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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四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罗马书第四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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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四章

壹、内容纲要

【因信称义的模范例证――亚伯拉罕】

一、因信称义并非行为的工价(1~8节)

1.信心的重要(1~3节)

2.信心的原则(4~5节)

3.信心的成果(6~8节)

二、因信称义不在遵行律法――受割礼(9~12节)

三、因信可以成为后嗣(13~16节)

四、亚伯拉罕的信心:

1.信心的目标――叫死人复活并使无变为有的神(17节)

2.信心的光景――无可指望仍有指望(18~22节)

3.信心的扩大――所有相信基督死而复活者(23~25节)

贰、逐节详解

【罗四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

〔文意批注〕“如此说来,”这是一个起承转合的话;我们若要明白第三章因信称义的理论,便须要从后面亚伯拉罕的事例来得着左证。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宗,犹太人以身为他的子孙为荣(太三9;约八33)。

“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凭着肉体’是‘靠着自己的力量所产生的行为’的意思。亚伯拉罕他凭着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一无所得。

〔问题改正〕根据《雅各书》,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雅二21~23),不过那里所举证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例,是在创世记第廿二章所发生的事,远在他被神算为义(创十五6)之后。《雅各书》告诉我们,真实的信心必然会有行为,是指蒙恩之后的行为;而此处保罗则告诉我们,称义是因着信心,不是因着行为,是指蒙恩之前的行为。两者论点不同,切勿混淆。

〔话中之光〕(一)神对还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信’,不要求‘行’,因为还未得救之人的行为,都是出自肉体的,都是没有价值的。

(二)神对已经得救的人,不单要求‘信’,而且还要求信心的证据――就是‘行’(参弗二10)。

(三)信徒的行为若是出于自己,仍然不能蒙神悦纳;我们所有在神面前的事奉,都不应该是用肉体的力量去作的。

【罗四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背景批注〕在犹太人的心目中,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乃是靠行为称义的最高典范;他们相信,神赐福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完全是因为亚伯拉罕听从神的话,遵守神的吩咐和命令、律例、法度(参创廿六4~5)。保罗在此有意转他们的观念,指给他们看见,起初亚伯拉罕蒙神称义之时,完全不是因着他的行为,而是因着他的信心。亚伯拉罕蒙神称许而赐福的行为,乃是在他因信称义之后的事。

〔文意批注〕“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在亚伯拉罕的一生中,或许有一些的善行,但那些善行都不是使神称他为义的原因,因此他不能根据他的善行来夸耀。

“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亚伯拉罕的善行,在神面前并无可夸,原因如下:

(1)善行乃是人在神面前的本分,并不是杰出的表现。

(2)任何善行本身,在神的眼光看来,都达不到神的标准。

(3)事实上,在亚伯拉罕的生活中仍有一些瑕疵,并未尽善尽美。

亚伯拉罕蒙神称义,不是凭着他的肉体和行为,乃完全是因着信神,而被神算为他的义(参3节),故他并没有甚么可夸的。

〔话中之光〕(一)一个以为可夸耀自己行为的人,在神的面前仍是一无可夸。最能讨神喜悦的,并非外面的好行为,乃是里面对神那无疑的信心。

(二)出于自己的行为,常会使人自夸(参弗二8~9)。

(三)我们都是罪人蒙主恩,并无善行足夸,因此在蒙恩得救之后,也不该以任何情况来夸耀,因为那些都是出于神的恩典和生命的。

(四)靠行为的原则,乃是显扬人的力量,所以会叫人觉得骄傲;凭信心的原则,乃是彰显所信靠的神,所以会使人感谢而谦卑。

【罗四3】“经上说甚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原文字义〕“算”记入,归在账上(商业簿计上的用语)。

〔文意批注〕“亚伯拉罕信神,”亚伯拉罕只不过因为相信神的话,就被神算为他的义(创十五6),圣经在那里完全没有提到行为。

“这就算为他的义,”这里的‘算’字在原文意味着账目上的‘记入’;神将他的‘信’记在神的账上,认作是他的‘义’。

〔话中之光〕(一)最能讨神喜悦的,并非外面的好行为,乃是里面对神那丝毫不疑的信心。

(二)一个人若是真正的信神,神就把他纳入义的记录中;我们对神的信心,乃是有永存的价值的。

(三)信心并不是义行之一,信心乃是义行的根源,也是被称义的的根据;人的义行若非出于信心,在神面前并无多少的价值,不足称义。

(四)‘信神’意思是相信神的话,完全信靠神所说的是真实和确定的;我们信徒应当有如此信心的行动,把自己交托在神的手中并仰赖祂的眷顾。

(五)信心常带来顺服神的行动,因为信心不单是心理上接受一种真理,而且是在生命上建立一种与神正常的关系。

【罗四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文意批注〕“作工的得工价,”‘作工’意指人的行为;‘工价’意指神的报酬。

