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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第21章查经资料

历代志下第廿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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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第廿一章

v. 结语(代下二十31~二十一1)

  二十一31~34,参:王上二十二41~45(EVV)/41~46(MT)

  二十36~二十一1,参:王上二十二48~50(EVV)/49~51(MT)

  这是结论公式的扩充版本,包括一段增加的篇幅(35~37节)插入一般的模式中(31~34节,二十一1)。约沙法二十五年的统治(31节),包括他父亲亚撒最后生病的三年共同治理时期(参:代下十六12~13,十七7),以致他有二十二年(参:王下三1,八16)独自为王,大约是主前八六九至八四八年(Thiele)或是主前八七六至八五二年(Hughes)。与亚撒令人赞许的比较(32节)和提到邱坛(33节),可以回溯到导论(十七3、6)。即使关于邱坛的叙述似乎有矛盾(参十四3、5,十五17),但是大众流行宗教的标准流于表面为线索(33节),似乎可以知道邱坛何以在一些区域会持续不绝。邱坛也是一个有益的提醒,约沙法在宗教和司法改革是有限度的成功(十七7~9,十九4~11)。不过君王立定他的心意寻求神(十九3,参:代上二十九18;代下三十19),他的榜样没有广为后人追随(参:代下十二14)。进一步的资料通常会在预言性的材料找到(34节,参十九2),是包括在一个较大的著作里。以色列诸王实在的意思是犹大诸王,表示这个小王国才是真正的以色列(参十六11,二十七7)。

  最后的段落可以看出将列王纪做了些许改变,目的是集中在约沙法与亚哈的儿子亚哈谢的关系上,略去了他的战事(猜测因为更完全的详情记在十八、二十章)、娈童(四个列王纪的出处在历代志都省略),和以东的安排(王上二十二45~47)的叙述。他与亚哈谢联盟(吕译;「交好」,和合)的细节简略也是十分不同,形容他建造航行船只是由于联盟的结果,与列王纪上二十二48~49反向,在那里亚哈谢提供的帮助是在船只破坏之后。事实上,事件发生次序的差异可能不是如此大,特别是如果亚哈谢在列王纪上二十二49开始的提议被翻译成「当时,亚哈谢……说……」。133历代志的重点却是借着两个特别的希伯来字,强调约沙法和亚哈谢之间相连的含义。第一是与之联盟(NIV、GNB;「交好」,和合),在第35、37节各出现一次,但从未出现在列王纪上二十二章。同样这个字也形容约沙法与亚哈的联姻(十八1,和合译为「结亲」),指出约沙法重蹈覆辙(这个清楚的在REB、NEB的翻译「在与他联合上做错」交代出来,35~36节)。第二个重要的字是破坏(37节,NIV等;「一无所获」,REB、NEB),先前出现在历代志上十三11,十五13,译为「闯杀、击杀」(希伯来文pāraṣ),也是以神作主词。这个字论到神的忿怒在这两次事件都导致人类计画忽然终止。以利以谢的预言(他在其他地方不详)是与耶户的预言比较(十九2~3),表明尽管约沙法所为仍是被祝福的,却不是因为他的行为之故。(例参二十一7)。

  这些船只可能是商船(NIV),而不是字义上那些到「他施」的船(和合、NRSV、RSV)。他施只是一个遥远的地方,但是约沙法赶不上所罗门,建立成功的海上贸易(参:代下九21)。以旬迦别(36节)是在亚喀巴海湾北端,所罗门曾重建(王下八17),但很快地又被约沙法的儿子失去(参:王下八21~22;代下二十一8~10)。这些运势的改变意图表明,信心和不信在王位更替间迅速轮替,只有神的恩惠才确保犹大的存留。

110NIV也是错误地把「早年」从约沙法的父亲转移到约沙法自身。MT则有D. Barthélemy 在CTAT, p. 493的支持。

111参 I. Ephaʾal, The Ancient Arabs (Jerusalem: Magnes Press, 1982),pp. 75~78.

112以西结书十四章比起王上二十二章这个事件的原始版本来得较晚,先知对这个原则的形成有可能是受到米该雅事件的影响。

113参GK #126r.

