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第十二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士师记第十二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士师记第十二章
以比赞、以伦、押顿(十二1~15)
思想 我是否一个贪慕虚荣,好大喜功的人?我能否心平气和地跟别人讨论问题?
.耶弗他与亚扪人的战事结束后,以法莲人跟耶弗他理论(1~6)──「北方」一词,近年的中英文译本均译作「撒分」,此地位于约旦河谷一小镇。以法莲人好大喜功,专找别人麻烦。在基甸战胜米甸之后,他们曾与基甸争论(八章),现在又与耶弗他争吵。我们已看见过耶弗他如何跟亚扪王的外交谈判,据理力争之情况;现在他也是跟以法莲领袖绝不退让,况且以法莲人事前并无加以援手(2),战后却想来邀功,这种心态实在很要不得!加上以法莲人向基列人言语上的挑衅(4),于是双方开战。基列人和以法莲人都是以色列人,同室操戈,兄弟相残,实在可悲!人与人之间的仇恨结怨,许多时都因我们的骄傲自大,言语不检点而起。求主帮助我们做「和平之子」,谦卑、友爱、互助。
「示播列」原文的意思是「麦穗」。由于以法莲人口音不正而露出真正身分。使徒彼得也曾因口音不同而给人认出来(太二十六73)。
.以比赞(8~10)──他是第九位士师。他似乎用了「政治式婚盟」方法来维系支派或城邦之间的友谊和联系。他是伯利恒人,但并非犹大的伯利恒,乃是西布伦西境的伯利恒,在米吉多以北十英哩。
.以伦(11~12)──是第十位士师。他治理以色列十年,任内国家平安。
.押顿(13~15)──第十一位士师。从他有四十个儿子、三十个孙子显示出他是有妻妾的,并且家境富裕。「骑七十匹驴驹」,表示各人均有自己的牲口代步,是身分地位的象征(参十4),他作以色列的士师共八年之久。
祈祷 主啊,我愿尽力与人和眭。我若有甚么恩赐、才干、值得赞许的事,一切都是所赐的,我要将一切荣耀归给。──《新旧约辅读》
致命的誓言与口令(十一29-十二6)
(一)
拿耶弗他的女儿献做祭,在其它社会也有类似的故事和戏剧性报导。有人会立刻想到阿伽门农(Agamemnon)的女儿伊芙琴尼亚(Iphigenia),她被带上祭坛是因她父亲的舰队长期被滞留在海面不能动弹,以致带来种种的不幸。类似的故事很多,但是这个简短而令人畏惧的故事,并不因此而逊色失去力量。这是生动的希伯来故事的另一成就。笔者料想有人会说,由于这种故事已是耳熟能详,因此叙述简单。即使是如此,这生动、简洁又赤裸的叙述,令笔者体会到写故事的人叙说时的麻木与震惊。
圣经上还有另外两个故事强调了献上亲生骨肉的可怖。王下三章提及以色列、犹大及以东三王联合攻打摩押的事。一场卑鄙、破坏性强的攻城行动展开了,以下是战争进入高潮的记载──
拆毁摩押的城邑,各人抛石填满一切美田,塞住一切水泉,砍伐各种佳树,只剩下吉珥哈列设的石墙,甩石的兵在四围攻打那城。摩押王见阵势甚大,难以对敌,就率领七百拿刀的兵,要冲过阵去到以东王那里,却是不能,便将那应当接续他作王的长子,在城上献为燔祭。以色列人遭遇耶和华的大怒。于是三王离开摩押王,各回本国去了。(25-27节)
摩押王不仅将他的儿子献为燔祭,且公然地使王朝的前途陷于窘境。以色列人大吃一惊,可能是因为担心自己对摩押人追迫过甚而受惩罚,或由于摩押王的领导力加强了,于是改变主意、鸣鼓收兵。
圣经中另一个与耶弗他献祭媲美的伟大故事,是记载于创世记廿二章亚伯拉罕几乎献上儿子的事,这件事在犹太经典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虽然两个故事的叙述都很简洁,但每个故事都盘回于一件重要的事实上──『你带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儿子……』(创廿二2)及『他女儿……是他独生的,此外无儿无女』(士十一34)。