“不算恩典,”‘恩典’乃是白给的,不需要任何代价来换取。人若凭着自己的好行为,来得到神的称义,就不能算是恩典。

“乃是该得的,”若有人的行为真能达到神称义的标准(注:事实上,任何人均不可能达到),自然应该得到神的称义。

按照公义的算法,作工的,该得工价;不作工的,不该得工价。换句话说,行善的,得称义;不行善的,不得称义。若是这样,就显不出神的恩典,亚伯拉罕也不能得著称义。

〔话中之光〕(一)神称我们为义,不是根据我们的好行为,来给我们报酬;乃完全根据耶稣基督的救赎白白给我们,这就是神的恩典。

(二)神称义我们,既是出于祂的恩典,就不再根据我们的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

(三)行为与恩典不能并立;人的行为绝不可能代替神的恩典。

(四)救恩的基本原则乃是‘恩典’;如果须要加上我们人任何的善行,或加上任何宗教的仪式(例如割礼或洗礼),才能得救的话,这就不是恩典了。

(五)恩典乃是说,我们原本一无所有,但是神因着祂儿子的救赎,就给了我们本钱,叫我们据以活在祂面前(有如神与人合股作生意,人无本钱,但神因祂儿子而信任人,把股本送给人)。

(六)我们在教会中若有甚么服事,乃是神的恩典所使然;我们千万不要归功予自己,而沾沾自喜,因为这样就得不到神的奖赏了。

【罗四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文意批注〕亚伯拉罕并不凭行为的功绩(‘不作工’的意思),而照他的‘罪人’本相,单纯地相信神;他这个‘信’就算作‘义’,意即不作工的竟得工价,这是神恩典的算法。

〔话中之光〕(一)‘作工’和‘称义’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作工是属人、属肉体、属地的,称义是属神、属灵、属天的。想凭作工来得称义,难如登天。

(二)不作工而称义,这不是鼓励人懒惰,乃是鼓励人安息信靠神。

【罗四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背景批注〕第六至八节所记大卫的一段话,是在他犯了奸淫杀人的罪之后,向神悔改认罪,蒙神赦免,有感而写的(诗卅二1~2;参撒下十二13)。

【罗四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原文字义〕“赦免”遣去,使之自由;“过”犯规,不法,违法;“罪”射不中,取不上。

〔文意批注〕“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保罗引述大卫的话,说明亚伯拉罕蒙神算为义,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义人;他和大卫、并和我们都一样,乃是在神面前有过犯和罪愆的人。

〔话中之光〕(一)人人都有罪,没有人胆敢夸说他没有犯过罪;所有的人都作过不少不当作的事,也都略而不作不少该当作的事。

(二)神若究察我们的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诗一百卅3)?

【罗四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文意批注〕一个罪人,却蒙神不再算他为有罪的,乃是有福的。注意:大卫在这里用了‘赦免’、‘遮盖’(7节)和‘不算’(本节)三种形容词来说明罪人所蒙的福。赦免与遮盖是指着基督受死的工作说的,相信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就使我们的过犯和罪恶得着赦免遮盖;不算是指着基督复活的工作说的,相信基督为我们复活,就使我们在神面前如同没有犯过罪一样(参25节)。

‘赦免’、‘遮盖’、‘不算’这三个词,都含有恩典的意义。在律法的原则下,人有罪不能平白得着赦免、遮盖和不算;惟有在恩典的原则下,人因着相信基督,就能得着神的赦免、罪蒙宝血遮盖、不算为有罪了。

〔话中之光〕(一)神公义的原则乃是,不问人的罪过如何,只要肯认罪悔改,就必得着赦免(参诗卅二3~5;结十八23,27~28;卅三14~16)。

(二)注意,这里第六至八节一连提到三次‘这人是有福的’,可见罪人蒙神称义,是何等的有福,我们千万不要轻看这个福气。

【罗四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文意批注〕“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未受割礼的人’指外邦人。

