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约翰福音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翰福音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翰福音相关章:

约翰福音第五章

五1~9a
毕士大的医治
  在古代世界,医治的庙宇很常见,其中亚克里比阿(译注:希腊的医治之神)与一些神祇尤以具医治的能力出名。这些庙宇通常都要求祈求者到附近的泉水或水源去洁净自己。这一段描写耶稣比当时这类医治的神庙更伟大。

五1 约翰没有说明耶稣到耶路撒冷去参加什么节期,不过有些抄本写「那节期」,按犹太人的传统,意思可能指圣殿节(而非逾越节)。不过这故事在意的乃是:耶稣医治的日子是安息日(五9b)。

五2 学者对于毕士大的地点(或该字正确的拼法)意见不一致,但近日大部分学者赞同的,是在耶路撒冷圣亚那堂之下的一处所在。该处有一对池子,旁边有四个廊柱围绕,还有一个廊柱从两个池子中间穿过。虽然约翰写作的时间是在七十年之后,他对该址的记忆是正确的。

五3 这个地点后来成为异教的医治神庙;古代常会重新利用旧的神庙,因此,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很可能认为这个池子能带来医治。圣殿官员一定不以为然──因为有医治力的神庙乃是希腊宗教的特色,如对亚克里比阿的敬拜──但民间的宗教常不顾信仰上的矛盾,不像正式的宗教领袖能够分辨。

五4 这节可能不是出于原著(参大多数译本的小注),或许为早期一位文士所加入,他对毕士大的医治传统相当熟悉;若无此说明,第7节的话便会让人费解。

五5 这位病人躺在那里的时间,比古代大多数人的寿命还长──大约等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的日子。古代对医治的报导,常会提到病人病了多久,以突显医治者的本领。但所有的办法,包括这个池子在内,对这个人都束手无策。

毕士大池


五6~9a 在二章6节和三章5节,耶稣改变了洁净之礼所用的水;在四章13~14节,他取代了* 撒玛利亚之圣地的「圣水」。
  在这里,医好那人的不是所谓的医治之水,而是耶稣。

五9b ~18
谁犯了安息日
  * 故事的作者常会藉人物的对比,来表明要点;约翰将五章1~9节得医治的人与九章1~7节得医治的人作对比。地方官可能正在给约翰的读者压力,要他们仿效前面一位得医治的人;但约翰要他们追随后一位(参:约壹三16;几十年之后,从一封罗马的信中看出,小亚细亚一带有些叛教者出卖了其他基督徒)。

五9b ~10 圣经规定在安息日不可以工作,甚至收集柴火也不可以(民十六32)。到耶稣的时代,犹太人的律法明文禁止在安息日扛抬东西,认为那是一种工作。

五11~13 许多教师也禁止在安息日医治小病──即不致于死的病不可行医。耶稣奉神的名行神迹,并不是行医,因此这场讨论文不对题;可是律法的辩论常以模拟方式进行,而这些官员则理论道,耶稣的医治正像医生的医治一样。

五14 这个人或许是到殿里敬拜。在圣经里,受苦有时是对罪的审判(如:王上十三4;王下一4;代下十六12。但并非绝对,参九2~3;又如:撒下四4;王上十四4;王下十三14)。耶稣在此提醒人更大的审判──* 复活受审判(参五29)。

五15~16 这个人与九章30~34节被医好的忠心信徒之行为正相反,约翰把他们作成对比。他的行为就像那些离开约翰读者之 * 教会的人一样,他们向反对者靠拢,背叛弟兄,把他们送去受逼迫(参本注释书中约翰壹书的导论)。

五17 大家都承认,神在创世之后继续工作,维系这个世界,甚至在安息日也不间断。耶稣所举模拟的理由为,神为维系受造物而能做事,他也同样有此权利。

五18 耶稣似乎篡用了惟有神才能具备的特权(五17,在安息日工作的权利),因此祂的听众认为,祂乃是在声明自己与神的地位平等,这种声明对他们而言无异于亵渎。第二世纪的 * 拉比指责许多犹太基督徒,说他们相信两位神。倘若忽视圣经的律法,就等于将它「废止」,因此他们认为耶稣(按字面)「毁了」安息日。
五19~29
耶稣和父的关系
  耶稣想要让他们明白祂与父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祂并没有篡夺神的威荣(五18),反倒是按照父的旨意,执行父的权柄。