故事的作者面对耶弗他的这种行动虽能有所克制,却未能使自己置身度外。『耶和华的灵』降在耶弗他身上(29节);而他隆重其事的许愿是为了得到上帝的保证,就像在六章卅四至四十节记载的两次以羊毛干湿为证一样。祭品竟是他独生的女儿,其中的意义就特别深刻了,但是我们不应该有任何认为他不顾后果的誓愿,是一时脱口而出,因而免除了他的全部责任。这是对上帝许的愿,当然含有献人为祭的意思:『无论甚么人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当然不是指他心爱的狗!这次攻击亚扪人所招致的个人损失,令他在反驳以法莲人的批评时所说的;『我就拚命前去』(十二3,编者注:英文直译这一句话为:『我把我的命拿在手里』)这句话更有深度。大部分旧约圣经中都没有提及寄望于来世的事。美好的生活是充实的生活,其意义一方面是指死后与列祖一同埋葬,另一方面的意义是继续与家人同在,并受到他们纪念。就后面这个意义,耶弗他确实冒生命的危险(把命拿在手里)去出战。
最后一点,他的女儿明白高尚受尊敬的准则,就像西巴和撒慕拿站在基甸面前一样(八21)。她不仅接受自己应尽的责任,而且事实上是肯定:『你既向耶和华开口,就当照你口中所说的向我行。』令人伤感的故事结尾,提及另一个古老的风俗习惯,大抵是一种妇女的生殖的礼仪(fertility rite)。
(二)
许多人都用过『示播列』这个口令而不知其来历。以法莲人(在十9略为提及)又一次出现较迟,就像他们在基甸故事里的情形一样(七24-八3)。对付出言恐吓的人,耶弗他远不及基甸的手段老练,以致表面的冲突终于导致内战。约但河渡口再次成为前线,情形与三章廿八节,七章廿四节与十章九节所说的相同,但这一次是以色列人对抗以色列人。
故事的核心在文字上有两种不同的表达。第一种表达在标准修订本的译文中并不太显著。西部的以法莲人说住在东部的基列人不过是以法莲的逃兵。第四节下半较为合适的译法应该是:『你们以法莲是逃兵;基列是在以法莲与玛拿西之间。』写故事的人找以法莲人的幽默,说他们的口快而剑不快。以法莲向同胞提出控告之后,现在以法莲的生还者,向西逃走要通过基列人的渡口。但是情势改变了。现在,谁是以法莲逃兵呢?
这是渗进我们的语言中的另一次关于命运的文字游戏。『示播列』意指『河水』或者水的『流』。任何陌生人要渡河必定被带到河的某一部位,指河流问他:那是甚么?如果他是以法莲人,他的回答是『西播列』,就要杀死他。这个字在英文里是口令,或用来区别不同运动员或政党党员的方法,更准确的说,是使人暴露自己的身分。
各民族都因自己的语言文字中有外人读不出的发音而感到高兴。这种情形在和平期间可以当做游戏或取笑的资料,若在战时或在敌方盘问时,这是生死存亡的决定。
(十二7-14参考十1-5的解释──士师一览表)
士师一览表(十1-5;十二7-14)
士师记记载的下一个主要人物是耶弗他(十一1至十二1)。然而耶弗他的名字明显地也属于简短的士师一览表,现在他在两部分经文中都可找到(十1-5及十二7-14),与耶弗他的传统隔开。在此之前有一段详细的记载(十6-18),叙述以色列人离弃了耶和华并被亚扪人所奴役。研究耶弗他之先,我们将思想在此一段之中与他有关的士师。
(一)
五位『较次要的』士师的名单对于近代神学家极具吸引力。最主要的显然是在这张名单本身,其中有关每一位士师的资料介绍方式几乎是一成不变的,只是资料有时较多有时较少。但是每一位士师的名称,所属地区或家族连系,任期,死讯及埋葬之处,都谈及了(比较十二11-12这段最简略及最系统化的记载)。所争论的是怎样去评价这份名单。有一点最引起注释者注意的是,每一位士师的任期都有实际数字记载:陀拉作士师二十三年,睚珥二十二年,以比赞七年,以伦十年,押顿八年。这些数目,像亚比米勒统治了三年一样(九22),与士师记用来强调和组织故事的整数二十、四十与八十年截然不同(例如三11,30;四3;五31;八28;十三1;十五20)。争论点是:如果这些整数是出自资料编辑的手,那么非整数便是真正的数字来源了。