这里引进了另一个问题:亚伯拉罕固然是在行为之外蒙福被称为义,但他是受割礼之人的祖宗(参创十七9~10),因此,割礼与称义恐怕有相当程度的关连,或许亚伯拉罕是因受割礼而蒙这福;若是这样,那么我们这些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就与这蒙神算为义的福无分无关了。

【罗四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文意批注〕“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根据旧约圣经,亚伯拉罕是在创世记第十五章被神称义(创十五6),而在第十七章才受割礼(创十七24,26)。这两件事相隔的时间,至少十四年以上(参创十六16;十七24~25);若根据犹太人的传统说法,大约有二十多年之久。很明显地,称义在前,受割礼在后。这证明亚伯拉罕的被称义,与受割礼无关。

【罗四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文意批注〕“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亚伯拉罕既然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就已因信被神算为义,那么他受割礼有甚么用处呢?本节圣经告诉我们,割礼乃是一个‘记号’,一个记号的价值在乎它所代表的东西;真正的价值不在割礼本身,乃在割礼所表明的因信称义。

“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印证’或者说印记,是表示或者保证一件事物的真实,一个文件盖上印记,就保证此文件是真的。亚伯拉罕所受的割礼,证实了因信称义的真实性,表明神悦纳他、称义他,乃是一件真的事实。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意即亚伯拉罕所受的割礼,不但是他个人因信称义的印证,并且也是一切未受割礼而因信称义之人的印证。从这方面看,亚伯拉罕也是外邦人信徒之父(加三7)。

〔话中之光〕(一)人蒙恩是因着属灵的看见――信,人工的行为毫无价值;但真实的看见,必定会产生外面行为的后果,这种外面的行为,就是里面属灵看见的‘印证’。

(二)若有人说他在灵里有甚么看见,但在外面却缺少行为的印证,就恐怕他所谓的‘里面的看见’,乃是虚假不实的,也是死的;正如雅各所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二17,26)。

【罗四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文意批注〕“按…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按…踪迹去行’是表达如同行军时的动作,后面的人跟着前面的人的脚步行,意思是完全效法前面的人的榜样。

亚伯拉罕受割礼,固然使他作受割礼之犹太人的父,但割礼不过是一个外表的记号,它所表明的内涵实际乃是亚伯拉罕那样因信称义的信心。换句话说,割礼乃是里面的信心表现在外面的一个印记,所以真正受割礼的人,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参罗二28~29;加五6)。

〔话中之光〕(一)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在神面前称义只有一种方法――就是靠信心。

(二)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

(三)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就是作一个按亚伯拉罕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罗四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文意批注〕“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应许’按希腊原文有两个字,一个是有条件的应许,一个是出于善意无条件的应许,此处所用的字正是后者――神应许亚伯拉罕并不是因为他有甚么功绩;‘他后裔’原文是单数,但此处的意思不是指基督(加三16),而是指所有以亚伯拉罕为父之人(参11~12节)的总体。

“必得承受世界,”‘承受世界’在此指承受地土的应许(参诗卅七9,11,22,29,34;太五5);这个应许要等到基督再来时才会全部实现(详情请参阅第十六节批注)。

“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要承受迦南地为他们的产业(创十五7,18),其事远在赐下律法之前,表明神的应许不是根据因行律法而得的义,而是根据因信而得的义(创十五6)。

〔灵意批注〕“必得承受世界,”意指神要将祂所创造的世界,交给祂所拣选的人来管理,就是叫他们在地上为神掌权,以达到神当初造人的目的(创一26)。

〔话中之光〕(一)神的应许不仅是给亚伯拉罕本人,也给他的后裔;我们这些按亚伯拉罕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参12节),竟然也有福承受神所应许的世界﹗所以我们不该小看自己。

(二)因信可以成为‘后嗣’,承受将来的世界;这是说明,信心不仅有被称义的结果,信心而且有其终极的目标,它乃是达到神永世里的命定,就是进入基督丰满的荣耀(参罗八17;来十一8~12;那里的‘荣耀’、‘城’和无数的‘子孙’,都是表明基督最终丰满的彰显)。

【罗四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原文字义〕“归于虚空”落了空,变为空虚;“废弃”使之无效。

〔文意批注〕“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属乎律法的人’指那些想要以遵行律法来承受产业的人。

