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十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18:1-32 百姓提出抗议神的审判并不公正,本文则辩论了审判的公正性。民怨的俗语就是“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2节)。倘若此俗语属实,那人们只能走向宿命论,进而合理地解释自己的罪,污陷神是不义的神。此俗语得以风靡犹大的原因:首先是因着十诫中“你的神……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第二,出自以西结的教导,他曾教导百姓说,被掳的人之所以遭受苦难是因为自前人起他们就一直不忠于神的圣约,而恣意妄为地拜了偶像。面对百姓的抗议,以西结回避与他们辩论,只是断然宣告神必按照个人的行为报应个人。这句话指出个人在神面前必须为自己负责,同时斥责他们每一人都有罪。对个人责任的强调,并不与希伯来人传统的群体意识或连带意识相矛盾,两者应当形成和谐的统一。
18:1-4 神藉着本文说明了他审判人的原理,那就是个人按照自己的行为,承担罪的责任和刑罚(王上8:39;耶21:14)。
18:2 酸葡萄……牙酸倒了:被掳到巴比伦的犹大人,认为儿子竟要付出父亲的罪价,抗议神的审判不公平,事实上他们没有真正理解圣经的意思,倘若儿子如出一辙地犯父亲所犯的罪,且不思悔改就必受审判 (出20:5;34:7;利26:39)。
18:4 世人都是属我的:神是造所有人的造物主(赛45:12;可10:6),对人有绝对主权。无神论者标榜人的个体和独立存在性,主张人是自律性的存在。但是,正如本节所示,神是人的存在之源(耶18:6)。
18:5-9 本文描述了旧约所说的公义生活,内中包括了宗教生活(6,9节),社会关系(6b节,7a节),经济生活(7,8节)等。
18:6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意指不拜偶像(林前10:18-21),不敬拜耶和华之外的其它神袛(申6:4,5;赛44:6)。
18:7 未曾亏负人:本节所指的逼迫和虐待是指大财主或商人,剥削贫穷的债务者或弱者的行为。当时,社会公义只是一种口号,孤儿、寡妇及客旅常常遭到疏远和藐视。基督徒的最大义务之一就是献身去实践社会公义。
18:8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圣经记录了防止暴力的律例(尼5:7;诗15:6)。在经济层面上,利息与高利贷是使贫穷的人更加贫穷的主要原因。因此,律法严禁人暴取这种不正当的利益(出22:25;利25:35-37;申23:19,20)。当代银行利息是因有功于国家经济发展而得到了正当收入,其性质不同于律法所禁止的高利贷。
18:10-13 即便父亲是敬虔的人,但只要儿子没有效法父亲反而去犯了罪,就无法得以存活。这表明,虽然以色列民族与神立了约,但救恩却不一定临到每个个体(约1:12)。
18:13 他的罪(血)必归到他身上:敬虔的父亲和有美好信心的祖先,并不能消除儿子的罪。神的法则是,犯罪的人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创4:11,12;撒下12:15-23)。
18:14-18 本文与上文相对比,儿子若以父亲的不义之举借鉴而遵行神的话语,就必能存活。圣徒当以他人为踏山之石,勤于信仰操练。 他……定要存活:我们将自己身上不合乎信仰的部分,归罪于父母、艰辛的环境或遗传。但是,本文却指出即便父母不敬畏神,儿女也可以过敬畏神,遵行神话语的信仰生活(王下23:1-20)。因此,圣徒不可埋怨父母,遗传和环境(约9:1-3),乃要在生活中实践神的话语,更加信靠神(来12:1,2)。
18:19-20 神通过以西结重复了本文,想要彻底破除以色列错误的刑罚观。神确曾说过他必向子孙追讨先祖的罪(出34:7;申5:9)。亚当的堕落使罪进入世界,世人都陷在罪中(罗5:14),同样玛拿西所犯的罪使犹大灭亡(王下24:3;耶15:4),我们必须铭记,出34:7所记录神的审判,并不是因为儿女有邪恶的父母,乃是因为儿女们重蹈覆辙走上了父亲所走过的罪孽之路(耶8:5)。
18:21-24 这是与报应之原理相对的恩典之原理,强调了悔改。本文的视野比上文更加开阔,涉及到罪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18:21-22 罪人理当要为自己所犯的罪而受死(罗3:23;6:23),然而,神却为这些罪人预备了宽阔的恩典之路。那就是,只要在神面前悔改认罪,而遵照神的话语,神就必赦免过去的一切罪孽(赛1:18;43:25,26;耶31:34;约壹1:9),并叫他得生命(徒11:18)。这句话不仅是对当时被掳的犹大人所说的,对现今的圣徒同样有效,表明神的救赎并不基于过去或未来,乃在乎此时此刻你的抉择(赛55:7)。因此,所有圣徒都当致力于此时此刻(now),与神建立真实关系(约14:6;弗2:14-18)。
18:23 神不仅公义,而且满有慈爱、怜悯。因此,他非但不喜悦自己的子女因不顺服而灭亡,甚至不喜悦恶人因悖逆而被剪除。当神创造人的时候,神不仅赐给人选择义和不义的自由,也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因此,恶人灭亡实可谓自食其果。神不喜悦人遭到毁灭,但也不希望自己的公义遭到破坏。
18:24 他……死亡:改变起初的爱而脱离真理之道的人,不能以他所行的善来弥补今天的过犯。这句话并非指重生的圣徒若犯罪,就会完全失去神所赐的救恩和因信而得的义(约10:28;罗8:35,39),而是指倘若过去行善的人犯了罪,神将施行更加严厉的审判和惩戒。
18:25-32 人有一种隐藏的罪恶习性,就是尽量把自己的过错合理化。并且竭力将责任推卸给他人。被掳的犹太人也认为自己受苦皆因神不公平。对此,神断言指出“恶人遭到毁灭是因为他所行的恶,义人得以存活是因他所行的善”(26节),从而显明了自己的公义。面对患难和逼迫,圣徒不可埋怨神,乃要省察自己,是否过着敬虔的信仰生活。
18:25 主的道不公平:意指神政国犹大遭到灭亡,百姓被掳,均因神的不公平。如此看来,百姓在走向毁灭的时候,也没有悔改,反而欲将自己遭受苦难的责任推卸给神。圣经贯彻始终的主张就是“神公平地对待万物”(诗45:6;箴16:11;赛28:17;33:5;耶9:24;结45:9;来1:8)。
18:29 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神反问了抗议神不义的犹大俘虏。也就是说神在催促百姓当省察自己的罪。无人能在神面前称自己为义(伯22:3;诗14:2,3)。因此,我们当铭记自己是理当受咒诅而灭亡的罪人(弗2:3),当谦卑地顺服神的主权(赛45:9,10),忍耐现实中的苦难(罗5:3,4;帖后1:4;雅1:4)。
18:31 作一个新心和新灵:?“心”决定着人的行为,“灵”使人与神建立关系。因此,本文强烈地劝告人,要更新自己的全人,远离罪恶。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