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16章查经资料
使徒行传第十六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第十六章
二 保罗再回特庇与路司得(十六 1 ~ 5 )
保罗从叙利亚和基利家,直穿过称为基利家门户的山峡,来到第一次宣道旅程的加拉太南部。路加对这次探访记了两件事:征召提摩太为宣教士,以及把耶路撒冷大会的决定告诉各教会。
1
~
3.
特庇和路司得
的次序,与十四
6
所记相反,因为这次保罗从东面来。既然路司得之名排在后面,自然
提摩太
是路司得人,而不是特庇人了。保罗称他为“我亲爱有忠心的儿子”(林前四
17
),可见他是保罗亲自带领信主的;他必然是在保罗上一次的行程中决志归主的。他是信主之犹太妇人的儿子,
父亲却是希利尼人
──这里的写法意指他不是信徒,而且已经去世(十六
3
,希腊文动词的时态赞同这观点)。从提摩太后书一
15
,我们知道他母亲叫友尼基,又有一位信主的祖母叫罗以;显然他们全家都已信主。把提摩太后书的证据视为基督教传说的看法(赫肯
p.478 n.3
)是不合理的。保罗所以注意这位青年人,是由于邻近地区信徒对他的赞许,包括路司得本城,及十八哩外(
对保罗的举动争端颇大。有一派认为,他行事不依原则,因为他视割礼为无关重要的事(加五 6 ),又明明禁止外邦人归服这一个礼节,恐怕有人会误以为这是靠行为得救的途径(加五 3 )(赫肯 pp.480 ~ 482 )。其实这次的状况有所不同。提摩太应属犹太人,祇因为母亲与外邦人通婚,他的身份可能被视为不合法 232 。无论如何,必须使他在将来工作范围内的犹太人眼前,有良好的身份。这件事并没有涉及原则的问题。看加拉太书写于这件事之后,那末可能加拉太书五 11 就是因误解这件事而对保罗的攻击。不过,这种对加拉太书日期的看法不可靠。其他学派认为,整件事皆属虚构,也许源于路加对加拉太书五 11 对保罗攻击的误解。对赫肯来说( p.481 ),写哥林多前书七 11 ~ 20 的保罗,决不会有这样的举动,他何不索性叫提摩太守全部摩西律法(加五 3 )?可是赫肯把视割礼为得救的途径,与视之为一项法律行为,以除去提摩太的障碍,两件事混为一谈了,所以他的反对毫无力量。
4. 保罗和同伴继续行程,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 所定的条规 ,向各教会交代。使徒大会的决议,对耶路撒冷以外的教会同样生效。不错,该决议祇是写给安提阿、叙利亚及基利家(十五 23 ),因此在加拉太南部也同样宣告,的确有点奇怪。甚至连亚西亚省也知道这些规定(启二 14 、 20 ),后来又传到了高卢;不过,保罗在处理哥林多教会吃祭肉的问题时,却并没有提及它。显然这个决议明说外邦使徒不必守割礼,而这里又特意提这条规,就分明表示他们认为提摩太是 犹太人 ,他的经历与外邦人该守什么全无关涉。同时,把决议宣告出来,可以更进一步平息教会中任何犹太与外邦的冲突。因此,保罗在此运用这个决议,并没有不合宜之处。该决议虽然指明是为安提阿,和邻近的地域,但从安提阿出去传道的更广地区,也同样适用。保罗在哥林多及其他地方,虽然可以坚持要他们与一般教会行动一致(林前十一 16 ,十四 33 、 38 )他却不提这些条规,表示他宁可从基本原则着手理论,不愿一开始就用权威来施压。
5. 宣教士探访的后果,就是教会得着坚固,福音工作更加昌盛。保罗的宣教策略,就是再一次访问先前传道的地方(十五 36 ),显然奏效。这里描述的辞为与六 7 ,九 31 论耶路撒冷犹太教会被建立的情况,十分相似。
232 犹太人对于混族通婚的儿女,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意见并不一致。 SB IV: 1, pp.379, 383 。
三 马其顿呼声(十六 6 ~ 10 )