“信就归于虚空,”意指若是只有在律法以下的人,才得成为承受地土的后嗣,这就表示应许是基于律法,因此信心就毫无用处。

“应许也就废弃了,”倘若把应许的成就,以遵行律法为先决条件,只有遵行律法的人才能得着应许,那么,神的应许就永无可能成就,也就是使应许‘废弃’了。

【罗四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译: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文意批注〕“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惹动忿怒’指带来神的忿怒;下面一句就是说明律法为何会惹动神的忿怒。

“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意指律法只能显明人的罪,并且使罪趁机借着律法引诱人发动犯罪的欲念(罗七7~11)。注意这里的用字:不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罪’,乃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过犯’。在没有律法之时,罪已存在,但却显不出逾越律法所定界限的过犯。

本节解释前节律法会使应许失效的原因:若没有律法,也就没有违犯律法的事;律法徒然显出人的过犯,惹动神的忿怒。换句话说,律法把人带到神的审判之下,使人得不到神恩典的应许。

【罗四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原文字义〕“定然”坚定,稳固,牢靠。

〔文意批注〕本节是十三至十五节的结论,含意如下:

(1)“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亚伯拉罕所得的应许(原文并无‘人得为后嗣’五个字),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应许、信心、恩典是属于同一类的,应许因信心而给,不必付出行为的代价,故属乎恩典。

(2)“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应许既然不是基于遵行律法,故我们能有确定的把握得到这个应许。

(3)“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属乎律法的’一词中的‘律法’一字有定冠词,显然是指摩西的律法说的,故属乎律法的人是指犹太人;‘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是指信主的外邦人。亚伯拉罕有两班后裔,一班是有律法的犹太人,一班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信徒;前者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喻如‘海边的沙’,后者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喻如‘天上的星’(创廿二17)。

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13节),不单是指迦南地,且是指将来要实现在地上的国度;那时,犹太人要有分于属地的弥赛亚国(徒一6;摩九11~12),而我们信徒(包括犹太人信徒)要有分于属天的国度(提后四18;雅二5;彼后一11)。

〔话中之光〕(一)我们能够得着神的应许,并不是由于我们有甚么行为上的功绩,而完全是因信而得,故可说是不劳而获,是何等的恩典!

(二)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事实上,人永远不能为神作甚么,来获取神的赏赐;不是人为神作了甚么,而是神为人成就了一切。

【罗四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原文直译〕“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赐生命给死人、称无为有的神,…。”

〔文意批注〕“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叫死人复活’关系到神复活的大能;‘使无变为有’关系到神创造的大能。此处说明亚伯拉罕对神的信心,可分作两方面:

(1)他相信神是叫死人复活的神;因着这一个信心,所以他能毫无犹豫地把以撒献上给神(创廿二1~10;来十一17~19)。

(2)他相信神是使无变为有的神,所以他能欣然答应神的呼召,出去在异地作客,凭着信心的眼睛远远望见,神所应许的基业(来十一8~10,13~16),并且也相信神必赐他后裔,承受此基业(创十五2~6)。以撒的出生,与他信神是‘使无变为有的神’有关。

“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亚伯拉罕’原文字意是‘多国的父’;神将他改名亚伯拉罕(创十七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做犹太人的父,且也作我们外邦人信徒(即世上一切按他信之踪迹去行的人)的父。

〔话中之光〕(一)亚伯拉罕的信心,乃是我们信徒的榜样;我们尊他是信心之父,必须效法他的信心。

(二)信心并不是一种虚无缥缈的理论观念,乃是一种能够应用在我们的生活处境中的信念,它使我们能持定神勇往直前。

(三)我们信徒也当在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的处境中,还能信靠那叫死人复活的神(林后一8~9)。

(四)当我们以信心取用神复活的大能时,就使我们能胜过死亡的威胁,消除死亡的阴影,任何属死的事物都不能叫我们下沉、灰心丧胆。

(五)神从来不保守天然的。神只要复活的。神是要天然的经过死而复活。神从未改变天然的,神是叫死人复活的神。使死人复活是神救赎的能力。人要保全保护他自己的生命,神却不要这生命。神要把他摔碎。当我们向神说,神阿,我无办法,只能像尸首一样,躺在你的面前。神就给我们复活的。这就是得生命和能力的秘诀。

(六)我们信徒在一无所有的环境中,也当凭信心不凭眼见(林后五7),信靠那位‘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卅三9)的神。

