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五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约翰壹书第五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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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壹书第五章
五1 本节的上半回答第四章21节没有说出来的问题,那就是:谁是我的弟兄?答案:每一个从神而生的人。
五3 怎样才是"爱神"呢?答案:"遵守神的诫命"。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我们有圣灵住在我们里面。
五4,5 我们对"神儿子"的信心使我们得胜世界。参看第二章15节的脚注。
五6 "借水和血"。"水"是指基督接受约翰施洗的时候开始祂在地上的传道工作(可一9~11);"血"是指祂钉十字架的时候结束祂在地上的生活。耶稣在受洗和倾倒灵魂以至於死的时候,证明自己就是基督(弥赛亚)。"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这节与克林妥(Cerinthus)的教导相反,他说神性的基督在耶稣钉十字架之前便离开了祂。
五8 本节应当只有第一句:"作见证的原来有三",经文的其余部分并没有出现在任何古代的希腊文抄本。
五14 "照他的旨意"。一种仁慈的限制,因为神的旨意对祂的儿女来说总是最好的。
五16 "至於死的罪"。信徒有可能犯罪而导致身体的死亡,那是神审判的结果(比较林前一一30)。第16、17节所用的希腊文是"罪",不是一样罪,暗示不是单一的行为,而是一些有犯罪以至於死之性质的行为。
五18 信徒不能过一种犯罪的生活,因为神的儿子保守他,而撒但也不能抓住他。"害"原文的意思是"摸",只出现在这里和约翰福音二十章17节,所指的不是表面的摸,而是抓住。
五19 "全世界"。指有无神的统治者、人民、学说、思想和引诱的世界体系。
五21 "偶像"。偶像是任何用来代替神的东西。 ——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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