路加没有解释保罗对这宣教行程的计划到底怎样,抑或他到底有没有计划。他本来也许打算去亚西亚西岸的以弗所,但这一段记载却极其强调神用各样方法,引导保罗的旅程,使宣教士进入新的工作领域。整个记载写来速率惊人,给人的印象是,一连串无可抗拒的事件,把保罗带到了马其顿。
6. 从以哥念向西的旅途,记载得很令人不解,说他们 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 (参十八 23 )。
(1) 希腊文法结构表示,这个词是指一个地区,“弗吕家加拉太地区” 233 ,弗吕家一部份位于罗马亚西亚省内,一部份位于加拉太省内。 234 前者本称为“弗吕家亚西亚”,而蓝赛说后者可能被称为“弗吕家加拉太” 235 。该区在以哥念以西,保罗往每西亚必经的地方。依这一个观点来看,保罗就没有进过加拉太当地民族的地域,当时是塞尔特人( Celtic )住在那里。
雷克( BCV.pp.231 ~ 237 )和赫肯( p.483 )认为(两人稍有差异),路加指的是两个地区,弗吕家和加拉太。依这个看法,保罗经过这一带塞尔特人的地方,传福音给他们,后来就写加拉太书给他们。可是这看法从这区的地理角度看来很有问题,正如布鲁斯所指出的 236 。
最可能的,是保罗并没有向加拉太这一区传福音。因此,加拉太书就不是写给加拉太省北部的塞尔特族,而是写给该省南部的以哥念及其他市镇的居民。从路加的叙述中,看不出这一段旅程中有没有布道。无论如何,宣教士们被引导离开原本想在亚西亚作工的目标,不得不向北走。这段叙述很符合一种旅途,就是向北走亚西亚的边界,朝向小亚西亚西北角的每西亚。圣灵到底怎样拦阻他们依原意进行,我们不知道;这里或是指一种内心的催促,或是透过一位同工受圣灵感动所说的话。
7. 每西亚在罗马亚西亚省的西北部,亚西亚省延展及于小亚西亚整个西岸,每西亚的东部和北部,是庇推尼另一个罗马省份,其东部与本都省接壤。圣灵再一次阻止他们继续向这方向走。这里用很独特的名字称圣灵为 耶稣的灵 ,强调是耶稣自己透过圣灵,引导福音的进展;至于引导的方式,也没有明说。
8. 他们经过了 每西亚 (不是 RSV 所说 越过 ,和合本亦同),就来到了罗马殖民地 特罗亚 ,是通往马其顿的海港。亚历山大特罗亚是此城的正名,它是个重要的中心,后来当地成立了一所教会(林后二 12 ) 237 。
9. 保罗从特罗亚原可以向几个方向航行,但是一个马其顿人的 异象 ,决定了他们的取向,那人催他过去帮助他们。古时以为梦是从神来的指引(见九 10 、 12 ;十 3 、 17 ,十八 9 ,廿二 17 ),保罗和同伴立即觉得这梦是神的呼声,叫他们传福音到马其顿去。他们深知这一种“ 帮助 ”是他们可以给那地之人的。保罗从梦中人所讲的话,可以知道他是马其顿人。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在这时刻神用这种方法引导他们。有人用心理学来解释,说刚巧有马其顿人(包括路加)来特罗亚探问保罗,而引起这梦,这种讲法纯属推测。
10. 见了这异象之后,他们随即想过马其顿去。但此时记叙的语气却突然改用“ 我们 ”决定怎样做,这第一人称复数形式一直沿用到十六 17 ,又从二十 5 再用。最明显的解释,就是叙述者这时记述他本身所参与的部份。另一可能性,就是叙述者开始借用另一个人以第一人称的忆述,但却忘记更正文法。不过,以使徒行传作者这样审慎的作风看来,这种说法极不可能,赫肯( pp.489 ~ 491 )认为,读者必然会以为,上文所引述的人物(西拉、提摩太)这时开始讲述了。这也极不可能,读者不会自然这样想,反而会觉得是本书的作者把自己纳入故事了。又有人认为,“我们”是一种文学手法,为使故事更生动,这也同样不大可能。因此,我们就要问,保罗的同伴中,这时有谁在场,而记述了这一段事迹呢?相信这人是路加的理由,详见导言。
