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使徒行传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使徒行传
注释
二十八1-10保罗在米利大岛上
第1-2节他们一行人登岸之后,才晓得身在何处(参二十七39-40)。路加称岛上居民为「土人」(或译作「蛮人」;此名词用来泛称一切不谙希腊话的人,并非指他们未开化)。
第3-6节毒蛇的事件可能不应看作是保罗对蛇毒免疫的例证,而是迷信的外邦人误认基督徒为神明的另一个事件。今天在米利大岛上仍有一种蛇是古时被认为毒蛇(3节)的,因为牠们的外形十分相似。这种蛇虽无毒,却喜欢紧抓猎物不放,正如咬保罗的蛇一样。路加描绘保罗把蛇「甩在火里」(5节),并不是说他有控制猛兽毒蛇的超人能力。经过一段时候,土人见保罗确无危险,才不再视他为天神不容的「凶手」,反而拜他为「神」。
第7-10节后来他们会见了岛长部白流,他父亲患上了一种当地的流行病,此病由羊奶感染(普遍称为米利大热病),保罗按手祷告治好了他。由于病人是当地显要人物,所以痊愈的消息不胫而走。我们可以假定保罗和同行的基督徒必然在此传福音,也应该有若干果效,但是经文却没有提及此事,只说土人「多方地尊敬我们」,祝福他们一行人,「到了开船的时候,也把我们所需用的送到船上」(10节)。
二十八11-31保罗在罗马
最后一程的旅途与以往的旅途有显著的分别,这一程既顺利又没有意外事件,只提到「那里的弟兄们」(15节)跋涉30哩路来欢迎保罗一行人。
第16节保罗到达罗马城后,就比较自由,路加只强调他没有正式被囚(又参二十八30-31);可能他的镣铐仍扣在那看守的兵丁那里(参20节……被这链子捆锁)。
第17-20节经文透露只有犹太的领袖来见保罗,却未见保罗上会堂去,由此可见他的自由仍受限制。保罗宣称罗马当局「愿意释放我」(18节),这话虽有点长话短说,却是事实,若不是为了要收贿赂(二十四25)和讨好耶路撒冷的犹太领袖们(二十四26),保罗很可能老早被释放。连亚基帕王也认为保罗若没有上诉罗马,就可以释放(参二十六32)。保罗的心愿是要向罗马的犹太人说清楚:他确信「以色列人所指望的」就是耶稣。过去的经验证明每到任何城市,向犹太社团沟通,虽然亦有信主的人,却招来不少攻击,但是保罗深感他的信息首先要向犹太人传讲,故此每到一个新的犹太社区都给他们一个新的机会去接受福音。
第21节有些人奇怪为甚么罗马的犹太人竟没有从耶路撒冷那里听到有关这位滋事的保罗。可能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不想在罗马追究此案;在巴勒斯坦,官方欲取悦于犹太人,所以犹太人可藉此占优势。但在罗马的情况却不一样,某地区的一群居民为宗教的纠纷控诉一个罗马公民,差不多肯定是败诉的。
第22节但更难了解的是:为甚么犹太人会因不知保罗的言论而抗议,这情况暗示罗马城虽有基督徒的社区(保罗的书信以及徒二十八14-15支持这点),但这些人只听到谣传不知内情。犹太社群的人曾被革老丢驱逐出罗马境(参十八2),故此,教会中的成员大部分是外邦人,而且在这么大的一个城市里,新近回归的犹太人不一定能够与他们有所接触。
第23-24节于是保罗与犹太领袖便安排了一次聚会,会中保罗向他们传福音,结果成败参半。
第25-27节保罗引用以赛亚书六章9至10节(参可四12及其平行经文)来表达他的挫败感,这段经文的一部分已在他致罗马信徒的信中引述过了(罗十
一8)。
第28节他的结论:「你们当知道,神这救恩,如今传给外邦人,他们也必听受!」这结论放在卷末,很容易被误为传福音给犹太人的门从此关了。其实我们读这段经文时,应存着十三章46节的精神来读。在使徒行传整卷的记载中,保罗虽不时舍下某些犹太的会众,却没有离弃整个犹太民族(参罗十一25-32)。
第30-31节这儿所记载的情况与二十八章16节一样;保罗虽仍是囚犯,却有自由向任何来看他的人传福音。「足足两年」这句话令人联想到两年之后有甚么事情发生,最后保罗很有可能是被罗马人处死,却不在此时。故此最有可能是:控告保罗的罪名不成立,他被释放,再到各处旅行,并写了更多的书信(提摩太前、后书及提多书),后来又再被捕,最后在主后64年被判死刑。那么,为甚么路加的记载在此完结呢?答案可能永远找不到,但是最可能的臆测也是最简单的答案:路加在此结束,因为他是在这时完成此书。他在罗马被囚的期内执笔,保罗其后再受审,以及别的遭遇,都没有写下,因为这些事情还未发生。路加所写的上、下册显示一条漫长的路,把读者从基督教的开始──神秘的东方首都耶路撒冷,一直带到现代化的世界帝国中心──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