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十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尼希米记第十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12:1-26 祭司及利未人的名单: 调整居住地之后,为了在第1,2次被掳归回民中确立以色列存在的基础—耶和华信仰宗教制度体制,作为再整顿工作的基础准备调查了祭司及利未人的家谱。在这里出现两种祭司名单,1-7节是与所罗巴伯一起第一次归回的祭司名单,12-21节是耶书亚的儿子约雅敬时(估计他是B.C.500-450间任大祭司长)的名单。祭司分为二十四班次。1-7节的目录中只出现22个家族名,可能漏掉了两个。1-7节名单中包含的“哈突”,在12-21节名单中不出现的原因可能也是同样的情况。
12:1 耶书亚:与所罗巴伯一起归回的大祭司(拉2:2;该1:1)。 耶利米, 以斯拉:不能误认为是同名的先知耶利米和文士以斯拉。“以斯拉”是“亚撒利雅”(10:2)的简称。
12:2 玛鹿:比14节的“米利古”之名,译得更恰当。
12:3 示迦尼:如译为14节,10:4节的“示巴尼”更恰当一些。 利宏:若译为15节;10:5的“哈琳”更恰当。 米利末:这比15节的“米拉约”译得更恰当。
12:4 亚比雅:是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所属的班次(路1:5)。
12:5 米雅民:这比17节的“米拿尼”译得更恰当。 玛底雅:与17节的“摩亚底”和10:8的“玛西亚”同样的名字。璧迦:是10:8的“璧该”。
12:6 约雅立:在KJV中“约雅立”前面加了接续词“然后”(and),把以前的16名和以后的16名明确区分开来,19节也是一样。其原因似乎是为了强调只有以前16班次在立约上签了名(10:2-8)。
12:8 与9:4,5,拉2:40一样,应该认为没有列举每个人的名字,而是以家谱记录的。耶书亚和宾内、甲篾是利未家族中担当领导作用的族类。
12:10-11 在这里记录了大祭司家谱,这家谱是在代上6:3-15中的从亚伦到被掳到巴比伦的延伸。如在代上6:3-15家谱中漏掉几个名字一样,这里也有省略的世代。 耶书亚:是B.C.537年归回的, 以利亚实:是其后约过一世纪后的尼希米时期担任了大祭司。因此,这两个人之间不可能只有约雅斤一人。根据提及“约拿单,押杜亚”来看,这家谱象似在B.C.300年初由某一篇者附加的,但是以这一点为证据,没有必要怀疑尼希米的著作说。
12:10 以利亚实:参加重建城墙工程的大祭司(3:1)。但是他与外邦人多比雅有交情,犯了在圣殿内让出一个房屋给多比雅的可憎之罪(13:4,7)。
12:11 约拿单:象似把22,23节的“约哈难”误抄写的。据约瑟夫而言,B.C.380年成为大祭司的约哈难杀死了兄弟耶书亚。因为耶书亚利用波斯的势力,想夺取约哈难的大祭司职。 押杜亚:据约瑟夫而言,他是亚历山大入侵耶路撒冷时的祭司。
12:12-21 约雅斤当时的祭司长名单:这名单里既有家族名,也有约雅斤当时代表各族的个人名字。除了哈突,22个祭司族长重复记载1-7节的记载。
12:22 以利亚实……押杜亚的时候:指这时的利未人的族长,以及祭司,记录在直到大利乌王时期的历代志上。 波斯王大利乌:是亚历山大王的仇敌,指与押杜亚同一时代的Codomanus(B.C.336-332年)。
12:23 历史上:可能是记录许多名单和记载的公开的圣殿年代记(7:5)。
12:24-25 记载了尼希米当时的利未族名单,与21节相联。玛他尼、八布迦:他们不是守门的家族,是称谢的家族(11:17)。达们、亚谷:是大卫时代守门的(代上9:17),在7:45;11:19;拉2:42中也有记载。
12:27-43 城墙告成之礼:在6:15中记录了B.C.444年6月25日重建城墙工程竣工的事实。许多学者认为虽然在圣经记录上本文与6:15有些间隔,但是时间上可以肯定是连接在7章之后,这颇有可靠性。因为在7章中尼希米以第一人称登场,8:1-12:26又以第三人称描述,12:27以后又以第一人称登场。于是估计8:1-12:26是中间的插入部分。而且,若没有特殊情况,竣工之礼应该是工程竣工之后就举行,不可能过了13年之后(13:6)才举行。古代希伯来人并没有把这种竣工之礼局限于宗教建筑的竣工。因为百姓盖新房时也举行过开工仪式(申20:5)。这种仪式具有祈求神的看顾和洁净的性质。
12:27 钹:宗教仪式上使用的弦乐器的一种(代上16:42;25:1)。 鼓瑟、弹琴:在筵会(赛5:12)、礼拜(诗33:2),其他欢庆仪式上使用的乐器。本节的情景与所罗门圣殿告成之礼颇相似(代下5:12,13)。
12:28 歌唱的:这些人是属于歌唱族类的利未人,代表家族是亚萨、以探家族(7:44;代上15:16-22)。
12:29 本节的地名都位于耶路撒冷周边。即“伯吉甲”是指耶利哥附近的吉甲,位于距耶路撒冷北部11km的地方。
12:30 洁净自己:代表百姓赞美神的利未人,先洁净自己,是为了尽量使其符合神的圣洁。
12:31-43 绕城墙:犹大百姓上城分为两大队,第一队在以斯拉的带领下,第二队在尼希米的带领下,各自反方向出发了。虽这里没有记录,但他们的出发点是谷门(2:13)。上城排列而行意味着把城献给神,把城邑的防御完全依赖于神的象征性行为。
12:31 往右边:也等于“往南边”的表现。对于面对东方的闪族而言,是位于正面,所以右边就是南边(撒上23:24)。
12:36 大卫的乐器:指钹、鼓瑟、弹琴。虽然在被掳期犹太人见了许多外邦人的乐器(但3:10),但宗教仪式时只使用大卫的乐器。
12:40-42 从北向东的一队,在圣殿里与另一队相遇,于是他们献祭,称颂耶和华神。
12:43 献大祭:所罗门圣殿告成之礼时也用羊和牛献祭(王上8:5),所罗巴伯第二个圣殿告成之礼时也一样(拉6:17)。 连妇女带孩童也都欢乐: 以色列女子面对悲伤之事时常常哀恸(士11:40;珥1:8),而欢喜之事上却不怎么表现出来。可见她们是多么喜乐。如此真诚地作神工作的人,得到的喜乐,才是永远的喜乐。
12:44-47 确立十分之一制度:因为用瞬间性的信仰复兴运动是不可能完成以色列恒久性的恢复,所以当时确立作为国家根本基础的宗教制度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在律法中宗教制度的人力资源局限于利未人,所以尼希米为保障他们的生计,确立了十分之一制度,并规定了其分配标准。当时,利未人不仅单纯地投入到宗教生活中,而且可能还担当了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者作用。
12:44 犹大人……欢乐了:因长时间被遗忘或只留下部分形式的圣殿仪式重新得到恢复,所以百姓大大欢喜。担任公共事工的和一般百姓如此合而为一,比什么都重要。尤其,教会工人和信徒合而为一,是极其重要的。
12:45 守洁净的礼:事奉神的事工上,必须要伴随圣洁。即圣洁是信徒的必要德行(腓4:8)。
12:47 每日……供给:神的工人得生存保障,是理所当然之事(提前5:18)。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