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以西结书相关章: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

一八2 耶路撒冷和巴比伦盛传一句俗语,说儿女要为父亲的罪而受苦。虽然罪会累积起来(比较出二○5,6;太二三35,36),但耶和华在这里宣告,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任(4节)。

一八5~13 义人的叛逆儿子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任。

一八6 "未曾……吃过"。指供奉偶像的祭物。

一八7 "当头"。即借钱时所交付的抵押物(比较出二二26)。

一八8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给犹太同胞借贷必须免收利息(出二二25),但给外人借贷却不然(申二三20)。"向……多要"。取回超过所借出的。

一八14~20 倘若上述的叛逆儿子有一个常常行义的儿子,他这个儿子不必为父亲的罪受罚。这里再次重申个人责任的原则。

一八21~23 悔改能使人免受审判,因为神并不喜悦恶人死亡。

一八25 "不公平"。直译作:不平衡;即他们责怪耶和华不公平。实际上是百姓自己失去平衡,因此,神劝他们悔罪离恶(30~32节)。

一八30 这里仍强调个人的责任和悔改的需要。

──《雷历研读本圣经》

查阅相关章:
更多关于: 十八章   注释   圣经   耶路撒冷   犹大   基督徒   文摘   唐纳   结书第   结书贰   书简   自己的   的人   俗语   圣经   约翰   点此   父亲   责任   儿子   犹大   注释   十八章   罪恶   以色列   福音   他们的   恶人   上帝   不公平   彼得   这是   耶路撒冷   先知   都是   旧约   近东   耶和华   百姓   一句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