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加拉太书第四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第四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相关章:

 

加拉太书第四章

4:1-2 应许要是在律法之上,儿子的名分也就高过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的“孩童”。信徒在基督里不再是奴仆,乃是可作后嗣的儿子。“孩童”(nepios)指未成年的人(按罗马法为25岁以下者),需要大人的照顾与督导。“与奴仆毫无分别”不是指未成年人的地位,而是指行动无自由一如奴仆。“师傅与管家”是督导孩童和代管财产的人。孩童成长到一定年龄,父亲才让他承受产业。

4:3 “我们”指基督徒,包括写信的保罗和受信的人在内。他们未做基督徒前,有若未成年的孩童,仍为旧秩序下宗教规条和世间浅薄道理所束缚,如同奴隶。“世俗小学”原文为stoicheia,可作粗浅的道理或宗教教理阶解。此处似指犹太人在律法下的各种律例、礼仪等,只是帮助人认识救恩的初阶(5节);也指外邦人的宗教与哲学信仰,是人认识福音的阻碍(8节)。有人将此字译为“灵”,指外邦宗教所相信能左右人命运的灵体,把异教世界象奴隶一样捆绑住。

4:4-5 “及至时候满足”是说基督的降生不是历史上的偶然,而是按神所预定的时候发生。基督来到世间结束了人在律法下面为奴的地位,基督徒都能享受作神儿女的福气。“为女子所生”表明神子基督由人而生,有完全的人性。“生在律法之下”指基督在犹太人的律法下面长大,受律法的约束。祂不但把犹太人从律法的捆绑下救赎出来,也拯救一切相信祂的非犹太人,还把他们升高,可以作神儿女。这也是神子道成肉身的最大目的。参看《罗马书》8:15注。“儿子的名分”:耶稣基督乃是神的儿子,信徒本来没有神儿子的地位,可是靠着神的恩典和基督的救赎,信徒也得以“收养”为后嗣。

4:6 “儿子”和“父亲”的关系是位分上的,更是生命上的,所以说神的儿女都有“儿子的灵”。“阿爸”是亚兰语,为子女对父亲的亲昵称呼(罗8:15;可14:36)。此处表明信徒与父神的亲密关系。

4:8 加拉太人信主前,敬拜外邦人神祇,为各种宗教规例所束缚,而所拜的也不是神,更不能领他们得到自由。

4:9-10 保罗人要明白,人能认识神是因为神的大爱,不是人有什么长处。人一旦为神所接纳,得到儿子的名分和在基督里的自由以后,怎么还会愿意回到原来懦弱无用的为奴生活中,去守安息日、赎罪日等日子(利16:29-34),月朔、逾越、初熟等节期(民28:11-15;出12:18;利23:10),以及安息年等年份(利25:4)?这些礼仪、节令原本是为人的好处而设立 ,但是人把它们当作自义的方法,成了他们的奴仆(参3节注)。外邦人的宗教也有许多律例礼仪;加拉太人信主后,已经摆脱了这一切;现在反把犹太人的律法拿来当作得救的方法,绑住自己。保罗说他过去所付的代价恐怕肯定白费了。

4:12 保罗说他过去也是律法下的奴仆,后来象加拉太人归信时一样,从泥守律法的桎梏中释放了出来。他知道受犹太律法主义束缚的苦痛;他为了加拉太人得到自由花了许多功夫。他劝他们应象他一样坚守这自由。他们从不曾亏负过保罗,这从13节以后说的话可以证明;但他们同现在回到律法的桎梏中,便是亏负他了。

4:13-16 保罗第一次布道之旅在加拉太患的是什么病,圣经没有说明。从15节加拉太人愿把眼睛剜出来给他,和6:11说他手写的字十分大,一般相信他患的是严重的眼疾(参林后12:7注)。一个患病的人来到他们当中,成为他们的负担,是对他们爱心的一种试炼。但他们欢喜接待了这位传基督佳音的使者,甚至连最宝爱的眼睛都愿意给他,治好他的眼疾。可是今非昔比,难道他传真理的福音,反被当成敌人?

