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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5章查经资料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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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Ⅲ 教会道德松懈(五 1 ~六20 )

  保罗从哥林多人自高自大的一方面表现,转移到另一方面去,那就是羞耻的情欲的罪。古时候的犹太人,对性道德标准很高,其他地方的人则异常放荡。尤其是希腊人。基督徒对这等行径的立场,是绝不妥协,极力反对。不过哥林多人则炫耀自己在基督里的释放,以为可以采取与其他信徒不同的路线,甚至严重的罪污也包涵了。这引起保罗严厉的指斥。

A 乱伦(五 1 ~ 13 )

1 事实(五 1 ~ 2 )

  保罗提及哥林多一件乱伦的事例。他责备教会处理失当,纵容了犯事的人,比责备那犯事的人的罪行更严厉。他没说及那女人,可能表示她是外邦人( 12 节)。

   1.  保罗开始很很突然,没花时间说什么婉转的话。那罪行实际情形并不清楚, 淫乱 ( porneia )严格地是指召妓( porne { ),但也用来指任何性欲的罪。“收”( has )可能指收“作妻子”,或“收作妾侍”, 他父亲的妻子 (中文译作“继母”),可能不是指“他母亲”,否则保罗一定会说出来的。不过,这是指他引诱了他的继母,或与他父亲离了婚的女人,或他父亲已死,留下她为寡妇,就不大清楚了。但他们中间发生了一宗极严重的丑闻,不合伦理道德的结合,这就很明显了。 连外邦人中也没有 ,并不是说外邦人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而是说很少出现,而且被定为恶事。就如罗马律法及旧约圣经(利十八 8 ,二十 11 ;申二十二 30 ,二十七 20 ),都禁止这样的事。留意 Hurd 尝试把这恶事减轻,认为保罗在说一种“属灵的婚姻”( p.278 ),是“极有可能”的解释。可是,属灵的结合怎会称为 porneia

   2.  教会成员对这件事的态度彻头彻尾错了, 他们自高自大 (“ puffedup ”见四 6 ),自视超人一等,以致行动高傲自大,而不是以信徒谦逊敦厚作行事的态度。这是因为他们以为信了主就有自由,无论做什么都有所倚恃(参六 12 ,十 23 )。保罗说他们 应该哀痛 ,他用的动词( epenthe{sate )一般用在悼亡上(虽然不是单用在这方面)。因此,可能暗示教会经历了有人去世的哀痛(参莫法特,“宁愿你们为失去一成员而哀悼!”)。保罗用 hine 作连接词,在这里可能是指预期的后果,意思是说哀痛的结果,就会把犯事的人除去。也可能等于命令式,“把他赶出去”(参 RSV ,莫法特)。

2 刑罚犯罪的人(五 3 ~ 5 )

  保罗没有就此罢休,继续说明犯事者该受的刑罚。

   3.  “因为”( for )( NIV 删去了),把上下文连接上去。下文引伸自保前面所说的, 我 是强调的语气。哥林多人失职,没有尽本分行事,而保罗的态度则刚好强烈的相反。在场该采取行动的人,不理不管,那不在场的,原可用距离远作藉口不管的,却采取强烈的处分。保罗描述这处罚的大会,又逼真又深刻。他 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 ,但他心却在你们那里(参西二 5 ),他已经判断了那人,动词的完成式表示已成定案。他没有提犯事者的名字,只用他的行径来提及他。

   4.  第 3 至 5 节在希腊文是一句又长又难解的句子。最大的困难在 奉我们主耶稣的名 ,“并用”( NIV 删去了) 我们主耶稣的权能 ,两句可以与全句许多部分接在一起。康哲民列出六种可能的解法,此外还有其他解法。下面列出七种来:

1. “奉主名”用在“你们聚会”,“用权能”则连在“交给撒但”上(“奉主名聚会,用权能交给撒但”)。

2. 两句同时用在“聚会”上(“奉主名及以主的权能聚会”)。

3. 两句同时用在“交给”(“奉主名及以主权能交给撒但”)。

4.  两句同时用在两件事上。

5. “奉主名”用在“交给”,而“用主权能”却连在“当你们聚会”这分词子句上(“当你们以主权能聚会,奉主的名把他交给撒但”)。

6. “奉主名”用在“判断”,“以主权能”则连在“当你们聚会”(“我奉主名已判断了,当你们以主的权能聚会时……”)。

7. “奉主名”用在“判断”,“以主权能”用在“交给撒但”(“我奉主名判断了,你们以主权能把他交给撒但”)。

  我们无法肯定哪一个说法不合,只能假设哥林多人深知保罗,也知道当时的处境,自然会看得明白句法所指。我们却不晓得。基本上我较偏重第五项,理由是 奉主名 这样严肃的句子,多半会与主要动词 交给 连上,而不连在副句的分词上(“聚会时”),同时,提到 权能 ,也刻画出聚会的庄严性质。那不是几个藉藉无名的哥林多人聚集,保罗的心灵在此,主耶稣的权能也在场。