114「众民啊,你们都要听」(27节,NRSV、RSV)没有在一些LXX、MSS中,同时可在弥一2找得到,因此有些英译本在此也会省略(如REB、NEB)。这片语没有在其他地方出现过,而米该雅和弥迦的名字之间也没有类似处,所以有足够的根据排除。它已经在王上二十二28出现了,并且做出一个合适的结论。

115第一部分没有出现在一些MT、MSS的王上二十三32,而历代志在这点上可能是根据一个不同的希伯来文经文。

116K. W. Whitelam, The Just King(Sheffield: JSOT Press, 1979), p. 206; 参 Japhet, Ideology, p. 432; Myers, 2 Chronicles, p. 108.

117见如H. J. Boecker, Law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Minneapolis:Augsburg, 1980), pp. 47~48; K. W. Whitelam,op. cit., pp. 192~197.

118H. J. Boecker, op. cit.,pp. 48~49; K. W. Whitelam, op.cit., pp. 197~201.

119这个读法仅仅包括重指希伯来经文。「他们住在耶路撒冷」,NIV等,不过根据相同再发音的经文上,却对意义无所加添。

120这是根据LXX , Vulg., 并且也为GNB,Rudolph, Williamson, Barthélemy(CTAT, pp. 494~495)所采纳。

121G.C. Macholz, 'Zur Geschichte der Justizorganisation in Juda', ZAW 84, 1972,pp. 314~340.

122Japhet, Ideology, pp. 245~246.

123对此圣经消息一个重要的补充,是米沙的碑文是有名的摩押石碑(在ANET 有翻译,pp. 320~321.)

124如 Rudolph、Myers、Williamson, 一个负面的观点,参P. Welten, Geschichteund Geschichtsdarstellung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73), pp. 140~153.

125参Thiele, pp. 98~101.

126纵使「米乌尼人」(1节)和「以东」(2节)都没有在MT,或在古代VSS很好地证实过,它们几乎普遍被采纳。两者对MT都只有加入极微小的改变,前者的读法是不可能的,而后者非常地不可能。

127P. H. Eveson, 'Prayer Forms in theWritings of the Chronicler', 未出版. M. Th. diss., Universityof London, 1979,p. 94.

128其有果效的意思,「肯定的……」,参Throntveit, Kings,pp. 67~68.

129MT的「审判的刀」(NIV,参GNB;「刀兵」,和合)通常被「水灾」所取代,也是LXX (L) 的读法(也在REB、NEB等)。但是后者经文上的支持不是有力的,MT的意思较好。

130D. L. Petersen, Late IsraeliteProphecy (Missoula: Scholars Press, 1977), p. 73; Throntveit, Kings, p. 71.

131Wilcock, p. 196.

132不过战利品几乎一定会包括「衣服」(EVV,根据 Vulg. 和七本希伯来文MSS)而非「尸体」(MT),至于是否有「许多牛」(REB、NEB等,与LXX)的意思,则较不清楚。解释为牛,在希伯来文是不寻常但可理解,因为字义是「在他们之中很大的数量」(参NIV)。

133Willi, CA, p. 219; Williamson,p. 303.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不能够是列王纪中原先的意思,并不必要地认为以利以谢的预言是历代志作者本身的创作(不过这预言的风格是另一个议题)。

D 犹大和亚哈家(代下二十一2~二十二12)

i. 约兰(代下二十一2~20)

  「耶和华不肯灭大卫的家。」(二十一7)

  二十一5~10b,参:王下八17~22

  二十一20a,参:王下八17

  二十一20b,参:王下八24

  犹大国忽然进入一个非常黑暗的时期(二十一~二十三章)。约兰和亚哈斯的统治(二十一~二十二章),和接续下来亚他利雅的推翻政权和死亡(二十三章),导致国家濒临毁灭。主要的原因还是亚哈家潜伏的影响(二十一6,二十二3、4、7、8),在当时非以色列人的档称之为「暗利的家」(参二十二2)。讽刺的是,这个王朝是由敬虔的约沙法引进犹大的(二十二9),但是很不幸,约沙法的信心和勇气却没有保证他会有智慧。他与亚哈家联姻为害匪浅的性质已经提及(参十八1~2,十九1~3;参二十35~37),但是现在开始暴露其延续的后果。作者假定读者已经知道亚哈家敬拜巴力的热忱,与先知以利亚和以利沙的冲突这些广为人知的故事(王上十七~王下十一),因此将篇幅专注在他们与犹大的关系上。

