向悔改之人(一 6 )保证,罪孽已除,神应许要接纳他们。
6 、 7. 耶和华的使者重新任命约书亚,并赐下两个条件。如果大祭司能实践条件,就会有两项特权,是他的前辈在被掳之前未能清楚得着的。
你若遵行我的道 意指完全委身于神所启示的品格、动机;消极方面,则为拒绝任何会带来妥协的事物。 谨守我的命令 (希伯来文 mis%meret[ )包括忠心地执行祭司的礼仪(参∶民三,那里这个字用了九次)。简言之,道德和仪式两方面的要求,都必须做到。第一项特权便是在圣殿和其院宇中独享权柄。从前国王曾在崇拜的事上有权(王上二 27 ;王下十六 10 ~ 18 ,二十二 3 及下),从现在开始,大祭司的特权便不可动摇。动词直译为“审判( di^n )我的家”,意为不但管理礼仪,也兼具审判功能(申十七 8 ~ 13 )。第二个特权是∶不但可以进入至圣所,而且可以直接来到神面前, 在这些站立的人 中间来往,就是指服事神的众天使( 4 节)。这份崇高的荣誉,藉赐下华美外袍的举动作预表,因这样穿才配进到神面前。
这一切动作,乃是预示那位与约书亚同名、但更伟大的人物,就是耶稣和祂的工作。在基督徒时期之前,忠心的大祭司进到神的面前,也像基督徒一样,是“本乎恩、因着信”。尽管有对头控告( 1 节),耶和华却恢复他的职位,重新交代任务,赐给他权柄;现在每个信徒都有这权柄,就是直接进到神面前(来四 14 ~ 16 )。
8. 现在当听 一语,让人留意以下的重要言论(参∶申六 4 )。这话是向 大祭司约书亚,你和坐在你面前的同伴 所说。显然大祭司是在祭司集会中作主席,正如以西结在长老或百姓当中一样(结八 1 ,十四 1 ,二十 1 ,三十三 31 )。撒迦利亚在向所有的祭司说话,不过他们并不一定都在场,所以用了第三人称代名词, 他们是作豫兆的 (希伯来文 mo^p{e{t[ )。这个字可以指“神能力的特别彰显”,或“未来事件的征兆”,这一节便是这个意思(参∶赛八 18 )。他们身为祭司的事实,使他们成为所应许之 苗裔 (希伯来文 s]emah] )的兆头;他亦被称为 我的仆人 (参∶赛四十~五十五章的“仆人”主题,特别是五十二 13 ~五十三 12 )。否则这里便没有线索可以辨认苗裔的身分;对苗裔的说明,请见六章 12 、 13 节 的注释。
9.
此处比方突然从苗裔转为石头,
JB
与
NEB
的译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安排经文。
JB
将第
石头 (希伯来文 ~eb[en )可指任何一种石头,无论是普通石头或宝石;也可能是用来建圣殿的材料(参以赛亚的石头,二十八 16 );不过有 七面 的石头很难用作根基或房角石。 我要亲自雕刻这石头 ,从本句话看来,这块石头可能是一种石碑,而亚述与巴比伦王将这类石头放在建筑的根基,作为恒久的记念 142 ,因此,有些注释家认为,撒迦利亚在此处是想到一块作根基的石头 143 。动词“雕刻”可用于金属、石头、木头,所以对判断石头的类别并无帮助;另外惟一提到镌刻于石的经文,是讲到祭司的背景(出二十八 9 ~ 12 )时;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之名刻于玛瑙等宝石上,安在祭司穿的肩带上,又置于胸牌上( 21 节)。这里可能是指雕刻在建筑用的石头上,但有证据显示,这是一块宝石,具象征意义 144 。另一方面,正如阿克诺所言,这一节所强调的,是除去这地的罪孽,他认为这块石头是置于大祭司的冠冕之上,而这冠冕与赎罪有关(出二十八 36 及下)。
