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第三章-《圣经背景注释》
彼得前书第三章-《圣经背景注释》
彼得前书第三章
三1~7
妻子与丈夫
虽然彼得支持社会常规,以维护* 教会在社会中的见证(参二13~17对家规的前言),但他在此显然比较同情妇女,就像二章18~25节比较同情奴隶一样。他继续倡导,为了见证要服从权柄,不致落人话柄,说基督教要人造反;丈夫在当时的文化里总是居于权威地位。
三1 「照样」是回头指论奴隶的那一段(二18~25)。基督教就像犹太教和其他非罗马的宗教一样,在妻子当中传播的速度快过在丈夫当中;丈夫若要皈信不流行的少数宗教,所损失的社会利益较大。但是在古代希腊罗马的社会中,妻子必须听从丈夫,这种听从包括追随丈夫的宗教。有些宗教禁止信徒参与罗马宗教仪式,包括禁止崇拜家庭的守护神祇,这些宗教都被人瞧不起;倘若犹太人或基督教的妇女拒绝敬拜这些神祇,会受到无神论的指控。因此,彼得的建议可以减少婚姻中的摩擦,并降低人对基督教和基督徒的敌视。古代视静默不语为妇女的美德。
三2 「贞洁而可敬」(NASB),对妇女应有的表现,古代一致持此看法。
三3 头发可以编成很华丽的样式,富有的妇女非常看重流行而昂贵的编发。古代的文学和演说经常斥责贵妇用庸俗的华饰来吸引人的注意,彼得的读者会认为,他的重点也相仿。参:提摩太前书二9~10的注释。
三4 古代认为妇女最大的美德是心灵温柔又安静,很多道德家劝妇女要持这样的态度,而不要以最新潮的穿著来吸引男人;通常出身权贵的妇女才会犯这种恶行,但有钱的人也起而效尤。
三5 道德家通常会把这类安静的榜样放在劝勉中;他们特别喜欢以古时的贵妇为例,因她们贞洁的行为受到所有人的敬重,与时下罗马高阶层妇女的样式恰恰相反。犹太读者特别会想到伟大的女性祖先:撒拉、利百加、拉结和利亚,犹太传统对她们的敬虔推崇备至,而其中撒拉最负盛名。读者可能会想到蒙头的事,这是东方大部分地区的习俗,意思是让已婚的妇女不惹人注目(参:林前十一2~16的注释)。
三6 虽然彼得只是倡导「顺服(submission)」(1节),然而他举撒拉为例,则讲到她「听从(obey)」,这是罗马的男性社会对妻子的要求。在创世记里,亚伯拉罕显然也「听从」了撒拉(十六章2节和二十一章12节通常译为「听话(listen to)」的这个字,也有「听从」的意思,而在那两处,亚伯拉罕都按照撒拉的意思去行),不过这一点和彼得的例子无关,因他是向丈夫尚未顺从真道的妻子讲话(三1;参本段的前言)。
这里所提撒拉称她丈夫为「主」,不应太过强解。在希伯来文,直接称丈夫为「主」,意思可能是尊称丈夫为「先生」,如:何西阿书二16,不过撒拉以这个方式称亚伯拉罕,主要的出处是后期的犹太文献,如亚伯拉罕遗训。即使在亚伯拉罕遗训中,艾萨克也用类似的恭敬称谓来称他的母亲,而亚伯拉罕对一位访客亦用此尊称,不知道他就是天使。
在另一个犹太人的故事中,亚森那特(Asenath)称她父亲为「主」,但却用夸张、忿怒的态度回他的话。彼得在此绝对不会鼓励这样的态度。在列祖时期,对权柄较高的人,或想要借重某人的地位时(如:创三十三13~14雅各布对以扫),就会讲究这样的尊称。犹太人被视为亚伯拉罕和撒拉的「儿女」;至于基督徒也具备这个身分,参二章9~10节。
彼得的劝勉很实际,不像从我们文化的角度听来那么刺耳。哲学家的家规常强调,妻子在顺服丈夫的同时还必须「惧怕」他,但彼得却不同意这点(6节,参三13~14)。丈夫可以合法的「丢掉」婴孩,寻欢作乐,使妻子愁苦不堪,不过与另一位权贵妇女偷情,或鞭打妻子,则于法不容。
有一则第二世纪中叶的故事,讲到一位基督徒和她先生离婚,因为他屡次不忠,因此他向当局告发,说她是基督徒。基督徒妇女可作的选择很少,可是彼得要她们追求和平,且不畏强权。
三7 彼得的重点是劝勉那许多丈夫尚未信主的妇女信徒(三1~6),不过他也向已信的丈夫简短讲几句话。许多哲学家、道德家和犹太教师抱怨,说妇女在道德和知识上都不足;有些人还指出她们的身体也软弱。妇女的柔弱被视为可取,同时又因而不可信赖;传统罗马法律系统则假定她们是软弱的,自己无法作出恰当的决定。这些现象主要是受到 * 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他主张,除了性方面之外,女人天生在每一方面都不如男人。