  第二十一至二十二章应放在一起,有几个共有的措词用语看得出来。除了亚哈家之外(二十一6,二十二3),也包括王子的死亡(二十一17,二十二8,参二十一4)、存留最小的儿子(二十一17,二十二1,参二十二11~12)、亚拉伯攻击者的入侵(二十一17,二十二1),和两个国王都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二十一6,二十二4)。约沙法的遗风继续着(二十一12,二十二9),却是以反衬的方式。两个国王都没能效法他「寻求神」的典范(二十二9,参十七34,十八4、7,二十3),但是在婚姻(二十一6,参十八1)和战争(二十二5~6,参十八2~3)的政策上,却的确维持他与亚哈家危险的瓜葛。

  历代志里约兰的记载,有些地方很明显在列王纪的版本作了加添(王下八16~24)。关键的改变见于作者提到大卫之约(7节),和对约兰的审判预言(10b~19节)。所浮现的乃是一个更明显的强调,神在祂的百姓面临水深火热之时,如何依旧参与其中。他们能够确定神仍然完全忠于祂的应许,并且严厉处置个别的君王,因他们否认带给他们权力的这个重要的约。

  更广泛地透视约兰,终极来说邪恶只是昙花一现,因为神无条件地坚立在祂的话语上。对于被掳归回后的以色列人,本章是呼召他们在压力下依然能够忠心不渝,就像那些官员领袖和先知所展现的风范(参:拉八22;尼九31~37;亚六9~15;玛三6~12)。至于新约圣经,十字架上的经验显明,如今从邪恶当中得释放是绝对肯定的,虽然不一定很快就发生,十字架乃是神终极承诺的记号。所以无论逼迫导致生或死,祂的百姓都不能够与神永约的应许分开(罗八39;来十二24,十三20)。

a. 神存留大卫的家(代下二十一2~7)

  约兰的事件以经常性介绍公式的一个扩大版本开始。熟悉地按年代资料和神学性的评估(5~6节,参二十四1~2,二十六3~5),伴之以历代志爱用的一个片语,约兰奋勇自强(4节,字义是「使他自己强壮」)。在这段材料之先,是非比寻常关于约兰家庭的完全详情(2~3节)。这家庭显明神祝福的经常记号,包括许多儿子(参:代上十四3~7;代下十三21),金银财富(参:代下九13~28,三十二27),和坚固城(参:代下十一5~12,十七12)。对于神的良善,约兰的回应,不只是用刀杀了他的众兄弟(4节),也杀了一些首领(4节,NRSV、GNB、JB;不是RSV、NIV、NEB的王子)。因此,「使他自己坚强」(4节),清楚地是以暴力消除所有其他可能威胁他王位的人(也参十二1,二十五3;对比十七1,二十三1)。

  第2~4节,在列王纪没有平行记载,学者一般认为是来自一个官方的记录,因为除了动词「奋勇自强」之外,看不出有什么历代志作者影响的迹象。约兰有两个兄弟的名字几乎一模一样(亚撒利雅,亚撒利夫,2节,现中;和合皆译为「亚撒利雅」)是一个意外。然而这份完整的名单在经文上有很好的支持(特别是LXX有「六个」兄弟),并且名字的拼法不同,有可能是他们由不同的母亲所生。约兰被称作以色列的王(1节,和合、NIV等;「犹大」,新译、REB、NEB、RSV、GNB),因为历代志作者认为犹大国才是真正的以色列。虽然约兰是长子(3节),但他的王权也不是理所当然的。不只国度是赐给他的,而且有时候非长子的儿子也会被先前的国王(王上一13、30;代下十一20~22)或这地的百姓指派为国王(王下二十三31,参:王下二十三36;代上三15,在那里沙龙是约哈斯的另外一个名字)。