233 有人认为弗吕家: 'Phrygia (n)' ,不能在这样的句子里用作形容词, C. J.Hemer 表示这看法毫无根据, 'The adjective "Phygia", JTS 27, 1976, pp.122 - 126; idem, 'Phygia: A Futher Note', JTS 28, 1977, pp.99-101 。
234 小亚西亚分成好几个种族的区域,如弗吕家,加拉太等等,而罗马的省份统治体系,则加在这些固有的区域之上。因此弗吕家就分占在亚西亚和加拉太省里了,而加拉太原是塞尔特 Celtic 人定居之地,就变成大加拉太省的核心,大加拉太省还包括有彼西底,以哥念等地区。
235
Ramsay's
的见解分载于好些不同作品中:
Seeespecially W.M. Ramsay, The Church in the Roman Empire (
237
See C. J. Hemer, '
四 腓立比:第一个马其顿教会(十六 11 ~ 40 )
宣教士来到腓立比,就在奉犹太教的妇女中,兴起了成功的宣教工作。又由于保罗行了赶鬼的神迹,就在这罗马势力强大的市镇,招来了逼迫。不过,逼迫监禁并不足以阻碍福音的进展,反而助长了它;神用地震把宣教士释放了,显明保护他们的神是大有能力的,结果狱卒信了主。同时,这件事表示罗马当局不想控告宣教士。他们虽然被逼提早离开,却已留下一小撮信徒,保罗日后再探访该地,也未受到任何干预(二十 1 、 2 、 6 )。
保罗在腓立比的故事,写来十分生动,刻划出基督教宣教士在罗马人的环境中所经历的考验,因为福音对当地人的固有生计产生了影响。这一次造访,结果成立了一个教会,保罗和他们保持特别亲密的关系,从后来他写信给腓立比信徒的语气,可以看出来,这封信和其他文献证实这故事的历史真实性。腓立比人亲自证实,信徒在异教环境底下,怎样不断遭遇迫害,而保罗可以对读者这样说:“你们的争战,就与你们在我身上从前所看见,现在所听见的一样。”(腓一 30 ,参一 27 ~ 29 ,二 17 )书信中没有提及吕底亚和那位狱卒,似乎有点奇怪;不过,信上除了那两个发生争执的女人(腓四 2 ),和革利免以外,并没有提及其他信徒的名字。然而,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有姊妹同工,这种资料也与使徒行传所刻划的相符。从帖撒罗尼迦前书,我们也有第一手证据,记述保罗在腓立比,被害受辱(二 2 ),就是使徒行传所记,他前往帖撒罗尼迦之前所遭受的。根据哥林多后书十一 25 ,对保罗来说,官员非法施行鞭笞,不算太特别。
这故事本身带有历史的风格,一开始( 11 ~ 15 )就用“我们”的资料,其可靠性,决无疑问。同样,宣教士的被补,监禁和释放( 19 ~ 24 , 35 ~ 40 )的实录,也没有什么可疑的理由。下面的注释说明其中的法律细节,十足可信。不过,对两处带超然能力的记叙,却有人怀疑其历史性,即赶鬼( 16 ~ 18 ),及狱中的地震( 25 ~ 34 )。赫肯( pp.499 ~ 504 )从怀疑的论点,提供了详尽的最新分析资料,但他也不得不承认,保罗的赶鬼活动及关于他的狱卒信主的故事,在腓立比的确流传,祇是他认为,路加把这些加以铺张修饰,为要夸耀保罗,同时把官长的不公,化成间接为保罗护教。赫肯所提及的部份疑难,在此略作讨论,赶鬼的故事实无需引起任何困难,在保罗生活的时代,赶鬼并非特殊的事(参十九 13 ),而当他看见人受邪恶捆绑,便奉基督之名赶鬼,并非不合理。当然,现代的读者也许会对该女子的病况另作解说,但这故事本身的记载,并没有什么不可接受。至于监牢的故事,有人反对它,因为其他传说文献也有类似的教材(例如 Euripides , Bacchae ,及 Testament of Joseph );同时该地震似乎对官长及城内其他地方没有影响。赫肯认为,删去这故事,对行文的衔接性并没有影响。这许多反对意见累积的力量,固然不容忽视,但到底是否足以全面推翻这事迹的历史性,则大成问题。若有其他虚构作品,细节与此故事有类同的地方,并不能推翻它的真实性,同时,若地震的故事绝非真事,又何须硬要编撰上去呢 238 ?
