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加拉太书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加拉太书第五章
五1 有关「轭」,请参:使徒行传十五10的注释。
五2~6
真正的律法
在五章2节至六章3节之中,保罗强调,真正的律法是属乎*圣灵与爱,不是属乎肉体。
五2~3 大部分犹太教师认为,行义的 * 外邦人只要遵守所谓颁布给挪亚的七条诫律,便可以得救;但凡是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都有责任遵守在西乃山赐给以色列人的六一三条诫律(根据拉比的计算)。*拉比说,* 律法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部遵守;不守其中的一部分,就等于违背整个律法。
五4 虽然大部分犹太人都相信,他们既身为犹太人,便生在圣约之中,但他们承认,倘若刻意违约,也会被割除于圣约之外。可是救恩既然只由基督而来(二21),保罗便声明,凡用其他方法来寻求救恩的,便会被「割除」(NRSV)。
五5~6 大多数犹太人相信,*圣灵在* 旧约时期曾经工作,而在末日会重新工作。对保罗而言,圣灵现今已经将未来 * 国度的能力彰显在信徒的生命中,让他们能经历「公义」或「称义」,就是基督再临时将全然启示出来的义。参六章15节的注释。
五7~12
保罗申斥他的对头
五7~8 古代的作者谈道德题目时,常会将道德人生比作赛跑。保罗在此讲到有些人前来「切入」( "cut in" NIV,原意:「拦阻」NASB),使参赛者失去平衡,或者被挤出赛场。*修辞学者喜欢用双关语,保罗在此隐指割礼(也有切的动作),如五章12节(「割除」,KJV)。
五9~10 酵最基本的作用之一,便是会散播在整个面团之中;这可能是古代的格言;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五6用同样的概念,警告人若不防范属灵的恶念,就会产生难以收拾的后果。
五11 若保罗只像一般人一样,把 * 外邦人带信犹太教(男人受割礼,男女都受 * 洗礼),他就不会遭到犹太人的反对;而他在加拉太的对头,对加拉太文化的感受很弱,却对自己原来文化的想法过于敏锐,以致屈服于其下(六12~13)。(倘若他的读者在南加拉太,使徒行传十三~十四便记载了这类的逼迫。)
五12 「他们受割除」(KJV)或「把自己割除」可以指自己与团体断绝关系,但是大部分注释家认为,这些字的意思是让他们自己「切断肢体」(NASB)、「去势」(NIV),或「割去睪丸」(NRSV、TEV):他们给别人行割礼,而他们应该更彻底的对付自己,把整个器官都割掉。虽然保罗的用语故意不如此明确,但这样的羞辱之词也并非与他不相配;在热烈的辩论中,巧妙的羞辱对方,乃是优秀演说家的标志,而保罗在批评他对头的时候,火力十足,不像他责备加拉太人那样温柔。许多异教徒认为,割礼是一种切断肢体,罗马皇帝哈德良后来立法,禁止行割礼。但是据保罗所知,犹太人对于阉割的太监觉得格外厌恶(申二十三1)。
五13~18
成全律法
五13~14 有些犹太教师也将 * 律法中有关人的诫命,以利未记十九18的这段经文作为总结;而保罗对这个总结的喜爱超过其他,因为这正是耶稣所提的总结(可十二31)。
五15 古人(尤其是 * 旧约和犹太著作,如:箴三十14)会以被他人所吃,来描写最可怕的命运,或无法想象的邪恶(人吃人一事,令古人震惊的程度,超过今人)。
