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11章查经资料
马太福音第十一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十一章
vi. 结语(十一 1 )
正式的结语(见七 28 ~ 29 注释 )常常有过渡的作用,从耶稣的讲话集锦(我们称之为 耶稣教训门徒 )过渡到对耶稣巡回布道和教训人的述时,使用了这种结语的形式(至于耶稣巡回活动的第三个内容──治病,将在下面十一 2 ~ 5 中提及;还可参看四 23 和九 35 的定式)。
E 对耶稣弥赛亚工作的不同反应(十一 2 ~十二 50 )
“基督所作的事”(十一 2 )在第五章至十章里述,这些事引起了不同人的不同回应。这便是贯穿以下几章的一条主线。通过这条主线,作者把各种各样的事件串联在一起,先让我们知道不同的人怎样看耶稣:有些人即使不完全持否定的态度,但至少是错误的态度,这些在第十一至十二章里有细微的介绍,在第十三章里又通过比喻进行解释,还有一些出现在第十四至十六章里。到了十六 13 ~ 20 ,是马太福音第二大部分的高峰,彼得说出了他对耶稣的认识,这才是最正确的答案,我们才看到对祂是弥赛亚的真正宣认。对这样的认识,大多数耶稣同时代的人都不理解,因为他们的头脑已被谬误的概念和浅薄的看法限制住了。
i. 施洗约翰(十一 2 ~ 19 )
他是先来的,马太以他所宣布的事为起点,开始讲述弥赛亚(三 1 ~ 12 ),所以我们现在称他为弥赛亚使命的第一个见证人可谓恰到好处。可是他的反应却模棱两可,有时肯定,有时又含糊,耶稣评述他的作用时,紧跟着指出,他来是预备道路,这与经文应验的真正时刻之间还有一段距离。约翰始终只是一个先行者。
(a) 约翰的问题(十一 2 ~ 6 )
2 ~ 3. 约翰的被捕,在四 12 里已经提到,关于他下监的整个故事要等到十四 3 ~ 12 才能读到。毫无疑问,他早已认出了那高于他的(三 14 ~ 15 ),也已经准备来迎接那位“比他能力大的”的降临(三 11 ~ 12 ),他一直在热切地关注着这位基督的历程。 基督 是马太对耶稣的称呼,概括了他从第五章至第十章所写的一切所要给人的印象。在这里他是有意这样用的(马太在作这样的述时,一般不这样用,一 17 是马太福音中除本节之外唯一一次这样用的),而约翰,从他的问题里可以看出,尽管他很想持肯定的态度,但却还不能。为什么他这样犹豫呢?恐怕是因为他认为“那将要来的”(即他在三 11 里所预言的;在犹太教里,“那将要来的”并非公认为弥赛亚的代用语)和他真正听到的耶稣所做的事之间有差距。对耶稣传道工作的记载,到那时为止还没有和三 11 ~ 12 的预言相吻合,至于耶稣所做的最为惊人的那些神迹,又不在一般对弥赛亚工作的理解之内。此外,约翰可能难以接受这类的事实:约翰的门徒禁食的时候,一个犹太人的“弥赛亚”却不禁食(九 14 以下),一个行为谨慎的犹太人所回避接触的人,犹太人的“弥赛亚”却与他们一同吃喝(九 9 以下)。
4 ~ 5. 耶稣所指出的几件事,并不就是弥赛亚工作的最后结论,因为并未完全符合人们(包括约翰)对弥赛亚工作的一般看法。可是,耶稣的话却准确无误的来自以赛亚书有关耶和华救世工作的章节(赛三十五 5 ~ 6 ;参二十九 18 )和有关耶和华受膏者使命的章节(赛六十一 1 )。难道这些章节的话不应成为大家(包括约翰)期望的一部分吗?耶稣理解祂自己的使命时,以赛亚书六十一 1 ~ 2 的话对祂显得极为重要(路四 18 以下;并请参前面五 3 ~ 4 的注释 )。解除人间的痛苦切切实实在祂所行的治病神迹中得到了应验(记载在第八~九章里,不过医治瘸子和聋子的神迹未包括其中),在 传福音给穷人 中更达到了顶点;穷人便是第五章论福时提到的那部分属神的少数(见五 3 注释 ,以理解, ~@na{wim 一词的概念; AB 把在这里译作“穷人”的这个希腊词译作“谦卑的”)。如果约翰照他对弥赛亚的希望衡量,觉得耶稣的使命太平和的话,那正说明他没有理解作为耶稣使命的基础的圣经经文。
