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翰福音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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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五章
五1~9a
毕士大的医治
在古代世界,医治的庙宇很常见,其中亚克里比阿(译注:希腊的医治之神)与一些神祇尤以具医治的能力出名。这些庙宇通常都要求祈求者到附近的泉水或水源去洁净自己。这一段描写耶稣比当时这类医治的神庙更伟大。
五1 约翰没有说明耶稣到耶路撒冷去参加什么节期,不过有些抄本写「那节期」,按犹太人的传统,意思可能指圣殿节(而非逾越节)。不过这故事在意的乃是:耶稣医治的日子是安息日(五9b)。
五2 学者对于毕士大的地点(或该字正确的拼法)意见不一致,但近日大部分学者赞同的,是在耶路撒冷圣亚那堂之下的一处所在。该处有一对池子,旁边有四个廊柱围绕,还有一个廊柱从两个池子中间穿过。虽然约翰写作的时间是在七十年之后,他对该址的记忆是正确的。
五3 这个地点后来成为异教的医治神庙;古代常会重新利用旧的神庙,因此,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很可能认为这个池子能带来医治。圣殿官员一定不以为然──因为有医治力的神庙乃是希腊宗教的特色,如对亚克里比阿的敬拜──但民间的宗教常不顾信仰上的矛盾,不像正式的宗教领袖能够分辨。
五4 这节可能不是出于原著(参大多数译本的小注),或许为早期一位文士所加入,他对毕士大的医治传统相当熟悉;若无此说明,第7节的话便会让人费解。
五5 这位病人躺在那里的时间,比古代大多数人的寿命还长──大约等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的日子。古代对医治的报导,常会提到病人病了多久,以突显医治者的本领。但所有的办法,包括这个池子在内,对这个人都束手无策。
毕士大池
五6~9a 在二章6节和三章5节,耶稣改变了洁净之礼所用的水;在四章13~14节,他取代了* 撒玛利亚之圣地的「圣水」。
在这里,医好那人的不是所谓的医治之水,而是耶稣。
谁犯了安息日
* 故事的作者常会藉人物的对比,来表明要点;约翰将五章1~9节得医治的人与九章1~7节得医治的人作对比。地方官可能正在给约翰的读者压力,要他们仿效前面一位得医治的人;但约翰要他们追随后一位(参:约壹三16;几十年之后,从一封罗马的信中看出,小亚细亚一带有些叛教者出卖了其他基督徒)。
五9b ~10 圣经规定在安息日不可以工作,甚至收集柴火也不可以(民十六32)。到耶稣的时代,犹太人的律法明文禁止在安息日扛抬东西,认为那是一种工作。
五11~13 许多教师也禁止在安息日医治小病──即不致于死的病不可行医。耶稣奉神的名行神迹,并不是行医,因此这场讨论文不对题;可是律法的辩论常以模拟方式进行,而这些官员则理论道,耶稣的医治正像医生的医治一样。
五14 这个人或许是到殿里敬拜。在圣经里,受苦有时是对罪的审判(如:王上十三4;王下一4;代下十六12。但并非绝对,参九2~3;又如:撒下四4;王上十四4;王下十三14)。耶稣在此提醒人更大的审判──* 复活受审判(参五29)。
五15~16 这个人与九章30~34节被医好的忠心信徒之行为正相反,约翰把他们作成对比。他的行为就像那些离开约翰读者之 * 教会的人一样,他们向反对者靠拢,背叛弟兄,把他们送去受逼迫(参本注释书中约翰壹书的导论)。
五17 大家都承认,神在创世之后继续工作,维系这个世界,甚至在安息日也不间断。耶稣所举模拟的理由为,神为维系受造物而能做事,他也同样有此权利。
五18 耶稣似乎篡用了惟有神才能具备的特权(五17,在安息日工作的权利),因此祂的听众认为,祂乃是在声明自己与神的地位平等,这种声明对他们而言无异于亵渎。第二世纪的 * 拉比指责许多犹太基督徒,说他们相信两位神。倘若忽视圣经的律法,就等于将它「废止」,因此他们认为耶稣(按字面)「毁了」安息日。
