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约翰福音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约翰福音
注释
十八1至二十一25受难和复活
十八1-11被卖
虽然约翰福音和符类福音有不少相近的记载,这段卖主的事件却是约翰福音独有的。只有约翰告诉我们园子位于哪个山谷,而符类福音只提及那园子是客西马尼园。虽然约翰没有提到在园子中的悲痛,但他知道这事件(比较11节)。他提及犹大很熟悉该处,因为耶稣和门徒常到那里,这显然是目击者的记述。当时有兵丁(3节)随从,是为了协助维持秩序。耶稣没有等待犹大来指出祂,就站出来向兵丁和差役表明身分(4节)。
第5节的「我就是」似乎和之前的「我是」说法不一样,它的含义也不同,虽然搜捕耶稣的人听见,就「退后倒在地上」(6节),显然是被某些力量慑住了。不过,他们很快爬起来。除此之外,他们没有发觉耶稣有何奇特之处。只有约翰福音记述耶稣请求他们让门徒离开(8节)。
第9节被视为应验耶稣于十七章12节所说的话。彼得配刀,颇令人感到惊讶(10节)。它很可能是一种匕首。彼得向那仆人砍了一刀,显然是一种不要命的匹夫之勇。只有约翰提到那仆人的名字。耶稣提及「杯」(11节),似乎是引述符类福音所载的客西马尼园经历(参太二十六39-40)。彼得在此还不明白耶稣执行使命的决心。
十八12至十九16受审判
十八12-27在犹太人前受审
此事的重点在于该亚法是那一年的大祭司(13节),以及约翰所提到有关该亚法较早前所说的话(十一49-51)。该亚法的岳父亚那也当过大祭司,因此有相当的影响力。这里只提及两个门徒的反应,就是西门彼得和另外「一个门徒」(15节)。后者可能是约翰,不过他和大祭司相识,则难以解释。因着这个门徒的关系,彼得才得以进入院子。约翰记述彼得3次不认主,是配合了大祭司3次审问耶稣(十九24)。除了这里提到「烤火」之外,路加福音也有提及(路二十二56)。不过,只有约翰提到「天冷」(18节)。
耶稣的回答(20节)暗示大祭司向耶稣查问祂私下对门徒的教导内容。对于这样的审问,第20节的答复成了强烈的对照。如果大祭司真的要求证据,他有很多机会可以由许多见证人那里得到。这也是一个正式审判的合法程序。事实上,应该先传召辩方的证人。或许亚那觉得他的审讯不是正式的,所以不受法律约束。差役用手打耶稣也不符合法律程序。耶稣在第23节说的话,是冷静地要求公正的审讯。然而,仇敌的阴谋却不容许公正的审理。有人觉得22节及24节分别提到的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出现一些难解之处。可能亚那虽然已经退任,却还保留名分。
第三个向彼得发问(25-27节)的人,是那个耳朵被砍之仆人的亲属。这是符类福音没有记述的。另一方面,约翰也省略了彼得的发咒起誓,以及他的痛哭。
十八28-40在彼拉多前受审
约翰所记述耶稣于彼拉多前受审的事件,比符类福音更加详细。他在此讽刺犹太人一方面很严谨地守安息日,另一方面却又无法严正地运用那制度去达到他们的目的。受审的第一幕于巡抚府(「衙门」)内发生。彼拉多审问了控方和辩方。犹太人虽然可以避免进入衙门,使自己不致不洁净(28节)。但他们已因为欲杀害耶稣的毒念而心里不洁净了。彼拉多要知道控状的内容是完全合理的(29节),但控方的答复不但是逃避,而且是厚颜无耻(30节)。虽然犹太公会有判人死罪的权力,但需要巡抚的允准方可执行死刑(31节)。约翰在第32节所说的话,意指耶稣已预言自己如何被钉死,因此犹太人拒绝自己行刑,就符合了预言的应验。
审讯中有另一件事,就是耶稣和彼拉多于衙门内的对话。彼拉多在第33节问的问题,应该理解为:你是否声称自己是犹太人的王?犹太公会故意利用称王的概念来迫使巡抚牵连在内。耶稣很清楚的表明,祂的王权概念和彼拉多的不同。若耶稣的「国」真的成为罗马帝国的威胁,祂早已经组织军队造反了。耶稣说祂的国「不属这世界」〔36节末句,直译:不是来自这里(not from here)〕,意思是清楚的,那就是耶稣的王权和这世界的政权是完全另一个层次的。属灵的国度毋须倚靠武力。
彼拉多的问题带有轻蔑的意味(37节),他其实并不期待耶稣以介绍「真理」的概念来答复他。这里是本书唯一直接提及耶稣降生的记述。由于这世界的王权普遍与真理的概念无关,彼拉多的问题是「真理是甚么呢?」就容易理解了,虽然他也不是为了要认识真理而发出此问题。无论如何,他确实知道犹太人对耶稣的指控是没有根据的。从彼拉多对无辜的耶稣的审判,以及他向犹太人所提出的建议(39节)二者的冲突,我们看见他性格上的弱点。彼拉多的问题:「你们要我给你们释放犹太人的王么?」乃是故意借着那「王」字来表示他对犹太人的轻视。巴拉巴是「强盗」(直译),其实此字词也具有恐怖分子的意味,就如新国际译本所提的「造反」。犹太群众宁愿选择一个暴徒,也不要真理的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