6. 跌倒 ,与五 29 ~ 30 的动词“被绊倒”本是一个。当耶稣的工作作风无法符合人们的期望,甚至违反那些成规定俗时,许多人便离开了耶稣。“传福音给穷人”就属违背法规之列,解除痛苦、拯救罪人的使命与为民族解放而争战的人毫不相干。必须有灵性上的警觉才不致背离耶稣,这种警觉性是多么可贵啊(这样的人 有福了 ,对有福的理解请看五 3 ~ 10 的注释 )。论福在马太福音的这一部分仍是主题,因为它不仅直接与约翰不肯定的态度有关,而且还提出许多认为耶稣难以接受的人来 151 。
(b) 耶稣对约翰的评断(十一 7 ~ 15 )
7 ~ 9. 约翰的讲道曾引起轰动(三 5 ),他 出到旷野 的行为也曾是一件惊人的罕事。耶稣现在通过探问这一切行为的动机,揭示约翰的真正重要。就动机提出一连串三个问题及对它的回答(看 RSV 边注便知标点符号的位置不十分确切,不过对理解原意无妨)逐步导向对约翰的真正理解。去看 风吹动的芦苇 ,按字面解(你并不是去观赏风景的!),但按上下文来看,更像是比喻一个弱不禁风的人;约翰不是那样的人,所以回答自然而然就是“当然不是”。约翰粗犷质朴,风中雨中独来独往,引来了第二个问题。他自然不是穿 细软衣服的人 ,照三 4 的记载,他显然是一个与王宫府第不沾边的人,那些地方对他也从来没有任何吸引力(这里很有讽刺意味,因为他那时正住在“王宫”里──是希律堡垒中的一名“思想犯”!)。他粗陋的穿着实际上表示他真正的作用──他是 一个先知 (见三 4 的注释 ),群众十分乐意接受对约翰下的这个定义。可是,先知的称号还不足以形容约翰。
10. 约翰 不只是个先知,他还是玛拉基书三 1 说的那位 使者 。玛拉基书中说的是“在 我 前面的”,他的作用是为要来审判的神预备道路。耶稣把那节的话拿来用在约翰身上,表明约翰所准备的祂(即耶稣)的到来就是神本人的到来。耶稣的话,语出惊人,含义比大家想的要惊人得多(请看拙着 JOT , pp.91 ~ 92, 155 )。本节“在你前面”的话与出埃及记二十三 20 一致 152 ,目的是引出第二个人来取代前面一个,这样,对神差遣约翰在耶稣前面来就容易理解了。马可在编写福音书描述约翰时,也用了同样的混合引语(可一 2 ~ 3 ),成了早期基督教人所共知的一句证言。
11. 因此,约翰便是先知中最大的一个,在他之前确无一人比他更大,他的大并不是因为他个人的价值,而是因为他在神的目的中所占的位置。神的目的是要导致一个新的制度,即 天国 的出现(见导论Ⅳ B “基督论”第 (iii) 段 ),它是在这之前一切话语的应验,而约翰只是那前来报信的人。 在 天国 里 ,即使是 最小的 ,也比宣布天国近了,自己却在天国之外的那个 最大的还大 。请参五 19 ,以理解 最小的 ,同时还请看十八 1 ~ 4 和二十 25 ~ 28 的教训,那里告诫人们,不可按世人的标准来评估神国中的地位。
所以,约翰的职位就是先驱者,他是站在天国之外的人。他是旧制度的最后一个人,第 14 节说他就是以利亚,这就更清楚了。他的“时候”( 12 节)就是神的国开始变为实际的时候,可是他本人的位置还属于旧约( 13 节)。他没有得到参与耶稣传道活动的特殊权利(因为耶稣的传道活动更有它新的前景和生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站在天国之外的人”,这样说当然不是断言他的灵魂未得拯救(正如不这样断言旧约任何一位圣者一样),而只是确定他在神的计划发展中所占的位置。
现在,随着耶稣传道活动的开始,约翰宣布的天国已经成了实际,旧制度已开始被取代,这在第 11 节里提到,到第 12 节便说得十分明确了。
12.