五19~20 耶稣用另一个模拟来帮助他们了解:孩子模仿父亲乃是天经地义的。可是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这说法似乎别树一格,不将一般人包括在内,因此仍引起反感。

五21~22 虽然有些 * 旧约经文提到,王在神的权柄下执政(但七13~14;参:约五27),但叫死人复活,并审判他们,则是神独有的特权,犹太人每天的祈祷文都提到这事(「叫死人复活的神」)。
  但耶稣说,神将这个权柄「赐给」祂,意思乃是,祂乃是神的代理人,在执行由神授予的权柄(犹太教接受法定代理人的原则)。子是父的代理人,这思想贯穿本段,让他们在第18节的反对站不住脚。(用三一神论的术语来说,耶稣与父同具神性,但为不同的位格,而祂的角色是顺服。)

五23 神有时将尊荣加给祂的代表(诗二11~12),不过从来没有人能与神同享尊荣(赛四十二8,四十八11;参:出二十5)。耶稣的听众从祂的话里很容易明白,祂是在自称为神。

五24~25 * 永生,即来世的生命,一般人认为要等从死里复活才可以得着;但耶稣已经可以将新生命赐给相信祂的人。

五26 非巴勒斯坦的犹太典籍认为,神是惟一「在自己」有生命的(「非受造的」、「自生的」等);它们和一些希腊著作一样,将超越的神描述为:祂的存在无需外在任何来源支持。虽然约翰曾在别的地方(六53)以较一般性的方式使用这个名词,但这一段则是将耶稣的特权与父的特权相比,由此可见,这里的用词是指耶稣非受造的永恒性;而 * 散居时期的犹太人经典也具此意。

五27 但以理书七13~14的 * 人子将在未来的 * 国度中为神掌权;祂的管理包括执行审判。

五28~29 旧约(但十二2)和大部分古代的犹太教都教导说,末日的时候,义人和恶人都要* 复活。(古代有些犹太教的圈子教导说,只有义人会复活;另有人教导说,恶人的复活只是暂时的,为要受审判,然后被毁灭;还有人认为,恶人复活是为要受永远的刑罚。)
五30~47
耶稣的见证人
五30 由此可见,耶稣是忠心的执行人(shaliach),或代理人;犹太律法教导,代理人只要能忠实代表,就等于本人一样(有他所有的权柄来撑腰)。摩西和 * 旧约的先知有时被视为神的代理人。

五31 耶稣在此引用旧约的原则,是后期犹太律法的要义(* 拉比和 * 死海古卷均同),即,一个(死刑)案件的成立,必须要有两名证人(申十七6,十九15)。

五32 犹太教师有时不正面讲神(此处用「另一位」)。

五33~35 有关施洗约翰为证人,请参一章6~8节的注释。希律时代用手拿的油灯很小,光很微弱(通常只有一个烛光),因此可以象征为「光」的微小反映。

五36~38 只要有父的见证,就应当足够了。以色列在西乃山应当见过神的形状,听过祂的声音,并透过祂的代理人摩西接受过祂的话;耶稣说,祂自己同代的人拒绝了神传给他们更大的启示(参一11、14~18)。

五39~40 经上说:「你如此行,就必存活」,犹太教师的解读为:「你这样做,就会得着来世的生命。」因此他们相信,一个人可以透过圣经得到 * 永生;可是耶稣说,经上的话是为祂作见证,因此拒绝祂便是不顺服圣经。

五41~44 父的代理人奉父之名而来,不是用自己的名;拒绝某人的代理人,就等于拒绝那人本身的权柄。

五45~47 摩西在他的书中(旧约前五本书以他为作者)为耶稣作见证。古代的犹太教认为,摩西是以色列的代祷者(如:* 约瑟夫、* 拉比、* 摩西之约);但耶稣说,摩西乃是控告他们的人。犹太教师认为摩西是他们历史中最重要的先知人物,许多异教徒都知道,摩西是颁布以色列律法的人。——《圣经背景注释》
查阅相关章:
更多关于: 约翰   第五章   福音   注释   圣经   基督徒   文摘   道尔   唐纳   约翰   福音   耶稣   的人   基督   犹太人   安息日   圣经   见证   摩西   自己的   生命   荣耀   耶路撒冷   褥子   主耶稣   上帝   犹太   是指   旧约   所作   池子   原文   他们的   经文   之光   权柄   字义   注解   神迹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