   5.   交给撒但 是很不寻常的话(只在提前一 20 再出现)。不管它有别的什么含义,必然包括逐出教会的意思(见 2 、 7 、 13 节)。这话暗示在教会以外的世界,就是撒但的范畴(西一 13 ;约壹五 19 ;参弗二 12 )。因此,被逐出教会就是被送到撒但掌权的领域,丧失了一切基督徒的权利,是很强烈的语句。戴斯曼根据某些异教的经卷,辩说这字指“一种严肃的咒诅举动”( LAE , p.303 )。“败坏他的肉体”一句更难明,赶出教会何能有这样的后果,实在不易解释。多半人有两个解法,其一认为“肉体是人性的卑下部分”,这经文意思是败坏他邪淫的欲念( NIV 作 罪恶本性得以毁坏 ;参 Redpath ,“把他交给撒但,直至他向肉体低头的生活原则终结了”)。不过,把一个人交给撒但,怎能有这洁净的果效,就难以明白,本该刚好相反,他的情欲更会挑惹起来才是。但可能保罗心目中知道,犯事的人从教会相交的圈子隔绝后,他将蒙受的后果。眼前经历的撒但世界,与回忆中属神的景况比对之下,会引起他感觉上、行为上一种反感,把肉体的情欲也销毁了。

  另一看法认为“肉体”是身体上的,所以指病痛或甚至死亡。难题是赶出教会怎能引致这样的结果;不过,保罗也提过属灵的失败,引致身体的受害(十一 30 ),亚拿尼亚和撒非拉就是极端的例子(徒五 1 ~ 10 );参以吕马瞎了眼(徒十三 8 ~ 11 ),还有保罗“身上的一根刺”,就是撒但的差役(林后十二 7 )。很可能保罗体会到这犯事的人被逐出教会,会引致身体上的后果,因为他从神的教会安全的领域中出去了。整体看来,这第二种看法较有可能。屈梭多模也是这样看法,但把肉体方面的意思,看作“给撒但设下规限”,免他过分越分。屈梭多模引用约伯的例子,撒但可以加害约伯的身体,却不能取他的性命(伯二 6 以下)。保罗把刑罚视作捡回的方法,肉体虽然毁坏了, 灵魂 却 得救 。这得救是指完全的得救,下句 在主耶稣的日子 就是这用意。到了最后审判之日,他指望在神子民中见到这犯事的人。

3 劝勉他们排除一切邪恶(五 6 ~ 8 )

  保罗坚持他们必须采取坚决的行动,对付这犯事的人,因为教会必不能容让罪恶存在。

   6.   自夸 完全是指自夸,不是指行动(参九 15 ;罗四 2 );“你们自夸固然无益”。哥林多人在这事上不单默许,还引以为荣。保罗借用一个厨房的实例,来指出这态度的危险性。很少量的酵可以使一大团面发起来(参太十三 33 ;加五 9 )。把犯事的人留在羊圈里,就保存了不良的影响,而且必然会蔓延的。莫法特引用 ThomasTraherne 说,“心灵对心灵就如苹果,一个烂了,会叫另一个也烂。”哥林多人自夸,就把罪恶引进自己的生命里了,不多久就会蔓延全人。罪恶必须绝对消除,否则,到头来整个信徒的生命就此腐败。

   7.  “活出本质来”,是这里的情况。哥林多人是 无酵的新团 ,事实上如此;但要活出这新团来,就要除去旧酵。保罗用的动词是 ekkathairo{ ,是“清除”的意思。罪是污秽不洁的,像 酵 一样会不住发动,直到渗透全团。唯一解救的方法,是把罪恶完全清除。因此,保罗提到 无酵的新团 ,教会不是旧社会修补而成的,乃是彻头彻尾簇新的(林后五 17 )。世人罪恶的特质已经从他们身上除去,“从腐败中释放”出来(韦慕特, Weymouth )。保罗不是说“你们应该没有酵”,而是视作事实而说的;信徒本来就是如此,因此,就不该把 旧酵 再带回来。在这段里是指罪恶。

