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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书第三章-《圣经背景注释》

但以理书第三章-《圣经背景注释》

但以理书相关章:

但以理书第三章 

三1~30
火窑
三1 什么的像 第28节虽然可以暗示这一点,圣经却一直没有明确地指出这是一个神像。这像若是神像,不提神祇的名号便很奇怪;将像立在空旷地方而不立于庙宇,则更怪上加怪。照料神明的工作包括提供食宿,这种养护是不容易持续地在空旷地方进行的。但这如果不是神像,但以理三友拒绝参与就更难理解了(有关第二诫要旨的理解,见:出二十4的注释)。除了神像之外的另一个主要诠释,是把它解作王的像。但向王跪拜以表尊重是圣经没有禁止的。再者,亚述和巴比伦时代的王像,通常是安置在庙宇之中,站在神祇面前为王求福的。因此,典型的理解,是这些王像是在神面前作王的代表,而不是在百姓面前代表王。
  最合理的诠释大概是从亚述立碑或立像(通常建于难以接近的地方)的角度,来理解这回事。这些事物的用意虽然是高举君王,巴拉瓦特的城门壁画证明了他们是献祭给这些代表物的。在城门上所描绘的场面虽然显示王亲自出席,祭却是向石碑献上。如此,王在此是接受用通常惟独给予神明的尊荣,但却亲身与它保持距离,以求避免自居为神。这种仪式在外省地方,是臣民宣誓效忠的场合。鉴于但以理书二章的梦表示巴比伦国祚有限,执行这种仪式是合理的。按照亚述的惯例,藩属君王立誓效忠的典礼,要立起亚述神的武器(大概是战纛)。拒绝参与表示心有反意,参与其事就是接受神祇(以及君王)的主权。三友不是被逼崇拜某神,而是参与向王致敬的仪式。在这仪式之中,王虽然不被视作神明,却得到了神明所得的待遇。但以理不在场的原因,很容易可以解释为这是只限于一省的场合。
三1 像的大小 希罗多德形容巴比伦玛尔杜克庙有两个纯金的大像。一个像是彼勒坐在黄金宝座上。这像和旁边的金桌子据说用了二十二吨黄金。第二个被形容为人像。希罗多德说这像高十五呎,但其他记载则作十八呎。波斯王亚哈随鲁于主前四八二年把它熔为金砖,重八百磅。罗德斯岛的巨像(Colossus)的高度据说略高于一百呎,因此像高九十呎(六十肘)并不超乎常理,但这九十呎可能也包括了脚座。这像异常之处在于它的宽度只有高度的一成。比例均衡之人像的宽度大约是高度的两成半,这像若是人形,宽九呎,它的高度就应该是三十五至四十呎高。如此,其脚座就必须高达五十呎以上。不难想象高十层楼,宽度只有九呎的东西是不容易保持稳定的。
三1 杜拉 当地有好几个名叫德尔(Der)的城镇,而「杜拉」(Dura,意思是「有城墙的地区」)则是很多地名共有的成分(如:杜尔库拉舒〔Dur-Kurashu〕、杜尔沙鲁肯〔Dur-Sharruken〕、杜尔库里加珥朱〔Dur-Kurigalzu〕、杜尔卡特林穆〔Dur-Katlimmu〕)。因此至目前为止,要肯定这平原的位置是不可能的事(正如在美国加州说地方名字叫「圣」〔San〕也没有甚么意思一样〔重要地方至少有40个〕)。
三2 场合 上文三章1节已经讨论过,这个聚会是宣誓效忠的场合。历史记载一个世纪之前亚述王亚述巴尼帕也召集了手下的高官,在巴比伦宣誓效忠。现存文献中有一封信是其中一名未能出席之官员写的,他当日不在城中,所以安排在王宫监督面前补誓。信中特别提到他宣誓时,是被诸神的偶像所围绕。
三2 在场人物 所列大臣之中有两个的官衔是闪族语(钦差、巡抚),其余五个则是波斯语。名单似乎是按官阶列出的。头三个比较知名。第一个(总督)是波斯语,主前六世纪时已经借入亚兰语中,形容行省的省长。接下来的两个都是正当的闪族语,形容总督之下的两级部属。最后四个(臬司、藩司、谋士、法官)是波斯语借词,其翻译不是太有把握。
三5 乐器 好几样乐器的名字都是希腊语,主前六世纪时当地已经和希腊有相当接触,所以并无异常之处。从尼布甲尼撒的食物配给名单中,可以看见他也有聘任外来的乐师。这些名单也是巴比伦有希腊人侨居的左证。头两样乐器是管乐器。按照所用的字眼,这角是动物的角,不是金属号筒。笛是在末端吹奏的那种。接下来的三样是弦乐器。其中两个名字是希腊语的借词,中间一个在希腊语中是外来语字眼。第一样(和合本:「琵琶」)曾在荷马的著作(主前八世纪)中提及,是瑟(手竖琴)的一种。古代世界有很多种不同的手竖琴,但却没有用拨子或小锤弹奏之蝴蝶琴(zither、dulcimer)的早期例证。第二样大概是弦数较少的「琴」(和合本),第三样是另一种的「瑟」(和合本)。名单中的最后一项最是难解,风笛、双笛、打击乐器都有人提出(和合本:「笙」)。这是源自希腊语的亚兰语借词,后来引进英语,成为 symphony「交响、协调」一字。
三6 火窑 窑的用途是烧制陶器或建筑用的泥砖,和金属加工(锻造、熔炼、铸制)。现存有关古代近东火窑的信息并不多。很多早期的窑是封闭的穹顶,有侧门使空气流通,用黏土或泥砖建造,窑室内部则铺以特别挑选的石头。这窑大可假定建于此地是有其用处(大概是为建筑金像),而不是特地作为刑具的。古代文献甚少提到用火窑作为刑罚。主前一八○○年左右可能有一个例外。某人将一名奴隶推入砖窑,林辛(Rim-Sin)的判决是由一个属于这人的奴隶将他抛入火窑。然而广泛地说,汉摩拉比法典以降,火烧已经是处死的方式之一。主前五世纪的波斯(亚达薛西之子大利乌二世年间),和主前二世纪(马喀比二书十三4~8),都有将人推入装满了灰的窖子处死的记载。
三19 比寻常更加七倍 提高窑内温度的办法通常是用风箱鼓风。「比寻常更加七倍」只是一个措词而已。视其用途而异,窑内温度大约维持于摄氏九百至一千一百度之间。照当时的科技,他们顶多只能加热到摄氏一千五百度。
三25 神子 这句话出自尼布甲尼撒口中,因此不能预期代表甚么奥妙的道理或高深的神学。「神子」一词只是闪族的惯用语,形容超自然的活物而已。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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