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使徒行传第二十二章-《圣经背景注释》

使徒行传第二十二章-《圣经背景注释》

使徒行传相关章:

使徒行传第二十二章

二十二1 这种方式是典型的希腊演讲的开场白,由此可见希腊文化在巴勒斯坦一带的渗透力(在拉比的希伯来文里,充斥着从希腊文借用来的字;保罗的听众不会自动把他的话与 * 外邦文化拉上关系)。这里与司提反的情况类似(七2),讲的人会激怒听众,让自己走上殉道的路;而这种模拟为路加的读者制造了悬疑气氛。

二十二2 群众自以为逮住了一名来自散居地区、与 * 外邦人交好的犹太人,但一听到他流利的 * 亚兰文,或许会对自己的行动重新思考(参二十一40的注释)。
二十二3~21
保罗在圣殿的演说
  保罗蒙召的三次记录中,这一次的说法,显然是针对持国族主义的犹太听众而设计的。保罗虽然强调自己是犹太人,但他在演讲的最后,拒绝妥协神所赐他向 * 外邦人传福音的呼召,导致群情激奋。保罗对听众总是非常敏锐,可是他从不愿意妥协 *福音。演讲常包括* 叙事的成分;这个成分几乎是保罗整篇信息的全部──或许因为群众没有让他讲完。

二十二3 古人说「成长」和「教育」(NASB),通常是指一个人生命中不同的阶段;因此,保罗是在耶路撒冷长大(参二十三16;见:腓三5的注释),且在迦玛列一世(*希列著名的学生〔参:徒五34~35的注释〕)的指导下学习,要成为 * 律法的教师。虽然他出生在另一个地方,但从成长的环境和所受正统的 * 法利赛教师训练来看,他也算正宗的耶路撒冷人。
  保罗出生在一个受过教育、甚至可能作过官的家庭(因他的父亲就是公民;亦参九1),或许五岁就开始学习律法,十岁左右进一步研读法利赛人的传统,十三岁之后,就被送去接受训练,准备将来能教导律法(亦参:加一14,和他辩论的方式)。一般人通常是坐在椅子上(宴会时则靠在躺椅上);坐在某人的脚下,意指作他的 * 门徒。保罗的「热心」所效法的榜样,可能是非尼哈(他为神的缘故击杀犯罪者〔民二十五13〕),以及后续的 * 马喀比家族。在保罗讲这番话之后不到八年,革命人士自称为「* 奋锐党(Zealots)」,即为神大发热心(zealous)的人;因此,这里的说法可能会取悦听众中有国族主义倾向的人。

二十二4~5 参九章2节的注释。要大祭司和 * 公会为他作证,暗示他相信他们的操守;但是保罗不知道,如今的大祭司已经不再像从前的那一位(二十三5)。

二十二6 一般人会避免正午的太阳,不过若使命紧急,而旅途又远,就顾不了日正当中,因为要趁白天赶路。

二十二7~16 这里的背景与九章4~17节很像,只是所强调的特点不同,如提到亚拿尼亚是敬虔的犹太人──听众中的国族主义者会欣赏这一点。

二十二17 古代近东的传统一向认为,人会在圣殿或圣地得到启示(常是异梦)。在*旧约中,神曾在这类地方向祂的仆人启示祂自己(撒上三3~10;王上三4~5),保罗的听众会认为,圣殿是最适合得到启示的地方(参七2~7的注释)。

二十二18 倘若保罗过去会遭危险,现今的危险便更大,因为反对与 * 外邦人交好的情绪正在节节升高;保罗在讲到这一点之后,就不可能多讲了;按当时的状况,他或许也不想在叙实(narratio)之外再多讲什么(*叙事部分通常出现在讲辞的前面)。

二十二19~20 会堂中侍从(chazan)的责任,通常是鞭打不行正道的犹太人,即在审判官(可能是长老;后期则是 * 拉比)宣布判决之后,按他们所犯的罪公开管教他们。如果保罗负有此责,必定曾得到高层的授权,故受人尊重(类似二十二5所提到的)。