11.
保罗和同伴取海道从特罗亚起行,旅程迅速,经过一个岛叫做
撒摩特喇
(也许在那里过了一夜),两日之间来到
尼亚波利
。一百二十五哩(
12. 腓立比是个古城,公元前约三六○年由马其顿的腓利取了这个名字。谋害凯撒大帝的布鲁特斯和开西雅( Brutus & Cassius ),就是公元前四二年在这地被安东尼和奥大维(后来的奥古士督大帝)所败。这城于是成为罗马的 驻防城 ,就是罗马退伍军人定居的地方;在罗马法律下,他们有自治权,且可免纳税。公元前三一年,安东尼和奇利奥百得拉( Antony & Cleopatra )在艾克丁( Actium )败亡以后,就另有一批退伍军人集居在那里。根据 RSV 译本,它“ 是马其顿这一方的头一个城 ”(和合本亦同),依字面来看,这是毫无意思的一句话。马其顿是罗马省份中很特别的一个,它分成四个次级省份,而腓立比则属于第一个,但该省的省城是安腓波立( Amphipolis )。此句的希腊原文相当混淆,抄本有好几种不同的句法,明显在早期就已经遭窜改; GNB 及 TNT 写作“马其顿头一区的城市”,则可能更贴切原意。路加的描述透露出他对当地的认识(舒温桓 p.93 ),用意在为以下的记述铺路,说明保罗第一回在罗马境域内的遭遇,和与罗马官员的接触 239 。
13. 保罗一向的宣教作法,是先到会堂去向犹太人及归化犹太籍的人,宣告弥赛亚已来临(十三 4 注 )。因此,他等到 安息日 ,才到犹太人的聚会地方去。 RSV 译本说, 我们假定那里有祷告的地方 ,表示保罗和同伴并不肯定知道犹太人在那里聚集,而且他们也不曾与犹太人同住。若当地的犹太人聚会祇有几个妇女参加,而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归化者,这一点就不足为奇了,宣教士祇能仰仗当地人所提供不甚明确的资料。然而这节经文也甚含糊,可能本来的意思是“经常祷告的地方”,因而没有说找这个地方有任何困难。会堂的设立必须至少有十个男人,这里既没有提及男人,所谓 祷告的地方 可能祇是妇女们惯常聚集祷告的地方(可能在屋里);不过,这一辞也可以指会堂的建筑。这地方可能是在城外,因为政府不许犹太人在城内集会。那地方近河边甘闸河( Gaugites )或克理耐河( Crenides ),一条小溪,是离城约安息日可走的距离,可能原因是犹太人洁净的仪式中,需要有水。
14. 聚集祷告的妇人中,有一个来自 推雅推喇 (启二 18 ~ 19 ),该城位于小亚西亚称为吕底亚地区,那妇女的名字即是原居地之名;她是卖紫色布疋的,吕底亚地以紫色染料著称。推雅推喇有犹太人的社团, 吕底亚 就是在那里,或其他地方,归化了犹太教。这时,她对保罗的信息有所回应,他的信息必然是论及耶稣就是弥赛亚(参十七 3 )。她信主,这里说是 主开导她的心 (同是路廿四 45 ;玛喀比二书一 4 );这样,主印证了宣教士顺服祂的命令,过到马其顿来的行动。
路加强调人信主是神的工作,祂开启人的心,就是开导人的心思去接受祂的话。这个观点,正与保罗的见解相合,他说人不信主,是被今世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后四 4 );而人若信主,是因福音“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一 6 )。这种说法,并没有减轻宣教士劝导说服人接受主道的责任(林后五 20 ; 六 1 ),也没有免除听者悔改接受福音的本份。
