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四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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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及其後经文 保罗在本章要指出的重点是,信心而称义的原则不是新的,他更使用亚伯拉罕的例子加以证明。
四3 "亚伯拉罕"因信心,而不是行为,得称为义(创一五6)。
四4 工价与恩典(不配得的恩惠)无关,却与应得的报酬有关。
四6~8 象亚伯拉罕一样,大卫也知道神的义与任何行为无关。
四9~25 保罗从所引述的例证指出的要点是:(1)亚伯拉罕不是因信加上割礼而得称为义(9~12节);(2)人不是因信加上守律法而得称为义(13~17节);(3)称义单单因信(18~25节)。
四10 亚伯拉罕因信被神接纳,发生在他受割礼之前(创一五的事蹟在创一七之前)。
四11 割礼是神证明亚伯拉罕为义人的"印证"。
四12 保罗清楚指出,单凭割礼不能使人得救--只有信能叫人得救。
四19 亚伯拉罕面对极大的困难,但他相信神。
四23 所有人都需要知道,称义是一分出於恩典的礼物,割礼不能使人称义(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之前被称为义),律法不能使人称义(亚伯拉罕活在颁布律法之前的多个世纪)。
四24 得救的信心,就是相信那赐予奇妙生命者--在耶稣复活一事上得到证明--的信心。
四25 "为叫我们称义"。基督复活为叫我们称义;即证明神接受祂儿子的牺牲献祭。──《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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