下一步骤是拿这份名单与士师记的其它部分作比较,留意『士师』一词出现在那一段最合适。事实上,值得争辩的是整本士师记每一次出现这个字,都是出于以后编辑的工作,二章十六至十九节申命记式的导论便是其中的一个例子。我们已留意到俄陀聂的故事(见三10),就是这种混合物的标准代表名称。十五章二十节及十六章卅一节重复地提及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而这点给我们留下这两段经文可能在刊印中作了某些手脚的印象。我们已看到士师记四章五节对底波拉的介绍,说她是:『住在以法莲山地……在底波拉的棕树下,以色列人都上他那里去听判断。』耶弗他打发使者去见亚扪王,结尾的话这样说:『愿审判人的耶和华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亚扪人中间判断是非』(十一27)。从仲裁人、作判断的观点上看,底波拉与上帝显然都是『审判者(士师)』。
如果十章一至五节与十二章七至十四节所列的士师都属同一类别,他们的职责就可以用类似撒上七章十五至十七节有关撒母耳身分的文字来作阐释。
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师。他每年巡行到伯利特、吉甲、米斯巴,在这几处审判以色列人。随后回到拉玛,因为他的家在那里,也在那里审判以色列人。
撒母耳的角色也可以拿他年纪老迈立两个儿子作士师的错误来说明,特别是因他们『不行他的道,贪图财利,收受贿赂,屈枉正直』(撒上八1-3)。
由于其它方面的资料不足,我们可以假定这样的『士师』基本上是和平的角色,他们在判断上的智慧,使他们成为以色列众志所归自然的焦点。当外犯侵扰以色列时,他们当中的某些人成为真正的领袖;至少底波拉、耶弗他和撒母耳就是这样。再多说将会有越出我们的证据的危险。
(二)
如果五位『较次要的』士师的任期有了确实数字,有关他们的其它详细报告则是大概的。我们知道睚珥、以比赞和押顿有很多儿子、女儿和驴驹。他们跟基甸是一样的人,不需要一个超人的统治者,需要有威信的族长,他是社会上举足轻重,有风度的人物。
这份名单在两个较有意义的方面缺乏一致性。第一方面是对陀拉的介绍(十1)。他的前任是亚比米勒,他当然不是以以色列士师的身分出现。至于陀拉,圣经上不说他为以色列人的士师,而是说他拯救以色列人。到底这只是编辑手法有意将士师名单,与范围较广的拯救者的故事连上呢?或是因编者可能同时有意『挖苦』亚比米勒为了争取王位而遭遇歹运(九22),使以色列经此事之后,需要重建?二者之间很不容易做决定。再者,书中很多地方用暗示与影射方式表达,若要太过肯定是危险的。
另一个不一致性,是对耶弗他的介绍(十二7)。有些人认为这一节经文是耶弗他故事的作者所创作的,以求与名单的格式前后一致。笔者有另一建议,即由于有关耶弗他的记录曾受曲解,以致有些部分成为不必要,从较长的传统的有效的记载中,我们现在必须将所得的资料再研究。如果耶弗他与这名单基本上无关,为了把他包括在名单内,为甚么不可以把名单分为两部分?
无论士师记十至十二章的实际历史精确的细节怎样,这几章以一定形式将实际产生效用的工作反映出来。只有在我们开始将同类的细节组合成概略形式以后,才能引起我们心目中对大人物的英勇事迹有更广泛回忆。──《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