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约翰壹书第三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翰壹书第三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翰壹书相关章:

约翰壹书第三章


二28~三3
预备祂的临到
  这些读者已经住在耶稣里(27节),他们也应当继续如此(28节);「住」(居住、留在)的意思,请参:约翰福音十五1~8的注释。

二28 在犹太典籍中,神来审判世界的日子,对那些不顺服祂旨意的人将是非常可怕(参:摩五18~20)。

二29 孩子承继父亲的特性,这是古时无人不晓的事。他们的信念十分牢固,甚至许多作者警告人说,犯奸淫的人必会暴露,因为他们的形像会印在所生的孩子身上。
三1 凡是和约翰同样认为基督徒是神儿女的人,都不会反驳他在这里的论点。当代有一位彻头彻尾的犹太教师,拉比亚基巴(Akiba),如此称颂道:「人类何等蒙爱,因为他们是按神的形像造的;而神让人类知道,他们乃是按着祂的形像造的,则是更大的爱。」后来,第二世纪的拉比梅尔(Meir)宣称:「以色列何等蒙爱,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女。」

三2~3 有些希腊思想认为,人可以借着默想神性,而性情朝那神性变化;*斐罗等哲学家相信,这种变化的实现是透过心思之所见,而不是透过由感官而来的知识。* 斐罗赞同可以经由神秘的方式得着神的异象,因为他肯定神是超越的;他相信神将祂的异象赐给了以色列,尤其赐给众先知;领受这种异象之前,必须有良好的品德和纯净的灵魂,而在一个人达到完美之时,所见的异象也会趋于完整。
  这种观念也出现在一些巴勒斯坦犹太典籍中,尤其在犹太的神秘主义中。这种神的异象常与末时相连,这一点可能与此处更相关;有些犹太的 * 启示思想似乎描绘,人因看见神的荣耀而得着改变。
  约翰所言看见荣耀而改变的意象,可能主要取自旧约(出三十四29~35;参:约一14~18的注释)。对他而言,凡认识神性情的人,便会按照所知而洁净自己;到末时人会完全认识神,因而会有最后终极的洁净。
三4~24
你属于哪一边?
  约翰按照传统犹太人的方式,将罪与义作对比,并将属于两边的人也拿来作对比(三4~9)。接着他说明,为何不义的人会反对义人,他援用一则熟稔的犹太例证来说明这项原则:义人彼此相爱,但恶人却像该隐一样,恨恶义人(三10~18)。经过这项测试,在审判之日便能清楚显明谁是最终的得胜者(三19~24)。

三4 希腊人认为罪是不完美;* 旧约和犹太教都认为罪是违反了神的 * 律法。约翰要人人都明白,他所指的罪是按照圣经的定义。

三5 约翰在此可能是用献祭词汇;参:约翰福音一29。要点为:凡在耶稣里的人,罪已被除去,因此就不再活在罪中。

三6~7 这一节又是暗指看见神所产生的改变能力(参三2~3)。有些注释家认为,此处不犯罪的宣告是一种理想,「按着」那人住在基督里「的程度」。*柏拉图用这方法辩称,按着匠人的程度而言,他的手艺可算是完美的;而手艺若有缺失,就是当时那人没有真正发挥匠人的工夫。
  还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潜能,指人能够过无罪的生活(参:约八31~36)。可是第9节的话十分强烈,以上两种说法都不适用。
  最可能的解释为,约翰是取用假教师与其追随者的声明(一8~10)来驳斥他们:这些错谬人士只是自称无罪,但真正的信徒却不活在罪中。
  许多注释家主张,「罪」的现在进行式是表明「活在」罪中,犯罪成了生活的习性。这和活在义中、偶尔因试探或欺骗跌倒、又真正悔改,是不同的。约翰描述这些离开之人所犯主要的罪,即是违背了他在本信中所强调的两个基本观念:对基督徒团体中的肢体应有正确的态度,以及对耶稣应有正确的观点(三23)。因此,约翰的意思可能是,他们犯了致死的罪,即:走上远离 * 永生的路(参五16~17)。

