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第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第三章
3:1 保罗在以后两章中阐明人是因信称义而非靠行为得救的道理。他提到加拉太人自己的经验(3:1-5);亚伯拉罕因信神得算为义的例子(3:6-9),基督如何将律法的咒诅变成我们的祝福(3:10-14),使神当日的应许归给一切相信的人(3:15-29),得成为神的儿女(4:1-7),来劝谕不可再回到旧日的奴隶捆绑中(4:8-11),应该作“自主妇人”的儿女(4:21-31)。他着重指出:信心才能领我们进入主基督里的真自由。
本节说加拉太人“无知”,是因为他们追求行律法称义的事,凡是有属灵眼光的都能看清此路不通。他直呼“加拉太人”,说明他难压抑的伤心与愤怒。这些信徒怎么能够闭起眼睛,任人迷惑,领入歧途!“活画”二字在原文有在公众地方用木板告示的意思,借用古代宣布重要新闻的方法来提醒加拉太人记取耶稣钉十字架的事实。十字架已把得救的福音明白宣示,怎能看不见呢?
3:2-3 “受了圣灵”指信得到圣灵的重生(罗8:9)。人听信福音,得着重生,靠着圣灵入门,开始基督徒的生活。“肉身”可译为“肉体”,“靠肉身成全”指罪人靠行割礼等行为来得到称义。保罗要加拉太人想想自己成为基督徒进入新生活的经验,清清楚楚不是来自行律法,而是靠圣灵。保罗在本书中提到圣灵达16次之多。信徒都有圣灵同在,在保罗乃是当然的事。靠圣灵开始了新生命的人,还须靠肉体的努力来完成吗?
3:4 保罗盼望那些被迷惑偏离正道的人,可以回到真正的福音信仰中来。他们在保罗传福音时,曾与他同心受苦。他们因为相信福音领受了基督的生命,才能有这种爱心与为主受苦的心。这正是福音真理功效的好证明。这种富贵的经验还不足以让他们离开割礼派的错误信仰吗?
3:6-9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事(创15:6),曾在《罗马书》4:3讲过。这是保罗很重要的一个教导(参罗4章有关注解)。亚伯拉罕是犹太民族血缘上的先祖。一切相信的人(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都是他灵性上的后裔(16节;来2:16)。外邦人可以因信称义是有神的应许作根据的,因为神对亚伯拉罕说过:“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3;22:18),“地上的万族”指的就是外邦人。救恩的福音也会临到他们。
3:10 “以行律法为本”指靠行律法来讨神的喜悦。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若如此行,都会与神隔绝,得不到福气(“受咒诅”);因为从来没有一个人能靠自己完全实现律法的要求。
3:13-14 藉着主基督的牺牲,完成了神伟大的救赎计划,救恩才临到众人;犹太人与外邦人都能因信得到圣灵,进入新的生活中。参《罗马书》8:3,9注。“木头”指十字架(看徒5:30)。
3:15-16 保罗讲过相信神的应许得福之后,接着指出律法决不能废弃应许,他用日常生活中的常理来说明。人的常话虽不能充分表达真理,但可以帮助人明白。
“文约”为人与人间立之约,若已成立,便须信守;何况神凭自己的应许所立之约,岂有废弃之理。而且此应许之约早过律法之约四百余年,神岂会因后法而废前约?
律法之约以人的遵行为基础,可因人的不遵守而废除;应许的约以神的恩典为基础,只须人相信神的信实便可以。神既是信实的,已应许的决不废弃,更不会为律法所替代。
3:17 《创世记》15:13及《使徒行传》7:6都提到亚伯拉罕蒙应许到以色列人出埃及其间约有四百年。《出埃及记》12:40-41记有以色列在埃及地共有430年。保罗提出年数,目的在说明亚伯拉罕蒙应许远在以色列人西奈山下受律法之先。
3:18-19 “产业”包括神应许亚伯拉罕和后裔一切属灵的福气。犹太律法主义者认为得这产业的条件与保罗所领受的不同。他们的条件是受割礼和遵行律法,保罗认为只凭信心便够了。神既凭应许给这产业,除非神是会改变的,决不会废弃所应许的。但神决不改变,祂的应许也决不受律法的影响。这样说,律法的目的何在?保罗指出,律法是为人故意犯的罪(过犯),偏离正道的行为而加添的。律法不过划出一些界线,令人知道是否逸出正轨,让人知罪。律法不能给人胜过罪的能力,从罪恶中走出来;只有福音才能。
“那蒙应许的子孙”指基督(看16节)。旧约律法使人知罪,也预备人等候救恩的到来。
律法藉着天使而设立于《使徒行传》7:53和《希伯来书》2:2。保罗提此事似在说明,律法虽来自神,但乃藉天使并经中保之手而设立,和应许的直接由神给予人比较,地位变得次要。“中保”为律法的经手人,当指摩西。保罗在本书中未提摩西之名,他论述律法时针对的是事而非人。(“中保”一词在新约中都指基督,祂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但此处指的是摩西)。
3:20 律法与应许并非对立,律法虽不能叫人得生,但能让人看见什么是隔开神与人的罪和人为什么需要神所应许的救恩。21节后半节可意译为:“神藉摩西所传的若是一个人能完全遵守而得生的律法,人就可以因守律法而称义了”。圣经让我们明白人在神面前的光景,人人都犯了罪(罗7:8);也让我们明白,靠着人对耶稣基督的信心,神所应许的福气可以赐给相信的人。
3:23-24 “训蒙师傅”希腊原文为paidagogos,为希腊、罗马家庭中负责督导儿童的奴仆,近乎今天的家庭教师或褓姆;除了护送儿童上学之外,还有德行上的管教。保罗把律法比作训蒙师傅,说明律法只是管教人的,与救人的基督比较,便差得远了。
3:25-26 因信得称为义的信徒,长大成人,是神家中的一分子,也是产业的承受人,享有神的儿子的一切权利(4:1-7;罗8:14-17)。
3:27 保罗喜欢将基督比作衣服,人“披戴基督”不只说明信徒与主之间的密切关系,也要求信徒的一言一行,都有主基督的样式。“受洗归入基督”;受洗是信徒进入新生活的表征,与割礼的只能引人进入律法制度中大有分别。参《罗马书》6:3-11注解。
3:28 福音打破了种族的界限(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社会的界线(不分自主的、为奴的),和性别(或男或女),叫所有的人都在神面前有同等的地位,而且都成为一体;只有功能的分别,谁也不能缺少谁。(看罗10:12;林前12:13-27)。
3:29 保罗回到本章开始时的讨论,回应7节和15节说的话。外邦人和犹太人都属基督,因此都是亚伯拉罕所得应许的承受人。他们能承受不是凭行律法,而是凭信心。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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