  年代细节指出约兰独自执政八年,大约是主前八四八至八四一年(参:王下一17)。不过一如通例,在介绍公式中的主要因素是神学评估,提到两个反向的约。第一个是约兰娶了亚哈的女儿亚他利雅(6节;参二十二2,二十二10~二十三21)。134婚约在古代近东为人所知是盟约(参:何二14~20;耶三十一32),并且经常是稳固政治上的联盟(参:代下十八1)。因此,在约沙法和亚哈之间的协议,导致约兰(和亚玛谢,二十二4)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6节)。神的反应是诉诸祂曾经与大卫所立的更伟大的约(7节)。将列王纪下八19的内容扩充,显示这个叙述的重要性。大卫的家,先前是「犹大的家」,现在却直接对抗亚哈家(6节),而「大卫我的仆人」成为耶和华与大卫所立的约。在历代志只有另一次特别提到大卫之约,是在历代志下十三5,在那里大卫的家室再次受到威胁。两处经节都指回历代志上十七4~14,不过这里的用语可能也反映诗篇(如:诗八十九3、35~36,一三二11~12)和先知书(如:赛五十五3;耶三十三21)的影响,都是根据神的不改变和对祂百姓无条件的信实,提到大卫的约。灯光最好以此相同的亮光下来理解(7节,参:王上十一36)!这非比寻常的比喻被解释作为象征「生命」(Curtis 和 Madsen、Ackroyd)或是「主权」(Hanson),135不过这里的上下文和其他旧约圣经中表明,这是在表达永远。虽然「恶人的亮光必要熄灭」(伯十八5;箴十三9,二十四20),神的百姓在周围黑暗当中闪烁照耀。历代志作者特别注重灯台每个夜晚在圣殿中照耀,也可能表达类似的信心(参:代下四7,十三11,两处在列王纪都没有平行记载)。神的旨意不肯(字义上是「不愿意」)毁灭(现中)约兰的整个家族(7节,参17节,二十二10~11),而历代志作者似乎借着加添「永远……和他的子孙」(7节,RSV),向他的读者强调这应许。

b. 神处罚约兰(代下二十一8~20)

  除了应许大卫王朝的稳妥,大卫的约也特别指出,个君王要为他们的背道受到处罚(参:代上二十八9;代下七19~22)。这对于约兰的含义从两方面指出,首先是来自列王纪一个短的经节(8~10b节),然后是历代志的独有材料(10c~19节)。

  首先的证据是以东的叛逆(8~10a节),和犹大的城市立拿的内乱(10 b节)。以东可能是在约沙法治下重新被犹大夺回(参:王下三9;代下三十36),但是现在却自己立王(8节)。对于约兰尝试恢复控制权的最合适的理解,是他只能计画在夜晚从以东人的围困中逃跑(9节)。较不可能的是犹大被以东人「击败」(NEB,Šanda、Williamson亦持同样主张)的译法。136有关立拿人惹的麻烦,我们一无所知。立拿在犹大西方边界离拉吉不远,但位置不确定。137对历代志作者更重要的是,这些军队的反叛象征约兰离弃神(10c节)。第10节这个最后的用语是对列王纪的经文加添的解释,反映出离弃神就是寻求祂的反向(代上二十八9;代下七19、22,十五2)。基本的原则是神离弃那些离弃祂的人(参:太十33;提前二12),但这并不是一个非人性化的宿命论方式,乃是一个故意的选择(参14节)。然而,选择的因素也延及那些在处罚之下的人。正如耶罗波安持续地拒绝神(代下十三11~20)和罗波安谦卑的悔改(代下十二1~12),两者的对比看得出是有意的选择。

  历代志作者藉由指认约兰更多的罪行,接着发展他的主题(10c~19节)。约兰是第一位实际建造邱坛的犹大王(11节;参:代下十五17,二十33),并且其中一个有可能被算为耶路撒冷巴力的神庙(参:代下二十三17)。行邪淫(NIV、JB)和诱惑(字义是「推开」),属于旧约圣经传统上拜偶像的字汇,前者在先知书中是特别普遍的用词(如:耶三1;结十六16;何四18),后者是在申命记的律法中(如:申四19,十三10、13;参:王下十七21)。前者也曾经被用来解释北国被掳的原因(代上五25),并且表明犹大是在相同的罪名之下。

