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十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尼希米记第十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10:1-39 约上签名:重建城墙后,逐渐高潮化的信仰复兴运动,随全民族在神面前立约,并百姓的代表签名,达到了顶峰。签名的名单是指全民族的领袖尼希米、西底家、祭司长、利未人及一般百姓领袖等顺序记录的。从10章开始展开了社会改革及再定居的具体情景,但这之前首先要再一次整顿信仰状态,这是极其智慧的处事方式。28节以下也可以称为立约的实际内容,在这里再一次确认了当时以色列百姓违背的律法的基本规定,并记录了百姓的新觉悟。
10:1 尼希米和西底家:之间虽然有“和”(and),但在1节和2-8节名单中却没有“和”这一词。所以本节的两位有别于2-8节的诸人物,可能是当时归回之民的最高领袖。
10:2-8 21名祭司长的名单:在21名祭司名单中,至少有15名是家族名。在12章中记录的第一次归回者名单中,再一次出现这些名字就是其根据。例如西莱雅、耶利米、亚玛利雅等(12:1-7)。如此看来,当时宗教界的第一领袖的以斯拉名字被漏掉的事实也可以理解了。因为以斯拉属于西莱雅家族(拉7:1)。
10:9-13 利未人名单:耶书亚、宾内、甲篾是与所罗巴伯一起归回的利未三大家族(12:89;拉2:40;3:9)。其中7名是以斯拉宣读律法书时,在百姓中重复宣读,并解释律法的人(8:7)。哈沙比雅是与以斯拉一起归回的利未人(拉8:18,19)。
10:14-27 百姓领袖的名单:从巴录到抹比押的名单是家族名单,此名单在字和排列顺序上有些差异,但拉2:3-30中也出现。相反从米书兰到巴拿出现了许多陌生的名字,而且象似把家族名和个人名混淆起来了。
10:29 发咒起誓:咒诅或祝福的起誓与立约有密切关系。因神的应许是用血的赎价换来的生命之约,所以若认真遵守就得亨通之福,反则受灭亡的咒诅(申27:12-26)。因此,个人或集团起的咒诅的誓言,若是基于律法或约,那么必有实效性。咒诅的起源在于亚当的堕落(创3章),而在基督耶稣是完全得救赎(加3:13)。基督成就了亚当之后的所有旧约预言,并成为新约的中保。 他仆人:在圣经中如此被称呼的是士师和诸王(士16:17;撒上3:9;23:10,11)、摩西(王下21:8;玛4:4)、约伯(伯1:8)、所罗巴伯(该2:23)、以色列百姓(赛65:9)、以及耶稣基督(太12:18;徒3:13;4:27,30;腓2:7)。耶稣甘愿作为受苦难的人而降世(赛53章)。保罗和几位新约圣经作者自称是“耶稣基督的仆人”(罗1:1;雅1:1;彼后1:1;犹1:1),这是承认耶稣是“我主我神”的自然结果(可10:43-45)。在直接奉耶稣的名向神祷告的新约时代,神的仆人并不局限于某一固定职位或职责,而意味实行神旨意的所有信徒。这是强调特权以先,强调义务的表现方式。
10:30 律法中禁止与外邦人通婚,这不是表示种族歧视的绝对规范,为了维持对耶和华信仰的纯洁性的相对的社会规范(出34:12-16 ;申7:3,4)。于是,以斯拉、尼希米、玛拉基等先知,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更加深刻地处理这一问题(拉9,10章;玛2:10-16)。但我们会发现以斯拉改革之后不久,通婚的问题又成为深刻地问题(13:23)。
10:31 在安息日外邦人卖商品时,很可能会轻率地断定只是买商品并不是犯安息日。但是因着那种琐碎的事,守安息日受到了影响。关于守安息日请参照出31:12-17中“命令守安息日”,关于守安息年请参照出23:11;利25:4-7。 凡欠我们债的:字面意义上指“用手写的所有立约书”。不顾不久前尼希米的严厉的辩的指责和百姓对此作出的誓言,这一问题重新抬头了(5:2-13)。因此即使是多么坚固的信仰誓言,若不是真实的,那么就因政治、经济的利害关系,立刻会变易。
10:32 舍客勒三分之一:是为了神的殿而征收的基金,20岁以上的所有男子都要交纳半舍客勒(出30:13,14)。在这里减少利息是因为考虑到尼希米时代的情况,即犹大作为独立国家时在圣殿事奉上几乎没有困难,但在波斯统治下,有繁重的进贡负担。到了新约时代再变为半舍客勒(太17:24)。
10:33 陈设饼:这饼象征教会或基督耶稣 (约6:48;林前10:17),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记录在最前面(利24:5-8)。
10:34 原来圣殿祭坛上必有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利6:12)。于是需要供应适当的柴,书9:21,23,27中记载砍柴的工作由被征服民担当。但是摸索系统的燃料供应方案的例子是第一次出现在本节里。据约瑟夫的记录,亚比月14日是献柴之日。
10:35 献“初熟的果子”是尼希米改革中的重要部分之一。这是因为初熟的果子主要使用于维持利未人生活上。即因为利未人专心事奉圣殿事工,只能依赖各支派百姓献给神的祭物(出23:19;民18:13;申26:1-11)。
10:37 初熟:是指顺序上的“第一”或质量上属“第一的”等。而且这句话时常以“初熟的果子”或“奉给”“奉献的礼物”等之意来使用。在前者的情况下,“初熟的果子”是通过圣殿仪式献出来的(申26:2-10),而在后者的情况下,“奉献的礼物”是没有任何特别程序或仪式就献给利未人(37节;申18:4)。 库房:是圣殿内院中的房子,是保管金银等圣物的库房(38,39节;12:44;13:4,5,9;拉8:28-30)。 十分之一:这是与利未人及祭司长的生活有直接关系的奉献,后来因没有实际遵守,担当圣殿事工的人只能为生计而离开(13:10)。就如在这一过程中所看到的,以斯拉、尼希米等的信仰改革运动没有立即实行。这一改革因着百姓的不忠诚,犯了许多施行过错,并且从以色列整个历史上可以断定几乎没有遵行。选民以色列的历史赤裸裸地表明了无止境地堕落下去的顽固的人类本性。通过以色列的历史,我们认识到若要顺服神的旨意,就绝对需要圣灵的帮助。既不完全又不易顺从的人,惟有通过圣灵的工作才能走向成圣之路(约壹2:27)。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