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下第十二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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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下第十二章
一二1 先知拿单使用这比喻来引导大卫谴责自己的罪行,并且悔改。
一二4 "舍不得"。即不愿意。
一二5 大卫本身因犯了奸淫(利二○10)和谋杀(利二四17)罪而该判死刑。
一二6 大卫根据摩西律法认为那人应该赔偿(出二二1)。
一二8 先王(扫罗)的妃嫔都归给他的继任人(大卫)。
一二10,11 这些审判的预言在暗嫩(一三28,29)和押沙龙(一八15)的暴毙,以及押沙龙公然夺去大卫王室的妃嫔(一六22)等事情上应验了。
一二13 大卫的认罪(诗篇第五十一篇有详尽的记载)是即时的,而神仁慈的赦罪也是即时的(诗三二)。
一二14 为了神在列国中圣洁的声誉,犯奸淫的罪是必须受到审判的。
一二18 "若告诉他孩子死了,岂不更加忧伤吗?"更可作:我们怎能告诉他孩子死了呢?他会伤害自己的。
一二23 虽然本节可用来支持婴孩死后升天的看法,但这里的重点不在于指出死后的情况,而在于死亡的无可避免。孩子是不能复生的了,但大卫必有一天要往儿子那里去。
一二25 "耶底底亚"的意思是"耶和华所爱的"。这名字表明所罗门是王位的继承者。
一二27 "水城"。即把拉巴连接到供水处的地区。
一二30 "一他连得"。约七十五磅(34千克)。
一二31 "放在锯下"。直译作:放在锯那里。关于本节的意思,学者有两种不同的看法:(1)大卫使俘虏服苦役。然而,这种解释必须把译作"经过"的字理解为"苦干"。(2)大卫按照亚扪人残酷的方法把他们杀死(比较撒上一一2;摩一13)。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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