  神以预言回应这个背叛,并不令人意外,不过出现一封从以利亚来的信,是出乎意料的(12~15节)。以利亚并没有出现在历代志,也只是在以色列说预言(不过参:王上十九3、8),没有写过其他的书信,并且许多人也认为这个时候他应该已经过世了!由于书信的风格也是与历代志作者一致,所以许多注释家视之为历代志作者本身的创作,是可理解的。然而以利亚在约兰作王的某段时期确实仍活着(王下一17),在他升天之前,他和以利沙有一段时间一起工作(王下二1~12),是十分可能的。书信(参:王上二十一8~10;王下五5~7,十1~7)和书写下来的预言,在这个时代非常著名(参:代上二十八9,二十九29;代下二十34),如果以利亚因为年纪老迈不能够旅行,他很可能发现以书写的形式来沟通是比较容易的。书信的内容也是反映到以利亚与亚哈家的冲突,而其呈现的风格也可显出,历代志作者乃是改写,而不是自己在写作。

  这封书信有先知审判的典型形式,带有使者的公式(12b节),介绍一个起诉(12c~13节)和宣布一个审判(14~15节)。这个起诉浓缩于第2~11节,取自本章较早部分的用语,由亚撒和约沙法与亚哈家反向的行径来开始,阐明约兰如何背叛神对犹大的计画(12c13a节)。接着提到拜偶像和杀害兄弟的罪,是直接与先前的用词「杀害」(希伯来文 hāraḡ,参4节)和「行邪淫」(希伯来文 zānâ,参11节)相连。比你好的(13节)一向有不同的注解。最有可能的意思是约兰的兄弟没有拜偶像,或者他们在法律上是无辜的,毫无理由地被处死。

  审判(14~15节)有两个部分,在第16~19节里分别地形容其应验。首先的部分是针对百姓,以及约兰的儿子和妻子,凸显他们遭受到特殊的惩治(14节、16~17节)。他们将会受到「大灾」(JB;极大的打击,NIV、REB、NEB),这是一贯与神的惩罚相关联的用语。灾难可能是指军事失利(参:撒上四17;撒下十八7),不过更常见的是灾病,特别是在出埃及,旷野飘流的时期(参:出九14;民十六48~50;代下二十一14、22;诗一○六29~30)。实际上的惩罚是非利士人和亚拉伯人的入侵(16节)。前者可能曾经与立拿人的反叛相关联(10节),而后者可能是从阿拉伯北部,不过如果古实人(NIV、REB、NEB)确实是「衣索匹亚人」的话(RSV;「苏丹人」,GNB;也参十四9~15,十七11,二十六7),他们也可能来自阿拉伯南部。这风格令人想起「耶和华的战争」之主题,因为神曾经激起入侵者的敌意(16节,NIV)或是「惹怒」(RSV)他们(「激动」,和合),并且确保惩罚被运行(17节)。以利亚的话语应验了,而约兰的谋杀得到报复(参4节)。君王的「家」(17节;王宫,REB、NEB)几乎确定是坚固城之一(参3节),而不是耶路撒冷。约哈斯(RSV、REB、NEB)是亚哈谢的另一个名字(NIV、JB、GNB;参二十二1,这名字的两个部分颠倒过来就是)。

  审判的第二个部分直接落在约兰的身上(15、18~19节),他遭受不能医治的疾病之苦。很可惜我们无法形容得更具体,只知道是非常不舒服的肠子的病(REB、NEB有不同译法)。翻译上的问题加添其困难度,结局可能来得突然,只有「两天」(参Keil、Dillard),而非第二年的退出(EVV;「过了两年」,和合)。

  约兰过世的实际详情也显出是神的审判。其中有三个负面记载:没照葬礼习俗烧火(新译)纪念他(19节;参:代下十六14;耶三十四5),他的去世也无人哀悼,并且他也没有被埋葬在王室的坟墓(20节)。有三个项目也非比寻常地被省略不提,那就是进一步资料的任何来源、直接的继承,和他与列祖同睡(参如:代下十二15~16,十三22~十四1,十六13~14)。作者用这种简单了当的方式,表明他认为约兰的统治,也像是他的接续者亚哈谢和亚他利雅一样,都是脱离常轨。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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