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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第10章查经资料

尼希米记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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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第十章

签名者(十1~27)

  1. 在尼希米与西底家之间有个「和」字(RSV 将它省掉了),但在接下来的2节名字之间与之前都没有,表示这两名字自成一组,显然代表行政人员。

  2~8. 这里有二十一个祭司名字,其中至少有十五个是家族著名祖先之名。十二章将记录首批从巴比伦归回祖国之人的名字,其中许多名字也出现在此(西莱雅、耶利米、亚玛利雅等),然后接着提到一些个人的名字,他们在历史某些阶段上是「家族」的族长(见十二1~7的注解〕。64顺便提一下,以斯拉的名字并没出现在这签名册上,是因为他属于西莱雅家族,就是签名册上的第一个家族(大祭司也属这家族)。参:以斯拉七1(~5)与历代志上六(3~)14。

  9~13. 在这十七个利未名字中,有些是古老家族名(例:头三个名字与十二8a,和所罗巴伯一同归回祖国之人名相同),65但有几个是当代个人。其中六位或七位都是协助以斯拉宣读律法书的助教(尼八7),示利比不仅出现在这里,也是以斯拉头一次归回祖国时队伍中的一重要人物(拉八18,若是同一人)。哈沙比雅也与以斯拉在一起(拉八19),若这些名字是指同一人,则也是尼希米修建城墙的人(尼三17)。

  14~27. 民的首领主要(也许全都)是以家族著名祖先之名记录,其实最前面的二十一个名字(巴录到抹比押,14~20a节),与以斯拉二3~30的名单非常相似,只有一点点次序或字母上的不同。请别忘了尼希米是用那档做为户口登记的根据(尼七5)。剩下来在20~26节的二十三个名字中,有些也出现在尼希米三章城墙建筑者的名册中。66自从所罗巴伯归回祖国(拉二)之后,又增加了许多新家庭,有些或许是从老家族中分出来的支系,有些则是新近从国外搬回来的。

表示会众顺服的誓言(十28~29)

  这里将九章38节所提的会众立的、且有首领签名的约,写得更完全一些。它清楚表明每个人,大人到凡有知识能明白资讯的小孩(28c节;参:八2与注解〕,都参与这誓言中(还以发誓赌咒来强化这誓言,若违背誓言,则天打雷霹)。

  这名单不仅强调同心合一,也描绘这民族是个井然有序的社区,再度按照以斯拉二36以下所示范的传统家族来登记(第一批归国者坚决要恢复真正的以色列生活,尼七5),且意识到神呼召他们从外邦人中分别出来。宣读完律法书(例:利二十26)后,让他们对此事再也没有任何怀疑。

特别誓言(十30~39)

  全体会众都愿遵行全部律法(29b节),但其中有些部分特别冲击他们的心。

  30. 异族通婚。律法严厉禁止这事(不是基于种族歧视,而是基于宗教的不同,出三十四12~16;因此他们才能轻易接受摩押女子路得)。但在异族统治下的艰难时代,想在社会上升迁的诱惑太大,异族通婚就变成格外吸引人的晋升阶梯。玛拉基(二10~16)、以斯拉(九1及下)与尼希米(十三23~29)都面对这问题,且以不同但坚决的方式处理。最后,免得基督徒认为这已不是个问题,保罗就在哥林多后书六14~七1,以无法反驳的逻辑和激动阐释这事。

  31. 安息日。住在当地的外国商人,使有关安息日的律法起了漏洞,因为有人可争辩说,买东西并没让与神立约的以色列人工作。可是人民现在可看到它能威胁安息日的气氛与精神。后来当他们食言时,很快就显出它能带来何等严重的威胁(见十三15~22中历历如绘的报导)。

  有关第七年,见出埃及记二十三11;利未记二十五4~7、20~22(「这第七年我们……吃甚么呢?」);申命记十五1~11。

  32~33. 圣殿税。出埃及记三十11~16说到,凡是年满二十的男子,都要交半舍客勒的银子,做为「自己的生命赎价」,而这钱是「作为会幕的使用」。但它只是在全民户口调查时才征收,现在这段经文却应许一个较少的数额,但每年缴交一次(到了新约时代增为半舍客勒:太十七24)。布洛庆登指出,虽然古列王、大利乌王与亚达薛西王都下了诏命,从国家预算中固定拨出一部分钱做为敬拜的费用(例:拉六8~10),但不能期望能无限期地做下去,并且长此倚赖外国人的资助,对犹太教并非健康之举。

  34~39. 各式祭物。这里有些细则是新定的,有些则早已记录在律法书上。经验告诉我们,「公家的事必定没人做」,因此就需派定谁该将柴献到殿中(34节)。清楚规定利未人当得农村产量的十分之一(37b节),并且需有人监管此事(38a节),这是明智的行政管理。

  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38节),指民数记十八26的命令。利未人接受民众所交的十分之一,然后将他们得到的拿出十分之一,交给祭司。在摩西时代,利未人的数目远多于祭司,因此两者得到合理的收入。可是现在利未人的数目比祭司多不了多少,就让祭司的生活较辛苦。但祭司仍然接受自己的职分,就表示律法书对他们是何等的神圣不可侵犯。库夫曼指出,这命令引起一些人对摩西五经发出批判,在以斯拉记二40~42的注解对此做了些讨论。

  最后一个誓言,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39节),不仅总结这段经文,也是被掳之后的先知哈该、撒迦利亚与玛拉基深切关注之事。以色列人被掳到异地之前,常认为圣殿是避凶趋吉的护身符,这多人争相赞助的活动可以做为良心的麻醉剂(见上述所言,耶七)。现在的情形却反向,人们抱怨圣殿花费太多的时间与金钱。玛拉基书将此态度捕捉的极好,并且严加谴责。本章的气氛与那些情绪大不相同,这该归功于以斯拉与尼希米精明的领导,以及神的话语对专心听道且能明白的会众产生的影响。参八章7节及下、12节及下、18节,九章3节。

62希伯来原文圣经第十章,是从我们的九章38节开始。

63原文圣经在九38,十1(希伯来文是十1、2)真正的表达方式是「在这封蜡的档上之人是……」(我们的首领等等)。意即,「这些名字就盖上印」或只是「档在他们监督之下封蜡」(参:NEB)。

64参:拉二38(巴施户珥),39(哈琳)。

65参:拉二40(耶书亚和甲蔑的子孙)。

66例:三4中的米示萨别和巴拿;三11中的哈琳;三12中的哈罗黑。在这两名册中还有一些相同的名字,但请记得同一个名字可指不同之人或家族。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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