15. 吕底亚是否与保罗首次谈道后,立即受洗,我们不清楚。不过,应该不会隔很长的时日,这样她的洗礼才真正成为她接受救恩的外在表示,也显明出她的信心。洗礼之举也包括了她一家的人。主张婴儿洗的人,很容易抓住这节经文,及其他类似的经文(十一 14 ,十六 33 ,十八 8 ;林前一 16 ),争论说一家人之中有婴儿的可能性很高。反对的人则指出,经文中从未明文提及小孩子,尤其是婴儿。吕底亚既然从事生意,极可能她是独身的,或是寡妇,她家里的人大概包括仆人或她供养的人 240
吕底亚一信主,立刻接待保罗和他同行的人;因此,她不但很快就遵从早期信徒接待人的作风(罗十二 13 ;提前三 2 ;来十三 2 ;彼前四 9 ;约三 5 ~ 8 ),而且能将自己的财物与教导神话语的人分享、共享物质(加六 6 ;参林前九 14 )。
16. 故事的下一段带我们到犹太人世界之外,接触到希利尼人流行的迷信。保罗后来再去 祷告的地方 ,就碰见一个有法术的 使女 ,她藉占卜替主人赚了许多钱。路加说她的能力是从“ 巫鬼 ”来的,字面意思是“一个灵,庇通( Python )”。“庇通”原是蛇的意思,特别是指卫护供奉在德尔斐( Delphi )的文告的那蛇,它结果被亚波罗( Apollo )所杀。这个字又可解作腹语者。腹语者也是占卜者,因为们所发出的奇特声音,产生一种神秘的效果;别人很可能以为他们有邪鬼附身。这里的使女可能讲话也像腹语者,有巫术的能力,所以路加说她有一个灵附着(邪恶的灵),就是指她会用腹语。
17. 使女在街上碰见保罗及他的同伴,就跟在后面大声喊说,“这些人是 至高神的仆人 ”,“ 传说救人的道 ”。这样形容至高神,在别的地方也曾出自异教徒的口(路八 28 ),但是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也有这种讲法,也许异教徒仿效犹太人的用法,如此称呼他们的神。 救恩 是基督教信息的统称(四 12 ,十三 26 、 27 )。使女的呼叫,可能祇是根据一般人对宣教士在腓立比工作的了解;不过,这故事的写法,很像福音书中赶鬼的故事,其中被鬼附的人宣告他们知道耶稣的真正身份(路四 34 、 41 ,八 28 ),似乎夸耀他们将凌驾于祂之上。路加很可能把使女的知识,视为由邪灵附身而来。新约其他经文中,对于鬼附、精神不平衡与江湖术士,界线也同样难以划分。
18. 使女一连 多 日,见了保罗就这样呼喊,给他们带来意外的宣传作用。保罗一开始并没有立刻处理这事,原因不明。使女的呼喊可能最初似乎没有危险性,事实上也看不出她对宣教士有任何敌意。但后来保罗看出她是被邪 鬼 所支配,就奉耶稣的名赶它出来。故事并没有说使女有没有信主;路加的注意力单集中在保罗及他同伴因这事后而经历的一切。因此,我们就不能凭这一件事,来作今日教会对赶鬼的结论。这次赶鬼明显的果效,就是那使女失去了预卜吉凶的能力或意愿。
19. 不管使女的 主人们 当时在不在场,他们很快就发现不但邪灵离开了她,而且他们得利的途径也没有了(路加在 18 、 19 节用同一个动词,是有意的幽默),他们知道是什么人干的。正如后来在以弗所一样,福音的效果破坏了靠迷信和邪恶行径取利的行业。于是那些主人,加上朋友和路人的助力,立刻便采取行动,捉住保罗和西拉,拖到市上去见首领,要控告他们。同行的其他人(提摩太和路加)并没有牵连在内(“我们”的写法到第 17 节起便终止了),也许由于他们不是主力,也许他们当时是在别处(还是如布鲁斯, Book p.335 所提议,当时祇捉拿了其中的纯犹太人?)市中心广场是贸易中心,考古学家已发掘出来了。
20
~
21.
