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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约翰福音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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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注释

五1-47在耶路撒的医治和讲论

五1-18医治瘫子

第1节约翰没有说明是甚么节期,假如这个「犹太人的一个节期」是逾越节,耶稣的事奉生涯便会超逾3年了。约翰曾重点记载了耶稣事奉中的几个节期,记载这个节期是为了让我们知道耶稣身处耶路撒冷。

第2节在城的东北部曾挖掘出一个池,它似乎就是这个靠近羊门的池子。这池子或许有好几个名字,不过「毕士大」是最准确的名字。考古学家已经证实有这「五个廊子」,为那些等待池水医治的人们提供了宽广的地方。古卷所记载的文字(参和合本的小字)并未得到证实,新国际译本便正确地将此段删去。

第7节指出这可能是泉水,故有搅动的现象。第5节约翰提及在这里已行乞38年的一个病人。第6节「知道」其它人把此事告诉耶稣。「你要痊愈吗?」这问题使病人感到惊讶,但他仍然没有信心。第7节病人仍然想依靠第一个下到池水便能得医治的传说,似乎把耶稣的问题置诸不理。

第8节当耶稣对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走罢」,他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走了。

犹太人质难耶稣的不是医病,而是在安息日治病的问题。他们认为病人拿起褥子就是作工,触犯了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规定。根据米示拿(Mishnah),椅子类的东西只可当有人躺在上面才可搬运。故此,该病人犯了规矩,但从第16-18节来看,他们把一切的罪都归咎到耶稣身上。犹太人与病人的讨论突显他们的问题:病人是愚昧无知的,他不知道医治他的是谁;犹太人的执迷,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律法的规定。由此我们可看出耶稣对病人的怜悯和对犹太人的置诸不理。

第13节提及「耶稣已经躲开了」。

第14节「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我们不知道这句是否指这病人因犯罪而得病。即使是如此,也不代表所有的病是因罪而起的。耶稣或许在暗示属灵的瘫痪远比肉身的瘫痪来得可怕。此话所用的是现在时态,有「不要继续犯罪」的意思。病人既然知道犹太人对耶稣的敌意,仍然跑往通知他们,可见他并不记念耶稣的恩典,反而惯性地顺服在高位的。

第16节因为耶稣在安息日治病,所以「犹太人逼迫耶稣」,他们对耶稣的仇视开始加剧了。

第17节此事引发耶稣说出祂和天父的关系,并证实天父所作的事。在耶稣心目中,治病是神圣的工作,不受人的规条所限制。天父和耶稣的工作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耶稣工作的使命。对犹太人来说,自称与神同等,比犯安息日更加严重,因为这样便威胁到他们一神论的信念。

今天,人们对于神医的辩论多着重于它的证据,而不注重医治能力的来源。其实,耶稣当时的犹太人和现今的传媒都有一共同点,就是避重就轻不讨论主要的问题,而选择次要的课题。

五19-47关乎父与子的启示

第19-23节犹太人听见耶稣自称与神同等后,便愈发想要杀他。耶稣于是回答他们,祂一开始便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看出祂的话是真实和重要的(参24节)。耶稣自称为「子」。祂和「父」有紧密的关系。耶稣从4方面阐述祂们的关系。首先,父怎样做,子就会照样做(19节);第二,父将自己所作的一切指给子看(20节);第三,子和父一样,有叫死人复活的能力(21节);最后,父把审判的事全交给子(23节)。把这些阐述按此顺序排列,有两个主要目的:第一,「叫他们希奇」(20节);第二,叫世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23节)。第23节可帮助人不会以耶稣为超级巨星来尊崇祂,而去认识耶稣就是神的儿子。第20节提及「父爱子」,是父把一切启示子的基础。

在旧约和拉比文学里,曾有像第21节所说「父……叫死人起来」的描述,这里所指的基本上是肉身的复活,但也有灵性的复活的意味。第25节「听见的人就要活了」是指现今灵里死去的得生命,而第28至29节所指的是末世的情景。关键在于天父和耶稣均有赐予人生命的权柄。但第22节与三章17节并没有冲突。三章17节所指的,是耶稣并不是为了审判而到世间来,而祂本身是有权柄审判的。

第24-29节这段经文里,提到听见然后相信的重要,这些人可得着永远的生命。「永生」可理解为从死亡里复活的意思,与死亡是截然不同的,这是父差子来到世间的目的和耶稣教导的重点。当耶稣提及复活时,祂自称为「神儿子」;而论及审判时,则自称为「人子」。与「神儿子」不同,「人子」这称号在希腊文本里是没有前置词的,目的是突出耶稣是人。审判是由一位熟知人心的耶稣所施行的。

第28节提及的「时候」与第25节的是不同的,所指的是末世时的复活。

第29节行善的和作恶的同样会复活,但行善的信徒可等候盼望永远的生命,而作恶的,即非信徒只可等待定罪的时刻。

第30节耶稣审判的旨意是与差祂来的天父相同的。紧接的第31至47节则讲述耶稣的见证。

第31-32节耶稣与天父的心意完全契合,祂不用为自己作见证。假若祂必须与天父分开才能作见证的话,则这些见证必定是假的。这段经文和第八章14节的记载没有矛盾,因祂独自作的见证并不会与天父的不同。第32节「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所指的是神为祂作的见证。

施洗约翰的见证有重大的意义,但并不完备,他是点着的明灯,使人被光所吸引,归向耶稣,但他并不是那光。所有为耶稣作见证的人都希望世人知道,信靠耶稣是得救的唯一途径。

第36节耶稣所作的事就是祂的见证,这是父所喜悦的。祂所作的比约翰所说的更重要。

第37节虽然父已为耶稣作过见证,但人们没有听见祂的声音。因为人没有祂的道存在心里。

第39节犹太人虽然没有相信耶稣的话,但他们重视圣经,十分努力地研读律法的态度,已是众所周知的。不过,他们认为这样做已能让他们得着救恩,所以拒绝接受圣经给耶稣作的见证。第40节

第40节「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语调十分强烈,相当于说犹太人在属灵里已死了。

第41节耶稣从不接受人的见证及从人而来的赞赏与荣耀。祂的事工似乎未得到人的允许,但犹太人忘记了耶稣的事工是由神亲自委托的。

第42节「神的爱」可指人对神的爱或是神对人的爱;从上文下理来看,我们可知这是指犹太人没有爱神的心,他们不理会从神而来的荣耀,专心追求从人而来的荣耀(44节),这就与保罗在罗马书二章29节所提及的「真犹太人」成了强烈的对比。耶稣提及当摩西在末世时告诉犹太人,必会引起他们很大的反应,他们向来尊崇摩西的律法。虽然律法书对弥赛亚的记载不是太多,但它的总纲其实就是要为弥赛亚预备道路,这也是摩西所强调的。不过,犹太人经常忽略这重要的教导,只顾努力钻研,却不愿相信。要看似虔诚的犹太人明白这个分别,实在有点困难,只有把问题清楚地提出来,他们才有机会去反省和认识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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