(七)当我们以信心取用神创造的大能时,就使我们能不看环境,不以任何事实或材料为依据,而单单仰望那位从无有中造出万有的神。

(八)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乃是那一位‘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我们所信的耶稣基督,以神创造的大能使无变为有,并且成为万有的主宰者(来一2~3);又以神复活的大能复活进入荣耀,而成为新造的元首(来二9~10)。这样一位两面大能,在旧造和新造中都是元首,都是一切的基督,正是我们信心的中心目标。

(九)信心的对象既是神自己,我们就不需要再去看环境、找凭借、寻证据、求依靠了,因为神不用我们帮祂忙来成就任何的事。

【罗四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文意批注〕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有指望’;依人看,无论怎样往好处设想,事情绝无实现的可能性,但因着对神的话满怀把握,在心灵深处仍然有盼望,这就是信心。是这样的信心,使他作我们的父,而我们这些作他信心后裔的人,也能有如此的信心。

〔话中之光〕(一)真正的信心带有盼望的本质,有信心的人从不绝望。

(二)信心就是把我们的‘指望’,不放在人或环境上,而放在神身上。

(三)我们既是亚伯拉罕信心的后裔,我们的里面也必已有了和他一样的信心,就是靠着所望之事而活的信心(参来十一1)。

(四)信心的原则,就是‘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有指望’。无可指望说出,一切天然的、肉体的,都被带到绝境――‘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参19节);仍有指望说出,惟有复活的基督是我们惟一的盼望――‘基督在…里面成了荣耀的盼望’西一27)。

(五)在我们的经历中,若是被神带到一个地步,好像一切指望都绝了的时候,切勿忘记,神这样作有一个目的,乃是要我们更深地体会到,基督就是我们绝望中的指望,因而更多经历基督。

【罗四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文意批注〕本节提示亚伯拉罕的信心,有如下的特点:

(1)是‘持久的’信心――‘将近百岁的时候’。

(2)是‘与心思相背的’信心――‘虽然想到’。

(3)是‘不看自己的’信心――‘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

(4)是‘客观条件不印证的’信心――‘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

(5)是‘不衰减的’信心――‘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话中之光〕(一)亚伯拉罕从蒙神应许赐给他后嗣到生以撒,至少过了十数年之久,可见真正的信心,不是昙花一现般的信心,乃是经年累月持续的信心(‘将近百岁的时候’)。

(二)亚伯拉罕并不是不曾‘想到’他所面临的难处,但是信心却使他能超越过难处;信心之伟大处,乃在于它能帮助我们在困境中乐观向前。

【罗四20】“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文意批注〕“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亚伯拉罕相信神的应许时,不是没有经过挣扎,因为有一个信的心和一个不信的心在他里面争扎相斗,但最终他没有叫不信的心得胜,他没有怀疑。‘不信’一词不单是指没有信心,而是表达积极的拒绝相信。‘因信得坚固’中的‘因信’可以解释作得坚固的范围,是在信心上得坚固;也可以解释作原因或方法,因着信心得坚固。

本节说出亚伯拉罕维持信心的秘诀:

(1)眼睛不看自己,不看环境,单单‘仰望神’。

(2)但神是那位眼不能见的神(罗一20),所以只能‘仰望神的应许’,意即仰望神的话(诗一百十九74),我们是藉神的话语(或说是在神的话语中)看见了神。

(3)将信心的基础建立在神的话语上。

(4)不让怀疑的念头在心里着床生根。

(5)反而让神的话加力量在心里(‘心里得坚固’之原文另译),叫里面刚强起来(弗三16),把所有的疑念驱除净尽。

(6)在积极方面,专心以神的荣耀为念,让荣耀神的思想充满在心里头。

〔话中之光〕(一)信心的秘诀在于得着神的话;我们的信心若不建立在神的话的根基上,就会摇晃摆动,终至坍塌。

(二)‘行为’使人自以为有向神索求的权利,‘信心’却使人归荣耀给神。

【罗四21】“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文意批注〕有了前节所述的六个步骤,不单能维持信心于不坠,且心里除了信心之外,再也没有空间能容纳别的东西了(‘满心相信’之意)。他信甚么呢?他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意即相信神所说的话都必成就,一句没有落空(王下十10;徒廿七25)。

【罗四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话中之光〕(一)亚伯拉罕的信心,乃是蒙神算为他的义的信心,信徒应以此为榜样。