第
19
节把审判官泛称为首领;这里却给他特别的称号。他们正确的头衔叫做
duoviri
,已有碑文可证实。这儿的希腊字
strategoi
可能是最接近这个字的希腊字了(舒温桓
p
22. 当时围观的群众站在使女主人的一方,显然是被控诉的激昂陈辞扇动了。那些人控诉之后,下一步便是由 官长 把被告者逮捕监禁,等候巡抚审询。当时不但逮捕,还把犯人鞭打了。犯人的衣服先被剥除(这也是依罗马惯例),然后由官长的侍从 用棍打 (十六 35 作 差役 ,他们带看一束棍子(拉丁文作 fasces ),作为审判官权柄的标志)。这一次被打,无疑是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一 25 所列使徒的艰辛,三次被打之中的一次了。本来罗马公民是不应被打的,祇是当时官方并未知道保罗的身份。这样施行棍打,表示审判官假定了宣教士有罪,又利用群众反犹太人的情绪,就当场执法;可能他们根本就祇是想扣留犯人一夜,就打发他们离境。
23 ~ 24. 这次棍打很凶,且随即把他们监禁起来。“ 嘱咐禁卒严紧看守 ”一语,有戏剧性的作用,为后面宣教士的神奇逃脱作准备,使读者看出,不管人怎样严紧捆锁,神都可以释放他们。从历史角度来看,官员可能怕这些囚犯有超然的能力,因此必须留意监管才成。于是禁卒把他们下在最严密的内监,用 木狗 栓住两脚,加倍防范。
25. 宣教士一夜无眠,得归功于身上的痛楚和不舒服的姿势。在这样的苦难中,他们藉 祷告唱诗 赞美神,表现他们对神的信赖和喜乐。在此得见信徒“患难中能喜乐”的实例(罗五 3 ;雅一 2 ;彼前五 6 )。他们的祈祷可能祇是赞美神,并没有提及求神释放他们;不过,其他囚犯侧耳而听,可能表示他们也认为后来奇妙地的开释,是神听了宣教的祈祷。
26. 宣教士欢乐的尊崇神,带来突然的 地震 ,监牢大为震动, 监门 全开,锁住犯人的链子也从墙上松开了,因此囚犯大可逃脱,祇是可能 脚镣手链 仍未除去。不过,故事的焦点是犯人并没有打算逃走,神迹另有它的目的。
27. 现在注意力从囚犯转移到 禁卒 身上。他被地震吵醒了,一见监门大开,就以为 囚犯 都必定 逃走 ,因此要自杀。他这样的举动似乎无法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他不先看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当然,他若因疏忽而让囚犯逃脱,必遭死刑,但若因天灾而出事的,又何须怕什么刑罚呢?不过,这人知道保罗西拉的超然能力,在神奇的现象面前,他神志混乱,手足无措(参可九 6 ,和在耶稣坟前妇人们极度的恐慌,可十六 8 )。
28. 保罗的 声音 从监内传出,拦阻了他的行动,告诉他囚犯都安全无恙。解经家不明白保罗怎会知道囚犯都没有逃走,又知道禁卒想要自尽,因为根据 29 节,禁卒必须提灯来,才能看清楚发生了什么事。这是不是超然知觉的例子,还是记述的人没有想到这问题?但是,保罗岂不可以从身边周围的声音知道事态,或者也可能微弱的光线,足以让他观察事态?我们所读的,往往是很浓缩的记叙,重点祇放在作者的主要用心上,他不太注意繁琐的细节,而日后的历史家却对这些有兴趣,一心想要重演当时场面。
29 ~ 30. 禁卒叫人拿火炬来,冲进监牢,直奔到保罗、西拉跟前,他认定这惊天动地的事,必然是他们引起的。依当时的场合来说,他的问话相当突兀,唯一的解释是:保罗和西拉在腓立比已有传扬“救恩之道”的名声( 17 节)。既有超然能力印证他们是神的使者,可见他们的信息也是从神来的,因此禁卒就以尊崇天使的礼仪来崇敬他们( 29 节),并且寻求他们所传扬的救恩。他的问题,不可能是因刚才发生的事怕上司刑罚,而问如何可得 拯救 以免于受罚,因为囚犯全部无恙。这件事不必以另一层属灵意义来重新解释(比较一下约四 10 ~ 15 ,“水”可照字面解,也可从属灵层面解;又如福音书中“拯救”可从肉身与属灵两方面看,路七 50 ,八 48 )。反之,禁卒是因见超然的能力印证了保罗和西拉的信息,而体会到自己必须与他们所传扬的神和好。
