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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五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哥林多前书相关章: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壹、内容纲要

【教会应当维持圣洁的性质】

一、教会不可容忍淫乱的事(1~8节):

1.要把行淫的人赶出去(1~3节)

2.目的是为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4~5节)

3.教会是新团,应当持守无酵的性质(6~8节)

二、教会如何维持圣洁的性质(9~13节):

1.不可与六种的人相交(9~11节)

2.教会有权施行审判(12~13节)

贰、逐节详解

【林前五1】“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原文字义〕“风闻”普遍的传闻,众人皆知;“淫乱”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

〔文意批注〕“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风闻’不是指非事实的传闻,按原文乃是指确定的传言,远近皆知的公开事实;‘你们中间’指在哥林多教会中;‘有’字的原文是现在不定式动词,表示一种继续的动作,亦即这种淫乱的事仍旧继续存在。

“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意指这种无耻的罪行,连在堕落的外邦人当中也绝不敢公然而为。

“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继母’原文是父亲的妻子;极可能这人的父亲已经过世,但这种罪行不但为摩西律法所禁止(参利十八8;申廿二30;廿七20),连在世人的观念中也不容许。

〔话中之光〕(一)惩戒不能基于谣言,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参太十八16),否则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反效果。

(二)基督徒的道德观念理应高于外邦人,凡外邦人所定罪的事,基督徒更不可去行。

(三)基督徒所犯一切的罪,都是在身体之外,惟独犯淫乱的罪,乃是得罪自己的身体;而我们的身体乃是圣灵的殿,所以淫乱是直接冒犯圣灵的(参林前六18~19)。

【林前五2】“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文意批注〕“你们还是自高自大,”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有三种:

(1)教会中有如此重大的事件发生,而他们竟然毫不在意,还在分门结党,自以为是,这就是自高自大的表现。

(2)哥林多信徒声称他们有爱心,能包容别人的软弱和罪恶(如同今日许多基督教领袖们主张以爱心包容同性恋者一样);他们认为这是挽回犯罪者的最佳对策,因此以他们的爱心为荣。

(3)他们认为基督徒在主里面享有不受任何事辖制的自由,并以此自由为傲。实际上他们是曲解了在基督里自由的真理。

“并不哀痛,”‘哀痛’原文本来用在对至亲过世时的悲伤、哀恸,这里转用来指他们对如此伤风败俗的情形,竟然不感到悲哀伤痛,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行这事的人’指那乱伦的弟兄;‘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就是教会切断与他的交通,看他像外邦人一样(参太十八17)。

〔话中之光〕(一)信徒的私生活,如果影响到教会圣洁的见证,就不再是信徒个人的事,而必须有正常的反应。

(二)教会对信徒灵性的堕落应当有忧戚悲痛的感觉;身上任何一个肢体若有残缺病痛,其它的肢体理当受到影响(参林前十二26)。

(三)一个真正爱主、爱教会的人,必定会关心别的信徒的表现,并且对别人的堕落,也必定会怀着一颗哀痛沉重的心。

(四)当一个信徒堕落到完全属肉体的地步,犯罪而毫无悔意,不肯认罪回头,教会就必须和他断绝交通来往,一面叫他自觉羞愧(参帖后三14),一面免使教会的见证受到亏损。

(五)主忠心的仆人,即或全教会信徒的感觉与他不同,也敢于表达他自己从主所领受的正确看法;不怕得罪众人,却怕得罪主。

【林前五3】“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

〔文意批注〕“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我’字表明保罗与教会息息相关,决不肯置身事外。此际保罗的身体是在以弗所(参林前十六8),与亚该亚省的哥林多城隔了一大片爱琴海。

“心却在你们那里,”‘心’字原文是灵;凡联于基督的,都同属一灵(参弗四3),所以外面的身子虽然相离,里面的灵却仍然是相近相通的。

“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当信徒从外体物质的层面,回到内里属灵的层面时,就有一种灵与灵相交的同在感觉。

“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指保罗已经在他的灵里审判了那犯淫乱之罪的人,决定了应该怎样对付他。

