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第二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雅各书第二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雅各书第二章
2:1 神不按外貌待人(徒10:34),人更不应该。在基督里,种族、肤色、阶级全不存在(可12:14)。
雅各是耶稣的弟弟,他在信中把“主”和神的“荣耀”放在一道称呼耶稣,说明他确认耶稣的神性。
2:2-4 这里讲的虽属假设,但一定为实情的描绘。聚会的地方,富者衣履华美,坐上好位,贫者则坐在脚凳下边。不可按贫富的外貌来看人;同是主里弟兄,不可偏待。
“会堂”为犹太人集会之所,借用来指基督信徒的聚会。
2:5 保罗在《林前》1:26说,蒙神选召的人中,按肉体说,有智慧、有能力、有尊贵的不多,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软弱、卑贱,以及那无有的。在一个醉心权力、金钱的世俗世界里,神却以祂的全能和智慧拣选了“贫穷”人。须知为自己积财的,在神眼中并不富足,(路12:21),唯有肯虚心谦卑受苦的信徒,因为灵性富足,才能承受神的国(太5:3,5)和永生(太19:29),得到神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福分。
2:6 6到13节用极严厉的词句责备教会按外貌待人,和富人对待贫苦信徒的不当。这里说的“欺压”不一定是信仰上的迫害,可能包括5:4-6所说的那些恃富欺贫的事。“公堂”就是“法庭”。
2:8-9 经文引自《利未记》19:18。“爱人如己”所以为“至尊的律法”,因为是指导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为律法的精义所在,其重要性仅次于爱神。若真要遵守这条基本的律法,应公平对待一切的人(参太22:35-40)。
2:10 雅各用十诫来说明律法的尊严。犯一条等于犯众条;无论犯多少都是得罪了应受尊敬的立法者(神)。犯罪不问大小多寡,都是罪人。依此原则,世上没有一人可靠行律法得救(参太5:18-19;23:23)。
2:12-13 责罚只加在无怜悯心的人身上,有怜悯心的不用害怕审判。这里的审判指信徒在主来时得赏赐的审判(林前3:12-15)。“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也就是说,有了怜悯心可以不用审判(参路6:37;太7:1)。
2:14 本节至26节讲信心与行为的关系。这段话被人误解,以为雅各主张靠行为称义。其实这里所说的“行为”是“信心”的外在表现。“信心”是人内心的倚靠,是对神的基本态度。有其内必行诸外,“行为”与“信心”有若一枚铜币的两面。保罗也说,信心要能生发仁爱的才是有效的信心(加5:6)。
保罗说的“称义”是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雅各说的称义是人在他面前见证自己是称义的人;二人对“信心”、“称义”的看法互相补充(2:23)。保罗所强调的是人得救须凭信心、靠恩典,雅各则强调信徒得救后要有德行来证明是真正得救了的人。《以弗所书》2:8-10的话,将二人的意思都包括了进去。看〈参考资料〉中的“本书特色”。
2:19 敬拜独一真神是犹太人的基本信仰(申6:4)。但只“信”正确的道理却没有行为,比魔鬼好不了多少,因为魔鬼也相信只有一位神,还会为此“战兢”。
2:20 信心是生发良言善行的动力,好的行为(新生的样式)证明一个人真正归信了基督。
2:21 保罗和雅各都引用了亚伯拉罕的故事。保罗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罗4章),雅各则说亚伯拉罕因“行为”证明为义。保罗引用的经文是《创世记》15:6;雅各引用的献以撒的事,记在《创世记》22章,发生在三十年之后。亚伯拉罕因为相信神不会废除起初的应许,才凭此信心献以撒, 这个“行为”是《创世记》15:6所记信心的延续和证明(2:23)。
2:23 本节上半引自《创世记》15:6,下半节出自《以赛亚书》41:7。
2:24 雅各没有否定信心在救恩中的重要地位。他用“单”字来说明。真信心不只是对道理的认识,一定有行为表现出来;信心并不“单独”存在。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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