约翰的来到使形势骤然改变,新形势在这里是用
努力
(
violence
)一词来表示的。
Men of violence
的用法不常见(和合:
努力的人
;现中:强暴的人),总含有贬抑之意,
RSV
的边注又想赋予这个同源动词以褒扬之意,所以译文就很靠不住了(路十六
16
有同样的说法,用的也是同一个动词,不过主语是“人”而不是“天国”,和合:
努力要进去
,现中:想挤进去)。本节这个动词恐怕应看作是消极的,是指耶稣所谴责、施加于天国的暴力(
强迫
harpazo{
通常意为“抢夺”、“劫掠”
153
)。这种暴力从约翰讲道的时候便开始了,因为那是宣告天国近了的时候,尽管约翰自己并不属于
其中
。故此,这里说的不是一般的暴力,而专指对“天国”所施的强暴。对这一暴力有多种解释,其中两个似乎比别的更有说服力:
(a)
巴奈特(
P.
既然约翰是旧制度的最后一人,他的命运便体现了两种制度的冲突,这些冲突已开始影响新制度。神的国度已如旭日在东方升起,以其无穷的活力显现在人间,刺激着一些人对它猛烈的反对。
13. 约翰是旧约最后一个先知的身分,在这里再次得到了肯定。 到 约翰 为止 ,这几个字的意思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约翰,不过看了下一节就清楚了:他是在先知的行列里面,而(如第 11 节所示)不属于在他之后的天国里,他属于旧约那说预言的时代。在这节里虽然把先知提在律法的前面(很不寻常),但不妨碍我们把整部旧约圣经看作是预示天国的。请参看前面五 17 的注释 。
14. 马可决定不言明谁是再来的以利亚(可九 11 ~ 13 ),路加虽表明他是约翰,但只是在对约翰父亲个人的启示中说的(路一 17 ),约翰福音在介绍这位施洗者时,又说他本人一再否认(约一 21 );只有马太,在本节和十七 12 ~ 13 公开宣布约翰就是以利亚,并且遭遇和以利亚同样的命运。以利亚要来为神预备道路,是玛拉基书四 5 ~ 6 (希伯来文版本三 23 ~ 24 )提出来的希望,到耶稣的时候已成了人们普遍的期望(见 TDNT , pp.931 ~ 934 )。再来的以利亚在玛拉基书三 1 里被称为“使者”(见 10 节注释)。如果约翰能发挥报信使者的作用,他无疑就是“比先知大的人”。可是,虽然他外表很像以利亚(见三 4 注释\cs16 ),他的传道活动总让人觉得不完全与大众的期望一致,他的作用只有那些 肯领受的人 才能辨识出来,在这一点上他和在他以后来的那位是一样的。
15. 这已成了耶稣的一种固定用法,总是用在祂说了特别要人注意的话之后(见十三 9 、 43 ;可四 23 ;路十四 35 )。祂是号召大家对祂的话不要作肤浅的理解,而要探讨这些话的内在含义。
(c) 对约翰和耶稣的反应(十一 16 ~ 19 )
16 ~ 17. 对神的声音不予回应是 这世代 (见十二 39 注释 )的特点,也将是这世代跌倒的原因(请特别看二十三 29 ~ 36 )。第 19 节指责的是那些宗教领袖,而不是群众,因为是他们总在和耶稣作对。耶稣又描绘了一幅 孩童们 玩婚丧游戏的图画,其中耶稣和约翰是 吹笛子 和 举哀 的人,可是那些宗教领袖们(绝不是第 7 节里所说的众人)却痲木不仁,全然不为所动,无论是舞曲还是哀乐都引不起他们一点反应。
18 ~ 19. 约翰也好,耶稣也好,虽然表现不同,但却是脱凡超俗、特立独行的。所以,他们把约翰顽强的禁欲行为和宣讲审判的事说成是魔鬼附体,又对耶稣之与不被人尊敬的人在一起,自由交谈、吃喝产生极大的反感(见九 9 ~ 13 )。神的声音,无论以忧郁的形式,还是以欢乐的形式发出;无论是讲审判,还是讲宽恕,只要不符合他们的常规,他们便一律拒绝聆听。总之,没有中他们意的。
最后一句话才叫那些宗教领袖不得不低下头来。 智慧 是神的智慧,可以说就是神的代名词。“神是自己话语的解说者”,约翰的呼召和耶稣的呼召不同,但在神至高无上的智慧里面都占有着一定的位置。神的智慧要由真正的 行为 来 证明 155 ,这样的行为必定引起不响应神的声音的人的反感(参 6 节)。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必须亲口去尝。
152 “使者”的英译在出埃及记二十三 20 是 'angel' ,在玛拉基书三 1 是 'messenger' ,在希伯来语里本为一个词;在犹太人的圣经字典里显然这两处的句子是放在一起解释的:见 Stendahl,pp.49 ~ 50.