〔话中之光〕(一)信徒们虽然身子会相离,但心灵里却仍有联结为一的感觉,所以我们是借着祷告,与远在天边的信徒们有属灵的交通。

(二)基督徒在灵里不受时空的局限,乃是一种‘宇宙性’的人物,甚至万有全是我们的(参林前三21);所以我们应当扩大心胸,不要只看见自己的‘小圈圈’。

【林前五4】“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

〔原文字义〕“心”灵;“权能”能力。

〔文意批注〕“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本节说明了教会对付犯罪的弟兄所该有的手续。

第一,当单独或两三个人无法使他认罪回头时,应该由教会全体一致来处理(参太十八15~18),而教会全体乃是有形有体的出现在聚会中,所以保罗在这里特别提到‘聚会’。

“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原文是在我们主耶稣的名里;意指与主耶稣联合为一。这句话在原文乃放在全节的前面,故可以有两种意思:

(1)指在主的名里聚会,这样的聚会才有主的同在(参太十八20原文)。

(2)指在主的名里执行审判,亦即在主的同在里与主一同来审判(参徒十六18;帖后三6)。若是属这个意思的话,那么这就是第二道手续。

“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第三,要藉我们主耶稣的‘权能’,亦即祂的能力。主的能力胜过一切黑暗的势力,且是借着祂的话语和圣灵显出来的(参路四14,36)。

〔话中之光〕(一)为着保护许多无知的信徒,凡是重大犯罪案件,不宜私下悄悄地处理,而应在聚会中宣布周知。如此作法,也能让其余的人惧怕(参提前五20)。

(二)任何教会的行动,主的同在与权能至关重要,否则会流于形式,而不能收到属灵的实际效果。所以教会的长执同工们,要在行动以先,摆上充分彻底的祷告。

(三)教会的兴旺,不是出于人的作为,而是出于主的同在和圣灵的作为。

【林前五5】“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文意批注〕“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这样的人’指犯罪的人;‘交给撒但’意指将他逐出教会,使他不受教会属灵的保护,自然他就落在魔鬼的手里(参约壹五19)。

“败坏他的肉体,”这与十字架治死他的肉体不同。十字架的治死是为着加增基督的成分;‘败坏他的肉体’是将他那受情欲控制的身体放弃,任由撒但指挥、辖制并摧残(参可五5),其结果甚至可能引起病痛(参林后十二7;路十三16)以至于身亡。这种情形可以收到两方面的功效:

(1)对于别的信徒,可以作为鉴戒(参林前十5~11)。

(2)对于犯罪者自己,可能会令他幡然悔悟(参林后二6~8)。

“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主耶稣的日子’指主再来的日子;‘可以得救’这句话再次证明,信徒一旦得救,就永远得救(参约十28~29);信徒的肉体可以被撒但败坏,但他那重生的灵命,仍旧是属于神的,那是神圣的种子,罪恶不能败坏它(参约壹五9)。不过,这个得救,乃是仅仅得救,必将遭致主的惩罚。

〔话中之光〕(一)本节说出一个原则:当里面的实际正常时,神也保全外面的形体;当光景反常时,神为要保全里面的实际,甚至不惜牺牲外面的形体,任凭仇敌来破坏。以色列人中历代约柜的被掳,帐幕的废弃,圣殿的被拆,圣城的被焚;以及今日教会外表的混乱、荒凉,都是这个原则。我们在此该有甚么态度呢?

(二)教会不可以给肉体无限制的庇护与保障,以免扩散并污染其它的肢体,所以必要时需要施行‘截肢手术’,以保全整个身体。

(三)其实,许多时候‘消极’的对付,也可能带来‘积极’的果效。今天有许多基督徒极力避免谈到或摸到消极的事,以为只要积极地供应基督和生命,难处自然会过去。但这是‘驼鸟’的策略,一遇敌袭,便把牠的头藏在沙坑里,庞大的身躯却露在外面。圣经中至少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提到消极方面的事,我们信徒非得正视它们不可。