   因为 一字带出保罗这样肯定的理由。叫万事更新的惊天事迹,就是基督已被杀献祭了,祂是我们的逾越节(奇怪许多译本加上羔羊,在 NIV 是“ lamb ”,其实在希腊文中没有,且也不正确,因为献的可能是小羊( kid ),保罗只是说“逾越节” pascha 而已。)基督之于信徒,正如逾越节之于犹太人一样。在埃及的时候,他们献上祭物,好使灭命天使越过他们;他们得了拯救,一群奴隶蜕变为神的子民。保罗用这比喻提醒读者,基督的死拯救他们从罪的奴役中出来,成为神的子民。他强调的是进入新生命,酵的表征就成了重点。古代以色列人要把所有的酵从祭物中除掉(出十二 15 ,十三 7 ),到了保罗的日子,逾越节一件大事就是郑重万分地在筵席之前,搜查一切酵菌,清除净尽。这件事必须在 逾越节 之前,在圣殿献羊之前做好。保罗指出 基督 , 我们的逾越节羔羊 ,已经被献上了。因此罪酵(即所有的恶)早就该清除净尽的了。

   8.  信徒的生命是个不停的 筵席 (守是现在进行式)。信徒守这节日,不是按照他旧日的标准。 旧酵 是 恶毒邪恶的酵 ,是旧生命的本质。反之,信徒不住的筵席是 诚实 地守的,意思是纯正的动机, 真正 ( truth )是指行动上的纯正。信徒这些特质,正如无酵的食物一样。

4 澄清误会(五 9 ~ 13 )

  哥林多人对保罗论这事的前一封信,有了误解,他在此特加解释。

   9.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 ,有人当作书信中用的简单过去式,就是指本书信。不过,这信里一直未提过与 淫乱 的人相交这题目,而且,信还未收到,他们也无以误解( Lenski )。保罗显然是指先前的一封信,如今失传了(见导论)。 相交 ( synanamignysthai )是个意义深长的双重复合字,新约中除了这一段之外,只用了一次(帖后三 14 ;见 TNTC , p.149 ),意思是“相处为友”;保罗不许他们与淫乱的人作知交。

   10.  他这吩咐却被人误解了,以为他说不能与世上一切罪人来往。他根本不是这意思,生活里必然有机会接触到罪大恶极的人,除了行淫乱的人( NIV 作 immoral ),还加上 贪婪的 ,就是贪得无厌的人,一种不断为自我求取增添的渴欲。从心思再转到行动了, 勒索的 是强取东西的人( harpages ),属于不同形式程度的劫匪。这字与贪婪的联在一起,同属一类(只有一个冠词,用 Kai ( 和 )相连,用 或 与 其他 分开)。这类人的人际关系不正;保罗继续列出 拜偶像的 ( idolaters )(顺道一提,这是文字上第一次出现这字),他们与神的关系不正。世上罪人满布,根本不可能不接触,保罗并非禁止接触罪人,这样除非 离开世界方可 (参约十七 15 )。

   11.  “我写信”这里的时式,是书信中用的简单过去式,比第 9 节那句更有道理( NIV 用 I am writing )。可是在这样接近的几句话里,保罗不大可能用同一句法而表示两种意思。即或有 如今 一字,也不必如此。这里意思是“可是如今我已经写了……”(布鲁斯作“我当时写的意思是……”)。他的意思是不要与 那些自称是弟兄 ,却在生活上否定了自己的信仰的人,保持密切的相交(与 9 节同样生动的字)。他不是 弟兄 ,乃是“淫乱的”……等等。保罗在罪行的清单上,加上了两项,辱骂的( loidoros ,侵犯他人的,参太五 22 )和 醉酒的 。教会里有这类人,可见当日从异教徒改信基督教的人的背景,难怪他们难以一下子领会信主的真义了。可是保罗一点也不妥协,信徒不该与继续这等行径的人亲密来往。 与他吃饭都不可 ,是指一般吃喝(参约贰 10 ),不是指圣餐,虽然圣餐就更加不可了。想到昔日主耶稣与罪人同桌,保罗也准许往外邦人家吃饭(十 27 ),那么这吩咐的含义就不容易明了了。不过,原则是明显的。任何自称是基督徒的,若生活与所信的不合,就没有任何亲密的团契可以容纳他的罪的。

   12.  “因为”作为这一节开始( NIV 删去):保罗刚才说的话有两件事实印证,就是教会内与外的审判。两者大有分别,审判教外的人与保罗及哥林多人无关,但他们必须审判 教内 的人,他们有责任管治会内成员。这问话的答覆是正面的,这本分是显而易见的。

   13.  正如 12 节强调教会管理 教内的人, 13 节定了这工作的范畴。教会没有责任管治不属于她的人,有神审判他们 (动词作现在式或未来式)。保罗引用经文结束(十七 7 等)他们要把犯事的人赶出去,留待神审判,他成为 教外人 了。

  这番话用在现今的情况,相当不易。我们处在不同的景况下,也不可不考虑;不过,保罗的要点是,不可纵容罪恶在教会内,这一点却是永久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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