154 Reformed Theological Review 36 ( 1977 ) , pp.65 ~ 70.
155 RSV 边注中用的智慧之子可见于早一些的版本中,不过一般认为这样说是为了与路加福音七 35 取得一致。那是指响应神的智慧并以此证明他们是神的孩子的那些人,他们与“这世代”的人绝不相同。
ii. 拒绝接受耶稣呼召的诸城(十一 20 ~ 24 )
20. “这世代”不响应耶稣的呼召( 16 ~ 19 节),许多 城巿 (实际上是加利利海边的各小镇)对耶稣所行的 异能 也没有反应。就算不传讲信息,仅这一件件的异能本身就显示神在作工(正如耶稣向约翰暗示的, 4 ~ 6 节),因此就足够促使他们 悔改 ,即改掉他们对神的背逆了。 就在那时候 ,在马太福音里常常不表示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因而也没有逻辑上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路加福音里,同样的话出现在十 12 ~ 15 ,但语言环境不同)。第十一、十二章集中讲拒绝耶稣传道工作这一主题,下面就是一个例子。迦百农在马太的述中是耶稣在加利利传道的主要地点(见四 13 的注释 ),所以,行了 许多 异能,说明那里的人悔改的机会比任何其他地方都多。对于全城悔改这点,要看约拿书第三章。虽然许多个人响应了召唤,但总的态度没有改变。
21 ~ 22. 哥拉汛 和 伯赛大 并非重镇。马太福音没有耶稣在那两地行神迹的记载(不过,马可福音八 22 以下;路加福音九 10 以下对伯赛大均有记载),说明马太对耶稣的传道活动挑选得多么精细;参看四 23 和九 35 ,通过那些总括的话语便知道,耶稣活动的地点远比所记载下来的要广得多。 推罗 和 西顿 是旧约先知攻击的两个城,因为他们抗拒神及神的旨意(赛二十三;结二十六~二十八章;摩一 9 ~ 10 等等),是异教世界狂妄自大的代表。可是,作为加利利的城镇,亲耳听见耶稣的呼召,亲眼看见祂所行的异能神迹,却拒绝响应,拒绝承认,这难道不比推罗、西顿的异教信仰还要坏许多倍吗!参看十 15 的注释 ,那里在类似的情况下也提到了 审判的日子 。
23 ~ 24. 谴责 迦百农 的话正是以赛亚预言巴比伦王的话(赛十四 13 ~ 15 );迦百农的傲慢自大,就像以色列过去的敌人一样,必导致它的灭亡。拿巴比伦国来和小小的迦百农相比,对犹太人的自尊心或许触动不大,所以耶稣举出所多玛城来,把它放在自己家乡人民的水平之上来进行比较说明。狂妄傲慢和道德败坏必受惩罚,但还不如抗拒神的直接呼召所要受的惩罚严重。“唯有拒绝宽恕是不可宽恕的” 156 。
iii. 对耶稣呼召的真实响应(十一 25 ~ 30 )
本章前面讲的都是拒绝、否定和曲解,这几节要告诉大家,谁真正重视耶稣的使命,耶稣又答应给他们什么。
25 ~ 26. 那时 ,和第 20 节里的一样,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现在耶稣表明自己的态度了,宗教领袖们是 聪明通达人 ,他们若是不辜负自己的声誉名望,负起应尽的责任,本应最先理解 这些事 ,即耶稣使命的重要意义,可是他们拒绝接受耶稣。倒是那些 婴孩 ,那些谦卑的、没有学问的普通人却理解了(参二十一 15 ~ 16 )。耶稣在别处也用孩童来譬喻世人眼中不重要的人,而在这段话里,婴孩还代表没有陋规败俗和先入之见的人,所以他们心灵敞开,接受照亮他们的新光。