(四)在某种意义上,连撒但竟也被利用来为教会‘效力’,清除废弃物――败坏他的肉体,却无法败坏他的灵魂,这也是间接地帮助教会维持圣洁,可见终究‘邪不胜正’。

【林前五6】“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

〔文意批注〕“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意指哥林多教会不该对问题的存在毫不在意(参2节批注),因为这个问题会破坏教会的见证。

“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面酵’表征罪恶;‘全团’表征全教会;‘发起来’表征败坏教会那圣洁的性质。一点点罪恶会导致全教会失去圣洁的见证。

〔话中之光〕(一)一点点隐藏的罪能败坏全人,甚至能影响全教会;所以我们对丝毫的罪恶,也不可容让;不可因为罪小,就轻忽放过。

(二)罪恶具有扩散、传染的特性,千万不要认为基督徒具有免疫力,因此不必对它特别小心在意;许多基督徒失败的事例,提醒我们仍须防备。

【林前五7】“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背景批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时要过逾越节,各家要杀一只羊羔,蘸羊羔的血在门框和门楣上,并吃羊羔的肉。当夜,耶和华神巡行埃及全地击杀一切头生的,一见羊羔的血就越过那家(出十二1~14)。从逾越节算起,共有七日,以色列人不可吃有酵之物,故那七日称为无酵节或除酵节(出十二15~17),是逾越节的延续。

〔灵意批注〕‘逾越节的羔羊’预表耶稣基督,为我们在十字架上被杀流血,付出赎价,使我们得蒙救恩。除酵节预表信徒得救后要对付罪;七日预表信徒终其一生的时间,要过除罪的生活。故‘酵’预表罪恶;‘无酵的面’表征信徒的新生命是纯净无罪的;‘新团’表征圣洁没有瑕疵的教会,可以献给基督作为祂的满足(参弗五25~27)。

〔文意批注〕“你们既是无酵的面,”‘你们’指哥林多信徒;‘无酵的面’原文无‘面’字。本句意指信徒从神所得的新生命与新性情乃是纯净无罪的。

“应当把旧酵除净,”意指信徒应当对付肉体里的罪恶。

“好使你们成为新团,”‘新’字和‘旧’字相对,意即没有陈旧、全然新鲜;‘团’指抟成的面团;‘新团’原文是单数。全句意指众信徒若真能把罪恶对付净尽,则全教会在神面前乃是一个崭新、圣洁的结合体。

“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因为’表明我们为何须要除酵成为新团;‘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在原文并无‘羔羊’二字,意指基督成了我们的逾越节,是祂使我们与神和好;‘已经被杀献祭了’意指基督已经完成了救赎的大工。全句合起来的意思是说,我们信徒享受基督所成功的救赎,以祂为我们的逾越节,便当除罪,因为基督与罪是不能并存的。

〔话中之光〕(一)信徒应当一面对付罪恶,一面享受基督那无罪的生命,才能保守自己和教会不沾染罪污。

(二)治理教会者,不可照着天然的慈仁,宗教的良善,纵容、姑息一切败坏的事(参6节),反该根据基督和十字架的原则――‘逾越节的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保全教会的圣洁――‘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

【林前五8】“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或译:阴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文意批注〕“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守这节’指守除酵节(参7节),表征基督徒一生对付罪的生活;‘不可用旧酵’意指不可在旧的罪恶里面过节(度过一生)。

“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恶毒’是指一个人完全没有善良、正直的品格,里面充满了败坏的质素,一切的罪恶由此产生;‘邪恶’并不是指无意识的坏,而是指有意识地伤害到别人的坏。保罗在此仅提到这两个几近同义的词,有涵盖各样的罪的意思。

“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诚实’指纯洁,毫无搀杂;‘真正’指真实、实际。

全节意指我们基督徒的一生,乃是过除酵节的生活,不可以残留任何老旧肉体的罪,而应追求达到纯洁、真实的地步。

〔话中之光〕(一)教会应以‘纯洁’和‘真诚’,去取代‘恶毒’和‘邪恶’。

(二)只有基督才是那诚实真正的无酵饼,我们越享受祂,就越能圣洁自守,远离罪恶。

【林前五9】“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原文字义〕“相交”附从,交往,调在一起。

〔文意批注〕“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由这句话可知,使徒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以前,曾经写过另一封书信给哥林多教会,但没有留传下来。