二十二21 保罗和耶稣一样(路四22~30),知道这句话会得罪听众,因为这几年来,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和 * 外邦人之间的关系愈来愈紧张。可是他觉得,对 * 福音而言,传遍各个种族乃是至为关键的大事。
二十二22~29
对保罗的调查
二十二22 这种反应是可以预期的;参二十一章20~22节的注释。

二十二23 将尘土撒在头上,是表明哀恸;将尘土从脚上跺下去,则是表明除去不圣洁之物(十三51);而此处可能只是他们手边没有可以掷他的东西(参如:马喀比二书四41)。他们摔掉衣裳,原因可能也相同(或许他们也把衣裳撕开,就像听见亵渎的话一般),不过路加这样记录,无疑是在讽刺,暗示他们自己犯了罪:参七章58节的注释。

二十二24~25 即使保罗不是罗马公民,千夫长在平静动乱之后,也没有权力审讯属于另一地区的嫌犯(二十一39)。不过,鞭打奴隶或外国人以取得供词,或判断所讲的是否属实,则是合法的。保罗曾在犹太人的 * 会堂被打过,也曾遭衙役棍打。但这种鞭刑是用一种皮鞭,尖梢织入铁或骨头(flagellum),很快会打死犯人,至少会让他留下鞭痕,更可能会让他残废。百夫长有时会被留下来,监督用刑,及相关的责任。
  不过波士(Porcian)和犹流(Julian)规定,罗马公民若未经过审判,不得施此鞭刑。保罗的公民身分让他不致受到审讯的折磨──既然他并未受审,也就无需受刑。

二十二26~27 保罗一直等到被捆上才说,理由如十六章37节:如今他有法律可站,可以反过来让他们束手无策。

二十二28 学者提到,要取得罗马公民籍,有几个途径:(1)由罗马人的父亲所生(如保罗);(2) 罗马 * 殖民地的公民;(3) 退休的辅助部队士兵;(4)被罗马推崇的市府官员或其他团体;或 (5) 被主人释放的奴隶,这相当普遍,仅次于生为罗马人或生在殖民地。
  这位千夫长或指挥官或许从前是奴隶,等存够了钱便赎回自由身(这情形很常见),也可能他是送贿赂得到的,这在前一位皇帝(他用其名,二十三26)统治时很普遍。他在能加入军团之前,必须拿到公民籍;若要作到千夫长,他需要依附一位有力的 * 庇护人,否则就是像极少数的人,从最低阶层一步步升上来。
  生来就是自由人,通常地位比 * 获得自由的人更高,而奴隶出身的公民,权利也较有限。从权贵人士的角度而言,在地位方面确实如此,不过在经济方面则不一定。得自由的奴隶仍然和过去的主人有关系,作他们的 * 受庇护者,在经济上有时强过生来即为自由人的农民。因此,保罗在地位上可以说较高一等。他可能用拉丁文回答:他是 ingenuus──生为公民(有关他的家世,请参十六37)。

二十二29 参二十二章26~27节的注释。并非所有的官员都在意有否触犯规定──有些耶路撒冷的权贵虽是罗马人,还是被罗马巡抚钉在十字架上。不过先前这位千夫长或指挥官已经显示出对罗马法的尊重(二十一38~40)。
二十二30~二十三10
在公会前
  * 公会是犹太巴勒斯坦最高的宗教法庭。*法利赛人和 * 撒都该人在许多方面的看法都不同。法利赛人在公会里的席次较少,权力也较小,但其中一些人(如迦玛列一世的儿子,作官的西门)拥有一些权力。

二十二30 保罗所触犯的显然是宗教法,与圣殿有关,所以这位困惑的官员想先听公会的意见,再决定如何起诉。——《圣经背景注释》

查阅相关章:
更多关于: 使徒   注释   圣经   耶路撒冷   保罗   辩词   三篇   本书   他在   基督徒   使徒   保罗   的人   罗马   耶路撒冷   耶稣   犹太人   犹太   千夫   基督   基督徒   见证   公民   外邦   自己的   大马   尼亚   旨意   福音   教会   这一   权柄   圣经   注解   信徒   的是   二十   之光   公会   文意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