是这样的人,而不是那些研究神学的学者,成了耶稣的门徒。不过,这并不是什么自然法则的产物,这是 父的美意 。父既隐藏,又显现,耶稣所作的正式感恩祷告,正是感谢神显示祂的旨意(不只是不让聪明人理解祂的旨意),耶稣在祷告中表示自己依从神的旨意,并为之而欣喜快乐。耶稣称神为 父 ,对这点请看前面六 9 的注释 。本节的话似乎把世上的标准颠倒了,这种说法与以赛亚书二十九 14 的话一致,那里说“他们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灭”,哥林多前书一 18 以下又再一次提到这话。灵性的领悟靠人的身分地位或使用的器材设备是得不来的,要靠神的赐予。神将这份礼物赐给祂所喜悦的人(请看三 17 ,那里表示“喜悦”的希腊语动词和这里表示“美意”的词为同根)。这全取决于 天地的主 的至高无上的目的,祂的选择往往落在世人意料之外的人身上。
27. 本节比对观福音书中的任何一处,都更明确地说出了耶稣与父的关系。所以,这节的话常常被当作“约翰之言”,以示并非耶稣本人所说。希尔驳得好,他说:“难道对观福音书中的任何说法,只要在约翰福音里也有,就成了不是耶稣说的话了吗?这是评鉴学的金科玉律吗?……如此看来,要是没有对观福音传统说的这种分家观点,约翰神学从哪里来的还得成了一个永世不解之谜呢!”( Hill, p.205 )。进一步而言,二十四 36 也简单地称耶稣为 子 ,耶稣是神子的思想毫无疑问是马太福音的中心(二 15 ,三 17 ,四 3 ,六,八 29 ,十四 33 ,十六 16 ~ 17 ,十七 5 ,二十一 37 等等),称神为“阿爸”,父啊,是耶稣独具的特征,这一切都证明,这种父子的关系在耶稣本人的意识中也占据着中心的位置 157 。
第 25 节中称神为“父”所表示的关系,在本节里清楚地得到阐明。父子之间没有互相隐瞒的事(二十四 36 所说的显然是个例外)。 一切所有的 ,在这里指祂们共同知道的事情( 25 ~ 26 节);在二十八 18 对权柄也有同样的说法。 交付 这个动词在希腊原版中用的是过去时态,表示已经交付了,是说子在来到人世之前与父便有了永恒的关系,不过在这里没有明确说出。此外,本节谈的便是父与子彼此 知道 。“知道”一词在旧约里远远不只表示了解或认识,它表示一种感情上的亲密无间的关系,父与子专有的思想上的交流是其根本。任何第三者,如想知道什么父与子所共知的,那必须经过启示。这绝不是什么天生的权利,而是由神来选择决定的。第 25 ~ 26 节说明神在启示方面有至高无上的主动权,特别指的是我们对神的了解和认识。对神了解、认识,不是自然而然地来的(请看林前二 6 ~ 16 好更清楚地理解这个问题),它完全取决于神的决定,或更确切地说, 神子 的决定。于是,耶稣明确地向大家宣布,祂本人和祂的意志是世人接近神的唯一通路,别无其他 158 。
28. 本章的最后三节有多处反映了耶书.本西拉( Jesus BenSira )在他智慧书的附录中( Ecclus. 51:23 ~ 27 ;参看 Ecclus. 6:24 ~ 31 )对世人发出的邀请,他邀请世人到他那里,向他学习,负起智慧之轭,这样他们可以得到安息。耶稣和祂的听众无疑已知道本西拉的书并给予它很高的评价,但是耶稣的邀请却较本西拉的邀请有更大的权力:耶稣要人们负祂的轭,祂亲自使他们得安息,而本西拉还得靠“辛勤劳动”才能获得安息。