“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意指不要和那些行淫乱的人混在一起。

〔话中之光〕信徒不要滥交,因为滥交是败坏善行(林前十五33),自取败坏(箴十八24)。

【林前五10】“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

〔文意批注〕“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保罗在前面所嘱咐的话,并不是指世界上所有不信的人说的。

“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世界上到处充满了行淫乱、贪婪、勒索和拜偶像的人。

“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信徒若要避免跟他们混在一起,只有离世独居才能作到。

〔话中之光〕(一)正常的基督徒,并不是修道主义者,也不鼓吹组织福音村或耶稣之家,把基督徒集中在一起生活。

(二)为着领人归主,基督徒有责任与世界接触,只不过我们不但不受世界的影响,反而是要去影响世界(参太五13~16)。

【林前五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文意批注〕“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现在藉这封书信澄清原先那封信的意思,乃是针对教会中的信徒说的。

“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行淫乱的’即在性关系上犯罪的;‘贪婪的’指在自己所拥有的之外有所妄求,甚至到了损人利己的地步;‘拜偶像的’即信仰的变节;‘辱骂的’指用言语攻击别人;‘醉酒的’指经常酗酒以致酩酊大醉的人;‘勒索的’指用威胁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人。

请注意,这里所列的六等人,在原文乃是指那些对这类恶行屡犯不改,不听劝戒,习以为常,而在别人眼中成为该类定型人物,并不是指那些偶然被过犯所胜的人(加六1)。因此,千万不要随便引用本节经文,来对付弟兄姊妹。

“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这样的人’指成为这种人的信徒。

“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就是不要接待他,也不要受他接待。

【林前五12】“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文意批注〕“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外的人’原文无教字,指外部的人,亦即教会之外的世人。今天审判世人的责任并没有交给信徒和教会,他们自有国家、社团的法规,所以不要越俎代庖。

“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教内的人’原文也无教字,指内部的人,亦即教会里面的信徒。这里的‘审判’不是指一般的批评论断(参林前四3~5;罗十四3~4,10,13),而是指当信徒们中间发生严重得罪神、得罪人、破坏教会的见证时,信徒和教会就有责任加以审断(参太十八15~18)。

〔话中之光〕基督徒对于教会内外的事和责任应当分辨清楚。今天有许多传道人和基督徒,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参提前五8),不照顾教会里的弟兄姊妹,却跑到外面去参加各种政治和社会福利活动。他们这种行为,就是构到神所量给我们的界限之外(参林后十13)。

【林前五13】“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文意批注〕“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外人’与‘教外的人’(12节)原文同字,原指一般不信的世人,但在这里特指犯罪作恶的世人;对于这些人,自有神安排的权柄来审判他们。

“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那恶人’就是那个犯了淫乱的信徒(参1~2节)。有人根据‘恶’字,就断定他是名义上的假基督徒,这种推断是错误的,理由至少有二:

(1)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参5节)。

(2)后来因他悔改,保罗劝哥林多信徒要赦免并重新接纳他(参林后二5~8)。

‘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意指把他革除于教会之外,目的是:(1)为着维护教会的见证;(2)为着他本人和众圣徒的好处。

叁、灵训要义

【教会对于罪恶的职责】

一、应查证犯罪的事实(1节)

二、不可自高自大,反要哀痛(2节)

三、在灵里判断犯罪的人(3节)

四、必要时教会全体运用属灵的权能(4节)

五、把犯罪的人交给撒但(5节)

六、认识罪能玷污全教会(6节)

七、应当除净罪恶(7节)

八、应当守节――守住诚实真正的性质(8节)

九、不可与犯罪的信徒相交(9,11节)

十、世人的罪交给神去审判(10,12~13节)

十一、信徒犯严重的罪,经审判后将他革除(12~13节)

【信徒若是故意犯罪的可能后果】

一、被交给撒但,以败坏他的肉体(5节)

二、弟兄姊妹不与他相交(9,11节)

三、被教会开革――赶出去(13节) —— 圣经注解-黄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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