(二)亚伯拉罕的信心所以能蒙神算为义,乃是因为他毫无保留地信靠神的应许,这样的信心,才是真实的信心。

【罗四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文意批注〕因信称义,不只适用于亚伯拉罕一个人,也适用于一切与他有同样信心的人(参24节)。

【罗四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文意批注〕“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我们’是指信徒;亚伯拉罕和我们都是属因信得算为义的人,两者的不同点乃在:

(1)亚伯拉罕是相信神未来将要成就的应许,我们是相信基督已经成就的救恩。

(2)亚伯拉罕是相信神会叫死人得生命(肉身的生命;参17、19节;来十一19),我们是相信神借着使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叫死人得生命(属灵的生命)。

“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信心的要项有二:一是信主耶稣为我们受死;二是信祂也已经为我们复活。

亚伯拉罕所信的,表面看好像与主耶稣无关,因为他是远在主耶稣降生之前就已相信了,但圣经告诉我们,亚伯拉罕是在那里欢欢喜喜的仰望主耶稣的日子(约八56);可见亚伯拉罕的信心,就着属灵的实际而言,仍和我们的信心一样,是‘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

【罗四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译: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文意批注〕“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耶稣被交给人’意即主耶稣在人的手中被钉十字架、流血受死,乃是为了担当我们的过犯和罪孽(赛五十三5~6;彼前二24),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解决我们在神面前的难处。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若非主耶稣从死里复活,我们就没有凭据(参徒十七31),以资证明祂的死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则我们也不能确定神是否已悦纳了我们。但如今祂已经复活了,故我们能确知凡在基督里的人,都已得着了称义的地位(加二16)和生命(彼前一3;罗五18)。

〔话中之光〕(一) 我们的信心必须是信主耶稣已为我们受死,也信祂已为我们复活了,才能完满享受主救赎的功效。

(二)如今,这位从死里复活的主,活在我们的里面,使我们凭着祂复活的生命,能活出蒙神悦纳、被神称义的生活。

(三)主的死而复活,在我们相信之时,使我们得着了地位上客观的称义;主死而复活的生命,在我们凭着它‘因信而活’时,使我们得着了行为上主观的称义。

叁、灵训要义

【亚伯拉罕的经历,证实因信称义之道】

一、亚伯拉罕不是因行为被神称义:

1.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和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一无所得,也无可夸(1~2节)

2.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3节)

3.亚伯拉伯不作工,而因信蒙神算为义,这是恩典,他真是有福的(4~8节)

二、亚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被称义:

1.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9~10节)

2.亚伯拉罕受了割礼的记号,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11节)

3.他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12节)

三、亚伯拉罕是在律法以外蒙受应许:

1.神应许亚伯拉罕,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3节)

2.若应许是基于律法,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4节)

3.律法徒然显出人的过犯,惹动神的忿怒(15节)

4.但应许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16节)

【不是其它,乃是信】

一、不是凭肉体行为而得的,乃是神算为义的‘信’(1~3节)

二、不是因作工而得的工价,乃是因神的恩典――‘只信’(4~8节)

三、不是因受割礼,乃是神的加福――给‘信’的人(9~12节)

四、不是因律法,乃是神的应许――‘本乎信’(13~16节)

五、不是因自己的条件,乃是因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满心相信’(21节)

【以行为称义和因信称义的比较(1~16节)】

一、以行为称义:

1.没有人能靠行为称义――律法赐给人,神的目的并不是要人遵守,反而是要人因着失败而学习知道人不能遵守神的律法

2.没有信心的行为在神面前是全无功效的――有效的行为必须是出于信心,亚伯拉罕所以受割礼,不过是作他信心的一个凭证

3.以行为称义乃是立功的思想,这就叫人在神面前有了可夸的――如此就再没有赞美的声音,天上也断绝了感恩的心情

4.以行为称义不是神原初的思想,故终究被神废去――神永久的思想乃是‘恩典’

二、因信称义:

1.只有信心才能被称为义――信心的对象乃是基督,信心乃是宣告人在自己里面不能称义

2.只有信心才是坚固律法、满足律法――行为的中心是在自己,故在律法面前是永远显出亏欠而被律法定罪。信心的中心是基督,才是满足了律法,超过了律法而被律法称义

3.信心称义的双福:

(1)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这是指基督受死的工作说的

(2)主不算为有罪――这是指基督复活的工作说的

4.神要使一切应许都归给信心的子孙――神应许的中心也就是基督自己,信心乃是惟一接受的方法

【常人企图用来称义的几种方法】

一、靠好行为(1~8节)