三8 在* 死海古卷中,所有的罪都是因错谬之灵的影响。传统的犹太观点为,罪是由魔鬼带进世界的,因此所有的罪终极而言都是魔鬼的工作,反映出牠的性情。

三9~10 有关「无罪」的声明,请参三章6~7节的注释。有些学者认为,此处约翰是从他的对头那里借用了「种」的比方,因为这个概念后来在*诺斯底派当中出现;但在基督徒的作品中,这个比方已经很普遍(雅一18、21;彼前一23;彼前一23的注释)。一般相信,孩子是透过「种」来承继父亲的性情,因此约翰可以用这个比方来说明他的要点:凡藉重生而从神生的人,现今必能反应出祂的特性,而凡未从神生的,也可以由他们的性情显示出来。在*旧约里,人可以借着写下的道或住在人心里的道来胜过罪(如:诗一一九11;耶三十一32~33)。

三11~13 犹太典籍中常毫不讳言地提该隐杀害埃布尔的事;有些犹太典籍还将该隐的恶作详尽的分析。他成为邪恶的原型(如:*禧年书与 * 以诺一书);* 法利赛人有时将该隐和 * 撒都该人及他们对来生的否定相提并论;有一份基督教之前的犹太经典称他为「那不义者」(所罗门智慧书十3)。*斐罗经常用该隐作为「爱自己」的象征,并用他为例证,说明「坏的攻击好的」,就像这里一样(参:加四29)。后来有些持废弃道德论的诺斯底派则视该隐为英雄。
  在古代,杀害亲兄弟是最可怕的罪之一(如:* 西塞罗、何瑞斯);约翰将「兄弟」或「手足」拿来指基督徒团体中的成员。杀人者乃是魔鬼的儿女(三10),因为魔鬼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让死亡临到亚当(参:约八44的注释);有些后期的 * 拉比文献声称,该隐的父亲是位恶天使,甚至是魔鬼本人。手足相争的事(创三十七8;撒上十七28)往往长大后就不再发生,但该隐的行为却非如此。

三14~15 按照 * 旧约的律法,杀人是犯了死罪,而在旧约之后的犹太思想中,这样的人会下 * 地狱。耶稣则将会导致实际动作的心态也视同杀人(参:太五21~22)。

三16~17 约翰的读者预期将有逼迫临到,可能还会面对死亡,不过到那时为止,殉道的人尚寥寥无几(启二13)。拒绝参与对皇帝的敬拜会被贴上背叛的标签,他们的仇敌一定非常乐意向政府密告。非公民的犯人常会受到酷刑逼供,尤其是奴隶,因此基督徒若不想连累其他肢体,可能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不过,约翰也要求他们要按现今的状况来彼此相爱。他们的仇敌,就是离开团体的那些人,或许是为了逃避逼迫,而其他人却因之而遭杀害,这些人就像该隐一样有责任;然而真基督徒必须每一天都乐于为别人牺牲。有一些犹太人认为,倘若不供应有需要的人,就等于让他们饿死(参:雅二15)。

三18 古代文学常将「言语」和「行为」配对来看(如:伊索克雷特、提摩斯坦〔Demosthenes〕、*昆帝良、* 辛尼加、* 路西安、所罗门智慧书);二者都实践的人受到称赞,而只说不做的人则被视为假冒为善。

三19 * 死海古卷有时称义人为「真理之子」或「属神真理的人」。

三20~21 犹太教不断强调,神知道人的心思意念(参:耶二十九23);有些典籍甚至称祂为「鉴察人心者」。一位犹太智慧书作者这样说:「不受灵魂控诉的人有福了」(德训篇十四2)。

三22~24 这些命令正是那些离开之人所违反的:他们离开基督徒团体,便显明他们对所谓的弟兄姊妹缺乏爱;而且他们既然不相信耶稣是惟一真正的 * 基督(二22),就在信心的测试上也失败了。有关祷告蒙应允的应许,参:约翰福音十四12~14。—— 《圣经背景注释》

查阅相关章:
更多关于: 约翰   第三章   注释   圣经   基督徒   一书   文摘   道尔   唐纳   约翰   的人   基督   弟兄   基督徒   信徒   儿女   魔鬼   生命   耶稣   这是   自己的   上帝   真理   原文   命令   世人   是指   都是   圣经   在他   彼此相爱   圣灵   使徒   导论   的是   爱心   显明   洁净   福音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