31. 宣教士的答覆,是“得救”的正宗用语, 当信主耶稣 。这话反映出早期信徒的信仰告白:“耶稣是主”(罗十 9 ;林前十二 3 ;腓二 11 ),并且特别指出必须完全信靠耶稣是主,委身于祂(参九 42 ,十一 17 )。对那些以耶稣为主的人,祂就是救主。同时,这句话清楚表示,要进到“至高神”(十六 17 )面前的救恩之途,唯有透过相信耶稣。救恩不单赐给禁卒,也赐给他 一家 。新约对家庭的合一十分看重,救恩若临到一家之主,就必然临到全家(包括亲属和仆人)(参十六 15 )。不过,他们的条件也是一样,要聆听真道(十六 31 ),相信,并受洗。禁卒自己的信心,并不能庇护他们。
32. 可是这一切不是一句简短的公式可以解说明白的,于是他们就在那时候对禁卒一家讲解主的道。囚犯们把自己的安舒放在次要,以福音为当务之急。顺便一提的,就是祇将福音经文告诉人是不够的,一般而言,需要就个别情况,加以细心教导,又必须有个别的牧养工夫,福音的功效才能长存(帖前二 7 、 8 )。
33 ~ 34. 禁卒心的改变,可从他对宣教士肉身需要的照顾看出来,他尽所能的疗治他们前一天所受的棍伤(参太廿五 36 ;十 34 )。接着,他和家人就立刻在监牢里受了洗。注意,虽然保罗和西拉将传福音放在自己的舒适之前,禁卒却先照料他们才受洗。他又再进一步的照料,把他们带回家去,为他们摆上饭,这举动也同时表现出信徒的相交与喜乐,同庆他们一家归主。这顿饭可能包括主的晚餐,不过路加没有明说。然后,宣教士理应再被带回监牢去。其他囚犯也必然已重新锁好。不过,路加没有把这些无关的细节写出来(有早期文士在西方抄本第 30 节加上这些附注)。
35. 天亮 之时, 官长 就 打发 差役来到监牢,要释放囚犯。他们一定认为打了一场,又监禁了一夜,已够向这闹事的人施以威严,若因这等小事闹上高级法庭,就让自己成为笑柄了。
36. 禁卒一得到释放的消息,就告诉监牢里的囚犯,禁卒亲自嘱咐宣教士“ 平平安安 的去罢”,这句犹太人祝福的方式,成了信徒的用语(路八 48 )。
37. 但是,若保罗和西拉就这样离开,会成为日后对待宣教士的危险先例,同时也会使腓立比的信徒,遭受官长任意的苛待。官长们实在有差错,他们不但 打了 他们,收入监里,没有查明所控的罪名,而且也没有问明他们是不是 罗马公民 。当时明文规定,罗马公民不可以受刑,当然,天高皇帝远,地方官越权谁也管不了。很可能前一天保罗并没有机会提出他是罗马公民的抗议。从前有一著名的案件,说一名罗马公民被恶名昭彰的西西里总督弗瑞斯( Verres )下令鞭打,他一边喊“ 我是罗马公民 ”,也无济于事。但这样的不公是不容忽视的。保罗要求公开道歉:要那判他入狱的官长亲自了结这事。
38
~
40.
差役传讯给官长,登时令他们慌张异常,因为知道这消息一旦传到上层人士,麻烦就大了。于是他们祇有尽量补救,亲自来对宣教士说好话(
RSV
译作“
道歉
”似乎过份一点)。不过,他们仍要求宣教士离城,也许怕继续生事;他们不但怕宣教士对非法下监的抗议,也怕当地人,如那使女的主人们,会重新掀起纠纷。官长到底有没有合法的权利驱逐宣教士出境,我们不大清楚;但他们显然有能力这么做(舒温桓
p
238 地震在这地区很常有( BC TV p.197 )。
239
See further R. P. Martin, Philippianss(New Century Bible),
240
有兴趣的可以比较两方代表性的言论,
in J.Jeremias, Infant Baptism in the First Four Centuries (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