这里没有说将石头赐给约书亚,却说是立在约书亚 面前 ,因此可以假设它比一般的宝石要大。 有七面 ,希伯来文为“眼”( NEB 、和合本)。 ayin (“眼”)字在希伯来文中的用法变化多端。除了指肉体的眼睛外,可以用于比方,有些译文大家已经熟悉,如“眼中的瞳人”(亚二 8 ),“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创三 7 ),“恶眼看……”(申二十八 54 )。有时英译较直译,或改变了比方∶地的眼睛(“面”,出十 5 ),吗哪的眼(“外貌”,民十一 7 ),酒的眼(“闪烁”,箴二十三 31 ),铜的眼(“光耀”,结一 4 )。按希伯来文的用法看来,这里是否可译为“面”还可怀疑,不过“地的面”之用法或许可作为支持(出十 5 ;民二十二 5 )。
不过,另外一个 `ayin 意为“泉源”,而李平斯基认为 145 ,这里和四章 10 节都是用这个字。如此,可能的译法则为∶“看那块我放在约书亚面前的石头。七条泉水在一块石头上(按李平斯基的看法,这句成语意为“同一时刻”)!看哪,我打开它们的开口,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也要在一日内除去这地的罪孽。” 打开它们的开口 所用的是动词 pa{t[ah] 的主要意思,虽然标示需要略作改动,才能译为“开口”,但有七十士译本和另一些译本的支持。李平斯基之翻译,优点为将 8 ~ 10 节的信息整合起来,皆为向约书亚和众祭司所说的话。这些泉源的“活水”使苗裔发生( 8 节),将罪孽涤除( 9 节),并保证昌盛( 10 节)。根据这个翻译,这块石头不再是雕刻的宝石,而是借摩西在旷野击打磐石为其含义(出十七 6 ;参∶民二十 7 ~ 11 )。摩西拿杖击打磐石。耶和华则应许赐下祂的苗裔,以及与石头相关的活水。虽然用语不同,但思路却相连。那位苗裔就像摩西与约书亚一样,会以代表的身分除去这地的罪,带来真正的昌盛。撒迦利亚有可能是藉文字游戏,将这两种意思放在一起。
10. 当那日 ,李平斯基 146 引用四个佐证来支持“同一日”的翻译,而“当那日”这古老的希伯来文说法通常乃是“在末日”的术语。创世记十五 18 却清清楚楚是指“同一日”。这段经文在强调历史中决定性的一刻,就是这些新事发生的时间。各人邀请 邻舍坐在葡萄树和无花果树下 是图画式谚语(王上四 25 ;王下十八 31 ;弥四 4 ),表达满足已极,这是以色列人最向往的∶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地方,他高高兴兴与人分享,孤单寂寞都成过去。
139 许多欧陆学者,诸如 F. Horst ( HAT , p. 210 ), K. Elliger ( ATD ,p. 103 ), Th.Chary ( p.73 ),都认为原初只有七个异象,而这第四个异象与其他均不一致,是后来加入的。不论是否如此,但没有证据可显示本段属于其他地方;其实可以将它视为与第五异象互补,而大多数英语系学者都持此观点。
140 见 JB 小字, 1533 页。
141 有些抄本为另一种读法“他又说”,看来像是为配合应有的文意,所以可能并非原文。
142
R. S. Ellis, Foundation Deposits in Ancient
143 见 C.H. H. Wright, p. 73. A. Petitjean, p. 185 页 . W. E. Barnes (CB, p. 43) 。虽然它是根基石,但没有证据显示,根基石上会刻字。
144 H. G. Mitchell ( ICC ,p. 157 )与 P.R. Ackroyd ( PCB 2 ,p. 648 )喜欢这个解释。
145 VT, XX, I, 1970, pp. 25 ~ 29. 至于这字的性别,他引用 G. H. Dalman ( Arama/ischneuhebra/isches Handwo/rterbuch , 1922, p. 311b )为证,显示用于“泉源”时,这字通常为阳性,如在撒迦利亚书。
146 前书, 29 页。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