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上第一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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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上第一章
一1 "拉玛琐非"。直译作:苏弗人的高地。这是拉玛的全称(一19);拉玛是以法连山地的一座城,位于耶路撒冷以北五英里(8公里)。虽然"以利加拿"是以法莲的居民,但他本身是一个利未人,出自哥辖的家系;哥辖人分得以法莲土地内的一些城邑(代上六33~36)。
一2 虽然多妻制不符合神所设立的理想婚姻(创二24),但这制度在首任妻子没有孩子(比较申二一15~17)和叔娶寡嫂的婚姻里(申二五5~10),是被认可的。不过,这种做法往往带来严重的家庭不和(比较6,7节)。
一3 "每年"。以色列的男子每年要上中央圣所三次--守无酵节、五旬节和住棚节。参看出埃及记二十三章14至17节及其脚注。这里没有说明是哪个节期。"万军之耶和华"。神的军事的形象,指出神是指挥天上众天军(王上二二19;路二13;启一九14)和以色列军队(撒上一七45)的那位。这用词强调神至高无上的权威以及祂的无所不能。"示罗"。是会幕所在的地方(书一八1),也是以色列民的宗教中心,直到约柜被掳去的时候为止(撒上四)。示罗位于耶路撒冷以北二十英里(32公里)。
一6 "对头"。更可作:竞争者,情敌。"生气"。直译作:打雷,即发怒。
一8 以利加拿认为他对她的爱与关怀,比拥有一个大家庭是更大的祝福!
一9 "殿"。即会幕及附设的建筑物(三2,3)。
一11 哈拿起誓说,她若得到一个儿子,就必要把他奉献,终身做利未人的工作(比较民四2,3),并且终身作拿细耳人。参看民数记六章1至8节的脚注。
一13 明显地,即使在会幕,或即使是女人,醉酒并非罕见的事。
一15 在神面前"倾心吐意",是表达热切祷告的尚佳描述(比较腓四6,7;彼前五7)。
一16 "不正经的女子"。原文作:彼列的女儿或邪恶的女儿。
一19 "同房"。原文作:知道,是性行为的委婉说法。
一20 "撒母耳"的意思是"神的名字",这名字使人时常记起,神必向那些呼求祂名的人施恩。
一22 "断了奶"。希伯来人的小孩通常在两三岁的时候断奶(比较马加比二书七章27节)。
一24 "伊法"即五分之三蒲式耳(20夸脱,或22公升)。
一28 "归与"。直译作:转让,移交。哈拿义无反顾地把孩子交给耶和华。即使要为此付上极大的代价,哈拿小心谨慎地还她的愿(比较传五4,5)。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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