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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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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五1~5
对淫乱的管教
  从这里开始,保罗暂不谈教会的合一(一至四章),而讲论淫乱的问题(五至七章)。今天大多数乱伦的事,常有一方是受害者(性骚扰绝非受害者的错;参:申二十二26),但在第五章中,保罗是谈两个成年人互相同意而犯下的罪。

五1 在罗马帝国之内,除了埃及以外,都认为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结婚,乃是不道德的;在整个罗马世界中,父母与孩子之间若乱伦,都被视为是可憎的。从希腊神话故事,到对皇帝诽谤的话,都可看出,这是所有文化都视为极其可怕的行为。按罗马法,这种行为的刑罚为放逐到外岛。与继母犯淫乱视同与母亲乱伦。此处保罗是用利未记十八6~8的词汇。

五2 这些人或许夸口说,他们在灵里有自由。在古时,犯罪已经够坏了,而犯罪之后再因之夸口,更为人所不齿。
  * 会堂是社团的社会活动中心,应当管教其中的成员,尤其是犯淫乱者,因为他们会让 * 外邦人谴责整个犹太社群。管教可以包括肉身的刑罚(鞭打),但是最终极的管教,则是赶出犹太社群──属灵的放逐。就灵里而言,这种弃绝等于宣判死刑,只有神能执行;但是如果被赶出的人*悔改了,便可以翻案。

五3 有时书信的作者会表达对读者深刻的关怀,说他们虽然「身体不在那里」,但是「心灵」或心思却与他们同在。有时候,书信本身便可达到作者彷佛在场的效果。不过,这种说法总是表明关系的亲密,并不是指抽象的同在。

五4 犹太人相信,他们法庭的判决,是依据天上法庭的权柄来断案的(参:太五22的注释)。犹太教似乎用开除会籍,或正式赶出社群,代替 * 旧约的死刑(* 死海古卷和 * 拉比文学中可以证实);基督徒是从犹太教沿袭了这种作法。

五5 异教早有一种习俗,就是运用咒语,把一个人交付地下神祇或一些报复神明的手中;为达到这种目的而使用的咒语牌,分布面极广。在旧约中,神的仆人必须弃绝与偶像有关的东西,将其全然摧毁;保罗在此指教哥林多人,要把这人交给 * 撒但,就是执行毁灭者。
  保罗盼望,因着这样行而带来的痛苦(十一3),会让那人*悔改,以致得救。犹太教师常感到,受苦加上悔改能够赎罪,或苦难能带来悔改(如此处)。
五6~13
除去教会中不道德的事
  * 教会里出现了淫乱,而且是大家所默认的,这样的状况极容易把基督徒带入歧途,甚至比未信世界中的淫乱更危险。

五6 酵最明显的特性,便是它会渗透整个面团,使面团发起来,可以烘焙。保罗在此用酵来象征罪。

五7~8 保罗辩明,哥林多人应当保持无酵状态,正如逾越节时期的饼。(在第一次逾越节的时候,犹太人匆匆离开埃及,没有时间将饼发酵;后代的人领受了命令,在这个节期中要吃无酵饼,以纪念这件事。)犹太人期待当 * 弥赛亚来的时候,会出现新的救赎,正像他们第一次离开埃及时一样;保罗相信弥赛亚已经来了,而这位弥赛亚本身便是新的逾越羊羔。

五9~10 犹太人一般认为 * 外邦人在性生活上都是「不道德的」,而大多数的外邦男子也的确如此。

五11 犹太人会将人赶出社群(五3~5),也不和他们一起吃饭,*死海古卷便有记载。

五12 罗马容许本地的犹太社群审判违反犹太律法的犹太人。这种审判和管教是在*会堂中进行,那是犹太社群的活动中心(参:林后十一24的注释)。保罗期待当日的基督徒能追随这个模式,以纠正其他基督徒的错误行为。

五13 * 旧约常吩咐神的子民要除去同胞中行恶的人,通常是要将其处死(申十三5,十七7,十九19,二十一21,二十二21、24,二十四7)。否则,因着不肯悔改的罪犯,神的祝福会离开整个团体,并带来其他人的死亡(书七5、25)。此处是将行恶者开革,以求团体的洁净;开革或放逐,在罗马时期是很常见的刑罚。在犹太教中,将人从社群中赶出去,等于在灵里判以死刑,在*新约时期,他们便是用这种方式来对待 * 旧约中的死罪(参:林前五2的注释;犹太法庭的死刑宣判,若没有罗马的许可,便不能合法的执行)。——《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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