五19~29
耶稣和父的关系
耶稣想要让他们明白祂与父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祂并没有篡夺神的威荣(五18),反倒是按照父的旨意,执行父的权柄。
五19~20 耶稣用另一个模拟来帮助他们了解:孩子模仿父亲乃是天经地义的。可是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这说法似乎别树一格,不将一般人包括在内,因此仍引起反感。
五21~22 虽然有些 * 旧约经文提到,王在神的权柄下执政(但七13~14;参:约五27),但叫死人复活,并审判他们,则是神独有的特权,犹太人每天的祈祷文都提到这事(「叫死人复活的神」)。
但耶稣说,神将这个权柄「赐给」祂,意思乃是,祂乃是神的代理人,在执行由神授予的权柄(犹太教接受法定代理人的原则)。子是父的代理人,这思想贯穿本段,让他们在第18节的反对站不住脚。(用三一神论的术语来说,耶稣与父同具神性,但为不同的位格,而祂的角色是顺服。)
五23 神有时将尊荣加给祂的代表(诗二11~12),不过从来没有人能与神同享尊荣(赛四十二8,四十八11;参:出二十5)。耶稣的听众从祂的话里很容易明白,祂是在自称为神。
五24~25 * 永生,即来世的生命,一般人认为要等从死里复活才可以得着;但耶稣已经可以将新生命赐给相信祂的人。
五26 非巴勒斯坦的犹太典籍认为,神是惟一「在自己」有生命的(「非受造的」、「自生的」等);它们和一些希腊著作一样,将超越的神描述为:祂的存在无需外在任何来源支持。虽然约翰曾在别的地方(六53)以较一般性的方式使用这个名词,但这一段则是将耶稣的特权与父的特权相比,由此可见,这里的用词是指耶稣非受造的永恒性;而 * 散居时期的犹太人经典也具此意。
五27 但以理书七13~14的 * 人子将在未来的 * 国度中为神掌权;祂的管理包括执行审判。
五28~29 旧约(但十二2)和大部分古代的犹太教都教导说,末日的时候,义人和恶人都要* 复活。(古代有些犹太教的圈子教导说,只有义人会复活;另有人教导说,恶人的复活只是暂时的,为要受审判,然后被毁灭;还有人认为,恶人复活是为要受永远的刑罚。)
五30~47
耶稣的见证人
五30 由此可见,耶稣是忠心的执行人(shaliach),或代理人;犹太律法教导,代理人只要能忠实代表,就等于本人一样(有他所有的权柄来撑腰)。摩西和 * 旧约的先知有时被视为神的代理人。
五31 耶稣在此引用旧约的原则,是后期犹太律法的要义(* 拉比和 * 死海古卷均同),即,一个(死刑)案件的成立,必须要有两名证人(申十七6,十九15)。
五32 犹太教师有时不正面讲神(此处用「另一位」)。
五33~35 有关施洗约翰为证人,请参一章6~8节的注释。希律时代用手拿的油灯很小,光很微弱(通常只有一个烛光),因此可以象征为「光」的微小反映。
五36~38 只要有父的见证,就应当足够了。以色列在西乃山应当见过神的形状,听过祂的声音,并透过祂的代理人摩西接受过祂的话;耶稣说,祂自己同代的人拒绝了神传给他们更大的启示(参一11、14~18)。
五39~40 经上说:「你如此行,就必存活」,犹太教师的解读为:「你这样做,就会得着来世的生命。」因此他们相信,一个人可以透过圣经得到 * 永生;可是耶稣说,经上的话是为祂作见证,因此拒绝祂便是不顺服圣经。
五41~44 父的代理人奉父之名而来,不是用自己的名;拒绝某人的代理人,就等于拒绝那人本身的权柄。
五45~47 摩西在他的书中(旧约前五本书以他为作者)为耶稣作见证。古代的犹太教认为,摩西是以色列的代祷者(如:* 约瑟夫、* 拉比、* 摩西之约);但耶稣说,摩西乃是控告他们的人。犹太教师认为摩西是他们历史中最重要的先知人物,许多异教徒都知道,摩西是颁布以色列律法的人。——《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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