4:17 “那些人”指传错误道理的犹太律法主义者。保罗这样称呼他们是将本书的收信人与这批人清楚分开。

4:18 热心待人是好事,但要对象正确,用在好的事上。

4:19 “我小子啊”是很亲切的称呼,差不多等于“我的孩子们”,表示保罗与信徒间亲密关系。此称呼在保罗书信中只见于此处,但在使徒约翰的书信中则多次出现。保罗传道的目的就是要让“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也就是说叫基督的品格长成在信徒身上;他为此受的苦如同母亲生育时的痛苦。信仰是否纯正可以品格为试金石;信徒若活不出基督的样式,他们的信仰便有了问题。这也正是律法主义的毛病,因为不能造就真正信徒的品格。

4:21 保罗要求愿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人注意一下律法书上的话。他用旧约摩西五经中所记的一件事来作比方(创16-17章)。撒拉好比自由,夏甲好比奴役(22-23节)。承受神应许的是自主妇人撒拉的儿子,而非使女之子。他指出凭应许生的以撒所代表的就是接受基督救恩的信徒(31节)。

4:22 “使女”是夏甲,她的儿子名以实玛利;“自主之妇人”是撒拉,他的儿子名以撒。本节不提名字,好让读者的注意力放在他用这比方的重点上:律法下的为奴与恩典下的自由。在古代希伯来社会中,仆婢几全是奴隶。

4:23 两个母亲不只地位不同,生子的情况也不同。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依靠人的方法生了,以撒是仰望神的应许才有。撒拉已年老,生育无望,由于神的恩典和亚伯拉罕的信心,以撒遂“凭应许而生”。

4:24-25 保罗用比方传达神所定的原则,以历史事实指导现在生活,指出加拉太人仍随从律法的愚昧。他提出“两约”,一为应许之约,为信实的神与人所立,决不废弃;一为律法之约,可因人的不遵守而废除(参3:15注)。夏甲为奴仆,生的孩子也是奴;在西奈山所颁的律法之下生活的,也是律法之奴。夏甲因此可以表征在律法之下的人;她是西奈山,也是犹太律法主义大本营耶路撒冷的表记。犹太教领袖给律法强添上许许多多的解释和规例,遵守这样的律法与为奴无异。

4:26-27 “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指那将要来临的圣城(参来12:22;启3:12;21:2),但保罗心中一定也想到已在世上的基督教会,是信徒灵里面的耶路撒冷。属于这新耶路撒冷的人所获得的自由与在律法下的奴仆的不自由,期间相去奚啻天壤。撒拉凭应许生以撒;今天,基督徒也是凭应许在基督的新约下成为神的儿女(28节)。我们可以象先知以赛亚为新的耶路撒冷欢呼。保罗当进的教会若和犹太教比较,象就撒拉,不能生育,但也会象她凭应许所生之子以撒一样,儿女象沙、象星一样多。这预言已应验在今天的教会身上。

4:29 《创世记》21:9提到以实玛利(按血气生的)戏笑以撒的事,这种嘲笑也许近乎“逼迫”,但二子间确有冲突。律法主义者在加拉太教会中对不听从的信徒可能施加压力,要他们跟从。

4:30 保罗引用大家都接受的圣经上的话,提出一条原则:加拉太人要长保自由,应象撒拉一样,把为奴的赶出去。

4:31 基督徒是生来自由的,因为基督是一位给人自由的主(5:1)。基督徒不是律法下的奴仆,而是应许所生的儿女;凭信心生活在基督的自由里(参2:4注;3:29)。

—《启导本圣经注释》

返回首页 | 返回本书目录 |

查阅相关章:
更多关于: 第四章   加拉   注释   圣经   基督徒   文摘   道尔   唐纳   保罗   加拉   基督   犹太   亚伯拉罕   的人   耶路撒冷   儿子   信徒   基督徒   奴仆   撒拉   犹太人   福音   书简   儿女   字义   圣经   犹太教   孩童   耶稣   使女   他们的   恩典   原文   注解   后嗣   的是   摩西   这是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