二、受割礼或其它外在宗教礼仪(9~12节)

三、守律法(13~17节)

四、受制于自己的感觉(17~22节)。

【因信称义和因行为称义的比较】

一、因行为称义会叫人自夸(2节)――肉体的夸耀(参罗三27;弗二9);因信称义是属乎恩典(16节),叫人谦卑感谢神(7~8节)

二、因行为称义是作工该得的工价(4节),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的(2节);因信称义是不需作工(5节),是蒙神算为义的(6节)

三、因行为称义是凭自己天然的力量,根本不可能达到称义的地步(罗三20);因信称义是靠神的力量,就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17节),所以必能作成

【因信称义的解说】

一、因信称义之福,是加给凡信的人(9节)

二、亚伯拉罕称义,不是附带了割礼(10~12节)

三、人称义,也不是加上了行律法(13~16节)

四、称义是完全在于信(17~25节)

【亚伯拉罕的信心】

一、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前瞻性的──他受了割礼,作为信心的记号(11节)

二、亚伯拉罕的信心是有进展的──他的经历成为信心的踪迹供后人追随(12节)

三、亚伯拉罕的信心是能生长的──他的信心在肉身上和灵性上均有后裔(16节)

四、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坚定的──他因信心里坚固(20节)

【亚伯拉罕的信心】

一、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永生的神(17节)

二、亚伯拉罕信心的时候――无可指望的时候(18节)

三、亚伯拉罕信心的状态――是刚强不软弱的(19节)

四、亚伯拉罕信心的根据――神的应许(20节)

五、亚伯拉罕信心的果效――心里得坚固(20节)

六、亚伯拉罕信心的表现――满心相信(21节)

七、亚伯拉罕信心的程度――神的应许必能作成(21节)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信心】

一、亚伯拉罕对神的信心(17节上):

1.信神是那叫死人复活的

2.信神是那使无变为有的

二、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

1.他因着信,被神立作‘多国的父’(17节下)

2.我们作他信心的后裔,也要有如此的信心(18节下)

三、亚伯拉罕信心的特点(18~19节):

1.‘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有指望’――不看事实,而持定神的话

2.‘将近百岁的时候’――是持久的信心

3.‘虽然想到’――是与心思相违的

4.‘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是不靠自己力量的信心

5.‘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是客观条件不印证的信心

6.‘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是不衰减的信心

【信心的律】

一、信心的对象――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17节):

1.使无变为有的神――神的创造大能;神作事从来不需凭借,不受限制,所以信心不需要看环境、找根据、找依靠、用人帮忙

2.叫死人复活的神――神的复活大能

二、信心的态度――信心不怕火炼(18~20节):

1.在无可指望时仍有指望

2.环境绝对不可能时信心还是不软弱

3.尽管一切的事情和神的应许相反,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

4.无论如何总是把荣耀归给神,且满心相信

三、信心的凭据――神的应许(话语)(20~21节):

1.在受试炼时就‘仰望神的应许’――是信心得坚固的秘诀

2.‘满心相信神的应许必能作成’――这样的信心才是让神进来作事、让神的旨意通行的惟一途径

四、信心的义乃是在于相信神所设立的基督(22~25节)

【亚伯拉罕维持信心的秘诀(20~22节)】

一、‘仰望神’――不看自己和环境,单单看神

二、‘仰望神的应许’――抓住神的话

三、‘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不让疑惑在心里有地位

四、‘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反而让神的话刚强他的心

五、‘将荣耀归给神’――专心以神的荣耀为念

六、‘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全心被‘信’充满

【亚伯拉罕信心的秘诀(20~22节)】

一、不理会事实上的困难:生理上的自然规律,表示他们已没有生育的希望

二、专心仰望神的应许:信心的基础建立在神的话语上

三、不循着可疑的理由继续引起疑心:只想到神的可信的理由,使自己心里得坚固

四、一心要将荣耀归给神:不是要显出自己的伟大

五、满心相信神的应许:完全不给疑惑留地步

【信徒也能凭类似亚伯拉罕的信心被称义(23~25节)】

一、‘算他为义’这句话,也是为我们这信的人写的

二、我们被算为义的信心乃是:

1.相信主耶稣为我们的过犯受被交给人(钉死十字架)

2.相信主耶稣为我们被称义而复活 —— 圣经注解-黄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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