耶稣向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 发出祂的邀请。 重担 这个不常用的词,使我们想起二十三 4 文士和法利赛人受到谴责,因为他们根据教规的死板规定,把重担叫别人来担。文士宗教的本意是要荣耀神,但其效果却是规定普通的犹太人去做沉重的劳动。与之相反,耶稣让大家享 安息 ,这并不等于卸去一切责任义务;五 20 显示耶稣的要求更高。可是正因为祂是耶稣( 29 节),只要顺服祂的要求,就能得到安息(译作“安慰”也好)。五 3 ~ 10 的论福,有末世应许的一面(参,来四 1 ~ 10 的“安息”),但如果把这里的话完全理解为末世意义的,那就是剥夺了它的现实价值,使那些肩负律法主义重担的人得不到解脱。即使当时当地,作耶稣的门徒,顺从耶稣一切严格的要求,与所有凡人的宗教相比,也是 安息 。
29 ~ 30. 旧约里, 轭 有时象征压抑(赛九 4 ,五十八 6 ;耶二十七~二十八),但也用于褒扬之意,指服事神的意思(耶二 20 ;哀三 27 )。后来,在犹太人的文献里,常用负轭来表示对律法的顺服──“律法的轭”是每个犹太人应负且引以自豪的 159 。这样的轭本不应沉重,因为轭(特别是人挑的扁担架)本来就是为了省力的。可是律法,由于“法利赛人教条主义任意规定的各种要求,和不断加多的判例法所造成的不确切”( AB , p.146 ),已成了重担,需要一个新轭来减轻它重压的份量 160 。耶稣的轭是 容易的 ( chre{stos 的一般意义是“好的”、“善的”),不是因为耶稣的要求不高,而是因为负祂的轭表示作了心里柔和谦卑的耶稣的门徒( 学我的样式 ,参,林后十 1 以了解耶稣这些公认的品质)。以赛亚书四十二 2 ~ 3 ,五十三 1 ~ 2 ,特别是撒迦利亚书九 9 均对神的仆人有清晰的描述,这里的描写便是那些话的重复,马太在二十一 4 ~ 5 里还要再重复;耶稣的这些品质也正是祂要求祂的门徒所具有,并且帮助他们建立的(五 3 以下)。耶稣这吸引人的一面与我们在七 13 ~ 27 ,十 34 ~ 39 章节中所见的严厉一面是不可或缺,互相平衡的。宽严两面,强调任何一面而忽略其另一面都不能认识真正的耶稣。 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 ,是耶利米书六 16 的重复,这是神要给那些跟随祂而行的人的,耶稣现在以自己的名发出了这份邀请。
156 见 Jeremias, NTT, p.150.
157 对耶稣这句话的可靠性, A. M.Hunter 作了更为全面的辩护。请看他的文章,载于 NTS 8 ( 1961/62 ) , pp.244 ~ 245;Jeremias, NTT, pp.56 ~ 59; Dunn, pp.27 ~ 34.
158 耶利米亚的观点( NTT , pp.59 ~ 61 )认为,对“父”和“子”前面的定冠词 the 应理解为全称意义的,这样就可以将这句话看成是对一切人间父子关系的总论──所谓知子莫若父和知父莫若子。从语言学角度看,这不难接受,但在实践中却不一定就是如此。无论如何,在这个具体的上下文里,只能指耶稣和天父之间的相互理解。从基督论角度的含义来看,也是一样,只不过比喻性更强一些罢了。
159 例见 Mishnah Aboth3:5, Berakoth 2:2 ;欲详请看 M. Maher 的文章,载于 NTS 22 ( 1975/6 ) , pp.97 ~ 103.
160 请看 NIDNTT , Ⅲ , pp.1161 ~ 1164 ,以理解犹太教的“轭”和本节所谈的“轭”。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