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四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第四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第四章
4:1-2 应许要是在律法之上,儿子的名分也就高过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的“孩童”。信徒在基督里不再是奴仆,乃是可作后嗣的儿子。“孩童”(nepios)指未成年的人(按罗马法为25岁以下者),需要大人的照顾与督导。“与奴仆毫无分别”不是指未成年人的地位,而是指行动无自由一如奴仆。“师傅与管家”是督导孩童和代管财产的人。孩童成长到一定年龄,父亲才让他承受产业。
4:3 “我们”指基督徒,包括写信的保罗和受信的人在内。他们未做基督徒前,有若未成年的孩童,仍为旧秩序下宗教规条和世间浅薄道理所束缚,如同奴隶。“世俗小学”原文为stoicheia,可作粗浅的道理或宗教教理阶解。此处似指犹太人在律法下的各种律例、礼仪等,只是帮助人认识救恩的初阶(5节);也指外邦人的宗教与哲学信仰,是人认识福音的阻碍(8节)。有人将此字译为“灵”,指外邦宗教所相信能左右人命运的灵体,把异教世界象奴隶一样捆绑住。
4:4-5 “及至时候满足”是说基督的降生不是历史上的偶然,而是按神所预定的时候发生。基督来到世间结束了人在律法下面为奴的地位,基督徒都能享受作神儿女的福气。“为女子所生”表明神子基督由人而生,有完全的人性。“生在律法之下”指基督在犹太人的律法下面长大,受律法的约束。祂不但把犹太人从律法的捆绑下救赎出来,也拯救一切相信祂的非犹太人,还把他们升高,可以作神儿女。这也是神子道成肉身的最大目的。参看《罗马书》8:15注。“儿子的名分”:耶稣基督乃是神的儿子,信徒本来没有神儿子的地位,可是靠着神的恩典和基督的救赎,信徒也得以“收养”为后嗣。
4:6 “儿子”和“父亲”的关系是位分上的,更是生命上的,所以说神的儿女都有“儿子的灵”。“阿爸”是亚兰语,为子女对父亲的亲昵称呼(罗8:15;可14:36)。此处表明信徒与父神的亲密关系。
4:8 加拉太人信主前,敬拜外邦人神祇,为各种宗教规例所束缚,而所拜的也不是神,更不能领他们得到自由。
4:9-10 保罗人要明白,人能认识神是因为神的大爱,不是人有什么长处。人一旦为神所接纳,得到儿子的名分和在基督里的自由以后,怎么还会愿意回到原来懦弱无用的为奴生活中,去守安息日、赎罪日等日子(利16:29-34),月朔、逾越、初熟等节期(民28:11-15;出12:18;利23:10),以及安息年等年份(利25:4)?这些礼仪、节令原本是为人的好处而设立 ,但是人把它们当作自义的方法,成了他们的奴仆(参3节注)。外邦人的宗教也有许多律例礼仪;加拉太人信主后,已经摆脱了这一切;现在反把犹太人的律法拿来当作得救的方法,绑住自己。保罗说他过去所付的代价恐怕肯定白费了。
4:12 保罗说他过去也是律法下的奴仆,后来象加拉太人归信时一样,从泥守律法的桎梏中释放了出来。他知道受犹太律法主义束缚的苦痛;他为了加拉太人得到自由花了许多功夫。他劝他们应象他一样坚守这自由。他们从不曾亏负过保罗,这从13节以后说的话可以证明;但他们同现在回到律法的桎梏中,便是亏负他了。
4:13-16 保罗第一次布道之旅在加拉太患的是什么病,圣经没有说明。从15节加拉太人愿把眼睛剜出来给他,和6:11说他手写的字十分大,一般相信他患的是严重的眼疾(参林后12:7注)。一个患病的人来到他们当中,成为他们的负担,是对他们爱心的一种试炼。但他们欢喜接待了这位传基督佳音的使者,甚至连最宝爱的眼睛都愿意给他,治好他的眼疾。可是今非昔比,难道他传真理的福音,反被当成敌人?
4:17 “那些人”指传错误道理的犹太律法主义者。保罗这样称呼他们是将本书的收信人与这批人清楚分开。
4:18 热心待人是好事,但要对象正确,用在好的事上。
4:19 “我小子啊”是很亲切的称呼,差不多等于“我的孩子们”,表示保罗与信徒间亲密关系。此称呼在保罗书信中只见于此处,但在使徒约翰的书信中则多次出现。保罗传道的目的就是要让“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也就是说叫基督的品格长成在信徒身上;他为此受的苦如同母亲生育时的痛苦。信仰是否纯正可以品格为试金石;信徒若活不出基督的样式,他们的信仰便有了问题。这也正是律法主义的毛病,因为不能造就真正信徒的品格。
4:21 保罗要求愿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人注意一下律法书上的话。他用旧约摩西五经中所记的一件事来作比方(创16-17章)。撒拉好比自由,夏甲好比奴役(22-23节)。承受神应许的是自主妇人撒拉的儿子,而非使女之子。他指出凭应许生的以撒所代表的就是接受基督救恩的信徒(31节)。
4:22 “使女”是夏甲,她的儿子名以实玛利;“自主之妇人”是撒拉,他的儿子名以撒。本节不提名字,好让读者的注意力放在他用这比方的重点上:律法下的为奴与恩典下的自由。在古代希伯来社会中,仆婢几全是奴隶。
4:23 两个母亲不只地位不同,生子的情况也不同。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依靠人的方法生了,以撒是仰望神的应许才有。撒拉已年老,生育无望,由于神的恩典和亚伯拉罕的信心,以撒遂“凭应许而生”。
4:24-25 保罗用比方传达神所定的原则,以历史事实指导现在生活,指出加拉太人仍随从律法的愚昧。他提出“两约”,一为应许之约,为信实的神与人所立,决不废弃;一为律法之约,可因人的不遵守而废除(参3:15注)。夏甲为奴仆,生的孩子也是奴;在西奈山所颁的律法之下生活的,也是律法之奴。夏甲因此可以表征在律法之下的人;她是西奈山,也是犹太律法主义大本营耶路撒冷的表记。犹太教领袖给律法强添上许许多多的解释和规例,遵守这样的律法与为奴无异。
4:26-27 “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指那将要来临的圣城(参来12:22;启3:12;21:2),但保罗心中一定也想到已在世上的基督教会,是信徒灵里面的耶路撒冷。属于这新耶路撒冷的人所获得的自由与在律法下的奴仆的不自由,期间相去奚啻天壤。撒拉凭应许生以撒;今天,基督徒也是凭应许在基督的新约下成为神的儿女(28节)。我们可以象先知以赛亚为新的耶路撒冷欢呼。保罗当进的教会若和犹太教比较,象就撒拉,不能生育,但也会象她凭应许所生之子以撒一样,儿女象沙、象星一样多。这预言已应验在今天的教会身上。
4:29 《创世记》21:9提到以实玛利(按血气生的)戏笑以撒的事,这种嘲笑也许近乎“逼迫”,但二子间确有冲突。律法主义者在加拉太教会中对不听从的信徒可能施加压力,要他们跟从。
4:30 保罗引用大家都接受的圣经上的话,提出一条原则:加拉太人要长保自由,应象撒拉一样,把为奴的赶出去。
4:31 基督徒是生来自由的,因为基督是一位给人自由的主(5:1)。基督徒不是律法下的奴仆,而是应许所生的儿女;凭信心生活在基督的自由里(参2:4注;3:29)。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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