五16 旧约与犹太教讲到「行走」(如 KJV与 NASB 的译法)在神的道中、在义中、在律法中,等(如:利二十六3);它的意思是「行为举止」遵守这些法则。犹太教描述他们源于旧约律法的道德律为 halakah,这个字的字面意义为「行走」。虽然这个说法在希腊文中并不常见,但保罗的读者(尤其是逐渐熟悉旧约与犹太教的人)应该会了解他的意思。他在此可能隐指以西结书三十六27:虽然神的子民靠自己的力量未能遵守律法的义,但神在末世时会把祂的 * 灵置于他们里面,使他们可以行出祂一切的诫命。
五17 「肉体」(和合本:情欲)是指人的软弱与必死性(「人性」,TEV;并非只是「罪性」,NIV),指一个人靠自己所有最好(或最坏)的表现。由于肉体与神的能力无关,因此人若不是属乎圣灵(基督徒),就是属乎肉体(不倚靠神来过生活);不可能兼具两者(五16、18)。参:罗马书八1~11的前言。
五18 哲学家常说,智者无需律法,因为律法写在他们心里,他们会照着去做;旧约也提到律法写在人的心里,这是新约特有的福祉(耶三十一31~34)。旧约常形容,以色列是神「引导」的,尤其是在他们得蒙救赎、脱离埃及的奴役、行经旷野的时候。
五19~26
肉体与圣灵对立
在* 旧约里,用「肉体」(和合本此处译为「情欲」)指人的时候,意思是指人是有限的、受造的、必死的。因此,死海古卷常特别用这个概念来讲人在道德上的软弱,容易陷入罪中。
在旧约里,神的 * 灵会加力量给人,使他们有能力说话,并施行神迹。在旧约里,肉体和圣灵毫无相同之处(创六3)。(有一种看法认为,保罗在此是将人的身体和人的精神对立,而非将人的软弱与神的灵对立,这是按 * 柏拉图的观点误解了保罗,后来导致 * 诺斯底主义。后期的 * 教会虽然极力斥责诺斯底主义,但却同样受到一些希腊哲学思想的影响。)保罗乃是宣称,凡因着圣灵,内里有神同在的人,便有新的道德能力,可以反映出神的性情;对保罗而言,这是信徒能活出新生命惟一的途径。
五19~21 古代的作者常会列出恶行表,就如这里所列,不过保罗的语气更沉重(21节),超过异教作者(他们说,只要在这些恶事上不要太过分便可)。古代的道德家也会列出德行表(五22~23;在*旧约中,如:诗十五)。
将这两者并排对照,是保罗时代的读者很能接受的;在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文献中,「两条路」(正路与歧路)或两个国度,都是标准的道德比方。「工作」(KJV;和合本:事)让人连想到保罗在本书信中不断驳斥的「*律法之工」(如三2),但「属肉体(和合本:情欲)」(KJV、NASB、NRSV;并非「罪的性情」,NIV)说明了原因:这些事纯粹出乎人,并没有神加添的能力。
五22 旧约也用到神的子民结「果子」的比方(如:赛二十七6;何十1,十四8)。在此保罗将「果子」与「工作」(五19)相对,因为果子是树的本性自然生产出来的,对保罗而言,信徒的本性在基督里已经更新了(五24)。
五23 节制是哲学家非常强调的美德之一,也是罗马社会所尊重的。哲学家常教导说,智者不需要律法来约束,因为他们本身的德行就是律法。保罗说,属 * 灵的人因为生活中有圣灵引导,便成就了律法的道德原意(五14)。
五24 哲学家常警告人,情感若任其放纵,便很危险。不过保罗在此并不是讲控制情感,而是说完全与基督同死(二20,六14)。保罗以动词写到这个「死」的时候,几乎总是用过去式;我们向罪的死,并不是渐渐的(若是不完全式或现在式,便具此意)以行为来实现,而是凭信心接受已经完成(他用不定过去式和完成式,表示该动作已经完成)的义,并学习据此而活(五19~23)。
五25 信徒靠着 * 圣灵便能「生活」,或「有生命」(参 TEV);接下来,他们的「行事」或「行走」(KJV、NASB),便应当照圣灵的方法,而这方法必能实现圣经律法的道德原则(五16)。
五26 保罗回过来(五15)讲论和谐,这是古代演说家常讲的题目。对保罗而言,与神关系的真正深度,可由与人的相处反映出来。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