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5:1-13 在前面(1-4章)保罗论及哥林多教会的纷争问题,现在开始具体讲述淫乱问题。当时哥林多城以淫佚放荡而恶名昭彰,其道德水平比当今世界还要败坏。哥林多地区这样的淫乱习气已透到教会内,导致了近亲相奸的乱伦事件,保罗痛斥这近亲相奸罪和哥林多教会对此作出的麻木不仁和沉默态度(1-5节),要求他们效法基督持定圣洁的生活。本章特别指出如下内容:①性堕落是致命的罪恶;②其影响力很容易蔓延;③信仰的未成熟和人的骄傲导致肉体的放纵和不道德;④道德的纯洁是形成信仰共同体的必备因素。
5:1-5 这段经文具体指出了近亲相奸罪,强调基督教共同体所担负责任的连带性,对罪和不义,继续保持沉默、帮助是当受指责的罪行。
5:1 淫乱:在希腊语中指男女之间的一种乱伦,在这里具体指出了近亲相奸罪。他的继母:不是生身母亲,而是父亲后娶的妻子或妾。收: 是现在动词,暗示这罪行不是一时的,而是一直继续到现在。这种行为是律法上严禁的,在当时外邦人眼中也被视为最可耻的罪(利18:8,申22:30)。
5:2 保罗大大责备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对犯淫乱的人,没有作出任何反应,甚至助长这种恶行,而且不顾这种罪恶事实而骄傲自大。在这里我们可以认识到:①基督徒担负的责任具有连带性和肢体意识;②莫不关心和骄傲是阻碍人去爱人的罪行;③可以明白在任何罪恶中,都赐予人悔改之恩典的神的大爱(5节)。
5:3 已经判断了:明确制定了对犯近亲相奸罪者的惩罚,表明教会有权惩罚犯罪的圣徒。
5:4 暗示法庭审判时的情景,证明对淫乱者惩罚的正当、合法性,强调教会发出惩戒时,应以基督的权威为根据,而不是以人的力量。
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指:①把行淫乱的人逐出教会,交给撒但支配下的世界;②因撒但受肉体上的痛苦(帖前2:18,提前 1:20)。灵魂……可以得救:提到惩戒犯罪者的目的。惩戒不是对犯罪之灵魂所发出的最终审判或弃绝,而是以使他悔改、回头为目的而加给的苦难,是以救恩为前提的,是神大爱的看顾。本节特别教训:①对犯罪者不闻不问的行为不是爱,而莫不关心所致的行为,会把那人推向灭亡,也会使别人一同堕落;②明确指出真惩戒的精神乃是爱。
5:6-8 酵:有:①基督的福音(可13:33;路13:21);②罪(出12:15;加5:9)之意。在这里象征“罪恶”。通过本文象征性的表现,保罗强调信基督的信徒是酵,是从罪恶中得蒙拯救的新存在,并强调由于罪恶急速蔓延的性质,为了维持教会的纯洁性必须丢弃罪恶(来12:1)。
5:8 守这节:意味着信徒要离弃罪恶,以真实的信心和顺服,活出活祭的生活,因为这是神所喜悦的(罗12:1)。
5:9-13 以前保罗寄出不要与淫乱的人相交为题材的书信,但其内容被误解为与不信的世界完全断绝关系,因此哥林多信徒之间发生了社会生活方面的混乱。对此保罗指明排除在相交之外的对象,不是非信徒,而是教会内行淫乱的人,表明了自己的真正意思,强调信徒活出圣洁生活的重要性。
5:11 称为弟兄:保罗把行淫乱而受排斥的对象限定在教会之内。并非只是定他们的罪,而是要净化他们,是要救赎他们的积极行为。表明:①神对信徒信实的大爱;②救恩的诫命只限于信基督的人(诗119:151;罗7:12)。
5:12-13 在本节保罗教导,教会要求信徒遵守属灵秩序和规范固然应该,但力图从属灵的标准判断当今没有得救的社会是不正确的行为。意思是说,不能强求社会如实遵守信徒的信仰规范和行为原则,而不是让教会放弃在社会中作光作盐的作用的意思<弗 绪论,信徒的社会参与>。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