但是这种软弱(彼得的意思可能只指社会地位)常成为理由,要人对待妇女更加体贴,而对这个一般的用词,彼得除了这项要求之外,并没有赋予更多的重要性;这一节的其余内容宣称,妇女在神面前是平等的,这就废除了她们「天生」低一等的论点。凡不承认妻子在灵里平等的丈夫,便等于破坏了他自己的祷告,理由正如彼得在三章12节所言。
三8~12
彼此体恤
三章8节之后的这一段,是彼得从二章13节写到三章7节的结论,不过这段结论又直接导入他的下一个论点。彼得想在家规中蕴育彼此体恤之情,本段则在当时文化的允许之内,将这点再予强化。
三8 道德家常列出德行表。他们在论夫妻关系时,也会以「和谐之道」为题。鼓励家人在一切关系上保持和平,绝不会触犯任何罗马道德家(三13)。「同心」让人想到三章7节对丈夫的劝勉,那里可能是指要「了解」他们的妻子。
三9 这句话和耶稣的教训相近,暗示它可能是这一节的根据;参:罗马书十二17的注释。
三10~12 彼得曾在二章3节引用诗篇三十四8,此处他则引用三十四章12~16节,那里吩咐义人要和人一同追求和平,不出恶言,因此能支持他在二章13节至三章7节的论点。犹太教师也强调,应当主动追求和平,不可只处于被动。这段话也暗示,神会垂听义人的祈求,却会与恶人作对,故祂不会听欺压之人的祷告(三7)。
三13~22
预备为行善受苦
这一段是三章8~12节的自然延伸。
三13~14 彼得暗指以赛亚书八12的话,那里神鼓励先知说,他不必怕百姓所畏惧的,而应当单单信靠神(八13)。
三15 * 七十士译本(标准希腊译本)的以赛亚书八13开头为「尊主〔即,神〕为圣」,这里则以*基督为主。「辩护」(NASB、NRSV;一般的译文「回答」力量不够)主要(但可能不是惟一)的暗示,是法庭中的法律辩护,而本段的上下文则包括「审判」与执行,似乎甚为合适(四5~6)。
三16 犹太教也用这个办法来抑制假控诉。
三17 古代的作者有时会用特殊的文学形式来表达要点;方式之一是交错排列法,就是颠倒的平行结构,这里似乎是如此:
A 诬赖你们的人将觉羞愧(三16)
B 无辜而受苦,只要在神的旨意里(三17)
C 因基督曾为不义受苦(三18)
D 祂胜过敌视的灵(三19)
E 挪亚藉水得救(三20)
E' 你们藉水得救(三21)
D' 基督胜过敌视的灵(三22)
C' 因基督曾受苦(四1a)
B' 在神的旨意里受苦(四1b ~2)
A' 诬赖你们的人将羞愧(四3~5)
三18~19 有关「肉体」与「*圣灵」,参:罗马书八1~11的注释;此处的思想为,耶稣从死里复活是靠着神的灵,祂也借着圣灵(应该是在*复活之后)向堕落的生灵宣告胜利。对这段经文有许多看法,主要的三种为:(1) 耶稣在死和复活之间,曾去向阴间──死人所在之处──的死人讲道(许多教父的观点);(2) 在挪亚的时代,基督曾透过挪亚向当代的人讲道(许多改教者的观点);(3) 耶稣在复活之前或之后(可能性较大),向堕落的天使宣告胜利(今天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在早期基督教文字中,「灵」几乎一向指天使的灵而不是人的灵,除非有特别的声明说并非如此。此处的文法最自然的解读似乎为:在那使祂复活的圣灵里,祂在复活之后向他们讲道;而第22节又特别提到堕落的天使。主张这些是死人之灵的,多半是依据四章6节来解释,但是四章6节──该段的高潮──的重点为:肉体被杀害的殉道者,将像基督在三章18节一样靠圣灵而复活。
除了后期的 * 拉比之外,古代几乎所有犹太人都认为创世记六1~3是指挪亚时代堕落的天使(彼前三20);在洪水之后,据说他们被拘禁起来(彼后二4和犹6亦如此认为),或是在地底下,或是在空中(参:彼前三22)。因此,根据已知的一般犹太传统,以诺曾奉差,去向他们宣告神的审判;此处向他们宣告胜利的那一位,则是基督。
三20 古代的犹太教有时用洪水作未来审判的预表,如彼得后书三6~7。强调得救者「不多」,可以鼓励基督徒读者,因他们本身是受逼迫的少数人。神的「容忍」反映出创世记六3,而彼得后书三9则将它与最后审判相连。
三21 * 洗礼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藉这行动所表明的信心,身体的洁净并不是重点;洗礼在古代犹太教中是皈依的行动,但犹太教坚称,洗礼必须伴随*真诚的悔改才有效。
三22 「有权柄的、有能力的」是掌管万国的治理天使,犹太典籍经常提到(参:弗一21~23的注释)。因此,就连逼迫基督徒的官长背后的邪恶势力也已经被制服,而最后的胜利完全不成问题。 ——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