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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五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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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五章

5:1 因信称义的讨论到本章逐渐转入信徒属灵生活的探索。保罗指出基督为第二亚当,罪从一人进入世界,人现在藉着基督也可与神复和。

人与神和好不只是主观上的感受,得到内心的平安与满足;也是客观上地位的转变,人与神有了新的关系,不再是仇敌,而能以神为乐(11节)。人与神间的怨仇和神的忿怒都已经除去,人因信,藉着基督,生活在神的恩典中。眼前虽有患难,仍是欢欢喜喜,因这患难能生出忍耐、老练和希望—一种不会叫我们失望的真正希望(“盼望不至于羞耻”)。这是我们体验经历了神的大爱的结果(5节)。

5:2 我们能进入这恩典,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基督将我们引进到神的面前(参弗2:16-18)。我们因此有了希望,可以恢复神原来给人的荣耀地位,实现神当日造人的目的(参3:23注;林后3:18)。

5:3 不是因为有患难而喜乐,而是在患难里头能够喜乐。患难来临,神一定有祂的美好旨意,因此对患难不是消极的忍受,而是积极用以培育坚毅不拔的精神,能笑对风暴。这是神训练祂儿女的机会。

5:4 “老练”是人的品性经历考验进到成熟的结果,信徒从患难中培育出坚毅不拔的精神,因而有了饱受人生历练的成熟品性(参雅1:12)。

5:5 这盼望不是假象,不是终必教人失望的盲目乐观(也就是“不至于羞耻”的意思),而是有稳固的基础的。这基础就是神的爱,具体证明在基督十架的牺牲上,也藉着圣灵象水浇灌沙漠一样,把这爱浇灌我们,叫我们本来枯干的心田,现在洋溢着喜乐。我们从实际生活的体验中,能够确信那荣耀的一定到来。

5:6 神的爱何等大!在我们还作罪人,道德上软弱无力,注定灭亡的时候,基督已在神所定的救赎计划中的预定时刻,为我们受死赎罪。不是因为人有什么值得神这样做的价值,乃是神完完全全的恩典,发自祂爱的本性。参看《加拉太书》4:4。

5:7-8 要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受了冤屈,判处死刑,很少有人愿替他死;要是一个人对社会有贡献,大众少不了他,也许有人敢出面替他死。这种为挽救他人无价生命或者有大恩于他的人而作出牺牲,是人世间罕见的无私的爱的表现,但和神的爱相比便差得远了。因为神让祂的儿子为一无是处的人类,而且一直在悖逆祂、犯罪毫不悔悟、理应万劫不复的罪人,痛苦地死在十架上,为他们的罪献上挽回祭,免受那永刑(9节)。基督为我们死时,我们既非义人,也非好人,而是罪人。

5:9 保罗在本节用“更要”二字引入了一个新的主题,也就是人称义以后在基督里的新生活。

5:10 神一直爱人,可是人把神当作仇敌。这新生活是因为基督除去了人对神的敌视,与神和好之后而有的。复活的基督永远看顾我们,保守我们可以有得救成圣的生活。

5:10-11 “与神和好”不是理念,而是生活上的真实。与神的敌对关系结束,可以生活在神赐的平安中。我们有天国荣耀的盼望,在患难中都可以喜乐。神与人为友,人以神为荣为乐。

5:12 本节至21节提出了基督是第二个亚当的教义;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35-49中,称之为“末后的亚当”,以对应那“首先的亚当”。亚当把罪和死亡引入世界,基督将义和生命赐给世人。人类因亚当被定罪,信徒因基督而称义。

人有了罪,不只肉体受到死的刑罚,人的灵也因与神断绝关系而死亡。亚当犯罪,全人类被定罪,死临到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出生时就带了罪性来。

神创造世界,宣布“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世界上并没有罪。亚当犯罪之后,罪才进入世界,祸及他的后裔,人性开始普遍败坏、堕落。罪象瘟疫传染,无人幸免。保罗说“众人都犯了罪”,除了遗传的罪性之外,也许还意含每个人也有应负的责任(参结18:20)。

5:13 保罗用与人论辩的方式说明人人都犯了罪。他指出,旧约律法是摩西颁布的。他未颁布律法前的许多世代,罪已在世上泛滥。你会说,既没有律法,也就不会有罪;而且既没有律法,罪也不能算罪,也不应受到刑罚。保罗对此的答复是:虽然你可以这样说,但应注意到一件事—从亚当到摩西,所有的人都死了(摩西以后的人也是如此),连那些犯罪远不若亚当的人,连许许多多婴孩也都死了。这岂不说明在亚当与摩西之间诸世代的人,都已为亚当的罪所污染,一同陷在罪中?

亚当一人犯罪毁灭了全人类。他在这件事上成为基督(“那以后要来的人”)的预像;因为也是因基督一人的义行(18节),全人类得救。

5:15-16 神的恩典与过犯不同。若一个人的过犯可令众人死,神的恩典和藉着耶稣基督的恩典而赐给人的赏赐(得救),岂不更加丰富地给予众人。何况神的赏赐和亚当犯罪的结果不同。亚当一人犯罪受审判被定罪,但恩赐(救赎)却临到亚当以后众世代的人,可以脱罪称义。

5:17 信主的人不但得到永远的生命,将来且要与基督一同掌权(提后2:12)。

5:18 不是说人人都可称义得生命,而是说人人都有称义得生命的机会。救恩虽白白赐给,但必须人肯先认罪悔改,主动去接受。

5:19 这里说的“成为义”,是人藉着基督因信进到神面前的光景,然后力求做到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度圣洁的生活。

5:20 律法不能给人救赎,但可以让人看清人无法做到律法所规定的完全,因而明白需要神的救赎。律法让人看见神的圣洁标准,相形之下,罪便更加丑陋,人也更能看见自己的过犯,渴望得到神的救恩。因此“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律法只是在神已定的计划中附加的东西,颁布于摩西时代,终结于基督。

5:21 保罗重述14与17节的意思。不是死作王,而是“罪作王叫人死”。恩典是在公义中临到人,人有恩典才得到永生。我们能有这永生,乃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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